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綱要

Part 3

Chapter 37,171 wordsPublic domain (Wikisource)

結合使用科學技術力量的方式是很多的。有的可以在發展初期採用“一套班子,幾套用法”的辦法,待幹部成長後,再在統一的集體領導下逐步鋪開工作。也可以採用“聯合工作,先合後分”的方式,這就是說,在開始掌握新技術的時期,為了便於培養幹部,各方面聯合起來,待幹部成長後,再根據不同需要,陸續分立。也可以採用“互相配合、交替接力”的方式,即一個任務由幾個研究單位配合接力完成,而每一研究單位又可以在同一業務的範圍內在不同時期中完成不同單位所交給的任務。也可以採用“高級科學家兼職負擔科學研究的指導工作及主要教學工作”的方式,尤其在力量缺乏、急需發展的學科,如果研究所高級科學幹部都同時負責高等學校的教學任務,就可以解決這方面的研究和教學的矛盾。

另一個比較易行的方式是由需要研究工作的部門把研究任務中的一部分委託給有關的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也可以把幹部送到另一機構委託培養,然後回原機構擔當起研究任務。

國防方面的科學研究也應該重視與各方面的合作。

根據蘇聯和英美等科學技術先進國家的經驗,國防研究除了一些規模較大的工作需要集中人力單獨進行外,有許多工作可以在一定的保密制度下,用合同的方式分散給高等學校和一般研究機構分別去進行。

五十七項“任務”的執行應分別根據“任務”的內容,指定主要負責單位。主要負責單位對於所負責的“任務”一般負擔著較大的研究責任,並負擔組織分工、檢查和督促的責任。在五十七項任務裡,計由科學院主要負責的有八項,由各個產業部門主要負責的有十六項,由各委員會主要負責的有三項,其他尚有三十項由有關的幾個部門聯合負責。所有各項“任務”,有關高等學校均分別參加研究工作。基礎科學的學科規劃中的研究任務,則由科學院和高等教育部共同負責。(五十七項“任務”和基礎科學的學科規劃的主要負責單位見附表 )

我們的科學技術任務是繁重而複雜的。為了把全國範圍內的工作組織起來,一定要有統一的協調工作。國務院所屬各部內部的經濟協調工作,應由各部自己負責解決。各個部之間的協調工作,首先由主要負責部門與有關各部協商解決。各工業交通部門之間的問題,由國家技術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問題涉及科學院、高等教育部和國家技術委員會時,則由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

第六節 科學研究機構的設置

合理的設置科學研究機構是保證充分發揮科學技術力量,有效地進行研究工作,並迅速培植新生力量,以實現國家科學研究任務的重要措施。

科學研究機構的設置,應注意下列五項原則:

(一)必須有明確的任務。研究機構是從事研究工作的基地,必須按照國家重要科學技術任務的需要和學科發展的要求,積極設置各種研究機構。

對於少數重要的空白和薄弱學科的研究機構,如原子能、無線電電子學、計算技術、噴氣和火箭、自動化、半導體等,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優先給予各種必要的人力和物力。

(二)必須注意各方面的配合,避免重複,防止過多鋪攤子浪費人力物力。這裡需要注意下面幾個問題:(1)綜合性和專業性問題。一般新建科學研究機構。應以綜合性而規模不大的為宜。

這樣比較容易解決研究工作所必須的領導力量,容易通過一個研究機構內多種研究工作的相互影響來較快地推動研究水平的提高,在一般的人力物力方面,也可以比較節省。在力量生長壯大以後,如有必要,再分設專業研究所。(某些重點專業,如開始時就需要相當多的研究人員,也可以早日成立研究所)。(2)全國性和地區性問題。每一重要專業的專業研究所,一般全國只設立一個,並儘可能設在靠近該專業的主要生產基地,如果有必要在其它地區設立同一專業的地區性研究機構,應儘可能考慮在該地區有關的綜合研究所內設立相當的專業研究室,或成立獨立的地區性專業研究室和試驗站。(3)生產部門和使用部門的分工問題。一般應首先建立生產部門的研究機構,但是當產品使用中有較大較多問題時,使用部門也可以成立必要的研究機構。如問題不多,則可以用向生產部門提出要求的辦法,委託生產部門的有關研究機構進行研究。(4)重視廠礦中心試驗室的工作。廠礦和設計單位的試驗室,其工作直接影響著生產,是非常重要的。產業部門必須注意充實這些機構。這些試驗室,應注意接受附近的研究所的指導。(5)各部門對共同需要研究的問題,應該儘量考慮合作的可能性,採用聯合成立研究機構,或互相委託等辦法。

(三)必須有周密的準備和必要的人力物力條件。

每一個研究機構的設置都需要投入相當大的人力和物力。因此,必須事先經過周密計劃和充分準備。重要機構的設置,應列入各部門的五年計劃及年度計劃中。為了保證質量,研究機構的設置應具有相當的條件:第一,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研究人員,特別是能領導研究工作的相當於碩士水平以上的人員 。在近期內,研究機構中相當於碩士水平以上的人員一般應達到大學畢業以上全部科學研究人員的14%左右。這個數字以後應逐漸提高。第二,必要的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等。

(四)研究機構的規模應該適應科學研究工作的特點,一般規模不宜過大,層次不宜過多。科學研究的基層單位是研究室,它包括幾個性質相接近的研究題目小組,由室主任負責學術領導。研究室一般沒有獨立的行政工作。由幾個性質相近的研究室組成的研究所,是進行某一方面或幾個方面科學研究的獨立工作單位,由所長負學術領導責任。

為了使室主任和所長對研究工作能進行深入的學術領導,研究室和研究所的規模都不宜過分龐大。有幾個研究所的產業部門,可組織學術委員會以擔負部的學術領導工作。

(五)科學研究機構的設置地點應該接近研究對象和生產基地,並儘可能和高等學校的設置相配合,應有合理的分佈,不宜過分集中,對少數民族地區的需要應加以適當照顧。

研究機構設置在主要的生產基地或接近研究的對象,可以豐富研究的內容,使研究的成果容易推廣,因而也就保證了理論與實踐的緊密聯繫。

機構設置接近高等學校便於結合使用科學力量和設備。

應該制定一個統一的科學研究機構設置程序規程。這個規程應規定:科學研究機構的設置,應有明確的任務和詳細的事業設計書。

這個設計書至少包括所研究的中心問題及其簡明計劃,人員編制計劃和基層組織,研究所和研究室的負責人及其主要履歷,設備計劃,建築計劃,圖書計劃,預算計劃和發展的步驟等。獨立研究室和研究室的設置,由各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並報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備案。

研究所的設置則須由各主管部報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批准後始得正式成立。

第七節 科學技術幹部的使用和培養

科學技術幹部是保證實現科學規劃的最重要的條件。

為了解決幹部的培養和最有效的使用問題,必須合理地規定生產、研究和教育三方面科學技術力量的分配比例,積極地培養科學領導骨幹和合理配備輔助人員。

(一)生產、研究和教育三方面科學技術力量的分配比例。

為了兼顧國家的長遠利益和當前利益,必須使生產、研究和教育三方面的科學技術力量有著合理的比例,並應根據各個發展階段的不同情況作具體調整,避免畸形發展。

科學技術幹部的大多數應當用於直接參加生產。但為了保證生產技術的不斷提高,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力量投入科學研究中。這些研究人員,絕大部分(約80%)應放在產業部門的研究機構內,以解決當前生產中的科學問題,同時必須集中較少數更優秀的科學研究人員於科學院各研究單位,以保證科學發展的基礎和長遠利益。

為了保證幹部來源的不斷擴大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工作的開展,還必須每年以一定比例的人員充任高等學校的師資。

在分配力量的時候,必須首先注意保證十二個重點的需要,對原子能和平利用、無線電電子學、半導體、計算技術、噴氣及火箭、自動化及國防上的一些問題等重要、急需而又十分薄弱的部門,更應該配備較大的力量。

(二)高級科學人員(相當於碩士水平以上)的比重和成長速度。

為了保證科學研究和高等教育的質量,必須保證在高級科學人員和初級科學人員(大學畢業生)間有一個最低的比例 。

考慮到我國目前高級科學人員的缺少和成長的困難,最近幾年對高級科學人員的比重不應要求過高。但是,應爭取儘快達到和保持以下的比例:在科學院一般為1:3,高等學校及新技術研究部門為1:4,在比較成熟的科學和工藝性的研究部門為1:6-7 。

為了加速高級科學人員的培養,我們必須在保證質量的原則下,採取多種多樣的有效措施。

(1)從比較成熟的科學技術幹部(講師、高級技術員等,在大學畢業後已從事工作三——五年)中選拔培養對象,加以培養,這樣的對象可以縮短培養過程(培養時間約需二年),並能在結業後就擔當局部的科學領導工作。培養成功後,一般應回原單位服務。

(2)在生產和教學工作中,注意培養和提拔未經正式培養過程而經驗豐富、科學水平較高(相當於碩士水平)的人,來參加科學研究的領導工作。

對於在研究工作中確有創造性貢獻者可以在經過審查後直接授予學位。

(3)對重要的急需的空白或薄弱的科學部門,聘請蘇聯及其他外國專家來指導研究工作,並培養幹部。

(4)向蘇聯及其他國家派遣研究生,學習各國最擅長的學科。

(5)爭取還在資本主義國家中的中國留學生回國。

(6)充分發揮高級科學人員“帶徒弟”的作用,爭取在十二年中多傳幾代。

(7)大力開展科學普及工作和群眾性的業餘科學活動,以培養愛好科學的風氣及廣大的科學後備軍,為選拔優秀的培養對象提供良好條件。

各有關領導部門必須採取積極措施,對所需要的科學技術骨幹進行全面規劃、合理配備和加速培養。如忽視了這一環節,必將使科學事業的發展受到重大損失。同時,科學院和有條件的高等學校,亦應著手培養博士一級的科學人員。

(三)科學研究人員與輔助人員的比例。

為了充分發揮高中級科學人員的作用,必須配備一定比例的中等技術學校畢業生作為助手。科學研究人員與輔助人員的比例,在科學院和高等學校一般應為1:1,在產業部門研究機構應為1:2 。

第八節 國際合作

要在十二年內使我國某些重要的急需的科學部門接近或趕上世界先進水平,適應國家建設的需要,主要應該依靠自己的力量來發展科學技術,同時必須盡力爭取國際上的幫助。為此,我國要充分利用科學技術上國際合作的力量,大力開展與各國之間的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使我們能在最短時間內掌握國際現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就,進行創造性的科學研究,以迅速提高我國的科學技術水平,並進一步豐富世界科學寶庫,促進各國科學的共同繁榮與發展。

在國際合作中,應根據各國科學技術的特長和雙方需要,遵照我國的外交政策,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與加強和蘇聯及人民民主國家的合作,同時也要積極開展和世界上其他國家的學術交流和合作。

科學技術國際合作的項目必須圍繞本規劃中的重點,首先注意最急需的科學研究基礎的建立。對於我國自己有力量解決的問題,則不應提請外國援助。

科學技術國際合作的方式,大致有下列幾種:

(一)派遣科學家出國考察和進修。派遣科學家出國進行專業考察和進修,是比較簡便和能迅速見效的方式。出國的科學家應有比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出國時應有充分的準備、明確的考察或學習任務。這一種方式,過去用得不夠,今後應當加強。

(二)派遣研究生出國學習。

為了培養具有鞏固的理論基礎和獨立的研究能力的幹部,必須派遣較多的研究生出國作較長期間的學習。研究生應有計劃地成套地派遣,規定學科和專業。不要平均分配力量。出國的研究生必須經過審慎選拔,一般的應具有高等學校畢業的水平和一、二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驗,出國以前應把外國語和基礎課程學好,以便出國後可以集中力量學習更專門的課程和作論文,並且得到更好的效果。研究生出國以後,應經常與國內派遣機關保持聯繫,所作論文的題目應結合我國的需要。

為了學習各國科學技術特長,除應繼續向蘇聯派遣留學生外,還應多派遣留學生到人民民主國家去學習,同時也要爭取和其他國家互派留學生。

(三)派遣研究人員出國實習。

為了解決在重要的研究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難問題,或是為開展新的研究工作準備條件,可以採取派遣研究人員到外國的有關研究機構實習的方式。出國實習的時間一般不宜過長,在國外一般不進行專門課程的學習和寫作論文,主要是針對國內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參加實際的研究工作。出國的實習人員至少應有一、二年以上的實驗工作經驗。

(四)請外國幫助我國建立研究工作基地。

為了迅速建立和發展某些在我國還是空白或非常薄弱的重要而急需的學科的研究工作,必須爭取外國的幫助,主要是爭取蘇聯和人民民主國家的幫助,請他們為我國設計研究機構,或代為審查研究機構的設計,供應儀器、設備、圖紙和資料,訓練科學幹部等。請國外幫助建立研究機構時,我們必須作好準備,如蒐集和整理必需的資料,配備足夠的人力等。

(五)聘請外國科學家來我國講學或幫助研究工作。對於我國較有基礎的學科,聘請外國科學家來我國作短期的(一、二個月到半年)講學,可以交流科學成就,提高我國學術水平。對於基礎差或沒有基礎的學科,可以聘請外國科學家短期的或長期的來我國參加研究工作,幫助建立研究基礎,培養幹部。

我們不僅要聘請蘇聯和人民民主國家的科學家,還要聘請其他國家的科學家。聘請外國科學家講學和幫助研究工作,必須有明確的目標和具體的任務,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並配備一定數量的研究人員和他們一起工作,認真地虛心地學習他們的學術成就和研究方法。

(六)共同進行科學研究工作。

對於我國與有關國家共同關切的某些科學問題,如共同的自然條件與資源的聯合考察等,可以由兩國或幾國共同進行科學研究,分享研究成果,這是今後科學合作的主要發展方面之一。在目前我國科學基礎薄弱,幹部缺乏的條件下,與外國共同進行研究,應挑選最重要的和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七)建立科學聯繫,交流科學情報,參加學術會議。我國科學院、高等學校、生產部門研究機構與蘇聯和人民民主國家相應的科學機構建立直接聯繫,交換研究資料,討論學術問題,交流工作經驗或相互諮詢、委託檢驗鑑定等是促進各國科學發展的有效方式,今後應繼續發展。科學家之間的個人聯繫,也應該加強和擴大。

各種科學機構、圖書館與外國相應的機構經常交換科學技術的文獻、期刊、資料、圖冊、複製品、標本等是十分重要的。在目前,我國文獻、資料缺乏的情況下,更應大力開展,努力設法蒐集各國圖書資料,逐漸建立起我國的科學技術情報系統。

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派遣科學家參加外國召開的學術會議是加強各國科學聯繫,促進學術交流,互相學習的最好方法之一。應根據我國的外交政策,積極參加。

以上國際合作的各種方式應該互相配合,根據不同情況,採取最有效的方式。特別是在我國科學力量薄弱,科學技術水平比較落後,國家建設任務又極其繁重的情況下,在開展科學技術的國際合作時,必須按照“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進行,不要貪多貪大,齊頭並進,否則就非但不能得到應有的效果,而且會形成被動,對於確實需要又有可能實現的國際合作項目,承擔之後,則必須保證其完滿實現,不然,同樣也是對國際合作的開展不利的。

第九節 結束語

在中國共產黨中央和國務院的直接領導下,我國科學技術的遠景規劃已經編成了。為了實現這一規劃,還必須作巨大的努力。

(一)進行科學技術發展遠景的全面規劃,對於中國科學界和各有關部門說來都是一個大膽的嘗試,必須看到其中一定會有不少的缺點,遺漏甚至錯誤。這是不可避免的,只能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斷予以修正。有了這樣一個規劃,我國科學技術的全國的有計劃的發展,就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但是,要實現這個規劃決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必須進行極其艱鉅的工作。

需要一切科學工作者更進一步地提高愛國主義的思想覺悟,用最負責的態度去對待人民和國家的要求,專心一意地埋頭研究工作,苦下工夫,虛心地向國內外的一切先進的科學家學習,向人民群眾的實踐經驗學習,鞏固同業之間的親密合作,不斷提高水平,擴大科學隊伍,使國家在科學技術事業方面建立起自力更生的基礎。老科學家們負有雙重的任務,一方面是開展自己的科學研究,另一方面是為國家培養新的人才。對新生力量的培養,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沒有新生力量的大量成長,要想迅速地大規模地發展科學事業,是不可能的。

(二)百家爭鳴的方針必須在自然科學的研究工作中堅決貫徹執行。在自然科學研究工作中,不但在發現與認識某一種自然現象規律時,要經過學術上的自由爭論,就是某一種新的工藝過程,在特定的具體環境下加以運用,也必然在技術應用和經濟價值計算等方面產生不少爭論。這種爭論是有益的,應當提倡的。特別是由於我國自然科學基礎落後,在一定時期內要著重先向外國學習,而在向外國學習時必須有正確的學習態度:既要堅定地向社會主義國家學習,也要積極地向非社會主義的國家學習;不論向任何國家學習,都應該學那些正確的適用的東西,並且結合自己的需要和經驗,而不能機械地生搬硬套。為了達到這種正確學習的目的,也必須經過學術上的自由爭論。

(三)發展我國科學研究事業的必要條件,應該切實地逐步地有重點地加以解決。

第一,圖書和資料。包括古代的和現代的、外國的和本國的圖書、雜誌、文獻、檔案、標本、模型等。

應改進現有的並增設必要的綜合性和專業性的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和技術資料館。

擬訂出便利於科學工作者和一般讀者借閱和使用的辦法。

進口資本主義國家科學技術書刊的辦法和交換國外刊物的辦法必須改善。

應該逐步地大量影印外國的舊科學期刊和圖書,分批地將國外科學的經典名作、專著譯成中文。重版或再版本國古籍文獻。

第二,儀器、設備、試劑、實驗材料的供應。關於儀器、試劑等的生產和改進,在第54項任務說明書中已提出具體建議。此外,應該改善儀器、設備等的進口工作,在適當業務部門中成立進口和銷售的專業機構,在進出口和外匯使用手續方面給購用單位若干便利。

對於各種科學實驗室自制優良儀器的推廣給以支持和鼓勵。

還要設法保證科學工作者所需用的特殊實驗材料,保護若干珍貴或稀少的動植物,和收集其他難得的試驗材料等。

第三,為保證一切科學工作者能夠集中精力於科學業務工作,必須更切實地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於保證科學家每週六分之五業務時間的決定。

第四,必要的科學經費和外匯必須保證。

建立照顧科學事業特殊性的某些財政管理制度。

第五,建立廠礦和研究機關、高等學校的直接聯繫制度,建立寬嚴適宜的並且便利於科學研究工作的保密制度,建立必需數量的中間實驗工廠。

制訂有關推廣研究成果的程序及其技術經濟的鑑定辦法,制定對於科學研究的重大成果和重大發明的獎勵辦法,以加強科學研究成果的實驗、推廣和獎勵工作。

第六,對群眾性的科學普及工作給以有效的支持,發動廣大群眾向文化科學進軍。

使科學研究成果能迅速而又正確的應用於國家建設,發揚群眾中蘊藏的民族科學遺產與現代生產經驗,並培養群眾科學人才,為科學研究隊伍創造群眾性後備。

(四)在儘可能短的時期內把我國的科學技術從十分落後的基礎上提高到接近於現代先進水平,當然是不會沒有困難的。

但應當看到我們工作中具備著更多的有利條件,只要把它們運用起來,就能把困難一個一個地加以克服。

最根本的有利條件是我國業已建立起社會主義制度。

社會主義經濟體系的優越性為科學技術的高速度發展開闢了廣闊的道路,社會主義制度還提供種種條件促成了我國知識界面貌的重大變化,這種變化是完成我國科學文化革命的一個重要的動力。

對於我國科學技術發展的另一個重要的有利條件,是以蘇聯為首的各兄弟國家的無私幫助,這種幫助可以使我們節約許多時間、少走許多彎路。

只要我們永遠保持著前進的信心和旺盛的戰鬥精神,團結一致,虛心學習,奮鬥不懈,任何人都不能阻止我們走向勝利,一個科學技術繁榮發達的中國一定能夠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出現在世界上。

註釋

Category:1952年 (提及) Category:1954年 (提及) Category:1955年 (提及) Category:1956年 (提及) Category:1967年 (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