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子

## 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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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万乘能以战者，自完也；虽桀为主，不肯诎半辞 以下其敌。外不能战，内不能守，虽尧为主，不能以不臣谐所谓不若之国。自 此观之，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耕战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 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无耕，危者无战。二者，孝子难以为其亲，忠臣难 以为其君。今欲敺其众民，与之孝子忠臣之所难，臣以为非劫以刑，而敺以赏 莫可。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释法度而任辩慧，后功力而进仁义，民故不务耕 战。彼民不归其力于农，即食屈于内；不归其节于战，则兵弱于外。入而食屈 于内，出而兵弱于外，虽有地万里，带甲百万，与独立平原一也。且先王能令 其民蹈白刃，被矢石，其民之欲为之，非好学之，所以避害。故吾教令民之欲 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得其所乐。

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强。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

定分第二十六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 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置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以为天下正者，则奏天 子；天子名，则主法令之民，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 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者读 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数日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有敢 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于主法令之 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书明年月日时所问法 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吏民之所问法令之所谓，皆以吏民之所 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民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 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键钥为禁而以封之，内 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剟禁 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 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 法官。郡县诸侯一受禁室之法令，并学问所谓。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 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 敢犯法以干法官也。吏遇民不循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 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 此，则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敢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 一铢。故知轴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皆生于法 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 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 之，非以兔也。夫卖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 禹汤且皆如 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 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 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 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今先圣人为书，而 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 能知其名与其意。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 也。名分定，则大轴贞信，民皆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 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 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智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 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智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智。贤 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 愚智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 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 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治之，故 天下大治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