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子

Part 2

Chapter 21,428 wordsPublic domain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万乘能以战者,自完也;虽桀为主,不肯诎半辞 以下其敌。外不能战,内不能守,虽尧为主,不能以不臣谐所谓不若之国。自 此观之,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耕战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 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无耕,危者无战。二者,孝子难以为其亲,忠臣难 以为其君。今欲敺其众民,与之孝子忠臣之所难,臣以为非劫以刑,而敺以赏 莫可。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释法度而任辩慧,后功力而进仁义,民故不务耕 战。彼民不归其力于农,即食屈于内;不归其节于战,则兵弱于外。入而食屈 于内,出而兵弱于外,虽有地万里,带甲百万,与独立平原一也。且先王能令 其民蹈白刃,被矢石,其民之欲为之,非好学之,所以避害。故吾教令民之欲 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得其所乐。

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强。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

定分第二十六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 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置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以为天下正者,则奏天 子;天子名,则主法令之民,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 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者读 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数日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有敢 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于主法令之 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书明年月日时所问法 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吏民之所问法令之所谓,皆以吏民之所 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民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 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键钥为禁而以封之,内 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剟禁 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 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 法官。郡县诸侯一受禁室之法令,并学问所谓。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 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 敢犯法以干法官也。吏遇民不循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 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 此,则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敢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 一铢。故知轴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皆生于法 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 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 之,非以兔也。夫卖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 禹汤且皆如 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 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 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 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今先圣人为书,而 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 能知其名与其意。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 也。名分定,则大轴贞信,民皆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 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 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智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 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智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智。贤 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 愚智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 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 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治之,故 天下大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