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6
○吏胥 天子之所恃以平治天下者,百官也。故曰“臣作朕股肱耳目”,又曰“天工 人其代之”。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 而巳。郭隗之告燕昭王曰:“亡国与役处,吁,其可惧乎!”秦以任刀笔之吏而 亡天下,此固已事之明验也。
唐郑余庆为相,有主书滑涣,久司中书簿籍,与内官典枢密刘光琦相倚为奸, 每宰相议事,与光琦异同者,令涣往请,必得。四方书币赀货充集其门,弟泳官 至刺史。及余庆再入中书,与同僚集议,涣指陈是非,余庆怒叱之,未几,罢为 太子宾客。其年八月,涣赃污发赐死。宪宗闻余庆叱涣事,甚重之。久之,复拜 尚书左仆射。韦处厚为相,有汤铢者为中书小胥,其所掌谓之孔目房。宰相遇休 假,有内状出,即召铢至延英门付之,送知印宰相。由是稍以机权自张,广纳财 贿。处厚恶之,谓曰:“此是半装滑涣矣。”乃以事逐之。夫身为大臣,而有甘 临之忧,系Т之疾,则今之君子有愧于唐贤多矣。
谢肇氵制曰:“从来仁宦法罔之密,无如今日者,上自宰辅,下至驿递仓巡, 莫不以虚文相酬应。而京官犹可,外吏则愈甚矣。大抵官不留意政事,一切付之 胥曹;而胥曹之所奉行者,不过已往之旧牍,历年之成规,不敢分毫逾越。而上 之人既以是责下,则下之人亦不得不以故事虚文应之;一有不应,则上之胥曹又 乘隙而绳以法矣。故郡县之吏宵旦竭蹶,惟日不足,而吏治卒以不振者,职此之 由也。” 又曰:“国朝立法太严,如户部官不许苏松、浙江人为之,以其地多赋税, 恐飞诡为奸也。然弊孔蠹窦皆由吏胥,堂司官迁转不常,何知之有?今户部十三 司胥算,皆绍兴人,可谓目察秋毫,而不见其睫者矣。” ○法制 法制禁令,王者之所不废,而非所以为治也。其本在正人心,厚风俗而已。
故曰:“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周公作《立政》之书曰:“文王罔攸,兼于 庶言,庶狱、庶慎。”又曰:“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其丁宁后人之 意可谓至矣。秦始皇之治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于衡石量书,日夜有 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而秦遂以亡。太史公曰:“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 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然则法禁之多,乃所以为趣亡之具,而愚ウ 之君犹以为未至也。杜子美诗曰:“舜举十六相,身尊道何高。秦时任商鞅,法 令如牛毛。”又曰:“君看灯烛张,转使飞蛾密。”其切中近朝之事乎?
汉文帝诏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夫三老之卑,而使 之得率其意,此文、景之治所以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而上拟于成、康之盛 也。
诸葛孔明开诚心,布公道,而上下之交,人无间言,以蕞尔之蜀,犹得小康。
魏操、吴权任法术,以御其臣,而篡逆相仍,略无宁岁。天下之事,固非法之所 能防也。
叔向与子产书曰:“国将亡,必多制。”夫法制繁,则巧猾之徒皆得以法为 市,而虽有贤者,不能自用,此国事之所以日非也。善乎,杜元凯之解《左氏》 也,曰:“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 前人立法之初,不能详究事势,豫为变通之地。后人承其已弊,拘于旧章, 不能更革,而复立一法以救之,于是法愈繁而弊愈多,天下之事日至于丛脞,其 究也毛而不行,上下相蒙,以为无失祖制而已。此莫甚于有明之世,如勾军、 行钞二事,立法以救法而终不善者也。
宋叶适言:“国家因唐五代之极弊,收敛藩镇之权尽归于上,一兵之籍,一 财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为之也。欲专大利而无受其大害,遂废人而用法, 废官而用吏,禁防纤悉,特与古异,而威柄最为不分,虽然,岂有是哉。故人才 衰乏,外削中弱,以天下之大而畏人,是一代之法度又有以使之矣。”又曰: “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极一世之人志虑之所周 浃,忽得一智,自以为甚奇,而法固已备之矣,是法之密也。然而人之才不获尽, 有之志不获伸,昏然俯首,一听于法度,而事功日堕,风俗日坏,贫民愈无告, 奸人愈得志,此上下之所同患,而臣不敢诬也。”又曰:“万里之远,颦呻动息, 上皆知之。虽然,无所寄任,天下泛泛焉而已。百年之忧,一朝之患,皆上所独 当,而群臣不与也。夫万里之远,皆上所制命,则上诚利矣。百年之忧,一朝之 患,皆上所独当,而其害如之何?此外寇所以凭陵而莫御,仇耻所以最甚而莫报 也。” 陈亮《上孝宗书》曰:“五代之际,兵财之柄倒持于下,艺祖皇帝束之于上, 以定祸乱。后世不原其意,束之不已,故郡县空虚,而本末俱弱。” 洪武六年九月丁未,命有司庶务更月报为季报,以季报之数类为岁报。凡府 州县轻重狱囚即依律断决,不须转发。果有违枉,从御史、按察司纠劾。令出, 天下便之。 ○省官 光武中兴,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鄣塞破坏,亭燧绝灭或空置,太 守、令长招还流民。帝笑曰:“今边无人,而设长吏治之,如春秋素王矣。”以 故省并郡国及官僚,屡见于史。而总之曰: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书调役,务 从简寡,至乃十存一焉。以此知省官之故缘于少事。今也文书日以繁,狱讼日以 多,而为之上者主于裁省,则天下之事必将丛脞而不胜,不胜之极必复增官,而 事不可为矣。
晋荀勖之论,以为“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昔萧、曹相汉,载其清 静,民以宁一,所谓清心也。抑浮说,简文案,略细苛,宥小失,有好变常以徼 利者,必行其诛,所谓省事也。”此探本之言,为治者识此,可无纷纷于职官多 寡之间矣。 ○选补 汉宣帝时,盗贼并起,征张敞,拜胶东相。请吏追捕有功效者,得台切比三 辅尤异,天子许之。上名尚书,调补县令者数十人。是汉时县令多取郡吏之尤异 者,是以习其事而无不胜之患。今则一以畀之初释褐之书生,其通晓吏事者十不 一二,而软弱无能者且居其八九矣。又不择其人之材,而以探筹投钩为选用之法, 是以百里之命付之茸不材之人,既以害民,而卒至于自害。于是烦剧之区遂为 官人之陷阱,而年年更代,其弊益深而不可振矣。然汉时之吏多通经术,故张弊 得而举之,宣帝得而用之。今天下儒非儒,吏非吏,则吾又不识用之何从也。
于慎行《笔麝》言:“太宰富平孙公丕扬,患中人请托,难于从违,大选外 官,立为掣签之法,一时宫中相传以为至公,下逮闾巷翕然称诵,而不知其非体 也。古人见除吏条格,却而不视,以为一吏足矣。奈何衡鉴之地,自处于一吏之 职,而无所秉成,亦已陋矣。至于人才长短,各有所宜;资格高下,各有所便;
地方繁简,各有所合;道里远近,各有所准。乃一付之于签,是掩镜可以索照, 而折衡可以坐揣也。从古以来,不闻此法。” 南人选南,北人选北,此昔年旧例。宋政和六年,诏知县注选,虽甚远无过 三十驿。三十驿者,九百里也。今之选人,动涉数千里,风士不谙,语音不晓, 而赴任宁家之费复不可量,是率天下而路也。欲除铨政之弊,岂必如此而后为至 公邪?夫人主苟能开诚布公,则自大臣以下至于京朝官,无不可信之人。而铨选 之外有不必在京师者。唐贞观元年,京师谷贵,始分人于洛州置选。至开耀元年, 以关外道里迢递,河洛之邑,天下之中,始诏东西二曹两都分简。留放既毕,同 赴京师,谓之东选。是东都一掌选也。黔中、岭南、闽中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选 择士人补授。上元三年八月壬寅,敕自今每年遣五品已上强明清正官充南选使, 仍令御史同往注拟。大历十四年十二月己亥,诏专委南选使,停遣御史。是黔中、 岭南、闽中各一掌选也。《李岘传》曰:“代宗即位,征岘为荆南节度、江陵尹、 知江淮选补使。”又曰:“罢相为吏中尚书,知江淮选举,置铨于洪州。”《刘 滋传》曰:“兴元元年,改吏部侍郎,往洪州知选事。时京师寇盗之后,天下旱 蝗,谷价翔贵,选人不能赴调,乃命滋江南典选,以便江岭之人。”是江南又一 掌选也。宋神宗诏川陕、福建、广南八路之官罢任,迎送劳苦,令转运司立格就 注,免其赴选。是亦参用唐人之法。今之议者必曰:如此,多请托之门,而启受 赇之径。岂唐人尽清廉,而今人皆贪浊邪?夫子之告仲弓曰:“举尔所知。”今 之取士,礼部以糊名取之,是举其所不知也;吏部以掣签注之,是用其所不知也。
是使其臣拙于知人,而巧于避事。及乎赴任之后,人与地不相宜,则吏治堕,吏 治堕则百姓畔,百姓畔则干戈兴。于是乎军前除吏,而并其所为尺寸之法亦不能 守。岂若廓然大公,使人举其所知,而明试以功,责其成效于服官之日乎?唐太 宗谓侍臣曰:“刺史,朕当自选;令,宜诏五品已上各举一人。”有明正统元年 十一月乙卯,敕在京三品以上官,各举廉洁正明达事体堪任御史者一人,在京四 品官及国子监翰林院堂上官、各部郎中员外郎、六科科给事中、各道掌道御史, 各举廉慎明敏宽厚爱民堪任知县者一人,吏部更加详察而擢用。夫欲救今时之敝, 必如此而后贤才可得,政理可兴也。自南北互选之后,赴任之人动数千里,举债 方得到官。而土风不谙,语言难晓,政权所寄多在猾胥。昔唐之季世,尝暂一行 之于岭南矣。文宗开成五年十一月,岭南节度使卢钧奏:“伏以海峤择吏,与江 淮不同。若非谙熟土风,即难搜求人瘼。且岭中往日之弊是南选,今时之弊是北 资。臣当管二十二州,惟韶、广二州官僚,每年吏部选授,若非下司贫弱令史, 即是远处无能之流,比及到官,皆有积债,十中无一肯识廉耻。臣到任四年,备 知情状。其潮州官吏伏望特循往例,不令吏部注拟,且委本道求才。若摄官廉慎 有闻,依前许观察使奏正。事堪经久,法可施行。”敕旨依奏。此固昔人以为敝 法而改弦者矣。处台衡者,其可不用读书人哉。
掣签之法未行,选司犹得意为注阙,虽多有为人择地,亦尚能为地择人。自 新法既行,并以听之不可知之数,而敏剧之区,有累任不得贤令,相继褫斥者。
夫君子之道在乎至公,存一避嫌之心,遂至以人牧为尝试。昔唐皎为吏部侍郎, 当引入铨,或云其家在蜀,乃注与吴;复有言亲老,先任江南,即唱之陇右。史 书以为讥笑。以此用人,岂能致太平之理哉!《实录》言洪武四年正月壬辰,河 南府知府徐麟以母老,居蕲之广济,请终养。诏改麟为蕲州府知府,俾就养其母。
圣主之兴,坦怀待物,其所以劝群臣者至矣。
万历末,常熟顾大韶作《竹签传》,其文仿《毛颍传》为之。谓签对主上言: “上而庶吉士科道之选,下而乡会议取士,台皆用臣,臣乃得殿其材。”此愤世 滑稽之言,然以之晓人,可谓罕譬而喻矣。夫楚王之厌纽,盆子之探符,古之人 用以立帝立王,而今日廑廑施之选人乎?
唐时所谓铨者,有留有放。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宋白 曰:“长名榜定留放,留者入选,放者不得入选。已定注,则过门下、侍中、给 事中按阅,有不可黜之,故放者多而留者少。景云中,以宋为吏部尚书,李义、 卢从愿为侍郎,皆不畏强御,请谒路绝,集者万余人,留者三铨不过二千,人服 其公。宋时此法犹存,孝宗乾道元年五月乙亥,诏未铨试人毋得堂除。未有若近 代之一登科而受禄,如持券者也。 ○停年格 今之言停年格者,皆言起于后魏崔亮。今读亮本传,而知其亦有不得已也。
传曰“迁吏部尚书。时羽林新害张彝之后,灵太后令武官得依资入选。官员既少, 应选者多,前尚书李韶循常擢人,众情嗟怨。亮乃奏为格制,不问贤愚,专以停 解日月为断,虽复官须此人,停日后者终于不得;庸才下品,年月久者则先擢用。
沈滞者皆称其能。亮外甥司空谘议刘景安,以书规亮曰:‘殷周以乡塾贡士,两 汉由州郡荐才,魏晋因循,又置中正。谛观在昔,莫不审举,虽未尽美,足应十 收六七。而朝廷贡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惟论章句,不及治道;产 中正惟辨氏族,不考人才。至于取士之途不博,沙汰之理未精。而舅属当铨衡, 宜改张易调,如之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之士谁复修厉名行哉!’亮答书曰: ‘汝所言乃有深致,吾乘时徼幸,得为吏部尚书。常思同升举直,以报明主之恩, 乃其本愿。昨为此格,有由而然。今已为汝所怪,千载之后,谁知我哉!古今不 同,时宜须异,何者?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尚书据状,量人授职。
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吾谓当尔之时,无遗才,无滥举矣,而汝犹云十收六 七;况今日之选专归尚书,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刘毅所云一史部,两郎中,而 欲究竟人物,何异以管窥天而求其博哉!今勋人甚多,又羽林入选,武夫崛起, 不解书计,惟可广弩前驱,指踪捕噬而已。忽令垂组乘轩,责以治效,是所谓 未曾操刀而使专割。又武人至多,官员至少,设令千人共一官犹无官可授;况一 人望一官,何由不怨哉!吾近面执,不宜使武人入选,请赐其爵,厚其禄。既不 见从,是以权立此格,限以停年耳。昔子产铸刑书以救敝,叔向讥之以正法,何 异汝以古礼难权宜哉。仲尼有言:知我者《春秋》,罪我者亦《春秋》。吾之此 指其犹是也,但令将来君子知吾意焉。”后甄琛、元修义、城阳王徽相继为吏部 尚书,利其便己,踵而行之。自是贤愚同贯,泾渭无别,魏之失才自亮始也。然 观其答书之指,考其时事,由羽林之变既姑息于前,武人之除复滥开于后,不得 已而为此例。今也上无陵压之勋人,下无噪呼之叛党,何疑何惮,而不复前王之 制,乃以停年为断乎! 《魏书•辛雄传》:上疏言:“自神龟末来,专以停年为选。士无善恶,岁 久先叙;职无剧易,名到授官。执案之吏以差次日月为功能,铨衡之人以简用老 旧为平直。且庸劣之人莫不贪鄙,委斗筲以共治之重,托硕鼠以百里之命,皆货 贿是求,肆心纵意,禁制虽烦,不胜其欲。致令徭役不均,发调违谬,箕敛盈门, 囚执满道。二圣明诏,寝而不遵;画一之法,悬而不用。自此中外之民相将为乱, 盖由官授不得其人,百姓不堪其命故也。”呜呼,此魏之所以未久而亡也欤? 《北齐书•文襄帝纪》:“摄吏部尚书。魏自崔亮以后,选人常以年劳为制。
文襄乃厘改前式,铨擢惟在得人。又沙汰尚书郎,妙选人地以充之。至于才名之 士,咸被荐擢。” 《通典》:“唐自高宗麟德以后,承平既久,人康俗阜,求进者众,选人渐 多。总章二年,裴行俭为司列少常伯,始设长名姓历榜,引铨注之法,又定州县 官资高下升降,以为故事,其后莫能革焉。至玄宗开元十八年,行俭子光庭为侍 中兼吏部尚书。先是,选司注官惟亲其人之能否,或不次超迁,或老于下位,有 出身二十余年不得禄者。又州县亦无等级,或自大入小,或初近后远,皆无定制。
光庭始奏用循资格,凡官罢满,以若干选而集,各有差等,官高者选少,卑者选 多,无问能否,选满则注。限年蹑级,不得逾越,非负谴者皆有升无降,庸愚沈 滞者皆喜,谓之圣书。虽小有常规,而抡才这方失矣。其有异才高行,听擢不次;
然有其制而无其事,有司但守文奉式,循资例而已。自宋以下,年资之制大抵皆 本于光庭也。” 宋孙洙《资格论》曰:“三代以下选举之法,其始终一切皆失者,其国家资 格之制乎!今贤材之伏于下者,资格阂之也;职业之废于官者,资格牵之也;士 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职业之废于官者,资格牵之也;士之寡廉鲜耻者, 争于资格也;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资格之人众也。万事之所以抗弊,百吏之所以 废驰,法制之所以颓烂决溃而不之救者,皆资格之失也。惟天之生大贤大德也, 非以私厚其人,将使之辅生民之治者也;惟人之有大材大智者,非以独乐其身, 将以振生民之穷者也。今小人累日而取贵仕,君子侧身而困卑位,贤者戴不肖于 上,而愚者役智者于下,爵不考德,禄不授能,故曰:贤才之伏于下者,资格阂 之也。才足以堪其任,小拘岁月而防之矣;力不足以称其位,增累考级而得之矣。
所得非所求也,所求非所任也。位不度才,功不索实。故曰:职业之废于官者, 资格牵之也。今夫计岁阀而争年劳者,日夜相斗也。有司躐一名,差一级,则摄 衣而群争诉矣。其甚者或怀黄敕而置于丞相之前也,其行义去市贾者亡几耳。故 曰: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来而暴一邑,既岁满矣,又去而虐一州也, 非以赃败,至死不黜。虎吏靡刂牙而食于民,贤者郁死于岩穴,而赤子不得爱其 父母也。故曰: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者,资格之人众也。夫资格之法起于后魏崔亮, 而复行之于唐之裴光庭,是二子者,其当世固已罪之,不待后人之讥矣。然而行 之前世,不过数十年者也。后得称职者矫而更之,故其患不大。今资格之弊,流 漫根结,踵为常法,方且世世而遵行之矣。往昔不知非,来者不知矫,故曰:万 事抚弊,百吏废驰,法制颓烂决溃而不之救也。虽然,不无小利也,小便也,利 之者蠢愚而废滞者也,便之者耋老而庸昏者也;而于天下国家焉则大失也,大害 也。然而提选部者,亦以是法为简而易守也,百品千群,不复铨叙人物而综核功 实,一吏在前勘薄,呼名而授之矣。坐庙堂者亦以是法为要而易行也,大官大职, 列籍按氏,差第日月,Ш然而宜大蠲弊法,简拔异能,爵以功为先后,用以才为 序次,无以积勤累劳者为高叙,无以深资入考者为优选。智愚以别,善否陈前, 而万事不治,庶功不熙者,臣愚未尝闻也。” 金章宗谓宰臣曰:“今之用人太拘资历,循资之法起于唐代,如此何以得人?” 平章政事张汝霖对曰:“不拘资格,所以待非常之材。”上曰:“崔甫为相, 未逾年荐八百人,岂绵非常之材与?” ○铨选之害 宋叶适论铨选之害曰:“夫甄别有序,黜陟不失者,朝廷之要务也。故自一 命以上,皆欲用天下之所贤者,而不以便其不肖者之人。窃怪人主之立法,浑为 不肖者之地,而消靡其贤才,以俱入于不肖而已。而其官最要,其害最甚者,铨 选也。吏部者,朝廷喉舌之处也。尚书、侍郎者,天子贵近之臣也。处之以其地, 任之以其官,与之以甄别黜陟天下士大夫之柄,而乃立法以付之,曰:吾一毫不 信汝也,汝一毫不自信也。其人之贤否,其事之罪功,其地之远近,其资之先后, 其禄之厚薄,其阙之多少,则曰是一切有法矣。天下法度之至详,曲折诘难之至 多,士大夫不能一举措手足者,顾无甚于铨选之法也。呜呼,与人以官,赋人以 禄,生民之命,致治之本由此而出矣。奈何举天下之大柄,而自束缚蔽蒙之,乃 为天下大弊之源乎?虽然是几百年于是矣。其相承者非一人之故,学士大夫勤身 苦力,诵说孔孟,传道先王,未尝不知所谓治道者,非若今日之法度也。及其一 旦之为是官,噤舌拱手,四顾吏胥,以问其所当知之法令,吏胥上下其手以视之, 其人亦抗然自辨曰:吾有司也,固当守此法而已。嗟夫,岂其人这本若是陋哉。
陛下有是名器,为鼓舞群动之具,与夺进退,以叙天下,何忍袭数百年之弊端, 汨没于区区坏烂之法,以消靡天下之人才,而甘心以便其不肖?如此则治道安从 出,而治功安从见哉!况自唐中世以前,吏部用人之意犹有可考,今之所循者春 衰乱之余弊耳。百王之常道不容于陛下而不复也。” 杨万里作《选法论》,其上篇曰:“臣闻选法之弊在于信吏而不信官。信吏 而不信官,故吏部之权不在官而在吏三尺之法,适足以为吏取富之源,而不足以 为朝廷为官择人之具。所谓尚书、侍郎二官者,据案执笔,闭目以为纸尾而已。
且夫吏之犯法者必治,而受赇者必不赦,朝廷之意岂真信吏而不信官者邪?非朝 廷之意也,法也。意则信官也,法则未尝信官也,朝廷亦不自信也。天子不自信, 则法之可否孰决之?决之吏而已矣。夫朝廷之立法,本以防吏之为奸,而其用法 也,则取于吏而为决,则是吏之言胜于法,而朝廷之权轻于吏也。其言至于胜法, 而其权至重于朝廷,则吏部长、贰安得而不吏之奉哉!长、贰非曰奉吏也,曰吾 奉法也。然而法不决之于官,而决于吏,非奉吏而何?夫是之谓信吏而不信官。
今有一事于此,法曰如是可,如是而不可。士大夫这有求于吏部,有持牒而请曰: ‘我应夫法之所可行。’而吏部之长、贰亦曰:‘可。’宜其为可无疑也。退而 吏出寸纸以告之曰:‘不可。’既曰不可矣,宜其为不可无改也,未几而又出寸 纸以告之,曰:‘可。’且夫可不可者,有一定之法;而用可不可之法者,无一 定之论,何为其然也?吏也。士大夫之始至也,恃法之所可,亦恃吏部长、贰之 贤,而不谒之吏,故与长贰面可之,退而问之吏,吏曰:‘法不可也。’长、贰 无以诘,则亦曰然。士大夫于是不决之法,不请之长贰,而以市于吏。吏曰可也, 而勿亟也。伺长、贰之遗忘而画取其诺,夺而今与,朝然而夕不然,长、贰不知 也,朝廷不诃也。吏部之权不归之吏而谁归!夫其所以至此,其始也有端,其积 也有渐,而其成也植根甚固而不可动摇矣。然则曷为端?其病在于忽大体,谨小 法而已矣。吏者从其所谨者而中之,并与其所忽者而窃之,此其为不可破也。且 朝廷何不思之曰:吾之铨选,果止小谨小法而已,则一吏执笔而有余也,又焉用 择天下之贤者以为尚书、侍郎也哉?则吾之所以任尚书、侍郎者,殆不止于谨小 法而已。是故莫若略小法而责大体,使知小法之有所可否,初无系于大体之利害, 则吏部长、贰得以出意而自决之,要以不失夫铨选之大体,而不害夫立法之大意 而已。责大体而略小法,则不决于吏,而吏之权渐轻,吏权渐轻然后长、贰之贤 者得以有为,而选法可以渐革也。”其下篇曰:“臣闻吏部这权不异于宰相,亦 不异于一吏。夫宰相相之与一吏,不待智者而知其悬绝也。既曰吏部之权不异于 宰相,又曰亦不异于一吏者何也?今夫进退朝廷之百官,贤者得以用,而不肖者 得以黜,此宰相之权也。注拟州县之百官,下至于薄尉,而上至于守贰,此吏部 之权也。朝廷之百官自大科异等,与夫进士甲科之首者未有不由于吏部也,未有 不由于吏部而官者。今日之薄尉未必非他日之宰相,而况今日宰相之所进退者, 台阁之所布列者,皆前日之升阶揖侍郎者也。故曰吏部之权不异于宰相。虽然, 吏部之所谓注拟何也?始入官者则得薄尉,自薄尉来者则得令丞。推而上之,至 于幕职,由是法也;又上之至于守贰,由是法也。其宜得者则曰应格,其不宜得 者则曰不应格。曰应格矣,虽贪者、疲软者、老耋者、乳臭者、愚无知者、庸无 能者皆得之,得者不之愧,与者不之难也。曰不应格矣,虽真贤实能廉洁守志之 士,皆不得也。不得者莫之怨,不与者莫之恤也。吏部者曰:彼不愧不怨,吾事 毕矣。如募焉,书其役之高下而甲乙之,按其役之远近而劳逸之,呼一吏而阅之 薄,尽矣,此县令之以止小民之争也。吏部注拟百官,而寄之以天下之民命,乃 亦止于止争而已矣。故曰亦不异于一吏。今吏部亦有所谓铨量者矣,揖之使书, 以观其能书乎否也;召医而视之,以探其有疾与否也;赞之使拜,以试其视听之 明暗、筋力之老壮也。曰铨量者,如是而已矣。而贤不肖愚智何别焉?昔晋用山 涛为吏部尚书,而中外品员多所启拔。宋以蔡廓为吏部尚书,廓先使人告宰相徐 羡之曰:‘若得行吏部之职则拜,不然则否。’羡之答云:‘黄、散以下皆委。’ 廓犹以为失职,遂不拜。盖古之吏部虽黄门、散骑皆由吏部之较选,是当时之为 吏部者,岂亦止取若今所谓应格者而为黄、散哉,抑将止取今所谓铨量者而为黄、 散邪?臣愿朝廷稍增重尚书之权,使之得以察百官之能否而与夺之。如丞、薄以 下,官小而任轻者,固未能人人而察之也。至于县宰之寄以百里之民者,守贰之 寄以一郡之民者,岂不重哉。且天下几州,一州几县,一岁之中居者、待者之外, 到部而注拟县宰者几人,守贰又几人,则亦不过三数百而已。以一岁三数百之守 贰、县宰,而散之于三百六旬之日月,则一日之注拟者,绝多补寡,亦无几尔。
一岁之间,而不能察三数百人之能否,则其为尚书者亦偶人而已矣。月计之而不 粗,岁计之而不精,则其州县之得人岂不十而五六哉。虽不五六,岂不十而三四 哉。以此较彼,不犹愈乎?或曰:尚书之权重则将得以行其私,奈何?是不然, 昔陆贽请令台省长官各举其属,而德宗疑诸司所举皆有情故,或受赂者。贽谏之 曰:‘陛下择相亦不出台省长官之中,岂有为长官则不能举一二属吏?居宰相则 可择千百具僚,其要在于精择长吏。’贽之说尽矣。今朝廷百官,孰非宰相进拟 者而不疑也;至于吏部长贰之注拟,而独疑百官,孰非宰相进拟者而不疑也;至 于吏部长贰之注拟,而独疑其私乎?精择尚书,而假之以与夺之权,使得精择守 贰、县宰,而无专拘之以文法,庶乎天下不才之吏可以汰,而天下之治犹可以复 起也与?” 绍兴三十二年,吏部侍郎凌景夏言:“国家设铨选,以听群吏之治。其掌于 七司,着在令甲,所守者法也。今升降于胥吏之手,有所谓例焉。长贰有迁改, 郎曹有替移,来者不可复知,去者不能尽告。索例而不获,虽有强明健敏之才, 不复致议;引例而不当,虽有至公尽理之事,不复可伸。货赂公行,奸弊滋甚。
尝观汉之公府有辞讼比,尚书有决事比。比之为言,犹今之例。今吏部七司宜置 例册,凡经申请,或堂白,或取旨者,每一事已,命郎官以次拟定,而长贰书之 于册,永以为例。每半岁上于尚书省,仍关御史台。如此则巧吏无所施,而铨叙 平允矣。”淳熙元年,参知政事龚茂良言:“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例者, 因人而立以坏天下之公者也。昔之患在于用例破法,今之患在于因例立法,自例 行而法废矣。故谚称吏部为‘例部’。是则铨政之害,在宋时即已患之,而今日 尤甚。所以然者,法可知,而例不可知。吏胥得操其两可之权,以市于下。世世 相传,而虽以朝廷之力不能拔而去之。”甚哉,例之为害也,又岂独吏部然哉。
寇菜公为相,章圣尝语两府,欲择一人为马步军指挥使。公方议其事,吏有 以文籍进者。公问何书,对曰:“例簿也。”公曰:“朝廷欲用一衙官,尚须检 例邪?安用我辈?坏国政者正由此尔。”司马温公与吕惠卿论新法于上前,温公 曰:“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而黜之可也,不可使两府侵其事。今为制置三司条 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则胥吏足矣,今为看详中书条例 司何也?”惠卿不能对。 ○员缺 员缺之名,自晋时已有之。《晋书•王蕴传》:“迁尚书吏部郎。每一官缺, 求者十辈。”《魏书•元修义传》:“迁吏部尚书。时上党郡缺,中散大夫高居 求之。”至唐赵憬审官六议,遂有人少阙多、人多阙少之语。而崔以中书侍郎 知吏部选事,至逆用三年员阙。今狐亘在吏部,杨炎为侍郎,至分阙,以恶阙 与炎。其名相传,至今不改矣。 《旧唐书•德宗纪》:“御史大夫崔从奏:‘兵戎未息,仕进颇多。比来每 至选集,不免据阙留人。尝叹遗才,仍招怨望。’”此亦似今之截留候选也。 《大唐新语》:“刘思立为考功员外,子宪为河南尉。思立今日亡,明日选 人有索宪阙者。载深咨嗟,以为名教所不容,乃书其无行注名籍。其人比出选门, 为众目所视,众口所訾,亦超趄而失步矣。朝廷咸谓载能振理风俗。自今言之, 不过索一丁忧之阙,亦何至见摈于清议邪?不知由是心推之,有其亲未死而设为 机阱以谋夺其处,亦人情之所必至得矣。孟子曰:‘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 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穿窬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苟反是而充之,其亦何所 不至邪!愿后之持铨衡者常以正风俗为心,则国家必有得人之庆矣。” ●卷九 ○人才 宋叶适言:“法令日繁,治具日密,禁防束缚至不可动,而人这智虑自不能 出于绳约之内,故人材亦以不振。今与人稍谈及度外之事,辄摇手而不敢为。夫 以汉这能尽人材,陈汤犹扼腕于文墨吏,而况于今日乎?宜乎豪杰之士无以自奋 而同归于庸懦也。” 使枚乘、相如而习今日之经义,则必不能发其文章;使管仲、孙武而读今日 之科条,则必不能运其权略。故法令者,败坏人材之具。以防奸宄,而得之者十 三;以沮豪杰,而失之者常十七矣。
自万历以上,法令繁而辅之以教化,故其治犹为小康。万历以后,法令存则 教化亡,于是机变日增,而材能日减。其君子工于绝而不能获敌之首,其小人善 于盗马而不肯救君之患。诚有如《墨子》所云:“使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倍畔, 使断狱则不中,分财则不均。”《吕氏春秋》所云:“处官则荒乱,临财则贪得, 列近则持谏,将众则罢怯。”又如刘ナ所云:“谋不足以剪除奸凶,而诈足以抑 扬威福;勇不足以镇卫社稷,而暴足以侵害闾里”者,呜呼!吾有以见徒法之无 用矣。 《实录》言:“宣德五年八月丙戌,上罢朝,御文华殿,学士杨溥等侍。上 问:‘庶官之选,何术而可以尽得其人。’溥对曰:‘严荐举,精考课,何患不 得?’;上曰:‘近代有罪举主之法,夫以一言之荐而欲保其终身,不亦难乎” 朕以为教养有道,人材自出。汉董仲舒言:素不养士,而欲求贤,犹不琢玉而求 文采。此知本之论也。徒循三载考绩之文,而不行三物教民之典,虽尧舜,亦不 能以成允厘之治矣。’” ○保举 《宋史》:“元初,司马光为相,奏曰:‘为政得人则治,然人之才或长 于此,而短于彼,虽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故孔门以四科取士, 汉室以数路得人。若指瑕掩善,则朝无可用之人;苟随器授则世无可弃之士。臣 备位宰相,职当选官,而识短见狭。士有恬退滞淹,或孤寒遗逸,岂能周知?若 专引知识则嫌于私,若止循资序未必皆才,莫若使有位达官各举所知,然后克叶 至公,野无遗贤矣。欲乞朝廷设十科举士: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二曰节 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 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七曰文章典丽、可备 著述科,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十曰练习法 令,能断请谳科。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大中大 夫,职自观文殿学士至待制,每岁须于十科内举三人,仍具状保任,中书置籍记 之。异时有事须材,即执政案籍,视其所尝被举科格,随事试之,有劳又着之籍。
内外官阙,取尝试有效者随科授职。所赐诰命仍备所举官姓名,其人任官无状坐 以谬举之罪。所贵人人重慎,所举得才。”光又言:“朝廷执政惟八九人,若非 交旧,无以知其行能,不惟涉循私之嫌,兼所取至狭,岂足以尽天下之贤才?若 采访毁誉,则情伪万端。与其听游谈之言,曷若使之结罪保举?故臣奏设十科以 举士,其公正聪明可备监司。诚知请属挟私所不能无,但有不如所举,谴责无所 宽宥,则不敢妄举矣。” 明主劳于求贤,而逸于任人。《韩非子》云:“王登为中牟令,言中牟士中 章胥已。襄主曰:‘子见之,我将以为中大夫。’其相室曰:‘中大夫,晋重列 也,今无功而受,君其耳而未之目邪?’襄主曰:‘我取登既耳而目之矣。登之 所取,又耳而目之,是耳目人终无已也。’”此执要之论也。善乎!子夏之告樊 迟也,曰:“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 尹,不仁者远矣。” 《唐书》:崔甫为相,荐举惟其人,不自疑畏,推至公以行,日除十数人。
未逾年,除吏几八百员,多称允当。帝尝谓曰:“人言卿拟官多亲旧,何邪?” 对曰:“陛下令臣进拟庶官,夫进拟者必悉其才行,若素不知闻,何由得其实?” 帝以为然。以德宗之猜忌而犹能听之,愈乎近代之人主也。
正统三年十一月乙未,行在能政司左通政陈恭言:“古者择任庶官,悉由选 部,是以职任专而事体顷者令朝臣各荐所知,恐开私谒之门,而长奔竞之风,乞 令杜绝,一归铨部。”事下,行在吏部尚书郭等覆奏曰:“往时朝廷虑典铨者 未尽知人,故敕廷臣各举所知,其法良矣。脱有徇私,邦宪昭然,谁肯同蹈?今 恭听流言而尼良法,未见其当也。”乞令仍旧,从之。 ○关防 《隋书•酷吏传》:“厍狄士文为贝州刺史,凡有出入,皆封署其门,僮仆 无敢出外。”此今日居官通例,而史以为异事,岂非当日法制虽严,而关防未若 今之密乎”末世人习浇讹,防闲日甚,少不禁饬,则奸宄之待投间抵隙,无所不 至。长吏到官,以关防为第一义。然愚以为但无至公之心以御之尔。《世说》: “晋文王亲爱阮嗣宗,阮从容言:‘尝游东平,乐其土风,愿得为东平太守。’ 文王从其意。阮骑驴径到郡,至则坏府舍诸壁障,使内外相望,然后教令,一郡 清肃。十余日,复骑驴去。”唐姚合为武功尉,其《县居诗》曰:“朝朝门不闭, 长似在山时。”在旷达之士犹且为之,而况于大贤也” 《大唐新语》:“姜晦为吏部侍郎,性聪悟,识理体。旧制:吏曹舍宇悉布 棘,以防令史与选人交通。及晦领选事,尽除之。大开铨门,示无所禁。有私引 置者,晦辄知之,召问,莫不首伏。初,朝廷以晦改革前规,咸以为不可。竟铨 综得所,贿赂不行,举朝叹服。” 《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年八月壬申,上谓刑部尚书唐铎、工部侍郎秦逵、 都察院左都御史詹徽等曰:‘朕初于文籍设关防印记者,本以绝欺蔽,防奸伪, 特一时权宜尔。果正人君子,焉用是为?自今六科有关防印记俱销之,仍移文诸 司,使知朕意。’” ○封驳 人主之所患,莫大乎唯言而莫予违。齐景公燕赏于国内,万钟者三,千钟者 五。令三出,而职计莫之从。公怒,令免职计。令三出,而士师莫之从。此《畜 君》之诗所为作也。汉哀帝封董贤,而丞相王嘉封还诏书。后汉钟离意为尚书仆 射,数封还诏书。自是封驳之事多见于史,而未以为专职也。唐制:凡诏敕皆经 门下省,事有不便,得以封还。而给事中有驳正违失之掌,着于《六典》。如袁 高、崔植、韦弘景、狄兼、郑肃、韩、韦温、郑公舆之辈,并以封还敕书, 垂名史传。亦有召对慰谕,如德宗之于许孟容;中使嘉劳,如宪宗之于薛存诚者。
而元和中,给事中李藩在门下,制敕有不可者,即于黄纸后批之。吏请别连白纸, 藩曰:“别以白纸,是文状也,何名批敕””宣宗以右金吾大将军李燧为岭南节 度使,已命中使赐之节,给事中萧仿封还制书。上方奏乐,不暇别召,中使使优 人追之节,及燧门而返。人臣执法之正,人主听言之明,可以并见。五代废弛, 宋太宗淳化四年六月戊寅,始复给事中封驳。而司马池犹谓门下虽有封驳之名, 而诏书一切,自中书以下非所以防过举也。明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 事中,以掌封驳之任。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给事中驳正到部,谓之科参。六部 之官无敢抗科而自行者,故给事中之品卑而权特重。万历之时,九重渊默;泰昌 以后,国论纷纭,而维持禁止往往赖抄参这力,今人所不知矣。 《元城语录》曰:“王安石荐李定时,陈襄弹之,未行。已擢监察御史里行, 宋次道封还词头,辞职,罢之。次直吕大临,再封还之。最后付苏子容,又封还 之。更奏,复下,至于七八。子容与大临俱落职奉朝请,名誉赫然。此乃祖宗德 泽。百余年养成风俗,与齐太史见杀三人,而执笔如初者何异?” ○部刺史 汉武帝遗刺史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一 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倍公向 私,旁谄牟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 任刑,喜则任赏,烦扰刻暴,剥削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 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怙倚荣势,请托 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又令岁终得乘 传奏事。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本自 秦时遣御史出监诸郡。《史记》言秦始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盖 罢侯置守之初而已设此制矣。成帝末,翟方进、何武乃言:“《春秋》之义,用 贵治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请罢刺史,更 置州牧,秩二千石。”而朱博以汉家故事,置部刺史,秩卑而赏厚,咸劝功乐进。
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补,其中材则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 夷,轩轨不胜。”于是罢州牧,复置刺史。刘昭之论,以为刺史监纠非法不过六 条,传车周流,匪有定镇,秩裁六百,未生陵犯之衅。成帝改牧,其萌始大。合 二者之言观之,则州牧之设,中材仅循资自全,强者至专权裂土。然后知刺史六 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而今之监察御史巡按地方,为得古人之意矣。又其善者在 于一年一代。夫守令之官不可以不久也,监临之任不可以久也,久则情亲而弊生, 望轻而法玩,故一年一代之制,又汉法之所不如,而察吏安民之效已见于二三百 年者也。若夫倚势作威,受赇不法,此特其人之不称职耳,不以守令之贪残而废 郡县,岂以巡方之浊乱而停脚史乎?至于秩止七品,与汉六百石制同。《王制》: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金华应氏曰:“方伯者,天 子所任以总乎外者也,又有监以临之,盖方伯权重则易专,大夫位卑则不敢肆。
此大小相维,内外相统之微意也,何病其轻重不相准乎?夫不达前人立法之意, 而轻议而邑志载之。变更,未有不召乱而生事者。吾于成、哀之际,见汉治之无 具矣。” 唐自太宗贞观二十年,遣大理卿孙伏伽、黄门侍郎褚遂良等二十二人,以六 条巡察四方,黜陟官吏,帝亲自临决,牧守已下以贤能进擢者二十人,以罪死者 七人,其流罪已下及免黜者数百人。已后频遣使者,或名按察,或名巡抚。至玄 宗天宝五载正月,命礼部尚书席豫等分道巡按天下风俗及黜陟官吏,此则巡按之 名所由始也。
玄宗开元二十二年二月辛亥,置十道采访处置使。诏曰:“言念苍生,心必 遍于天下;自古良牧,福犹润于京师。所以历选列城,聿求连率;岂徒刺察,将 委辑宁。朝散大夫检校御史中丞,关内宣论赈给使上柱国卢绚等,任寄已深,声 实兼茂。咸贯通于理道,益纯固于公心。或华发不衰,或白圭无玷。可以轨仪郡 国,康济黎元。间岁已来,数州失稔,颇致流冗,能勿轸怀?而吏或不畏不仁, 不安不便。诚须矫过,必在任贤。庶蠲疾苦之源,以协大中之义。若令行一道, 利乃万人。朕所设官,以俟能者。” 于文定《笔麝》曰:“元时风宪之制,在内诸司有不法者,监察御史劾之;
在外诸司有不法者,行台御史劾之,即今在内道长、在外按台之法也。惟所谓行 台御史者,竟属行台,岁以八月出巡,四月还治,乃长官差遣,非由朝命,其体 轻矣。本朝御史总属内台,奉命出按,一岁而更,与汉遣刺史法同,唐宋以来皆 不及也。” 《金史•宗雄传》:“自熙宗时,遣使廉问吏治得失。世宗即位,凡数岁, 辄一遣黜陟之。故大定之间,郡县吏皆奉法,百姓滋殖,号为小康。章宗即位, 置九路提刑使。” ○六条之外不察 汉时,部刺史之职不过以六条察郡国而已,不当与守令事。故朱博为冀州刺 史,敕告吏民:“欲言县丞尉者,刺史不察,黄绶各自诣郡。”鲍宣为豫州牧, 以听讼所察过诏条被劾。而薛宣上疏言:“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 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翟方进传》言:“迁朔方 刺史,居官不烦苛,所察应条辄举。”自刺史之职下侵,而守令始不可为,天下 之事犹治丝而棼之矣。 《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一年四月,谕按治江西监察御史花纶等,自今惟 官吏贪墨鬻法及事重者如律逮问,其细事毋得苛求。” ○隋以后刺史 秦置御史以监诸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 十三州刺史,各一人。魏晋以下,为刺史持节都督。隋文帝开皇三年,罢郡,以 州统县,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职废。后虽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非旧刺史之职, 理一郡而已。由此言之,汉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魏晋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 隋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也。
宋真宗咸平四年,左司谏知制诰杨亿疏言:“昔自秦开郡置守。汉以天下为 十三郡,命刺史以领之。自后因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降及唐氏,亦尝变更, 曾未数年,又仍旧贯。今多命省署之职出为知州,又设通判之官以为副贰。此权 宜之制耳,岂可为经久之训哉。臣欲乞诸州并置刺史,以户口多少置其俸禄,分 下、中、上、紧、望、雄之等级,品秩之制率如旧章,与常参官比视阶资。出入 更践,省去通判之目,但置从事之员,建廉察之府以统临,按舆地之图而区处。
昔太平兴国初,诏废支郡,出于一时。十国为连,周法斯在;一道置使,唐制可 寻。至若号令之行,风教之出,先及于府,府以及州,州以及县,县及乡里,自 上而下,由近及远,譬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提纲而众目张,振领而群毛理。
由是言之,支郡之不可废也明矣。臣欲乞复置支郡,隶于大府,量地里而分割, 如漕运之统临,名分有伦,官业自举。又睹唐制,内外官奉钱之外有禄米职田, 又给防阁庶仆亲事帐内执衣白直门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数,岁收其课以资于家。
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钱以给公用。自唐末离乱,国用不充,百官奉钱并减其半, 自余别给一切权停。今郡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奉三分之内其二以他物 给之,鬻于市廛,十裁得其一二,曾糊口之不及,岂代耕之足云。昔汉宣帝下诏 云:‘吏能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无侵渔百姓,难矣。’遂加吏奉,着于策书。窃 见今之结发登朝,陈力就列,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之上农;其禄也未 尝有百石之入,不及汉之小吏。若乃左右仆射,百僚之师长,位莫崇焉,月奉所 入不及军中千夫之帅,岂稽古之意哉。欲乞今后百官奉禄、杂给并循旧制,既丰 其稍入,可责以廉隅。官且限以常员,理当减于旧费。”观此,则今代所循大抵 皆宋之余弊矣。 ○知县 知县者,非县令,而使之知县中这事。杜氏《通典》所谓“检校、试摄、判 知之官”是也。唐姚合为武功尉,作诗曰:“今朝知县印,梦里百忧生。”唐人 亦谓之“知印”,其名始于贞元已后。其初尚带一“权”字。《白居易集》有 《裴克谅权知华阴县令制》曰:“华阴令卒,非选补时。调租勉农,政不可缺。
前镇国军判官大理评事裴克谅,久佐本府,颇有勤绩。属邑利病,尔必周知。宜 假铜墨,试其才理,待有所立,方议正名。”是权知者,不正之名也。至于普设 知县,则起自宋初。《本朝事实》云:“五代任官,凡曹掾簿尉之龌龊无能,以 至昏老不任驱策者,始注县令。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诛求刻剥,猥迹万状。
至优诨之言,多以令长为笑。” 建隆三年,始以朝官为知县。其间复参用京官,或幕职为之。《宋史》言: “宋初,内外所授官多非本职,惟以差遣为资,历建隆四年,诏选朝士,分治剧 邑。大理正奚屿知馆陶,监察御史王知魏,杨应梦知永济,屯田员外郎于继徽 知临清,常参官宰县自此始。”又曰:“初州郡多阙官,县令选尤猥下,多为清 流所鄙薄,每不得调,乃诏吏部选幕职官为知县。自此以后,遂罢令而设知县, 沿其名至今。” 《云麓漫钞》曰:“唐制,县令阙,佐官摄令,曰知县事。李翱任工部,志 文云‘摄富平尉知县事’是也。今差京官曰知县,差选人曰令,与唐异矣。” 宋时结衔,曰以某官知某府事,以某官知某州事,以某官知某县事。以其本 非此府、此州、此县之正官,而任其事,故云然。今则直云某府知府、某州知州、 某县知县,文复而义舛矣。
北齐宰县,多用厮滥。至于士流,耻居百里。五代选令,必皆鄙猥之人。自 古以来,以社稷民人寄之庸琐者,有此二败。以今准古,得无同之。 ○知州 宋叶适言:“五代之患,专在藩镇。艺祖思靖天下,以为不削节度,则其祸 不息。于是姑置通判,以监统刺史而分其柄。命文臣权知州事,使名若不正、任 若不久者,以轻其权。监当知榷税,都监总兵戎,而太守者块然徒管空诚,受词 诉而已。诸镇皆束手请命,归老宿卫,昔日节度之害尽去。而四方万里之远奉尊 京城,文符朝下,期会夕报,伸缩缓急,皆在朝廷矣。”是宋初本有刺史,而别 设知州以代其权。后则罢刺史而专用知州,以权设之名为经常之任矣。 《新唐书》:“元和初,李吉甫为相。病方镇强恣,为帝从容言,使属郡刺 史得自为政,则风化可成。帝然之,出郎吏十余人为刺史。”宋祖之以京官临制 州县,盖赵公开其端矣。 ○知府 唐制,京郡乃称府。至宋,则潜藩之地皆升为府。宋初太宗、真宗皆尝为开 封府尹,后无继者,乃设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崇宁三年,蔡京乞罢权知 府,置牧、尹各一员。牧以皇子领,尹以文臣充。是权知府者,所以避京尹之名 也。今则直命之为知府,非也。 ○守令 所谓天子者,执天下之大权者也。其执大权,奈何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 而权乃归之天子?自公卿大夫至于百里之宰,一命之官,莫不分天子之权,以各 治其事,而天子之权乃益尊。后世有不善治者出焉,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 而万几之广,固非一人之所能操也,而权乃移于法,于是多为之法以禁防之。虽 大奸有所不能逾,而贤智之臣亦无能效尺寸于法之外,相与兢兢奉法,以求无过 而已。于是天子之权不寄之人臣,而寄之吏胥,是故天下之尤急者,守令亲民之 官。而今日之尤无权者莫过于守令,守令无权而民之疾若不闻于上,安望其致太 平而延国命乎!《书》曰:“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堕哉。”盖至于守令 日轻,而胥吏日重,则天子之权已夺,而国非其国矣,尚何政令之可言耶!削考 功之繁科,循久任之成效,必得其人,而与之以权,庶乎守令贤而民事理,此今 日之急务也。◎元吴渊颖《欧阳氏急就章解•后序》曰:“今之世,每以三岁为 守令满秩,曾未足以一新郡县之耳目而已去。又况用人不得专辟,临事不得专议, 钱粮悉拘于官而不得专用,军卒弗出于民而不得与闻。盖古之治郡者,自辟令丞;
唐世之大藩,亦多自辟幕府僚属。是故守主一郡之事,或司金谷,或按刑狱,各 有分职,守不则政自治。虽令之主一邑,丞则赞治而掌农田水利,主簿掌簿书, 尉督盗贼,令亦不劳,独议其政之当否而已。今自一命而上,皆出于吏部,遇一 事,公堂完署,甲是乙否。吏或因以为奸,勾稽文墨,补苴罅漏、涂擦岁月,填 塞辞款,而益不能以尽民之情状。至于唐世之赋,上供送使留州,自有定额。兵 则郡有都试,而惟守之所调遣。宋之盛时,岁有常贡,官府所在,用度赢余,过 客往来,廪赐丰厚,故士皆乐于其职而疾于赴功。兵虽不及于唐,义勇民丁,团 结什伍,衣装弓弩,坐作击刺,各保乡里,敌至即发,而郡县固自兼领者也。今 则官以钱粮为重,不留赢余,常俸至不能自给,故多赃吏;兵则自近戍远,既为 客军,尺籍伍符各有统帅,但知坐食郡县之租税,然已不复系守令事矣。夫辟官、 莅政、理财、治军,郡县之四权也,而今皆不得以专之,是故上下之体统虽若相 维而令不一,法令虽若可守而议不一。为守令者既不得其职,将欲议其法外之意, 必且玩常习故,辟嫌碍例,而皆不足以有为。又况三时耕稼,一时讲武,不复古 法之便易,而兵、农益分。遇岁一俭,郡县之租税悉不及额,军无见食,东那西 挟,仓空虚,而郡县且不能以振救,而坐至流亡。是以言莅事而事权不在于郡 县,言兴利而利权不在于郡县,言治兵而兵权不在于郡县,尚何以复论其富国裕 民灾道哉!必也,复四者之权一归于郡县,则守令必称其职,国可富,民可裕, 而兵、农各得其业矣。” 宋理宗淳八年,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陈求鲁奏:“今日救弊之策,大端 有四:宜采夏侯太初并省州郡之议,俾县令得以直达于朝廷;用宋元嘉六年为断 之法,俾县令得以究心于抚字;法艺祖出朝绅为令之典,以重其权;遵光武擢卓 茂为三公之意,以激其气。然后为之正其经界,明其版籍,约其妄费,裁其横敛。” 此数言者,在今日亦可采而行之。 《旧唐书•乌重胤传》:“元和十三年,为横海节度使。上言曰:‘臣以河 朔能拒朝命者,其大略可见。盖刺史失其职,反使镇将领兵事。若刺史各得职分, 又有镇兵,则节将虽有禄山、思明之奸,岂能据一州为畔哉!所以河朔六十年能 拒朝命者,只以夺刺史、县令之职,自作威福故也。臣所管德、棣、景三州已举 公牒,各还刺史职事讫,应在州兵,并令刺史收管。’从之。由是法制修立,各 归名分。是后虽幽、镇、魏三州以河北旧风自相更袭,在沧州一道,独禀命受代, 自重胤制置使然也。” 祖宗朝,凡大府知府之任多有赐敕,然无常例。成化四年七月,廉州府知府 邢正将之任,以廉州密迩珠池,喉襟交址,近为广西流贼攻陷城邑,生民凋弊, 特请赐敕。从之。吉安府知府许聪将之任,以吉安多强宗豪右,词讼繁兴,亦请 赐敕,俾得权宜处置。从之。 ○刺史守相得召见 两汉之隆,尤重太守。史言孝宣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由,退而 考察所行,以质其言。有名实不相应,必知其所以然。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 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当 日太守常得召见,或赐玺书,堂陛之间,不甚阔绝。文帝谓季布曰:“河东,吾 股肱郡,故特召君耳。”武帝赐严助书:“久不闻问,具以《春秋》对,毋以苏 秦纵横。”赐吾丘寿王书:“子在朕前之时,知略辐凑;及至连十余城之守,任 四千石之重,职事并废,盗贼纵横,甚不称在前时,何也?”光武劳郭曰: “贤能太守,去帝城不远,河润九里,冀京师并蒙福也。”天下之大不过数十郡 国,而二千石之行能皆获简于帝心,是以吏职修而民情达。以视后世之寄耳目于 监司,饰功状于文簿者,有亲疏繁简之不同矣。其在唐时,犹存此意。玄宗开元 十三年,上自选诸司长官有声望者十一人为刺史,命宰相诸王饯于洛滨,御书十 韵诗赐之。宣宗时,李行言自泾阳县令除海州刺史,李君自醴泉令除怀州刺史, 皆采之民言,擢以御笔。入谢之日,处分州事,万里之远,如在阶前。夫人主而 欲亲民,必自其亲大吏始也。 《册府元龟》:“宪宗元和三年二月,敕许新除官及刺史等,假日于宣政门 外谢,便进状辞。其授官于朝常礼谢,并不须侯假开。国朝旧制,凡命都督、刺 史,皆临轩册拜,特示恩礼。近岁虽不册拜,而牧守受命之后,皆便殿口对赐衣, 盖以亲人之官,恩礼不可废也。时宰相李吉甫之舅裴复新除河南少尹,求速之任。
适遇寒食假,吉甫特奏,请遂兼刺史。同有是命,非旧典也。”今日则名为陛辞, 而不得一见天颜。堂廉内外之分,益为邈绝。 ○汉令长 汉时令长,于太守虽称属吏,然往往能自行其意,不为上官所夺。如萧育为 茂陵令,会课,育第六,而漆令郭舜殿,见责问。育为之请,扶风怒曰:“君课 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及罢出,传召茂陵令诣后曹,当以职事对。
育径出,曹书佐随牵育,育案佩刀曰:“萧育,杜陵男子,何诣曹也!”遂趋出, 欲去官。明旦诏召入,拜为司隶校尉。育过扶风府,门官属掾吏数百人拜谒车下。
陶廉为舒令,太守张磐同郡先辈,与谦父友,意殊亲之,而谦耻为之屈。尝舞属 谦,谦不为起。固强之,乃舞。舞又不转,磐曰:“不当转邪?”谦曰:“不可 转,转则胜人。”如此事在今日,即同列所难堪,而昔人以行之上官。汉时长吏 之能自树立,可见于此矣。 《宋史•司马池传》:“授永宁主簿。与令相恶。池以公事谒令,令南向, 倨坐不起。池挽令西向,偶坐论事,不为少屈。” ○京官必用守令 《通典》言:晋制,不经宰县,不得入为台郎。魏肃宗时,吏部郎中辛雄上 疏,以为郡县选举,由来共轻,宜改其弊。分郡县为三等,三载黜陟,有称职者 方补京官;如不历守令,不得为内职,则人思自勉。唐张九龄言于玄宗曰:“古 者刺史入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致理之本,莫若重守令。凡不历都督、刺史, 虽有高第,不得任侍郎、列卿。不历县令,虽有善政,不得任台郎、给舍。都督、 守令,虽远者使无十年任外。”从之。诏三省侍郎缺择尝任刺史者,郎官缺择尝 任县令者。宣宗大中改元,制曰:“古者郎官出宰,郡守入相,所以重亲人之官, 急为政之本。自浇风久扇,此道浸消,颉颃清涂,便臻显治人之术未尝经心,欲 使究百姓艰危,通天下利病,不可得也。轩墀近臣,盖备顾问,如不知人疾苦, 保以膺朕眷求?今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未曾任刺史、县令者,宰臣 不得拟议。”宋孝宗时,臣僚言:“吏事必历而后知,人才必试而后见。为县令 者,必为丞、簿;为郡守者,必为通判;为监司者,必为郡守,皆有差等。未历 亲民,不宜骤擢。”因定知县以三年为任,非经两任,不除监察御史。此开元、 乾道之吏治所以独高于近代也。明代纶扉之地,必取词林,名在丙科,始分铜墨。
于是字人之职轻,而簿书钱谷之司一归之俗吏矣。汉谚有云:“取官漫漫,怨死 者半。”而宋神宗尝谓宰臣曰:“朕思祖宗以百战得天下,今以州郡付之庸人, 常切痛心。”后之人君,其以斯言书之坐右乎?
贞观初,马周上言:“古者郡守、县令,皆妙选贤德;欲有所用,必先试以 临人,或由二千石高第入为宰相。今独重内官,县令、刺史颇轻其选。又刺史多 武夫、勋臣,或京官不称职始出补外。折冲果毅身力强者入为中郎将,其次乃补 边州。而以德行才术擢者,十不能一。所以百姓未安,殆由于此。”夫以太宗之 政,而马周犹有此言,则知重内轻外,自古之所同患。人主苟欲亲民,必先亲牧 民之官,而后太平之功可冀矣。 ○宗室 汉唐之制,皆以宗亲与庶姓参用。入为宰辅,出居牧伯者,无代不有。汉孝 昭始元二年,以宗室无在位者,举茂才刘辟强、刘长乐,绵为光禄大夫,辟强守 长乐卫尉。孝平元始元年,诏宗室为吏,举廉佐史,补四百石。唐玄宗开元二十 五年五月辛丑,命有司选宗子有才者。宗正荐四从叔前奉天令知正,四从叔前祁 县令志远,五从弟洛阳尉遇,六从弟酸枣丞良,五从弟武进尉フ,五从侄郑县尉 瞻,五从侄前宋州参军承嗣,皆授台省官及法官京县。官诏曰:“至公之用,本 无偏党;惟善所在,岂隔亲疏?四从叔知正等,咸有才名,见推公族,秉惟清之 操,兼致远之资。朕每虑同盟,不勤于德;常县右职,以劝其从。先委宗卿,精 为内举,量能考行,历任逾时,名数则多,升闻益寡,光膺是选,谅在得人,固 可擢以清要,迁于台阁,将观志于七子,冀藉名于八人。《书》不云乎:‘九族 既睦,平章百姓。’凡今懿戚,可不慎与!违道漫常,义无私于王法:修身效节, 恩岂薄于他人。期于帅先,励我风俗,深宜自勉,以副明言。”天宝三年正月, 诏皇五等以下亲及九庙子孙,有材学政理,委宗正寺拣择闻荐。德宗贞观元二年 八月,以睦王府长史嗣虢王则之为左金吾大将军,谓宰臣曰:“朕不欲独用外戚, 故选宗室子有才行者奖拔之。”昭宗干宁二年六月丁亥朔,以京兆尹嗣薛王知柔, 兼户部尚书判度支,兼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制曰:“支度牢笼之务,弛张经制之 宜,当择通才,俾继成绩。佥曰叔父,膺予简求,匪私吾宗,示张王室。”故终 唐之世有宰相十一人,而旧史赞之曰:“我宗之英,曰皋与勉。”宋子京以为: “周、唐任人不疑,得亲亲用贤之道。惟本朝不立此格,于是为宗属者大抵皆溺 于富贵,妄自骄矜,不知礼义。至其贫者则游手逐食,靡事不为。名曰天枝,实 为弃物。”曹ぁ所谓:“今之州牧、郡守,古之方伯、诸侯,或比国数人,或兄 弟并据,而宗室子弟曾无一人间厕其间。”正有明当日之事也。崇祯时,始行换 授之法,而教之无素,举之无术,未见有卓然树一官之绩者。三百年来,当国大 臣皆畏避而不敢言,至天子独断行之,而已晚矣。然则亲贤并用,古人之所以有 国长世者,后王其可不鉴乎?
光武中兴,实赖诸刘之力。乃即位已后,但有续封之典,而无举贤之诏。明 章已下,恩泽教训,徒先于四姓小侯,而不闻加意于宗属者。然而亲疏并用,犹 法西京,故灵、献之世,荆表、益焉各专方镇,而昭烈乘之以称帝于蜀,若颠木 之有由蘖。其与宋之二王航海奔亡,一败而不振者,不可同年而语矣。
唐末屯田郎中李衢作《皇室维城录》,其有感于宗枝之不振乎?使得自树功 名,如曹王皋者三五人,参错天下,为牧师,亦何至大盗覆都,强臣问鼎,而十 六宅诸王并歼于逆竖之手也?
明宗室,自天启二年开科,得进士一人。朱慎{坎金}列名奄案,为宗人羞, 此不教不学之所致也。崇祯中,得进士十二人,惟朱统起家庶吉士,官至南京国 子监察酒。而其始馆选时,尚有以宗生为疑,吏部尚书王永光曰:“既可以中翰, 即可以庶常。”遂取之。其他换授甚多,然当板荡之际,才略无闻。
张邦基《墨庄漫录》言:“国朝宗室,例除环卫裕陵,始以非袒免补外官, 继有登科者,然未有为侍从。宣和五年,始除子崧徽猷阁待制,继而子氵直亦除。
八年,又除子栎,乃靖康之变已不旋踵。有明之事,与宋一辙。
昔后魏元志为洛阳令,不避强御。孝文帝谓邢峦曰:“此儿竟可。所谓王孙 公子,不镂自雕。”峦曰:“露竹霜条,故多劲节。非鸾则凤,其在本枝也。” 人主之宗属,岂必无才能优于庶姓者哉。
闵管、蔡之失道,而作《常棣》之诗,以亲其兄弟,此周之所以兴。惩吴、 楚七国之变,而抑损诸侯,至于中外殚微,本末俱弱,此西汉之所以亡也。夫惟 圣人以至公之心,处亲疏之际,故有国长久,而天下蒙其福矣。 《金史》:“密国公,世宗子越王永功之子也。天兴初,国事危急,曹王 出质,已卧疾,求入见哀宗于隆德殿。上问:“叔父欲何言?”奏曰:“闻 讹可欲议和。讹可年幼,恐不能办大事,臣请副之,或代其行。”上慰之曰: “南渡后,国家比承平时,有何奉养,然叔父亦未尝沾溉。无事则置之冷地,无 所顾藉;有急则投之不测。叔父尽忠固可,天下其谓朕何?叔父休矣!”于是君 臣相顾泣下。哀宗虽亡国之君,而其言有足悲者。章宗防制刻削兄弟,而其祸卒 至于此,岂非后王之永鉴哉!
自古帝王为治之道,莫先于亲亲。而有明之待亲王及其宗属也,则位重而愈 疏,禄多而愈贫。诚有如汉哀帝时杜业上言:“宗室诸侯微弱,与系囚无异者。” 《英宗实录》载:“景泰三年七月甲辰,陕西布政司言:‘秦愍王子故庶人尚 介,男女十人,皆未有室家,请如诏于军民之家自择昏配。’从之。时其长女 年四十,长子年三十六矣。”此去开国八九十年,太祖之曾孙,而怨旷之感不得 上闻已如此,又况数传而下者乎!于其请名、请昏无不有费,而不副其意,即部 中为之沈阁。 《宋史•赵希曜传》:“宗姓多贫,而始生有训名,为人后有过礼,吏受赇 无艺,莫敢自陈。”《云麓漫钞》言:“宗籍凡袒免亲以上,皆赐名。乃有寓不 典之言,乃取怪僻字样,以为戏笑。”明代之弊同此。
宗室之子固鲜修饬,而朝臣视之若非其同类者。《唐书》言:“德宗初政, 诸王有官者皆令出阁就班,岳阳等一十县主,在诸王院,久而未适人者,悉命以 礼出降。二百年来,无有以建中故事为朝廷告者。”崇祯中?唐王作书,述阁老 于文定之言曰:“唐玄宗十王宅、百孙院,皆在京师。凡有所请,皆赂韩、虢而 后得。宪宗时,诸王久不出阁,亦必厚赂宦官始得所请。”彼以宗室近属,且聚 居都邑,犹不免于夤缘;况以千里外之藩封,二百年之支属,有不结纳左右以为 倚托哉!呜呼!文定之言‘结纳左右而得请’,犹未亵也;今之恳乞下僚,卑哀 吏胥,不如是则终不得请,不愈甚乎?又曰:“汉臣之言曰:有白头老人教臣言。
呜呼!余继之矣。夫一夫吁嗟,王道为亏;今且穷阎屋,犹得被云雨之施,而 耳目之所不及,思泽之所不周,未有甚于皇族者。《杖杜》作而晋微,《角弓》 刺而周替,可以为后王之殷鉴矣。” ○藩镇 明代之患,大略与宋同。岳飞说张所曰:“国家都汴,恃河北以为固。苟冯 据要冲,峙列重镇,一城受围,则诸城或挠或救,金人不敢窥河南,而京师根本 之地固矣。”文天祥言:“本朝惩五季之乱,削除藩镇,一时虽足以矫尾大之弊, 然国以浸弱,故敌至一州,则一州破;至一县,则一县残。今宜分境内为四镇, 使其地大力众,足以抗敌,约日齐奋,有进无退。彼备多力分,疲于奔命,而吾 民之豪杰者又伺间出于其中,则敌不难却也。”呜呼,世言唐亡于藩镇。而中叶 以降,其不遂并于吐蕃、回纥,灭于黄巢者,未必非藩镇之力。宋至靖康而始立 四道,金至兴元而始建九公,不已晚乎?
尹源《唐说》曰:“世言唐所以亡,由诸侯之强,此未极于理。夫弱唐者, 诸侯也。唐既弱矣,而久不亡者,诸侯维之也。燕、赵、魏首乱唐制,专地而治, 若古之建国,此诸侯之雄者。然皆唐为轻重,何则?假王命以相制,则易而顺。
唐虽病之,亦不得而外焉。故河北顺而听命,则天下为乱者不能遂其乱;河北不 顺而变,则奸雄或附而起。德宗世,朱Г、李希烈始遂其僭,而终败亡,田悦叛 于前,武俊顺于后也。宪宗讨蜀平夏,诛蔡夷郓,兵连四方,而乱不生,卒成中 兴之功者,田氏禀命,王承宗归国也。武宗将讨刘稹之叛,先正三镇,绝其连衡 之计,而王诛以成。如是二百年,奸臣逆子专国命者有之,夷将相者有之,而不 敢窥神器,非力不足,畏诸侯之势也。及广明之后,关东无复唐有,方镇相侵伐 者犹以王室为名。及梁祖举河南,刘仁恭轻战而败,罗氏内附,王请盟,于是 河北之事去矣。梁人一举,而代唐有国,诸侯莫能与之争,其势然也。向使以僖、 昭之弱,乘巢、蔡之乱,而田承嗣守魏,王武后、朱滔据赵、燕,强相均,地相 属,其势宜莫敢先动,况非义举乎?如此,虽梁祖之暴,不过取霸于一方尔,安 能强禅天下?故唐之弱者,以河北之强也;唐之亡者,以河北之弱也。或曰:诸 侯强则分天子之势,子何议之过乎?曰:秦、隋之势,无分于诸侯,而亡速于唐, 何如哉!” 不独此也,契丹入大梁,而不能有者,亦以藩镇之势重也。王应麟曰:“郡 县削弱,则戎翟之祸烈矣。” 《宋史》:刘平为延路副总管。上言:“五代之末,中国多事,惟制西戎 为得之,中国未尝遣一骑一卒远屯塞上,但任土豪为众所服者,封以州邑,征赋 所入,足以赡兵养士,由是无边鄙之虞。太祖定天下,惩唐末藩镇之盛,削其兵 柄,收其赋入,自节度以下,第坐给俸禄。或方面有警,则总师出讨;事已,则 兵归宿卫,将还本镇。彼边方世袭,宜异于此,而误以朔方李彝兴、灵武冯继业, 一切亦徙内地。自此灵、夏仰中国戍守,千里馈粮,兵民并困矣。宋初之事,折 氏袭而府州存,继捧朝而夏州失。一得一失,足以为后人之鉴也,择其族大有劳 者为首帅,如河东折氏之比,庶可以为藩篱之固。” 《路史•封建后论》曰:“天下之枉,未足以害理,而矫枉之枉常深。天下 之弊,未足以害事,而救弊之弊常大。方至和之二年,范蜀公为谏院,建言: ‘恩州自皇五年秋至去年冬,知州者凡七换,河北诸州大率如是。欲望兵马练 习,安可得也!伏见雄州马怀德、恩州刘涣、冀州王德恭,皆材勇智虑,可责办 治,乞令久任。’然事势非昔,今不从其大而徙举三二州为之,以一篑障江河, 犹无益也。请以昔者河东之折、灵武之李,与夫冯晖、杨重勋之事言之。冯晖, 节度灵武;而重勋世有新秦,藩屏西北。他日晖卒,太祖乃徙其子冯翊,而以近 镇付重勋。于是二方始费朝廷经略。折、李二姓,自五代来,世有其地,二寇畏 之。太祖于是俾其世袭,每谓边寇内入,非世袭不克。守世袭,则其子孙久远家 物,势必爱吝,分外为防,设或叛涣,自可理讨;纵其反噬,原陕一帅御之足矣。
况复朝廷恩信不爽,奚自而他?斯则圣人之深谋,有国之极算,固非流俗浅近者 之所知也。厥后议臣遽以世袭不便,折氏则以河东之功,姑令仍世,而李氏遂移 陕西,因兹遂失灵夏。国之与郡,其事固相悬矣。议者以太祖之惩五季,而解诸 将兵权,为封建之不可复。愚窃以为不然。夫太祖之不封建,特不隆封建之名, 而封建之实固已默图而阴用之矣。李汉超齐州防御监关南兵马,凡十七年,敌人 不敢窥边。郭进以洛州防御守西山巡检,累二十年。贺惟忠守易,李谦溥刺隰, 姚内斌知庆,皆十余载。韩令坤镇常山,马仁守瀛,王彦升居原,赵赞处延, 董遵诲屯环,武守琪戍晋,何继筠牧棣若张美之守沧、景,咸累其任。管榷之得, 贾易之权,悉以畀之。又使得自诱募骁通,以为爪牙,军中之改俱以便宜从事。
是以二十年间,无西北之虞。深机密策,盖使人由之而不知尔。胡为议者不原其 故,遂以兵为天子之兵,郡不得而有之。故自宝元、康定,以中国势力而不能亢 一偏方之元昊;靖康寇难,长驱百舍,进捣梁师,荡然无有藩篱之限,卒之横溃, 莫或支持。由今日言之,奚啻冬水之冰齿。呜呼,欲治之君不世出,而大臣者每 病本务之下知,此予所以每咎征、普,以为唐室、我朝之不封建,皆郑公,韩王 之不知以帝王之道责难其主,而为是寻常苟且之治也。” 《黄氏日抄》曰:“太祖时,不过用李汉超辈,使自为之守,而边烽之警不 接于庙堂。三代以来,待戎翟之得未有如我太祖者也。不使守封疆者久任世袭, 而欲身制万里,如在目睫,天下无是理也。” 藩镇既罢,而州县之任处之又不得其方。真宗咸平三年,濮州盗夜入城,略 知州王守信、监军王昭度。于是知黄州王禹上言:“《易》曰:‘王公设险, 以守其国。’自五季乱离,各据城垒,豆分瓜剖七十余年。太祖、太宗削平僭武 备。书生领州,大郡给二十人,小郡十五人,以充常从。号曰长吏,实同旅人;
名为郡城,荡若平地。虽则尊京师而抑郡县,为强干弱枝之计,亦匪得其中道也。
盖太祖削诸侯跋扈之势,太宗杜僭伪觊望之心,不得不尔。其如设法救世,久则 弊生。救弊之道在乎从宜,疾若转规,不可胶柱。今江淮诸州大患有三:城池堕 圮,一也;兵仗不完,二也;军不服习,三也。望陛下特纡宸断,许江淮诸郡酌 民户众寡,城池大小,并置守捉军士,多不过五进人,阅习弓剑,然后渐葺城壁, 缮完甲胄,则郡国有御侮之备,长吏免剽掠之虞矣。”呜呼!人徒见艺祖罢节度, 为宋百年之利,而不知夺州县之兵与财,其害至于数百年而未已也。陆士衡所谓 “一夫从横,而城池自夷”,岂非崇祯末年之事乎! ○辅郡 崇祯二年三月,兵部侍郎申用懋上疏,请以昌平、通、易、霸四州为四辅, 宿重兵以卫京师。奉旨嘉纳。下部议覆,事不果行。《魏书》言:灵太后时,四 中郎将兵寡弱,任城王澄奏:“宜以东中带荣阳郡、南中带鲁阳郡、西中带恒农 郡、北中带河内郡,选二品、三品亲贤居之,配以强兵,则深根固本之计也。” 灵太后将从之,以议者不同而止。乃尔朱荣至河阴,遂无一兵拒敌,亦已事之明 验矣。
金都大梁,贞四年,元兵取潼关,次嵩、汝间。御史台言:“兵逾崤、渑, 深入重地,近抵西郊。彼知京师屯宿重兵,不复叩城索战,但以游骑遮绝道路, 而分兵攻击州县,是亦围京师之渐也。若专以城守为事,中都之危又将见于今日。
此臣等所为寒心也。不攻京师,而纵其别攻州县,是犹火在腹心,拨置于手足之 上,均一身也。愿陛下察之。”契丹。太祖奖攻幽州,其后述律氏指帐前树曰: “此树无皮,可以生乎?”曰;“不可。”后曰:“幽州之有土有民,亦犹是尔。
吾以三千骑掠其四野,不过数年,困而归我矣。”夫逾山绝河,深入二三千里, 至于淮、岱之间,此不啻幽州之四野,大梁之西郊也。而谋国之臣竟无一策,以 御其来而击其去,此则郡县之守不足恃,而调援之兵不足用也明矣。《诗》曰: “无俾城坏,无独斯畏。”后之为国者盍鉴于斯? ○边县 宋元八年,知定州苏轼言:“汉晁错与文帝画备边策,不过二事,其一曰 徙远方以实广虚,其二曰制边县以备敌国。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 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 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录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 长技与北敌同。私立赏罚,严于官府。分番巡逻,铺屋相望。若透漏北贼及本土 强盗不获,其当番人皆有重罚。遇有警急,击鼓集众,顷刻可致千人。器甲鞍马, 常若寇至。盖亲戚坟墓所在,人自为战,敌甚畏之。先朝名臣帅定州者,如韩琦、 庞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损其约束赏罚。今虽名目 具存,责其实用,不逮往日。欲乞朝廷立法,少赐优异,明设赏罚,以示惩劝。” 奏凡两上,皆不服。此宋时弓箭社之法,虽承平废弛,而靖康之变,河北忠义多 出于此。有国家者,能于闲暇之时而为此寓兵于农之计,可不至如崇祯之末,课 责有司,以修练、储备之纷纷矣。 ○宦官 汉和熹邓后诏中官、近臣,于东观受读经传,以教授宫人。秦苻坚选奄人及 女隶有聪识者,置博士授经。若夫巷伯能诗,列于《小雅》;史游《急就》,着 在艺文。古固有之,而不限其人也。我太祖深惩前代宦寺之弊,命内官不许识字。
永乐以后,此令不行。宣德中,乃有内书堂之设。共隋蔡允恭为起成舍人,帝遣 教官人,允恭耻之,数称疾。宋贾昌朝为侍讲,以编修资善堂书籍为名,而实教 授内侍,谏官吴育奏罢之。以宣庙之纳谏求言,而廷臣未有论及此者,驯致秉笔 之奄其尊侔于内阁,而大权旁落,不可复收,得非内书堂阶之厉乎?《周礼》: “寺人,王之正内五人。内竖,倍寺人之数。”当时蛰御之臣皆是士人,而妇寺 之权衰矣。唐太宗诏内侍省不立三品官,以内侍为之长,阶第四。不任以事,惟 门阁守御,廷内扫除,禀食而已。武后时,稍增其人。至中宗,黄衣乃二千员。
玄宗时,宫嫔大率至四万,宦官黄衣以上三千员。是知宦官之盛,由于宫嫔之多。
而人主欲不近刑人,则当以过色为本。
王元美《笔记》曰:“高帝时,中人不得预外事,见公侯大臣叩首惟谨。至 永乐初,狗儿诸奄稍稍见马上之绩。后以倦勤朝事,渐寄笔札,久乃称肺腑矣。
太监郑和等以奉命,率舟师下海中诸夷,而中人有出使者矣。西北大将多洪武旧 人,意不能无疑,思以腹心参之,而中人有镇守者矣。王振时,上春秋少,不日 接大臣,而中人有票旨径行者矣。” 《国史》所载,永乐五年六月,内使李进往山西采天花,诈传诏旨,擅役军 民,此即弄权之渐。仁宗即位,凡差出内臣,限十日内尽撤回京。其见于诏书者, 有采宝石、采金珠香货、采铁黎木,而《太宗实录》多讳之不书。至洪熙元年六 月,宣宗即位,而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尹崇高奏:“朝廷近差内官、内使,市买诸 物,每物置局,有拘集之扰,有供应之烦。朝廷所需甚微,民间所费甚大,宜皆 取回,惟令有司买纳。”诏从之。乃犹有如宣德六年十二月乙未所书:管事袁琦 假公务为名,擅差内官、内使,陵虐官吏军民,逼取金银等物,以至磔死,而其 党十余人皆斩者。呜呼!作法于凉,其敝犹贪。至于万历中年,矿税之使旁午四 出,而借口于祖宗之成例,则外廷之臣交章争之,而无可如何矣。是以“武王不 泄迩”。
中官典兵,亦始于永乐。《仁宗实录》言:“某肃总兵官都督费不能专断 军政,悉听中官指使。敕责其低眉俯首,受制于人。”《宣宗实录》言:“交耻 左参政冯贵,善用人。尝得土军五百人,劲勇善战。贵抚育甚厚,每率之讨贼, 所向成功。后为中官马骐夺去,贵与贼战不利,遂死之。”宣德元年三月己亥, 敕责中官山寿曰:“叛贼黎利,本一穷蹙小寇,若早用心禽捕,如探雀雏。尔乃 妄执己见,再三陈奏,惟事招抚,以致养祸遗患。及方政等进讨,尔拥官军一千 余人,坐守义安,不往来策应,视其败衄。”是则交耻之失,实本于中官,而仁、 宣二宗亦但加之谯责而已。王振之专,土木之难,此非其渐乎?
交耻一事,中官之恶,《实录》不尽书。景泰四年,吏科给事中卢祥言: “臣思永乐年间,克平交耻,设置郡县,夷人服从。后因镇守内臣贪虐,致失人 心,竟亡其地,天下至今非议不已。”即此数言,可以想见。《师》之上六曰: “小人勿用,必乱邦也。”岂不信夫!
成祖天威远加,无思不服;遏密未几,遂弃交耻。齐桓首霸,而寺人貂始漏 师于多鱼,《春秋》已志之矣。故《后》之初六一阴始生,而周公戒之。
正统九年正月辛未,命成国公朱勇、兴安伯徐亨、都督马亮、陈怀等,统兵 出境,剿兀良哈三卫。勇同太监僧保出喜峰口,亨同太监曹吉祥出界岭口,亮同 太监刘永诚出刘家口,怀同太监但信出古北口。是时王振擅权,乃有此遣,而后 遂以为例。至十四年,阳和口之战,太监郭敬监军,诸将悉为所制,师无纪律, 而宋谦、朱冕全军覆没矣。
景泰元年闰正月乙卯,工部办事吏徐镇言:“刑余之人,不侍君侧。太祖高 皇帝惩汉唐之弊,不令典兵,但使之守门传命而已。迩者奸监王振,乘机专政, 依势作威,王爵天宪悉出其口,生杀予夺任己爱憎。又多引同类如郭敬等,以为 心腹,出监边事。皇上临御之初,乞监前失,宦官有参预朝政及监军镇守者,悉 令还内,各守本职。如此则宦官无召衅之端,国祚有过历之兆矣。”事寝不行。
六月乙酉,陕西兰县举人段坚,论宦寺监军之失。
庚子,肃府仪卫司余丁聊让,请禁抑宦寺。
三年九月辛卯,南京锦衣卫镇抚司军匠余丁萧敏,陈内官苦害军民十事。
天顺八年十一月丙寅,两京六科给事中王徽等言:“正统末年,王振专权, 使先帝远播,宗社几危。天顺年间,曹吉祥专权,举兵焚关,欲危宗社。今日朱 玉专权,谋黜皇后,欺侮陛下。是皆贻笑于四方,取议万世者也。臣请自今以后, 一不许内官与国政,二不许外官与内官私相交结,三不许内官弟侄在外管事并置 立产业。自古内官贤良者万无一人,无事之时似为谨慎,一闻国政,便作奸欺。
如闻陛下将用某人也,必先卖之以为己功;闻陛下将行某事也,必先泄之以张己 势。人望日归,威权日重,而内官之祸起矣。此臣等所以劝陛下,不许内臣与闻 国政者,此也。内官侍奉陛下,朝夕在侧。文武大臣不知廉耻者,多与之交结。
有馈以金宝珠玉,加之婢膝奴颜者,内官便以为贤,朝夕在陛下前称美之;有正 大不阿,不行私谒者,内官便以为不贤,朝夕在陛下前非毁之。陛下天纵圣明, 固不为惑;日加浸润,未史致疑。称美者骤逾显位,非毁者久屈下僚,急归朝廷, 恩结宦寺,而内官之祸起矣。臣等所以劝陛下,不许外官与内官交结者,此也。
内官弟侄人等,授职任事,倚势为非,聚奸养恶,家人百数,赀货万余,田连千 顷,马系千匹。内官因有此家产,所以贪婪无厌,奸弊多端。身虽在内,心实在 外,内外相通,内祸乱所由起矣。此臣等所以劝陛下,不许内官弟侄在外管事并 置立家产者,此也。陛下果能鉴彼三人于既往,行此三事于方今,则祸乱自然不 作,实害自然不生。倘或不然,则祸起萧墙,变生付腑腋,异日之患有不可言者 矣。然臣等今日之所言,乃举朝廷之所讳。臣等虽愚,亦知避祸。但受恩朝廷, 无以为报;官居言路,不可苟容。若陛下能行而不疑,即臣等虽死而无悔矣。” 上责徽等妄言要誉,命吏部俱调州判官。
中都之变,宦官偾事之前车也。不一年,而监守之遣四出,以外廷无人甚也。
平阴之役,夙沙卫殿殖绰曰:“子殿国师,齐之辱也。天子以耻天下之士大夫, 而士大夫不以为耻,且群然攻之。廷论虽哗,上心弗信。及暂撤之,而士大夫又 果不足用也,于是乎再任宦者,而国事已不可为。昔者唐德宗即位,疏斥宦官, 亲任朝士,而张涉以儒学入侍,薛邕以文雅登朝,继以赃败。故宦官、武将得以 借口,曰:‘南牙文臣赃动至巨万,而谓我曹浊乱天下岂非欺罔邪!’于是上心 始疑,不知所倚仗矣。呜呼,吾不知今日之攻宦官者,果愈于宦官乎?内廷既不 可用,外廷亦遂无人,而国事又将谁属乎?至于昭王叹息,思良将之已亡;武帝 咨嗟,虑名臣之欲尽。而燎原靡扑,过涉终亡,可为痛哭者矣。是以人材非一世 之所能成,古先王于多难之时,而得贤臣之助者,以其养豫而储之广也。《传》 曰:‘诒厥孙谋,以燕翼子,子桑有焉。’夫有天下而为子孙之虑者,则必在于 人才矣。” 《金史•完颜讹可传》:“刘祁曰:‘金人南渡之后,近侍之权尤重。盖宣 宗喜用其人以为耳目,伺察百官,故奉御辈采访民间,号行路御史。或得一二事, 即入奏之。上因责台官漏泄,皆抵罪。又方面之柄虽委将帅,又差一奉御在军中, 号曰监战。每临机应变,多为所牵制,遇敌辄先奔,故师多丧败。哀宗因之不改, 终至亡国。论曰:夫以蛰御治军,既掣之肘,又信其谗以杀人,失政刑矣。唐之 亡,坐以近侍监军。金蹈其辙,哀哉!” 崇祯十四年十二月戊午,上谕礼部并在内各监局等衙门:“官常典制,内外 攸分,本职之外,岂宜侵越?我太祖高皇帝酌古式今,独严近习之防,敕内官毋 预外事。一时朝政清明,法纪整肃,拔本澄源,意甚深远。朕鉴后追前,凛持祖 训。自今神宫等监及各司局库等衙门,或典礼缮戎,或鸠工管钥,或司膳服,或 办文书,都着勤慎小心,料理本等职业,不许违越祖制,干预在外政事,违者即 以乱政参拿处斩。仍详察旧典,开无职掌具奏。”礼部右侍郎蒋德疏言:“周 官内职不满百人,纠禁王官,掌于小宰。古圣垂法,下戒将来,盖其慎也。太祖 高皇帝实详监于往代,而取衷焉。其设内官也,监司局库各有定员,秩不过四品, 俸不过一石。而且纠劾有令,交通有戒,豫政典兵有禁,谨内外之防,杜假窃之 渐。至尚论汉、唐已事,而三致意焉。渊哉天训,亘古不易矣!虽二十五年曾遣 太监聂庆童往谕陕西河州等卫所番族,令其输马,以茶给之。然往谕属番,于军 民无与,且不假事柄,亦暂往即还。终洪武之世,无他特遣。此所以致清明整肃 之治,而开万世太平之基也。乃若列圣缵承,宫府之大防无改;而时事偶异,中 外之任使间闻,永乐中,始有遣使外国及遣往甘肃巡视者。洪熙中,始有守备南 京者。正统中,始有率兵讨贼防边及各省镇守者。景泰初,始有分坐十营,或称 监枪者,然仍听尚书于谦等节制。至正德中,边关始置内监,且令提督禁兵内操, 分坐勇士四卫军营,益非祖宗之旧矣。他如监工、监器,会同审录,苏杭织造, 榷税开矿之遣,皆利少害多,亦旋设旋止,操纵在握,一时暂托权宜,而事任递 迁,易世每多厘正。惟世宗肃皇帝毅然裁革,独断于先;我皇上剪除逆,媲美 于后。总之禀成于高皇帝训谕,‘内臣毋豫政事,外臣毋行交结’二语,足括千 古治乱之源矣。臣等伏读宝训,深溯治谋,不使有功,自无窃柄之患;尝令畏法, 实杜乱政之阶。故委腹心则威福移,寄耳目则罗织启;遵典章则职守自属,严内 外则侵越不生。此实鉴古酌今,可以无敝,而神孙圣祖于焉一揆者也。谨遵圣谕, 备察旧章,将各监局职掌着为令甲,可考见者,胪列上呈现,恭候圣明裁夺。” 得旨申饬。
奄人之有祠堂,自英宗之赐王振始也。至魏忠贤则生而赐祠,且遍于天下矣。
故圣人戒乎作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