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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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上 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云: “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于不称,则群 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以大道治者,则名、法、儒、 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老子曰:“道者,万物之奥,善 人之宝,不善人之所宝。”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 善人,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 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
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 终,徼终则反始,始终相袭,无穷极也。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
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 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 理矣。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 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 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 度权量是也。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 可妄为。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非术之奥者;有势,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 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然后术可秘、势可专。名者,名形者也;形者, 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 不可相无。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 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善名命善,恶名 命恶,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嚚凶愚,命恶者也。今 即圣贤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 凶愚之实,亦未或尽也。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 曰:名不可不辨也。名称者,何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 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 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各得 1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 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称者,不可不察也。语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 “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 “好马”,则复连于“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设复言“好人”,则彼 属于人矣,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好牛”、“好马”、“好人”之 名自离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 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属 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征,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 商征、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 则万事不乱也。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 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以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 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顽、嚚、聋、瞽,可与1察慧聪 明,同治矣2。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
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有益于事,不得不为。故 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而已,故明主任之1。
治外之理,小人 之所1必言事外之能 ,小人之所必为2。小人亦知言损于治, 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损于事,而不能不为。故所言者,极于儒墨是非之辨;
所为者,极于坚伪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诛之。古语曰:不知无害于君子, 知之无损于小人。工匠不能,无害于巧;君子不知,无害于治,此信矣。为善使 人不能得从,此独善也;为巧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巧也。未尽善巧之理,为善与 众行之,为巧与众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 贵其能与众共治;贵工倕之巧,不贵其独巧,贵其能与众共巧也。今世之人,行 欲独贤,事欲独能,辨欲出群,勇欲绝众。独行之贤,不足以成化;独能之事, 不足以周务;出群之辨,不可为户说;绝众之勇,不可与征阵。凡此四者,乱之 所由生。是以,圣人任道以夷其险,立法以理其差,使贤愚不相弃,能鄙不相遗。
能鄙不相遗,则能鄙齐功;贤愚不相弃,则贤愚等虑,此至治之术也。名定,则 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 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无心无欲者,制 之有道也。田骈曰:“天下之士,莫不处其门庭,臣其妻子,必游宦诸侯之朝者, 利引之也。游于诸侯之朝,皆志为卿大夫,而不拟于诸侯者,名限之也。”彭蒙 曰:“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物 奢,则仁、智相屈;分定,则贪、鄙不争。圆者之转,非能转而转,不得不转也;
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圆之自转,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 不得转,何苦物之失分。故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 用。用与不用,皆非我用,因彼所用,与不可用,而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乱乎?
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丑非 能丑而丑。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则智、好何所贵?愚、丑何所贱?则智不能 得夸愚,好不能得嗤丑。此为得之道也。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 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陵,定于分也。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 不敢陵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世之所 贵,同而贵之,谓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谓之“物”。苟违于人,俗 所不与;苟忮于众,俗所共去。故心皆殊而为行若一,所好各异而资用必同,此 俗之所齐、物之所饰。故所齐,不可不慎;所饰,不可不择。昔齐桓好衣紫,阖 境不鬻异采;楚庄爱细腰,一国皆有饥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乱之所由也。故 俗苟沴,必为治以矫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检之。累于俗,饰于物者,不可与为 治矣。昔晋国苦奢,文公以俭矫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无几时,人皆大布 之衣,脱粟之饭。越王勾践,谋报吴,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轼之,比及数年, 民无长幼,临敌虽汤火不避。居上者之难,如此之验。圣王知民情之易动,故作 乐以和之,制礼以节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礼乐独行。礼乐独行,则私欲寝 废;私欲寝废,则遭贤之与遭愚均矣。若使遭贤则治,遭愚则乱,是治乱系于贤 愚,不系于礼乐。是圣人之术,与圣主而俱没。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则乱 多而治寡;乱多而治寡,则贤无所贵,愚无所贱矣。处名位,虽不肖, 不患物 不亲己;在贫贱,虽仁贤,1不患2物不疏己。亲疏系乎势利,不系于不肖与仁贤, 吾亦不敢据以为天理,以为地势之自然者尔。今天地之间,不肖实众,仁贤实寡。
趋利之情,不肖特厚;廉耻之情,仁贤偏多。今以礼义招仁贤,所得仁贤者,万 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触地是焉。故曰:礼义成君子,君子未必 须礼义;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无名利。庆赏刑罚,君事也;守职效能,臣业也。
君科功黜陟,故有庆赏刑罚;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职效能。君不可与臣业,臣不 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名正而法顺也。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 杂,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闘,此仁君之德,可以为主矣。守 职分使不乱,慎所任而无私,饥饱一心,毁誉同虑,赏亦不忘,罚亦不怨,此居 下之节,可为人臣矣。世有违1名以得实,亦有因名以失实者。齐宣王好射,说 人之谓己能用强也,其实所用不过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试之,中阙而止, 皆曰:“此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悦之。然则宣王用不过三石,而 终身自以为九石。三石,实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丧其实。齐有黄公者, 好谦卑。有二女,皆国色。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 年过而一国无聘者。卫有鳏夫,时冒娶之,果国色,然后曰:“黄公好谦,故毁 其子不姝美。”于是争礼之,亦国色也。国色,实也;丑恶,名也。此违名而得 实矣。楚人担山雉者,路人问:“何鸟也?”担雉者欺之曰:“凤凰也。”路人 曰:“我闻有凤凰。今直见之,汝贩之乎?”曰:“然。”则十金,弗与;请加 倍,乃与之。将欲献楚王,经宿而鸟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献楚王。国 人传之,咸以为真凤凰,贵,欲以献之,遂闻楚王。王感其欲献于己,召而厚赐 之,过于买鸟之金十倍。魏田父有耕于野者,得宝玉径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邻 人,邻人阴欲图之,谓之曰:“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复之。”田父虽 疑,犹录以归,置于庑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称家大怖。复以告邻人, 曰:“此怪之征,遄弃,殃可销。”于是遽而弃于远野。邻人无何盗之,以献魏 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却立,敢贺曰:“王得此天下之宝,臣 未尝见。”王问价,玉工曰:“此玉无价以当之。五城之都,仅可一观。”魏王 立赐献玉者千金,长食上大夫禄。凡天下万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诬,是者常 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虽常是,有时而不用;非虽常非,有时而必行。
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兴废,翻为我用,则是非 焉在哉?观尧、舜、汤、武之成,或顺或逆,得时则昌。桀、纣、幽、厉之败, 或是或非,失时则亡。五伯之主亦然。宋公以楚人战于泓,公子目夷曰:“楚众 我寡,请其未悉济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不鼓不成列,寡人虽亡国之 余,不敢行也。”战败,楚人执宋公。齐人弑襄公,立公孙无知。召忽、夷吾奉 公子纠奔鲁,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既而无知被杀,二公子争国,纠宜立者也;
小白先入,故齐人立之。既而,使鲁人杀纠,召忽死之,征夷吾以为相。晋文公 为骊姬之谮,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赂秦以求反国,杀怀公子而自立。彼一君正, 而不免于执;二君不正,霸业遂焉。己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 世是之,亦不知己所非。然则是非,随众贾而为正,非己所独了。则犯众者为非, 顺众者为是,故人君处权乘势,处所是之地,则人所不得非也。居则物尊之,动 则物从之,言则物诚之,行则物则之,所以居物上御群下也。国乱有三事:年饥 民散,无食以聚之,则乱;治国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有食以聚民, 有法而能行,国不治,未之有也。
大道下 仁、义、礼、乐,名、法、刑、赏,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术也。故仁以道 之,义以宜之,礼以行之,乐以和之,名以正之,法以齐之,刑以威之,赏以劝 之。故仁者,所以博施于物,亦所以生偏私;义者,所以立节行,亦所以成华伪;
礼者,所以行恭谨,亦所以生惰慢;乐者,所以和情志,亦所以生淫放;名者, 所以正尊卑,亦所以生矜篡;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刑者,所以威 不服,亦所以生陵暴;赏者,所以劝忠能,亦所以生鄙争。凡此八术,无隐于人, 而常存于世;非自显于尧汤之时,非自逃于桀纣之朝。用得其道则天下治,失其 道则天下乱,过此而往,虽弥纶天地,笼络万品,治道之外,非群生所餐挹,圣 人错而不言也。凡国之存亡有六征:有衰国、有亡国、有昌国、有强国、有治国、 有乱国。所谓乱、亡之国者,凶虐残暴不与焉;所谓强、治之国者,威力仁义不 与焉。君年长多媵,少子孙,疏宗疆,衰国也。君宠臣,臣爱君,公法废,私欲 行,乱国也。国贫小,家富大;君权轻,臣势重,亡国也。凡此三征,不待凶虐 残暴而后弱也;虽曰见存,吾必谓之亡者也。内无专宠,外无近习,支庶繁字, 长幼不乱,昌国也。农桑以时,仓廪充实,兵甲劲利,封疆修理,强国也。上不 胜其下,下不犯其上,上下不相胜犯,故禁令行,人人无私,虽经险易而国不可 侵,治国也。凡此三征,不待威力仁义而后强;虽曰见弱,吾必谓之存者也。治 主之兴,必有所先诛。先诛者,非谓盗,非谓奸,此二恶者,一时之大害,非乱 政之本也;乱政之本,下侵上之权,臣用君之术,心不畏时之禁,行不轨时之法, 此大乱之道也。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 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先诛,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人有恶者 五,而窃盗奸私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辨,四曰强 记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 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荧众,强记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雄桀也, 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里乙,子产 诛邓析、史付,此六子者,异世而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 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畏也。” 语曰:“佞辩可以荧惑鬼神。”曰:“鬼 神聪明正直,孰曰荧惑者?”曰:“鬼神诚不受荧惑,此尤佞辩之巧,靡不入也。
夫佞辩者,虽不能荧惑鬼神,荧惑人明矣。探人之心,度人之欲,顺人之嗜好, 而不敢逆;纳人于邪恶,而求其利。人喜闻己之美也,善能扬之;恶闻己之过也, 善能饰之。得之于眉睫之闲,承之于言行之先。” 语曰:“恶紫之夺朱,恶利 口之覆邦家。”斯言足畏而终身莫悟,危亡继踵焉。老子曰:“以政治国,以奇 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奇者, 权术是也;以权术用兵,万物所不能敌。凡能用名法权术,而矫抑残暴之情,则 己无事焉;己无事,则得天下矣。故失治则任法,失法则任兵,以求无事,不以 取彊。取彊,则柔者反能服之。老子曰:“民不畏死,如何以死惧之。”凡民之 不畏死,由刑罚过。刑罚过,则民不赖其生;生无所赖,视君之威末如也。刑罚 中,则民畏死;畏死,由生之可乐也。知生之可乐,故可以死惧之,此人君之所 宜执,臣下之所宜慎。田子读书,曰:“尧时太平。”宋子曰:“圣人之治以致 此乎?”彭蒙在侧,越次答曰:“圣法之治以至此,非圣人之治也。”宋子曰: “圣人与圣法,何以异?”彭蒙曰:“子之乱名,甚矣!圣人者,自己出也。圣 法者,自理出也。理出于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圣人之治,独 治者也;圣法之治,则无不治矣!此万物之利,唯圣人能该之。”宋子犹惑,质 于田子,田子曰:“蒙之言然。” 庄里丈人,字长子曰“盗”。少子曰“殴”。
盗出行,其父在后,追呼之曰:“盗!盗!”吏闻,因缚之。其父呼殴喻吏,遽 而声不转,但言“殴,殴”,吏因殴之,几殪。康衢长者,字僮曰“善搏”,字 犬曰“善噬”,宾客不过其门者三年。长者怪而问之,乃以实对。于是改之,宾 客往复。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周人怀璞,谓郑贾曰:“欲 买璞乎?”郑贾曰:“欲之。”出其璞视之,乃鼠也,因谢不取。父之于子也, 令有必行者,有必不行者。“去贵妻,卖爱妾”,此令必行者也。因曰:“汝无 敢恨,汝无敢思!”令必不行者也。故为人上者,必慎所令。凡人富,则不羡爵 禄;贫,则不畏刑罚。不羡爵禄者,自足于己也;不畏刑罚者,不赖存身也。二 者,为国之所甚,而不知防之之术,故令不行而禁不止。若使令不行而禁不止, 则无以为治。无以为治,是人君虚临其国,徒君其民,危乱可立而待矣。今使由 爵禄而后富,则人必争尽力于其君矣;由刑罚而后贫,则人咸畏罪而从善矣。故 古之为国者,无使民自贫富。贫富皆由于君,则君专所制,民知所归矣。贫则怨 人,贱则怨时,而莫有自怨者,此人情之大趣也。然则不可以此是人情之大趣, 而一槩非之,亦有可矜者焉,不可不察也。今能同算钧而彼富我贫,能不怨则美 矣;虽怨,无所非也。才钧智同,而彼贵我贱,能不怨则美矣;虽怨,无所非也。
其敝在于不知乘权藉势之异,而虽曰智能之同,是不达之过,虽君子之邮,亦君 子之怒也。人贫则怨人,富则骄人。怨人者,苦人之不禄施于己也,起于情所难 安而不能安,犹可恕也。骄人者,无苦而无故骄人,此情所易制而弗能制,弗可 恕矣。众人见贫贱,则慢而疏之;见富贵,则敬而亲之。贫贱者,有请赇于己, 疏之可也;未必损己,而必疏之,以其无益于物之具故也。富贵者,有施与己, 亲之可也;未必益己,而必亲之,则彼不敢亲我矣。三者独立,无致亲致疏之所, 人情终不能不以贫贱富贵易虑,故谓之大惑焉。穷独贫贱,治世之所共矜,乱世 之所共侮。治世非为矜穷独贫贱而治,是治之一事也;乱世亦非侮穷独贫贱而乱, 亦是乱之一事也。每事治则无乱,乱则无治。视夏商之盛,夏商之衰,则其验也。
贫贱之望富贵甚微,而富贵不能酬其甚微之望。夫富者之所恶,贫者之所美;贵 者之所轻,贱者之所荣,然而弗酬、弗与,同苦乐故也。虽弗酬之,于物弗伤。
今万民之望人君,亦如贫贱之望富贵,其所望者,盖欲料长幼,平赋敛,时其饥 寒,省其疾痛,赏罚不滥,使役以时,如此而已,则于人君弗损也。然而弗酬、 弗与,同劳逸故也。故为人君,不可弗与民同劳逸焉。故富贵者,可不酬贫贱者;
人君不可不酬万民。不酬万民,则万民之所不愿戴;所不愿戴,则君位替矣!危 莫甚焉!祸莫大焉!
逸文 尹文子见齐宣王,宣王叹国寡贤,尹文子曰:“使国悉贤,孰处王下?” 王曰:“国悉不肖,可乎?”尹文子曰:“国悉不肖,孰理王朝?”王曰:“贤 与不肖皆无,可乎?”尹文子曰:“不然,有贤有不肖,故王尊于上,臣卑于下, 进贤退不肖,所以有上下也。” 虎求百兽食之,得狐。狐曰:“子无食我也。天帝令我长百兽,今子食我,是逆 天帝命也。子以我言不信,吾为子先行,子随我后,观百兽之见我不走乎?”虎 以为然,故遂与行。兽见之皆走。虎不知兽之畏己而走,以为为狐也。
瞽者无目,而耳不可以�,察视也,精于听也。
聋者不歌,无以自乐;盲者不观,无以接物。
数:十、百、千、万、亿。亿、万、千、百、十,皆起于一,推之亿亿无差矣。
千人曰俊,万人曰杰。
以智力求者,喻如奕棋,进退取与,攻劫放舍,在我者也。
博者,尽关塞之宜,得周通之路,而不能制齿之大小,在遇者也。
尧为天子,衣不重帛,食不兼味,土阶三尺,茅茨不翦。
尧德化布于四海,仁惠被于苍生。
两智不能相使,两贵不能相临,两辨不能相屈,力均势敌故也。
专用聪明,则功不成;专用晦昧,则事必悖。一明一晦,众之所载。
四方上下曰宇。
将战,有司读诰誓,三令五申之,既毕,然后即敌。
钟鼓之声,努而击之则武,忧而击之则悲,喜而击之则乐。其意变,其声亦变。
意诚,感之达于金石,而况于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