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神明而生蓍。
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
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
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易经﹒说卦传》 第二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
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
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易经﹒说卦传》 第三章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
是故,易逆数也。
《易经﹒说卦传》 第四章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烜之, 艮以止之,兑以说之,干以君之,坤以藏之。
《易经﹒说卦传》 第五章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干, 劳乎坎,成言乎艮。
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
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 盖取诸此也。
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
言乎兑。战乎干,干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 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 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易经﹒说卦传》 第六章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桡万物者,莫疾乎风;
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
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 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易经﹒说卦传》 第七章
干,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
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
《易经﹒说卦传》 第八章
干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 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易经﹒说卦传》 第九章
干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 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易经﹒说卦传》 第十章
干天也,故称父,坤地也,故称母;
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
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
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易经﹒说卦传》 第十一章
干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 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 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敷、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
其于马也,为善鸣、为馵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 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
其究为躁卦。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𫐓、为弓轮。
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
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
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
其于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
其于木也,为科上槁。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 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
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易经﹒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
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
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
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
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也,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善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
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
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
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
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
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
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
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物不可终遯,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
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
蹇者难也。物不可终难,故受之以解;
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
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
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
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
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
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
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既济。
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
终焉。
《易经﹒杂卦传》
干刚,坤柔,比乐,师忧。
临、观之义,或与或求。
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着。
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时也。无妄灾也。
萃聚,而升不来也。谦轻,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贲无色也。
兑见,而巽伏也。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剥烂也,复反也。
晋昼也,明夷诛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咸速也,恒久也。
涣离也,节止也;
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
否泰反其类也。大壮则止,遯则退也。
大有众也,同人亲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过过也,中孚信也;
丰多故,亲寡旅也。离上,而坎下也。
小畜寡也,履不处也。需不进也,讼不亲也。
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
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
未济男之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