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8
郑子产聘于晋。
晋侯有疾,韩宣子逆客,私焉,曰:“寡君寝疾,于今三月矣,并走群望,有加而无瘳。今梦黄熊入于寝 门,其何厉鬼也?”对曰:“以君之明,子为大政,其何厉之有!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 三代祀之。晋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乎!”韩子祀夏郊,晋侯有间。
黄熊,鲧之精神,晋侯不祀,故入寝门。
晋知而祀 之,故疾有间。
非死人有知之验乎?
夫鲧殛于羽山,人知也。
神为黄熊,入于羽渊,人何以得知之?
使若鲁公牛哀病 化为虎,在,故可实也。
今鲧远殛于羽山,人不与之处,何能知之?
且文曰:“其神为熊。”是死也。
死而魂神为黄 熊,非人所得知也。
人死世谓鬼,鬼像生人之形,见之与人无异,然犹非死人之神,况熊非人之形,不与人相似乎?
审 鲧死,其神为黄熊。 ”则熊之死,其神亦或时为人,人梦见之,何以知非死禽兽之神也?信黄熊谓之鲧神,又信所见之鬼 以为死人精也,此人物之精未可定,黄熊为鲧之神未可审也。且梦,像也,吉凶且至,神明示象,熊罴之占,自有所为。
使鲧死,其神审为黄熊,梦见黄熊,必鲧之神乎?诸侯祭山川,设晋侯梦见山川,〔可〕复〔不〕以祀山川,山川自见 乎?人病,多或梦见先祖死人来立其侧,可复谓先祖死人求食,故来见形乎?人梦所见,更为他占,未必以所见为实也。
何以验之?梦见生人,明日所梦见之人,不与己相见。夫所梦见之人不与己相见,则知鲧之黄熊不入寝门;不入,则鲧不 求食;不求食,则晋侯之疾非废夏郊之祸;非废夏郊之祸,则晋侯有间,非祀夏郊之福也。无福之实,则无有知之验矣。
亦犹淮南王刘安坐谋反而死,世传以为仙而升天。本传之虚,子产闻之,亦不能实。偶晋侯之疾适当自衰,子产遭言黄熊 之占,则信黄熊鲧之神矣。
高皇帝以赵王如意为似我而欲立之,吕后恚恨,后鸩杀赵王。
其后,吕后出,见苍犬,噬其左腋,怪而卜之,赵王如意为 祟,遂病腋伤,不愈而死。
盖以如意精神为苍犬,见变以报其仇也。
愤曰:勇士忿怒,交刃而战,负者被创,仆地而 死。
目见彼之中己,死后其神尚不能报,吕后鸩如意时,身不自往,使人饮之,不知其为鸩毒,愤不知杀己者为谁,安能 为祟以报吕后?
使死人有知,恨者莫过高祖。
高祖爱如意而吕后杀之,高祖魂怒,宜如雷霆,吕后之死,宜不旋日。
岂高祖之精,不若如意之神,将死后憎如意,善吕后之杀也?
丞相武安侯田与故大将军灌夫怀酒之恨,事至上闻。
灌夫系狱,窦婴救之,势不能免灌夫坐法,窦婴亦死。
其后,田蚡 病甚,号曰“诺诺”,使人视之,见灌夫、窦婴惧坐其侧,蚡病不衰,遂至死。
曰:相杀不一人也,杀者后病,不见所 杀,田蚡见所杀。
田蚡独然者,心负愤恨,病乱妄见也。
或时见他鬼,而占鬼之人,闻其往时与夫、婴争,欲见神审之 名,见其狂“诺诺”,则言夫、婴坐其侧矣。
淮阳都尉尹齐,为吏酷虐,及死,怨家欲烧其尸,〔尸〕亡去归葬。
夫有知,故人且烧之也;神,故能亡去。
曰:尹齐 亡,神也,有所应。
秦时三山亡,周末九鼎沦,必以亡者为神,三山、九鼎有知也?
或时吏知怨家之谋,窃举持亡,惧 怨家怨己,云自去。
凡人能亡,足能步行也。
今死,血脉断绝,足不能复动,何用亡去?
吴烹伍子胥,汉菹彭越。
烧、菹,一僇也;胥、越,一勇也。
子胥、彭越不能避烹亡菹,独谓尹齐能归葬,失实之言,不验之语也。
亡新改葬元帝傅后,发其棺,取玉柙印玺,送定陶,以民礼葬之。
发棺时,臭憧于天,洛阳丞临棺,闻臭而死。
又改葬 定陶共王丁后,火从藏中出,烧杀吏士数百人。
夫改葬礼卑,又损夺珍物,二恨怨,故为臭、出火,以中伤人。
曰:臭 闻于天,多藏食物,腐朽猥发,人不能堪毒愤,而未为怪也。
火出于藏中者,怪也,非丁后之神也。
何以验之?
改葬 之恨,孰与掘墓盗财物也?
岁凶之时,掘丘墓取衣物者以千万物数,死人〔亡〕有知,人夺其衣物,倮其尸骸,时不能 禁,后亦不能报。
此尚微贱,未足以言。
秦始皇葬于骊山,二世末,天下盗贼掘其墓,不能出臭、为火,以杀一人。
贵为天子不能为神,丁、傅妇人,安能为怪?
变神非一,发起殊处,见火闻臭,则谓丁、傅之神,误矣。
纪妖篇第六十四 卫灵公将之晋,至濮水之上,夜闻鼓新声者,说之,使人问之,左右皆报弗闻。
召师涓而告之曰:“有鼓新声者,使人问 左右,尽报弗闻其状似鬼,子为我听而写之。”师涓曰:“诺!”因静坐抚琴而写之。
明日报曰:“臣得之矣,然而未习, 请更宿而习之。”灵公曰:“诺!”因复宿。
明日已习,遂去之晋。
晋平公觞之施夷之台,酒酣,灵公起曰:“有新声,愿 请奏以示公。”公曰:“善!”乃召师涓,令坐师旷之旁,援琴鼓之。
未终,旷抚而止之,曰:“此亡国之声,不可遂 也。”平公曰:“此何道出?”师旷曰:“此师延所作淫声,与纣为靡靡之乐也。武王诛纣,悬之白旄,师延东走,至濮水而 自投,故闻此声者,必于濮水之上。先闻此声者,其国削,不可遂也。”平公曰:“寡人好者音也,子其使遂之。”师涓鼓 究之。
平公曰:“此所谓何声也?”师旷曰:“此所谓清商。”公曰:“清商固最悲乎?”师旷曰:“不如清征。”公曰:“清征可得闻 乎?”师旷曰:“不可!古之得听清征者,皆有德义君也。今吾君德薄,不足以听之。”公曰:“寡人所好者音也,愿试听 之。”师旷不得已,援琴鼓之。
一奏,有玄鹤二八从南方来,集于郭门之上危;再奏而列;三奏,延颈而鸣,舒翼而舞。
音中宫商之声,声彻于天。
平公大悦,坐者皆喜。
平公提觞而起,为师旷寿,反坐而问曰:“乐莫悲于清征乎?”师旷曰:“不如清角。”平公曰:“清角可得闻乎?”师旷 曰:“不可!昔者黄帝合鬼神于西大山之上,驾象舆,六玄龙,毕方并辖,蚩尤居前,风伯进扫,雨师洒道,虎狼在前,鬼 神在后,虫蛇伏地,白云复上,大合鬼神,乃作为清角。今主君德薄,不足以听之。听之,将恐有败。”平公曰:“寡人老 矣,所好者音也,愿遂听之。”师旷不得已而鼓之。
一奏之,有云从西北起;再奏之,风至,大雨随之,裂帷幕,破俎 豆,堕廊瓦,坐者散走。
平公恐惧,伏于廊室。
晋国大旱,赤地三年。
平公之身遂癃病。
何谓也?
曰:是非卫灵公国且削,则晋平公且病,若国且旱〔之〕妖也?
师旷曰“先闻此声者国削”。
二国先闻之矣。
何知新声 非师延所鼓也?
曰:师延自投濮水,形体腐于水中,精气消于泥涂,安能复鼓琴?
屈原自沉于江,屈原善着文,师延善 鼓琴。
如师延能鼓琴,则屈原能复书矣。
杨子云吊屈原,屈原何不报?
屈原生时,文无不作;不能报子云者,死为泥 涂,手既朽,无用书也。
屈原手朽无用书,则师延指败无用鼓琴矣。
孔子当泗水而葬,泗水却流,世谓孔子神而能却泗 水。
孔子好教授,犹师延之好鼓琴也。
师延能鼓琴于濮水之中,孔子何为不能教授于泗水之侧乎?
赵简子病,五日不知人。
大夫皆俱,于是召进扁鹊。
扁鹊入视病,出,董安于问扁鹊。
扁鹊曰:“血脉治也,而〔何〕 怪?昔秦缪公尝如此矣,七日悟。悟之日,告公孙支与子舆曰:‘我之帝所,甚乐。吾所以久者,适有学也。帝告我晋国且
大乱,五世不安,其〔后〕将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而国男女无别。’公孙支书而藏之于箧。于是晋献公之乱,文 公之霸,襄公败秦师于崤而归纵淫,此〔子〕之所〔闻〕。今主君之病与之同,不出三日,病必间,间必有言也。” 居二日半,简子悟,告大夫曰:“我之帝所,甚乐,与百神游于钧天,靡乐九奏万舞,不类三代之乐,其声动人心。有一熊 欲〔援〕我,帝命我射之,中熊,熊死。有罴来,我又射之,中罴,罴死。帝甚喜,赐我〔二〕笥,皆有副。吾见儿在帝 侧。帝属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长也,以赐之。’帝告我:‘晋国且〔衰〕,〔七〕世而亡;嬴姓将大败周人于范魁之 西,而亦不能有也。今余将思虞舜之勋,适余将以其胄女孟姚配而〔七〕世之孙。’”董安于受言而书藏之,以扁鹊言告简 子,简子赐扁鹊田四万亩。
他日,简子出,有人当道,辟之不去。
从者将拘之,当道者曰:“吾欲有谒于主君。”从者以闻,简子召之,曰:“嘻!吾 有所见子游也。”当道者曰:“屏左右,愿有谒。”简子屏人。
当道者曰:“日者主君之病,臣在帝侧。”简子曰:“然,有 之。子见我何为?”当道者曰:“帝令主君射熊与罴皆死。”简子曰:“是何也?”当道者曰:“晋国且有大难,主君首之。帝 令主君灭二卿,夫〔熊〕罴皆其祖也。”简子曰:“帝赐我二笥皆有副,何也?”当道者曰:“主君之子,将克二国于翟,皆 子姓也。”简子曰:“吾见儿在帝侧,帝属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长以赐之’夫儿何说以赐翟犬?”当道者曰:“儿,主君之 子也。翟犬,代之先也。主君之子,且必有代。及主君之后嗣,且有革政而胡服,并二国〔于〕翟。”简子问其姓而延之以 官。
当道者曰:“臣野人,致帝命。”遂不见。
是何谓也?
曰:是皆妖也。
其占皆如当道言,所见于帝前之事。
所见 当道之人,妖人也。
其后晋二卿范氏、中行氏作乱,简子攻之,中行昭子、范文子败,出奔齐。
始,简子使姑布子卿相诸子,莫吉;至翟妇之子无恤,以为贵。
简子与语,贤之。
简子募诸子曰:“吾藏宝符于常山之 上,先得者赏。”诸子皆上山,无所得。
无恤还曰:“已得符矣。”简子问之,无恤曰:“从常山上临代,代可取也。”简子 以为贤,乃废太子而立之。
简子死,无恤代,是为襄子。
襄子既立,诱杀代王而并其地。
又并知氏之地。
后取空同 戎。
自简子后,〔七〕世至武灵王,吴〔广〕入其〔女娃〕〔嬴〕孟姚。
其后,武灵王遂取中山,并胡地。
武灵王之 十九年,更为胡服,国人化之。
皆如其言,无不然者。
盖妖祥见于兆,审矣,皆非实事。 〔曰〕:吉凶之渐,若天告 之。
何以知天不实告之也?
以当道之人在帝侧也。
夫在天帝之侧,皆贵神也。
致帝之命,是天使者也。
人君之使, 车骑备具,天帝之使,单身当道,非其状也。
天官百二十,与地之王者以异也。
地之王者,官属备具,法像天官,禀取 制度。
天地之官同,则其使者亦宜钧。
官同人异者,未可然也。
何以知简子所见帝非实帝也?
以梦占〔知〕之,楼台山陵,官位之像也。
人梦上楼台,升山陵,辄得官位。
实楼台山 陵非官位也,则知简子所梦见帝者非天帝也。
人臣梦出人君,人君必不见,又必不赐。
以人臣梦占之,知帝赐二笥、翟 犬者,非天帝也。
非天帝,则其言与百鬼游于钧天,非天也。
鲁叔孙穆子梦天压己者,审然是天下至地也。
至地则有 楼台之抗,不得及己,及己则楼台宜坏。
楼台不坏,是天不至地。
不至地则不得压己。
不得压己则压己者非天也,则 天之像也。
叔孙穆子所梦压己之天非天,则知赵简子所游之天非天也。
或曰:“人亦有直梦。见甲,明日则见甲矣;梦见君,明日则见君矣。”曰:然。
人有直梦,直梦皆像也,其像直耳。
何 以明之?
直梦者梦见甲,梦见君,明日见甲与君,此直也。
如问甲与君,甲与君则不见也。
甲与君不见,所梦见甲与 君者,像类之也。
乃甲与君像类之,则知简子所见帝者像类帝也。
且人之梦也,占者谓之魂行。
梦见帝,是魂之上天 也。
上天犹上山也。
梦上山,足登山,手引木,然后能升。
升天无所缘,何能得上?
天之去人以万里数。
人之行, 日百里。
魂与体形俱,尚不能疾,况魂独行安能速乎?
使魂行与形体等,则简子之上下天,宜数岁乃悟,七日辄觉,期 何疾也!
夫魂者精气也,精气之行与云烟等。
案云烟之行不能疾,使魂行若蜚鸟乎,行不能疾。
人或梦蜚者用魂蜚也,其蜚不能 疾于鸟。
天地之气,尤疾速者,飘风也,飘风之发,不能终一日。
使魂行若飘风乎,则其速不过一日之行,亦不能至 天。
人梦上天,一卧之顷也,其觉,或尚在天上,未终下也。
若人梦行至雒阳,觉,因从雒阳悟矣。
魂神蜚驰何疾 也!
疾则必非其状。
必非其状,则其上天非实事也。
非实事则为妖祥矣。
夫当道之人,简子病,见于帝侧,后见当道 像人而言,与相见帝侧之时无以异也。
由此言之,卧梦为阴候,觉为阳占,审矣。
赵襄子既立。
知伯益骄,请地韩、魏,韩、魏予之;请地于赵,赵不予。
知伯益怒,遂率韩、魏攻赵襄子。
襄子惧, 用奔保晋阳。
原过从,后,至于托平驿,见三人,自带以上可见,自带以下不可见,予原过竹二节,莫通,曰:“为我以 是遗赵无恤。”既至,以告襄子。
襄子齐三日,亲自割竹,有赤书曰:“赵无恤,余霍大山〔山〕阳侯,天〔使〕。三月 丙戌,余将使汝灭知氏,汝亦祀我百邑,余将赐汝林胡之地。”襄子再拜,受神之命。
是何谓也?
曰:是盖襄子且胜之祥也。
三国攻晋阳岁余,引汾水灌其城,城不浸者三板。
襄子惧,使相张孟谈私于韩、魏,韩、魏 与合谋,竟以三月丙戌之日,〔反〕灭知氏,共分其地。
盖妖祥之气。
像人之形,称霍大山之神,犹夏庭之妖象龙,称 褒之二君;赵简子之祥像人,称帝之使也。
何以知非霍大山之神也?
曰:大山,地之体,犹人有骨节,骨节安得神?
如大山有神,宜像大山之形。
何则?
人谓鬼者死人之精,其像如生之形。
今大山广长不与人同,而其精神不异于人。
不异于人则鬼之类人。
鬼之类人,则妖祥之气也。
秦始皇帝三十六年,荧惑守心,有星坠下,至地为石,〔民〕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始皇闻之,令御史逐问莫服, 尽取石旁家人诛之,因燔其石。 〔秋〕,使者从关东夜过华阴平〔舒〕,或有人持璧遮使者,曰:“为我遗镐池君。”因 言曰:“今年祖龙死。”使者问之,因忽不见,置其璧去。
使者奉璧,具以言闻,始皇帝默然良久,曰:“山鬼不过知一岁 事,乃言曰‘祖龙’者,人之先也。”使御府视璧,乃二十八年行渡江所沉璧也。
明三十七年,梦与海神战,如人状。
是何谓也?
曰:皆始皇且死之妖也。
始皇梦与海神战,恚怒入海,候神射大鱼,自琅邪至劳、成山不见。
至之罘山, 还见巨鱼,射杀一鱼,遂旁海西至平原津而病,至沙丘而崩。
当星坠之时,荧惑为妖,故石旁家人刻书其石,若或为之, 文曰“始皇死”,或教之也。
犹世间童谣,非童所为,气导之也。
凡妖之发,或像人为鬼,或为人像鬼而使,其实一也。
晋公子重耳失国,乏食于道,从耕者乞饭。
耕者奉块土以赐公子。
公子怒,咎犯曰:“此吉祥,天赐土地也。”其后公子 得国复土,如咎犯之言。
齐田单保即墨之城,欲诈燕军,云:“天神下助我。”有一人前曰:“我可以为神乎?”田单却走 再拜事之,竟以神下之言闻于燕军。
燕军信其有神,又见牛若五采之文,遂信畏惧,军破兵北。
田单卒胜,复获侵地。
此人像鬼之妖也。
使者过华阴,人持璧遮道,委璧而去,妖鬼像人之形也。
夫沉璧于江,欲求福也。
今还璧,示不受物,福不可得也。
璧者象前所沉之璧,其实非也。
何以明之?
以鬼像人而见,非实人也。
人见鬼像生存之人,定问生存之人,不与己相 见,妖气象类人也。
妖气象人之形,则其所赍持之物,非真物矣。 “祖龙死”,谓始皇也。
祖,人之本;龙,人君之像 也。
人、物类,则其言祸亦放矣。
汉高皇帝以秦始皇崩之岁,为泗上亭长,送徒至骊山。
徒多道亡,因纵所将徒,遂行不还。
被酒,夜经泽中,令一人居 前,前者还报曰:“前有大蛇当道,愿还。”高祖醉,曰:“壮士行何畏!”乃前,拔剑击斩蛇,蛇遂分两,径开。
行数 里,醉因卧。
高祖后人至蛇所,有一老妪夜哭之人曰:“妪何为哭?”妪曰:“人杀吾子。”人曰:“妪子为何见杀?”妪 曰:“吾子白帝子,化为蛇当径。今者赤帝子斩之,故哭。”人以妪为妖言,因欲笞之。
妪因忽不见。
何谓也?
曰:是 高祖初起威胜之祥也。
何以明之?
以妪忽然不见也。
不见,非人,非人则鬼妖矣。
夫以妪非人,则知所斩之蛇非蛇 也。
云白帝子,何故为蛇夜而当道?
谓蛇白帝子,高祖赤帝子;白帝子为蛇,赤帝子为人。
五帝皆天之神也,子或为 蛇,或为人。
人与蛇异物,而其为帝同神,非天道也。
且蛇为白帝子,则妪为白帝后乎?
帝者之后,前后宜备,帝者 之子,官属宜盛。
今一蛇死于径,一妪哭于道。
云白帝子,非实,明矣。
夫非实则像,象则妖也,妖则所见之物皆非 物也,非物则气也。
高祖所杀之蛇非蛇也。
则夫郑厉公将入郑之时,邑中之蛇与邑外之蛇斗者,非蛇也,厉公将入郑, 妖气象蛇而斗也。
郑国斗蛇非蛇,则知夏庭二龙为龙象,为龙象,则知郑子产之时龙战非龙也。
天道难知,使非,妖 也;使是,亦妖也。
留侯张良椎秦始皇,误中副车。
始皇大怒,索求张良。
张良变姓名,亡匿下邳,常闲从容步游下邳〔汜〕上,有一老 父,衣褐至良所,直堕其履〔汜〕下,顾谓张良:“孺子下取履。”良愕然,欲殴之,以其老,为强忍下取履,因跪进履。
父以足受履,笑去。
良大惊。
父去里所,复还,曰:“孺子可教矣。后五日平明,与我期此。”良怪之,因跪 曰:“诺!”五日平明,良往。
父已先在,怒曰:“与老人期,后,何也?去!后五日早会。”五日鸡鸣复往。
父又已先 在,复怒曰:“后,何也!去,后五日复早来。”五日,良夜未半往。
有顷,父来,喜曰:“当如是矣。”出一篇书, 曰:“读是则为帝者师。后十三年,子见我济北,谷成山下黄石即我也。”遂去,无他言,弗复见。
旦日视其书,乃《太 公兵法》也。
良因异之,习读之。
是何谓也?
曰:是高祖将起,张良为辅之祥也。
良居下邳任侠,十年陈涉等起,沛公略地下邳,良从,遂为师将,封为留侯。
后十 三年,〔从〕高祖过济北界,得谷成山下黄石,取而葆祠之。
及留侯死,并葬黄石。
盖吉凶之像神矣,天地之化巧矣, 使老父象黄石,黄石像老父,何其神邪?
问曰:“黄石审老父,老父审黄石耶?”曰:石不能为老父,老父不能为黄石。
妖祥之气见,故验也。
何以明之?
晋平 公之时,石言魏榆。
平公问于师旷曰:“石何故言?”对曰:“石不能言,或凭依也。不然,民听偏也。”夫石不能人言, 则亦不能人形矣。
石言,与始皇时石坠〔东〕郡,民刻之,无异也。
刻为文,言为辞。
辞之与文,一实也。
民刻文, 气发言。
民之与气,一性也。
夫石不能自刻,则亦不能言。
不能言,则亦不能为人矣。 《太公兵法》,气象之也。
何以知非实也?
以老父非人,知书亦非太公之书也。
气象生人之形,则亦能像太公之书。
问曰:气无刀笔,何以为文?
曰:鲁惠公夫人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掌,曰“为鲁夫人”。
晋唐叔虞文在其手曰“虞”。
鲁 成季友文在其手曰“友”。
三文之书,性自然;老父之书,气自成也。
性自然,气自成,与夫童谣口自言,无以异也。
当童之谣也,不知所受,口自言之。
口自言,文自成,或为之也。
推此以省太公钓得巨鱼,刳鱼得书,云“吕尚封齐”, 及武王得白鱼,喉下文曰“以予发”,盖不虚矣。
因此复原《河图》、《洛书》言光衰存亡、帝王际会,审有其文矣,皆 妖祥之气,吉凶之瑞也。
订鬼篇第六十五 凡天地之间有鬼,非人死精神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
致之何由?
由于疾病。
人病则忧惧,忧惧见鬼出。
凡 人不病则不畏惧。
故得病寝衽,畏惧鬼至;畏惧则存想,存想则目虚见。
何以效之?
传曰:“伯乐学相马,顾玩所见, 无非马者。宋之庖丁学解牛,三年不见生牛,所见皆死牛也。”二者用精至矣。
思念存想,自见异物也。
人病见鬼,犹 伯乐之见马,庖丁之见牛也。
伯乐、庖丁所见非马与牛,则亦知夫病者所见非鬼也。
病者困剧身体痛,则谓鬼持棰杖殴 击之,若见鬼把椎锁绳𬙊立守其旁,病痛恐惧,妄见之也。
初疾畏惊,见鬼之来;疾困恐死,见鬼之怒;身自疾痛,见鬼 之击,皆存想虚致,未必有其实也。
夫精念存想,或泄于目,或泄于口,或泄于耳。
泄于目,目见其形;泄于耳,耳闻 其声;泄于口,口言其事。
昼日则鬼见,暮卧则梦闻。
独卧空室之中,若有所畏惧,则梦见夫人据案其身哭矣。
觉见 卧闻,俱用精神;畏惧存想,同一实也。
一曰:人之见鬼,目光与卧乱也。
人之昼也,气倦精尽,夜则欲卧,卧而目光反,反而精神见人物之象矣。
人病亦气倦 精尽,目虽不卧,光已乱于卧也,故亦见人物象。
病者之见也,若卧若否,与梦相似。
当其见也,其人能自知觉与梦, 故其见物不能知其鬼与人,精尽气倦之效也。
何以验之?
以狂者见鬼也。
狂痴独语,不与善人相得者,病困精乱也。
夫病且死之时,亦与狂等。
卧、病及狂,三者皆精衰倦,目光反照,故皆独见人物之象焉。
一曰:鬼者,人所见得病之气也。
气不和者中人,中人为鬼,其气象人形而见。
故病笃者气盛,气盛则像人而至,至则 病者见其像矣。
假令得病山林之中,其见鬼则见山林之精。
人或病越地者,〔其见鬼〕〔则〕见越人坐其侧。
由此言 之,灌夫、窦婴之徒,或时气之形像也。
凡天地之间气皆〔统〕于天,天文垂象于上,其气降而生物。
气和者养生,不 和者伤害。
本有像于天,则其降下,有形于地矣。
故鬼之见也,象气为之也。
众〔气〕之体,为人与鸟兽,故其病 人,则见人与鸟兽之形。
一曰:鬼者,老物精也。
夫物之老者,其精为人;亦有未老,性能变化,像人形。
人之受气,有与物同精者,则其物与 之交;及病,精气衰劣也,则来犯陵之矣。
何以效之?
成事:俗间与物交者,见鬼之来也。
夫病者所见之鬼,与彼病 物何以异?
人病见鬼来,像其墓中死人来迎呼之者,宅中之六畜也。
及见他鬼,非是所素知者,他家若草野之中物为之 也。
一曰:鬼者,本生于人,时不成人,变化而去。
天地之性,本有此化,非道术之家所能论辩。
与人相触犯者病,病人命 当死,死者不离人。
何以明之? 《礼》曰:“颛顼氏有三子,生而亡去为疫鬼:一居江水,是为虐鬼;一居若水,是为 魍魉鬼;一居人宫室区隅沤库,善惊人小儿。”前颛顼之世,生子必多,若颛顼之鬼神以百数也。
诸鬼神有形体法,能立 树与人相见者,皆生于善人,得善人之气,故能似类善人之形,能与善人相害。
阴阳浮游之类,若云烟之气,不能为也。
一曰:鬼者,甲乙之神也。
甲乙者,天之别气也,其形像人。
人病且死,甲乙之神至矣。
假令甲乙之日病,则死见庚 辛之神矣。
何则?
甲乙鬼,庚辛报甲乙,故病人且死,杀鬼之至者,庚辛之神也。
何以效之?
以甲乙日病者,其死生 之期,常在庚辛之日。
此非论者所以为实也。
天道难知,鬼神暗昧,故具载列,令世察之也。
一曰:鬼者,物也,与人无异。
天地之间,有鬼之物,常在四边之外,时往来中国,与人杂〔厕〕,凶恶之类也,故人病 且死者乃见之。
天地生物也,有人如鸟兽。
及其生凶物,亦有似人像鸟兽者。
故凶祸之家,或见蜚尸,或见走凶,或 见人形,三者皆鬼也。
或谓之鬼,或谓之凶,或谓之魅,或谓之魑,皆生存实有,非虚无像类之也。
何以明之?
成 事:俗间家人且凶,见流光集其室,或见其形若鸟之状,时流入堂室,察其不谓若鸟兽矣。
夫物有形则能食,能食则便 利。
便利有验,则形体有实矣。 《左氏春秋》曰:“投之四裔,以御魑魅。”《山海经》曰:“北方有鬼国。”说螭者谓之 龙物也,而魅与龙相连,魅则龙之类矣。
又言:国,人物之党也。 《山海经》又曰:沧海之中,有度朔之山。
上有大 桃木,其屈蟠三千里,其枝间东北曰鬼门,万鬼所出入也。
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郁垒,主阅领万鬼。
恶害之 鬼,执以苇索,而以食虎。
于是黄帝乃作礼以时驱之,立大桃人,门户画神荼、郁垒与虎,悬苇索以御凶魅。
有形,故 执以食虎。
案可食之物,无空虚者。
其物也性与人殊,时见时匿,与龙不常见,无以异也。
一曰:人且吉凶,妖祥先见。
人之且死,见百怪,鬼在百怪之中。
故妖怪之动,像人之形,或像人之声为应,故其妖动 不离人形。
天地之间,妖怪非一,言有妖,声有妖,文有妖,或妖气象人之形,或人含气为妖。 〔妖气〕像人之形,诸 所见鬼是也。
人含气为妖,巫之类是也。
是以实巫之辞,无所因据,其吉凶自从口出,若童之摇矣。
童谣口自言,巫 辞意自出。
口自言,意自出,则其为人,与声气自立,音声自发,同一实也。
世称纣之时,夜郊鬼哭;及仓颉作书,鬼夜哭。
气能像人声而哭,则亦能像人形而见,则人以为鬼矣。
鬼之见也,人之 妖也。
天地之间,祸福之至,皆有兆象,有渐不卒然,有像不猥来。
天地之道,入将亡,凶亦出;国将亡,妖亦见。
犹人且吉,吉祥至;国且昌,昌瑞至矣。
故夫瑞应妖祥,其实一也。
而世独谓鬼者不在妖祥之中,谓鬼犹神而能害人, 不通妖祥之道,不睹物气之变也。
国将亡,妖见,其亡非妖也。
人将死,鬼来,其死非鬼也。
亡国者,兵也;杀人 者,病也。
何以明之?
齐襄公将为贼所杀,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见大豕。
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 敢见!”引弓射之,豕人立而啼。
公惧,坠于车,伤足丧履,而为贼杀之。
夫杀襄公者,贼也。
先见大豕于路,则襄公 且死之妖也。
人谓之彭生者,有似彭生之状也。
世人皆知杀襄公者非豕,而独谓鬼能杀人,一惑也。
天地之气为妖者,太阳之气也。
妖与毒同,气中伤人者谓之毒,气变化者谓之妖。
世谓童谣,荧惑使之,彼言有所见 也。
荧惑火星,火有毒荧。
故当荧惑守宿,国有祸败。
火气恍惚,故妖象存亡。
龙,阳物也,故时变化。
鬼,阳气 也,时藏时见。
阳气赤,故世人尽见鬼,其色纯朱。
蜚凶,阳也。
阳,火也。
故蜚凶之类为火光,火热焦物,故止集 树木,枝叶枯死。 《鸿范》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
言、火同气,故童谣、诗歌为妖言。
言出文成,故世有文书之 怪。
世谓童子为阳,故妖言出于小童。
童、巫含阳,故大雩之祭,舞童暴巫。
雩祭之礼,倍阴合阳,故犹日食阴胜, 攻社之阴也。
日食阴胜,故攻阴之类。
天旱阳胜,故愁阳之党。
巫为阳党,故鲁僖遭旱,议欲焚巫。
巫含阳气,以故 阳地之民多为巫。
巫党于鬼,故巫者为鬼巫。
鬼巫比于童谣,故巫之审者,能处吉凶。
吉凶能处,吉凶之徒也,故申 生之妖见于巫。
巫含阳,能见为妖也。
申生为妖,则知杜伯、庄子义厉鬼之徒皆妖也。
杜伯之厉为妖,则其弓、矢、 投、措皆妖毒也。
妖像人之形,其毒像人之兵。
鬼、毒同色,故杜伯弓矢皆朱彤也。
毒像人之兵,则其中人,人辄死 也。
中人微者即为腓,病者不即时死。
何则?
腓者,毒气所加也。
妖或施其毒,不见其体;或见其形,不施其毒;或 出其声,不成其言;或明其言,不知其音。
若夫申生,见其体、成其言者也;杜伯之属,见其体、施其毒者也;诗妖、童 谣、石言之属,明其言者也;濮水琴声、纣郊鬼哭,出其声者也。
妖之见出也,或且凶而豫见,或凶至而因出。
因出,则妖与毒俱行。
豫见,妖出不能毒。
申生之见,豫见之妖也。
杜 伯、庄子义、厉鬼至,因出之妖也。
周宣王、燕简公、宋夜姑时当死,故妖见毒因击。
晋惠公身当获,命未死,故妖直 见毒不射。
然则杜伯、庄子义、厉鬼之见,周宣王、燕简、夜姑且死之妖也。
申生之而出,晋惠公且见获之妖也。
伯 有之梦,驷带、公孙段且卒之妖也。
老父结草,魏颗且胜之祥,亦或时杜回见获之妖也。
苍犬噬吕后,吕后且死,妖象 犬形也。
武安且卒,妖象窦婴、灌夫之面也。
故凡世间所谓妖祥、所谓鬼神者,皆太阳之气为之也。
太阳之气,天气 也。
天能生人之体,故能像人之容。
夫人所以生者,阴、阳气也。
阴气主为骨肉,阳气主为精神。
人之生也,阴、阳 气具,故骨肉坚,精气盛。
精气为知,骨肉为强,故精神言谈,形体固守。
骨肉精神,合错相持,故能常见而不灭亡 也。
太阳之气,盛而无阴,故徒能为像,不能为形。
无骨肉有精气,故一见恍惚,辄复灭亡也。
言毒篇第六十六 或问曰:“天地之间,万物之性,含血之虫,有蝮、蛇、蜂、虿,咸怀毒螫,犯中人身,〔谓〕获疾痛,当时不救,流遍一 身;草木之中,有巴豆、野葛,食之凑懑,颇多杀人。不知此物,禀何气于天?万物之生,皆禀元气,元气之中,有毒螫 乎?”
曰:夫毒,太阳之热气也,中人人毒。
人食凑懑者,其不堪任也。
不堪任,则谓之毒矣。
太阳火气,常为毒螫,气热 也。
太阳之地,人民促急,促急之人,口舌为毒。
故楚、越之人,促急捷疾,与人谈言,口唾射人,则人唇胎肿而为 创。
南郡极热之地,其人祝树树枯,唾鸟鸟坠。
巫咸能以祝延人之疾、愈人之祸者,生于江南,含烈气也。
夫毒,阳 气也,故其中人,若火灼人。
或为蝮所中,割肉置地焦沸,火气之验也。
四方极皆为维边,唯东南隅有温烈气。
温烈 气发,常以春夏。
春夏阳起。
东南隅,阳位也。
他物之气,入人鼻目,不能疾痛。
火烟入鼻鼻疾,入目目痛,火气有 烈也。
物为靡屑者多,唯一火最烈,火气所燥也。
食甘旨之食,无伤于人。
食蜜少多,则令人毒。
蜜为蜂液,蜂则阳 物也。
人行无所触犯,体无故痛,痛处若杖之迹。
人腓,腓谓鬼殴之。
鬼者,太阳之妖也。
微者,疾谓之边,其治用 蜜与丹。
蜜丹阳物,以类治之也。
夫治风用风,治热用热,治边用蜜丹。
则知边者阳气所为,流毒所加也。
天地之 间,毒气流行,人当其冲,则面肿疾,世人谓之火流所刺也。
人见鬼者,言其色赤,太阳妖气,自如其色也。
鬼为烈毒,犯人辄死,故杜伯射周宣立崩。
鬼所赍物,阳火之类,杜伯 弓矢,其色皆亦。
南道名毒曰短狐。
杜伯之象,执弓而射,阳气因而激,激而射,故其中人像弓矢之形。
火困而气 热,血毒盛,故食走马之肝杀人,气困为热也;盛夏暴行,暑暍而死,热极为毒也。
人疾行汗出,对炉汗出,向日亦汗 出,疾温病者亦汗出。
四者异事而皆汗出,困同热等,火日之变也。
天下万物,含太阳气而生者,皆有毒螫。
毒螫渥 者,在虫则为蝮蛇蜂虿,在草则为巴豆治葛,在鱼则为鲑与多、叔,故人食鲑肝而死,为多、叔螫有毒。
鱼与 鸟同类,故鸟蜚鱼亦蜚,鸟卵鱼亦卵,蝮蛇蜂虿皆卵,同性类也。
其在人也为小人,故小人之口,为祸天下。
小人皆怀毒气,阳地小人,毒尤酷烈,故南越之人,祝誓辄效。
谚曰:“众 口烁金。”口者,火也。
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
言与火直,故云烁金。
道口舌之烁,不言拔木焰火,必云烁金,金 制于火,火口同类也。
药生非一地,太伯〔采〕之吴。
铸多非一工,世称楚棠溪。
温气天下有,路畏入南海。
鸩鸟生于南,人饮鸩死。
辰为 龙,巳为蛇,辰巳之位在东南。
龙有毒,蛇有螫,故蝮有利牙,龙有逆鳞。
木生火,火为毒,故苍龙之兽含火星。
冶 葛巴豆,皆有毒螫,故冶在东南,巴在西南。
土地有燥湿,故毒物有多少。
生出有处地,故毒有烈不烈。
蝮蛇与鱼 比,故生于草泽。
蜂虿与鸟同,故产于屋树。
江北地燥,故多蜂虿。
江南地湿,故多蝮蛇。
生高燥比阳,阳物悬垂, 故蜂虿以尾刺。
生下湿比阴,阴物柔伸,故蝮蛇以口𫜬。
毒或藏于首尾,故螫有毒;或藏于体肤,故食之辄懑;或附于 唇吻,故舌鼓为祸。
毒螫之生,皆同一气,发动虽异,内为一类。
故人梦见火,占为口舌;梦见蝮蛇,亦口舌。
火为口舌之象,口舌见于蝮 蛇,同类共本,所禀一气也。
故火为言,言为小人。
小人为妖,由口舌。
口舌之征,由人感天,故五事二曰言。
言之 咎征,“僭恒旸若”。
僭者奢丽,故蝮蛇多文。
文起于阳,故若致文。
旸若则言从,故时有诗妖。
妖气生美好,故美好之人多邪恶。
叔虎之母美,叔向之母知之,不使视寝。
叔向谏其〔之〕,其母曰:“深山大泽,实 生龙蛇。彼美,吾惧其生龙蛇以祸汝。汝弊族也,国多大宠,不仁之人间之,不亦难乎!余何爱焉!”使往视寝,生叔虎, 美有勇力,嬖于栾怀子。
及范宣子〔逐〕怀子,杀叔虎,祸及叔向。
夫深山大泽,龙蛇所生也,比之叔虎之母者,美色 之人怀毒螫也。
生子叔虎,美有勇力,勇力所生,生于美色;祸难所发,由于勇力。
火有光耀,木有容貌。
龙蛇东方 木,含火精,故美色貌丽。
胆附于肝,故生勇力。
火气猛,故多勇;木刚强,故多力也。
生妖怪者,常由好色,为祸 难者,常发勇力;为毒害者,皆在好色。
美酒为毒,酒难多饮;蜂液为蜜,蜜难益食。
勇夫强国,勇夫难近。
好女说心,好女难畜。
辩士快意,辩士难信。
故 美味腐腹,好色惑心,勇夫招祸,辩口致殃。
四者,世之毒也。
辩口之毒,为害尤酷。
何以明之?
孔子见阳虎,却 行,白汗交流。
阳虎辩,有口舌。
口舌之毒,中人病也。
人中诸毒,一身死之;中于口舌,一国之贵乱。 《诗》 曰:“谗言罔极,交乱四国。”四国犹乱,况一人乎!
故君子不畏虎,独畏谗夫之口。
谗夫之口,为毒大矣。
薄葬篇第六十七 圣贤之业,皆以薄葬省用为务。
然而世尚厚葬,有奢泰之失者,儒家论不明,墨家议之非故也。
墨家之议右鬼,以为人 死辄为神鬼而有知,能形而害人,故引杜伯之类以为效验。
儒家不从,以为死人无知,不能为鬼,然而赙祭备物者,示不 负死以观生也。
陆贾依儒家而说,故其立语不肯明处。
刘子政举薄葬之奏,务欲省用,不能极论。
是以世俗内持狐疑 之议,外闻杜伯之类,又见病且终者,墓中死人来与相见,故遂信是,谓死如生。
闵死独葬,魂狐无副,丘墓闭藏,谷物 乏匮,故作偶人以侍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
积浸流至,或破家尽业,以充死棺;杀人以殉葬,以快生意。
非知其内 无益,而奢侈之心外相慕也。
以为死人有知,与生人无以异。
孔子非之而亦无以定实。
然而陆贾之论两无所处。
刘子 政奏,亦不能明儒家无知之验,墨家有知之故。
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
空言虚语,虽得道心,人犹不信。
是 以世俗轻愚信祸福者,畏死不惧义,重死不顾生,竭财以事神,空家以送终。
辩士文人有效验,若墨家之以杜伯为据,则 死无知之实可明,薄葬省财之教可立也。
今墨家非儒,儒家非墨,各有所持,故乖不合,业难齐同,故二家争论。
世无 祭祀复生之人,故死生之义未有所定。
实者死人暗昧,与人殊途,其实荒忽,难得深知。
有知无知之情不可定,为鬼之 实不可是。
通人知士,虽博览古今,窥涉百家,条入叶贯,不能审知。
唯圣心贤意,方比物类,为能实之。
夫论不留 精澄意,苟以外效立事是非,信闻见于外,不诠订于内,是用耳目论,不以心意议也。
夫以耳目论,则以虚象为言;虚象 效,则以实事为非。
是故是非者不徒耳目,必开心意。
墨议不以心而原物,苟信闻见,则虽效验章明,犹为失实。
失 实之议难以教,虽得愚民之欲,不合知者之心,丧物索用,无益于世。
此盖墨术所以不传也。
鲁人将以玙敛,孔子闻之,径庭丽级而谏。
夫径庭丽级,非礼也,孔子为救患也。
患之所由,常由有所贪。
璠玙,宝物也,鲁人用敛,奸人间之,欲心生矣。
奸人欲生,不畏罪法,不畏罪法,则丘墓抇矣。
孔子睹微见着,故径 庭丽级,以救患直谏。
夫不明死人无知之义,而着丘墓必抇之谏,虽尽比干之执人,人必不听。
何则?
诸侯财多不忧 贪,威强不惧抇。
死人之议,狐疑未定,孝子之计,从其重者。
如明死人无知,厚葬无益,论定议立,较着可闻,则璠 之礼不行,径庭之谏不发矣。
今不明其说而强其谏,此盖孔子所以不能立其教。
孔子非不明死生之实,其意不分别者,
亦陆贾之语指也。
夫言死无知,则臣子倍其君父。
故曰:”丧祭礼废,则臣子恩泊;臣子恩泊,则倍死亡先;倍死亡 先,则不孝狱多。”圣人惧开不孝之源,故不明死无知之实。
异道不相连,事生厚,化自生,虽事死泊,何损于化?
使 死者有知,倍之非也。
如无所知,倍之何损?
明其无知,未必有倍死之害。
不明无知,成事已有贼生之费。
孝子之养亲病也,未死之时,求卜迎医,冀祸消、药有益也。
既死之后,虽审如巫咸,良如扁鹊,终不复生。
何则?
知死气绝,终无补益。
治死无益,厚葬何差乎!
倍死恐伤化,绝卜拒医,独不伤义乎!
亲之生也,坐之高堂之上,其 死也,葬之黄泉之下。
黄泉之下,非人所居,然而葬之不疑者,以死绝异处,不可同也。
如当亦如生存,恐人倍之,宜 葬于宅,与生同也。
不明无知,为人倍其亲,独明葬黄泉,不为离其先乎?
亲在狱中,罪疑未定,孝子驰走,以救其 难。
如罪定法立,终无门户,虽曾子、子骞,坐泣而已。
何则?
计动无益,空为烦也。
今死亲之魂,定无所知,与拘 亲之罪决不可救何以异?
不明无知,恐人倍其先,独明罪定,不为忽其亲乎!
圣人立义,有益于化,虽小弗除;无补于 政,虽大弗与。
今厚死人,何益于恩?
倍之弗事,何损于义?
孔子又谓:为明器不成,示意有明,俑则偶人,像类生人。
故鲁用偶人葬,孔子叹。
睹用人殉之兆也,故叹以痛之。
即如生当备物,不示如生,意悉其教,用偶人葬,恐后用生殉,用明器,独不为后用善器葬乎?
绝用人之源,不防丧物之 路,重人不爱用,痛人不忧国,传议之所失也。
救漏防者,悉塞其穴,则水泄绝。
穴不悉塞,水有所漏,漏则水为患 害。
论死不悉,则奢礼不绝,不绝则丧物索用。
用索物丧,民贫耗〔乏〕,至,危亡之道也。
苏秦为燕使,使齐国之民高大丘冢,多藏财物,苏秦身弗以劝勉之,财尽民〔贫〕,国空兵弱,燕军卒至,无以自卫,国 破城亡,主出民散。
今不明死之无知,使民自竭以厚葬亲,与苏秦奸计同一败。
墨家之议,自违其术,其薄葬而又右 鬼,右鬼引效,以杜伯为验。
杜伯死人,如谓杜伯为鬼,则夫死者审有知;如有知而薄葬之,是怒死人也。 〔人〕情欲 厚而恶薄,以薄受死者之责,虽右鬼,其何益哉?
如以鬼非死人,则其信杜伯非也;如以鬼是死人,则其薄葬非也。
术 用乖错,首尾相违,故以为非。
非与是不明,皆不可行。
夫如是,世欲之人,可一详览。
详览如斯,可一薄葬矣。
四讳篇第六十八 俗有大讳四:一曰讳西益宅。
西益宅谓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
相惧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
防禁所从来者远矣。
传 曰:鲁哀公欲西益宅,史争以为不祥。
哀公作色而怒,左右数谏而弗听,以问其傅宰质睢曰:“吾欲西益宅,史以为不 祥,何如?”宰质睢曰:“天下有三不祥,西益宅不与焉。”哀公大说。
有顷,复问曰:“何谓三不祥?”对曰:“不行礼 义,一不祥也。嗜欲无止,二不祥也。不听规谏,三不祥也。”哀公缪然深惟,慨然自反,遂不益宅。
令史与宰质睢止其 益宅,徒为烦扰,则西益宅祥与不祥未可知也。
令史、质睢以为西益宅审不祥,则史与质睢与今俗人等也。
夫宅之四面 皆地也,三面不谓之凶,益西面独谓不祥,何哉?
西益宅,何伤于地体?
何害于宅神?
西益不祥,损之能善乎?
西益 不祥,东益能吉乎?
夫不祥必有祥者,犹不吉必有吉矣。
宅有形体,神有吉凶,动德致福,犯刑起祸。
今言西益宅谓 之不祥,何益而祥者?
且恶人西益宅者谁也?
如地恶之,益东家之西,损西家之东,何伤于地?
如以宅神不欲西益, 神犹人也,人这处宅,欲得广大,何故恶之?
而以宅神恶烦扰,则四面益宅,皆当不祥。
诸工技之家,说吉凶之占,皆 有事状。
宅家言治宅犯凶神,移徙言忌岁月,祭祀言触血忌,丧葬言犯刚柔,皆有鬼神凶恶之禁,人不忌避,有病死之 祸。
至于西益宅何害而谓之不祥?
不祥之祸,何以为败?
实说其义,“不祥”者义理之禁,非吉凶之忌也。
夫西方,长 老之地,尊者之位也。
尊长在西,卑幼在东。
尊长,主也;卑幼,助也。
主少而助多,尊无二上,卑有百下也。
西益 主益,主不增助,二上不百下也,于义不善,故谓不祥。
不祥者,不宜也,于义不宜,未有凶也。
何以明之?
夫墓, 死人所藏;田,人所饮食;宅,人所居处。
三者于人,吉凶宜等。
西益宅不祥,西益墓与田,不言不祥。
夫墓,死人 所居,因忽不慎。
田,非人所处,不设尊卑。
宅者,长幼所共,加慎致意者,何可不之讳?
义详于宅,略于墓与田 也。
二曰讳被刑为徒,不上丘墓。
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
问其禁之者,不能知其讳,受禁行者,亦不要其忌。
连 相放效,至或于被刑,父母死,不送葬;若至墓侧,不敢临葬;甚失至于不行吊伤、见佗之人柩。
夫徒,〔辠〕人也,被 刑谓之徒。
丘墓之上,二亲也,死亡谓之先。
宅与墓何别?
亲与先何异?
如以徒被刑,先人责之,则不宜入宅与亲相 见;如徒不得与死人相见,则亲死在堂,不得哭柩;如以徒不得升丘墓,则徒不得上山陵,世俗禁之,执据何义?
实说其 意,徒不上丘墓有二义,义理之讳,非凶恶之忌也。
徒用心以为先祖全而生之,子孙亦当全而归之。
故曾子有疾,召门 弟子曰:“开予足,开予手,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曾子重慎,临绝效全,喜免毁伤之祸也。
孔子曰:“身体发 肤,受之父母,弗敢毁伤。”孝者怕入刑辟,刻画身体,毁伤发肤,少德泊行,不戒慎之所致也。
愧负刑辱,深自刻责, 故不升墓祀于先。
古礼庙祭,今俗墓祀,故不升墓。
惭负先人,一义也。
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处。
祭祀之礼,齐 戒洁清,重之至也。
今已被刑,刑残之人,不宜与祭供侍先人,卑谦谨敬,退让自贱之意也。
缘先祖之意,见子孙被 刑,恻怛惨伤,恐其临祀,不忍歆享,故不上墓。
二义也。
昔太伯见王季有圣子文王,知太王意欲立之,入吴采药,断 发文身,以随吴俗。
太王薨,太伯还,王季辟主。
太伯再让,王季不听,三让,曰:“吾之吴越,吴越之俗,断发文 身,吾刑余之人,不可为宗庙社稷之主。”王季知不可,权而受之。
夫徒不上丘墓,太伯不为主之义也。
是谓祭祀不 可,非谓柩当葬,身不送也。
葬死人,先祖痛;见刑人,先祖哀。
权可哀之身,送可痛之尸,使先祖有知,痛尸哀形, 何愧之有?
如使无知,丘墓,田野也,何惭之有?
惭愧先者,谓身体刑残,与人异也。
古者用刑,形毁不全,乃不可 耳。
方今象刑,象刑重者,髡钳之法也。
若完城旦以下,施刑彩衣系躬,冠带与俗人殊,何为不可?
世俗信而谓之皆 凶,其失至于不吊乡党尸,不升佗人之丘,感也。
三曰讳妇人乳子,以为不吉。
将举吉事,入山林,远行,度川泽者,皆不与之交通。
乳子之家,亦忌恶之。
丘墓庐道 畔,逾月乃入,恶之甚也。
暂卒见若为不吉,极原其事,何以为恶?
夫妇人之乳子也,子含元气而出。
元气,天地之 精微也,何凶而恶之?
人,物也;子,亦物也。
子生与万物之生何以异?
讳人之生谓之恶,万物之生又恶之乎?
生与 胞俱出,如以胞为不吉,人之有胞,犹木实之有核也,包〔裹〕儿身,因与俱出,若鸟卵之有壳,何妨谓之恶?
如恶以为 不吉,则诸生物有核壳者,宜皆恶之。
万物广多,难以验事。
人生何以异于六畜?
皆含血气怀子,子生与人无异,独 恶人而不憎畜,岂以人体大,气血盛乎?
则夫牛马体大于人。
凡可恶之事,无与钧等,独有一物,不见比类,乃可疑 也。
今六畜与人无异,其乳皆同一状。
六畜与人无异,讳人不讳六畜,不晓其故也。
世能别人之产与六畜之乳,吾将
听其讳;如不能别,则吾谓世俗所讳妄矣。
且凡人所恶,莫有腐臭。
腐臭之气,败伤人心。
故鼻闻臭,口食腐,心损口恶,霍乱呕吐。
夫更衣之室,可谓臭矣;
鲍鱼之肉,可谓腐矣。
然而有甘之更衣之室,不以为忌;肴食腐鱼之肉,不以为讳。
意不存以为恶,故不计其可与不 也。
凡可憎恶者,若溅墨漆,附着人身。
今目见鼻闻,一过则已,忽亡辄去,何故恶之?
出见负豕于涂,腐澌于沟, 不以为凶者,洿辱自在彼人,不着己之身也。
今妇人乳子,自在其身,斋戒之人,何故忌之?
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无恶也。
至于犬乳,置之宅外,此复惑也。
江北讳犬不讳人,江南讳人不讳犬,谣俗防恶, 各不同也。
夫人与犬何以异?
房室宅外何以殊,或恶或不恶,或讳或不讳,世俗防禁,竟无经也。
月之晦也,日月合 宿,纪为一月,犹八日,〔日〕月中分谓之弦;十五日,日月相望谓之望;三十日,日月合宿谓之晦。
晦与弦望一实也, 非月晦日月光气与月朔异也,何故逾月谓之吉乎?
如实凶,逾月未可谓吉;如实吉,虽未逾月,犹为可也。
实说讳忌产 子、乳犬者,欲使人常自洁清,不欲使人被污辱也。
夫自洁清则意精,意精则行清,行清而贞廉之节立矣。
四曰讳举正月、五月子。
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也举已举之,父母祸死,则信而谓之真矣。
夫正月、五月子 何故杀父与母?
人之含气在腹肠之内,其生,十月而产,共一元气也。
正与二月何殊?
五与六月何异?
而谓之凶也?
世传此言久,拘数之人,莫敢犯之。
弘识大材,实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后见之。
昔齐相田婴贱妾有子,名之曰 文。
文以五月生,婴告其母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
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于婴,婴怒曰:“吾令女去此子,而 敢生之,何也?”文顿首,因曰:“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 ”婴曰:“五月子者,长至户,将不利其父母。”文 曰:“人生受命于天乎?将受命于户邪?”婴嘿然。
文曰:“必受命于天,君何忧焉。如受命于户,即高其户,谁能至 者?”婴善其言,曰:“子休矣!”其后使文主家,待宾客,宾客日进,名闻诸侯。
文长过户而婴不死。
以田文之说言 之,以田婴不死效之,世俗所讳,虚妄之言也。
夫田婴俗父,而田文雅子也。
婴信忌不实义,文信命不辟讳。
雅俗异 材,举措殊操,故婴名暗而不明,文声驰而不灭。
实说世俗讳之,亦有缘也。
夫正月岁始,五月盛阳,子以生,精炽热 烈,厌胜父母,父母不堪,将受其患。
传相放效,莫谓不然。
有空讳之言,无实凶之效,世俗惑之,误非之甚也。
夫忌讳非一,必托之神怪,若设以死亡,然后世人信用畏避。
忌讳之语,四方不同,略举通语,令世观览。
若夫曲俗微 小之讳,众多非一,咸劝人为善,使人重慎,无鬼神之害,凶丑之祸。
世讳作豆酱恶闻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 积家逾至春也。
讳厉刀井上,恐刀堕井中也;或说以为刑之字,井与刀也,厉刀井上,井刀相见,恐被刑也。
毋承屋檐 而坐,恐瓦堕击人首也。
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或说恶其反而承尘溜也。
毋偃寝,为其像尸也。
毋以箸相受,为其 不固也。
毋相代扫,为修冢之人,冀人来代己也。
诸言毋者,教人重慎,勉人为善。
礼曰:“毋抟饭,毋流歠。”礼义 之禁,未必吉凶之言也。
讠间时篇第六十九 世俗起土兴功,岁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
假令太岁在子,岁食于酉,正月建寅,月食于巳,子、寅地兴功,则 酉、巳之家见食矣。
见食之家,作起厌胜,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
假令岁月食西家,西家悬金;岁月食东家,东家 悬炭。
设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
连相仿效,皆谓之然。
如考实之,虚妄迷也。
何以明之?
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也。
人民无状,加罪行罚,非有二心两意,前后相反也。
移徙不避岁月,岁月恶其不避己之冲位, 怒之也。
今起功之家,亦动地体,无状之过,与移徙等。
起功之家,当为岁所食,何故反令巳、酉之地受其咎乎?
岂 岁月之神怪移徙而〔不〕咎起功哉!
用心措意,何其不平也。
鬼神罪过人,犹县官谪罚民也。
民犯刑罚多非一,小过 宥罪,大恶犯辟,未有以无过受罪。
无过而受罪,世谓之冤。
今巳、酉之家,无过于月岁,子、〔寅〕起宅,空为见 食,此则岁冤无罪也。
且夫太岁在子,子宅直符,午宅为破,不须兴功起事,空居无为,犹被其害。
今岁月所食,待子 宅有为,巳、酉乃凶。
太岁,岁月之神,用罚为害,动静殊致,非天从岁月神意之道也。
审论岁月之神,岁则太岁也,在天边际,立于子位。
起室者在中国一州之内,假令扬州在东南,使如邹衍之言,天下为一 州,又在东南,岁食于酉,食西羌之地,东南之地安得凶祸?
假令岁在人民之间,西宅为酉地,则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 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
且食之者审谁也?
如审岁月,岁月,天之从神,饮食与天同。
天食不 食人,故郊祭不以为牲。
如非天神,亦不食人。
天地之间,百神所食,圣人谓当与人等。
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 神之祀皆用众物,无用人者。
物食人者,虎与狼也。
岁月之神,岂虎狼之精哉?
仓卒之世,谷食乏匮,人民饥饿,自 相噉食。
岂其噉食死者,其精为岁月之神哉?
岁月有神,日亦有神,岁食月食,日何不食?
积日为月,积月为时,积 时为岁,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增积相倍之数,分余终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 乎?
如岁月终竟者宜有神,则四时有神,统元有神。
月三日魄,八日弦,十五日望,与岁月终竟何异?
岁月有神,魄 与弦复有神也?
一日之中,分为十二时,平旦寅,日出卯也。
十二月建寅卯,则十二月时所加寅卯也。
日加十二辰不 食,月建十二辰独食,岂日加无神,月建独有哉?
何故月建独食,日加不食乎!
如日加无神,用时决事非也。
如加时 有神,独不食,非也。
神之口腹,与人等也。
人饥则食,饱则止,不为起功乃一食也。
岁月之神,起功乃食,一岁之中,兴功者希,岁月之神 饥乎?
仓卒之世,人民亡,室宅荒废,兴功者绝,岁月之神饿乎?
且田与宅俱人所治,兴功用力,劳佚钧等。
宅掘土 而立木,田凿沟而起堤,堤与木俱立,掘与凿俱为。
起宅,岁月食;治田,独不食。
岂起宅时岁月饥,治田时饱乎?
何事钧作同,饮食不等也?
说岁月食之家,必铨功之小大,立远近之步数。
假令起三尺之功,食一步之内;起十丈之役,食一里之外。
功有小大, 祸有近远。
蒙恬为秦筑长城,极天下之半,则其为祸宜以万数。
案长城之造,秦民不多死。
周公作雒,兴功至大,当 时岁月宜多食。
圣人知其审食,宜徙所食地,置于吉祥之位。
如不知避,人民多凶,经传之文,贤圣宜有刺讥。
今闻 筑雒之民,四方和会,功成事毕,不闻多死。
说岁月之家,殆虚非实也。
且岁月审食,犹人口腹之饥必食也;且为巳、 酉地有厌胜之故,畏一金刃,惧一死炭,同闭口不敢食哉!
如实畏惧,宜如其数。
五行相胜,物气钧适。
如〔泰〕山失火,沃以一杯之水;河决千里,塞以一掊之土,能胜之乎?
非失五行之道,小大多少不能相当也。
天地之性,人物之力,少不胜多,小不厌大。
使三军持木杖,匹夫持一刃,伸力 角气,匹夫必死。
金性胜木,然而木胜金负者,木多而金寡也。
积金如山,燃一炭火以燔烁之,金必不消。
非失五行 之道,金多火少,少多小大不钧也。
五尺童子与孟贲争,童子不胜。
非童子怯,力少之故也。
狼众食人,人众食狼。
敌力角气,能以小胜大者希;争强量功,能以寡胜众者鲜。
天道人物,不能以小胜大者,少不能服多。
以一刃之金,一 炭之火,厌除凶咎,却岁之殃,如何也!
讥日篇第七十 世俗既信岁时,而又信日。
举事若病死灾患,大则谓之犯触岁月,小则谓之不避日禁。
岁月之传既用,日禁之书亦行。
世俗之人,委心信之;辩论之士,亦不能定。
是以世人举事,不考于心而合于日,不参于义而致于时。
时日之书,众多 非一,略举较着,明其是非,使信天时之人,将一疑而倍之。
夫祸福随盛衰而至,代谢而然。
举事曰凶,人畏凶有效;
曰吉,人冀吉有验。
祸福自至,则述前之吉凶,以相戒惧此日禁所以累世不疑,惑者所以连年不悟也。 《葬历》曰:“葬避九空、地 �������故问蓍龟。
蓍龟兆数,与意相应,则是神可谓明告之矣。
时或意以为可,兆数不吉;或兆数则吉,意以 为凶。
夫思虑者,己之神也;为兆数者,亦己之神也。
一身之神,在胸中为思虑,在胸外为兆数,犹人入户而坐,出门 而行也。
行坐不异意,出入不易情。
如神明为兆数,不宜与思虑异。
天地有体,故能摇动。
摇动有生之类也。
生, 则与人同矣。
问生人者,须以生人,乃能相报。
如使死人问生人,则必不能相答。
今天地生而蓍龟死,以死问生,安 能得报?
枯龟之骨,死蓍之茎,问生之天地,世人谓之天地报应,误矣。
如蓍龟为若版牍,兆数为若书字,像类人君出 教令乎?
则天地口耳何在而有教令?
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不言,则亦不听人之言。
天道称 自然无为,今人问天地,天地报应,是自然之有为以应人也。
案《易》之文,观揲蓍之法,二分以像天地,四揲以像四 时,归奇于扐,以像闰月。
以像类相法,以立卦数耳。
岂云天地〔告〕报人哉?
人道,相问则对,不问不应。
无求,空扣人之门;无问,虚辨人之前,则主人笑而不应,或怒而不对。
试使卜筮之人, 空钻龟而卜,虚揲蓍而筮,戏弄天地,亦得兆数,天地妄应乎?
又试使人骂天而卜,驱地而筮,无道至甚,亦得兆数。
苟谓兆数天地之神,何不灭其火,灼其手,振其指而乱其数,使之身体疾痛,血气凑踊?
而犹为之见兆出数,何天地之不 惮劳,用心不恶也?
由此言之,卜筮不问天地,兆数非天地之报,明矣。
然则卜筮亦必有吉凶。
论者或谓随人善恶之 行也,犹瑞应应善而至,灾异随恶而到。
治之善恶,善恶所致也,疑非天地故应之也。
吉人钻龟,辄从善兆;凶人揲 蓍,辄得逆数。
何以明之?
纣,至恶之君也,当时灾异繁多,七十卜而皆凶,故祖伊曰:“格人元龟,罔敢知吉。”贤者 不举,大龟不兆,灾变亟至,周武受命。
高祖龙兴,天人并佑,奇怪既多,丰、沛子弟,卜之又吉。
故吉人之体,所致 无不良;凶人之起,所招无不丑。
卫石骀卒,无适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为后者,曰:“沐浴佩玉则兆。”五人皆沐浴 佩玉。
石祁子曰:“焉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
卫人卜以龟为有知也。
龟非有知,石祁子自 知也。
祁子行善政,有嘉言,言嘉政善,故有明瑞。
使时不卜,谋之于众,亦犹称善。
何则?
人心神意同吉凶也。
此言若然,然非卜筮之实也。
夫钻龟揲蓍,自有兆数,兆数之见,自有吉凶,而吉凶之人,适与相逢。
吉人与善兆合,凶人与恶数遇,犹吉人行道逢吉 事,顾睨见祥物,非吉事祥物为吉人瑞应也。
凶人遭遇凶恶于道,亦如之。
夫见善恶,非天应答,适与善恶相逢遇也。
钻龟揲蓍有吉凶之兆者,逢吉遭凶之类也。
何以明之?
周武王不豫,周公卜三龟。
公曰:“乃逢是吉。”鲁卿庄叔生子 穆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
夫卜曰逢,筮曰遇,实遭遇所得,非善恶所致也。
善则逢吉,恶则遇 凶,天道自然,非为人也。
推此以论,人君治有吉凶之应,亦犹此也。
君德遭贤,时适当平,嘉物奇瑞偶至。
不肖之 君,亦反此焉。
世人言卜筮者多,得实诚者寡。
论者或谓蓍龟可以参事,不可纯用。
夫钻龟揲蓍,兆数辄见。
见无常占,占者生意。
吉兆而占谓之凶,凶数而占谓之吉,吉凶不效,则谓卜筮不可信。
周武王伐纣,卜筮之,逆,占曰:“大凶。”太公推蓍 蹈龟而曰:“枯骨死草,何知而凶?”夫卜筮兆数,非吉凶误也,占之不审吉凶,吉凶变乱,变乱,故太公黜之。
夫蓍筮 龟卜,犹圣王治世;卜筮兆数,犹王治瑞应。
瑞应无常,兆数诡异。
诡异则占者惑,无常则议者疑。
疑则谓〔世〕未 治,惑则谓〔占〕不良。
何以明之?
夫吉兆数,吉人可遭也;治遇符瑞,圣德之验也。
周王伐纣,遇乌鱼之瑞,其卜 曷为逢不吉之兆?
使武王不当起,出不宜逢瑞;使武王命当兴,卜不宜得凶。
由此言之,武王之卜,不得凶占,谓之凶 者,失其实也。
鲁将伐越,筮之,得“鼎折足”。
子贡占之以为凶。
何则?
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谓之凶。
孔子占之 以为吉,曰:“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故谓之吉。”鲁伐越,果克之。
夫子贡占鼎折足以为凶,犹周之占卜者谓之逆 矣。
逆中必有吉,犹折鼎足之占,宜以伐越矣。
周多子贡直占之知,寡若孔子诡论之材,故睹非常之兆,不能审也。
世因武王卜,无非而得凶,故谓卜筮不可纯用,略以助政,示有鬼神,明己不得专。
著书记者,采掇行事,若韩非《饰邪》之篇,明已效之验,毁卜訾筮,非世信用。
夫卜筮非不可用,卜筮之人,占之误 也。 《洪范》稽疑,卜筮之变,必问天子卿士,或时审是。
夫不能审占,兆数不验,则谓卜筮不可信用。
晋文公与楚 子战,梦与成王搏,成王在上而监其脑,占曰“凶”。
咎犯曰:“吉!君得天,楚伏其罪。君之脑者,柔之也。”以战果 胜,如咎犯占。
夫占梦与占龟同。
晋占梦者不见象指,犹周占龟者不见兆者为也。
象无不然,兆无不审。
人之知暗, 论之失实也。
传或言:武王伐纣,卜之而龟<兆昔>。
占者曰“凶”。
太公曰:“龟<兆昔>,以祭则凶,以战则胜。”武王 从之,卒克纣焉。
审若此传,亦复孔子论卦,咎犯占梦之类也。
盖兆数无不然,而吉凶失实者,占不巧工也。
辨祟篇第七十二 世俗信祸祟,以为人之疾病死亡,及更患被罪,戮辱欢笑,皆有所犯。
起功、移徙、祭祀、丧葬、行作、入官、嫁娶,不 择吉日,不避岁月,触鬼逢神,忌时相害。
故发病生祸,絓法入罪,至于死亡,殚家灭门,皆不重慎,犯触忌讳之所致 也。
如实论之,乃妄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