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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8

Chapter 1819,249 wordsPublic domain

○宋史 《宋史》言朝廷与金约灭辽,止求石晋赂契丹故地,而不思营、平、滦。三 州非晋赂,乃刘仁恭献契丹以求援者。既而王凿悔,欲并得之,遣赵良嗣往请之 再三,金人不与。此史家之误。按《通鉴》:初幽州北七百里有渝关,下有渝水 通海,自关东北循海有道,道狭处才数尺,旁有乱山高峻,不可越,北至进牛口。

旧置八防御军,募土兵守之,田祖皆供军食,不入于蓟,幽州岁致缯纩,以供战 士衣。每岁早获,清野坚壁,以待契丹。契丹至,辄闭壁不战。俟其去,选骁勇, 据隘邀之,契丹常失利走。士兵皆自为田园,力战有功,则赐勋加赏。由是契丹 不敢轻人寇。及周德威为卢龙节度使,恃勇,不修边备,遂失渝关之险。契丹每 刍牧于营、平之间。又按《辽史》,太祖天赞二年春正月丙申,大元帅尧骨克平 州,获刺史赵思温、裨将张崇。二月,如平州。甲子,以平州卢龙军置节度使。

辽之天赞二年,乃后唐庄宗同光元年,是营、平二州,契丹自以兵力取之于唐, 而不于刘仁恭,又非赂以求援也。若滦本平州之地,辽太祖以俘户置滦州。当刘 仁恭时,尚未有此州,尤为无据。 《辽史》于滦州下云:“石晋割地,在平州之境。”亦误也。

元人作《宋史》,于《天文志》中,如“胡兵大起”、“胡主忧”之类,改 日“北兵”、“北主”。昴为胡星,改为“北星”。惟“北河”下“一曰胡门”, 则不能改也,仍其文。

书中凡“卤”字皆改为“敌”。至以金卤为“金敌”。【原注】《陈惟胡栓 二书不改。◎阿鲁图进宋史表 元阿鲁图《进宋史表》曰:“厥后瀛国归朝,吉王航海,齐亡而访王,乃 存秉节之臣;楚灭而谕鲁公,堪矜守礼之国。”《金史•忠义传》序曰:“圣元 诏修辽、金、宋史,史臣议凡例,前代之臣忠于所事者,请书之无讳。朝廷从之。” 此皆宋世以来尊经儒重节义之效,其时之人心风俗犹有三代直道之遗,不独元主 之贤明也。

齐武帝使太子家令沈约撰《宋书》,疑立袁粲传,审之于帝,帝曰:“袁粲 自是宋室忠臣。” ○辽史 《宋史•富粥传》言:“使契丹,争‘献’‘纳’二字,声色俱厉。契丹主 知不可夺,乃曰:‘吾当自遣人议之。’复使刘六符来,弼归奏曰:‘臣以死拒 之,彼气折矣,可勿许也。’朝廷竟以‘纳’字与之。”《辽史•兴宗纪》亦云: “感富弼之言,和议始定。”而《刘六符传》则曰:“宋遣使,增岁币以易十县。

六符与耶律仁先使宋,定进贡名,宋难之。六符曰:‘本朝兵强将勇,人人愿从 事于宋!若恣其俘获,以饱所欲,与进贡字孰多?况大兵驻燕,万一南进,何以 御之?顾小节,忘大患,悔将何及?’宋乃从之,岁币称贡。”《耶律仁先传》 亦同。二史并脱脱监修,而不同如此。 ○金史 《金史》大抵出刘祁、元好问二君之笔,亦颇可观,然其中多重见而涉于繁 者。孔毅父《杂说》谓:“自,昔史书两人一事,必曰‘语在某人传’。《晋书》 载王隐谏祖约奕棋一段,两传俱出,此为文繁矣。”正同此病。 《海陵诸子传》赞当引楚灵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而反引 荀首言:“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似为失当。

幽兰之缢,承麟谥之曰“哀宗”,息州行省溢之曰“昭宗”,史从哀宗为定。

而《食货志》末及《百官志》复有义宗之称,不着何人所上。

金与元连兵二十余年,书中虽称大元,而内外之旨截然不移,是金人之作非 元人之作,此其所以为善。

承麟即位不过一二日,而史犹称之为末帝。传》。其与宋之二王削其帝号者 绝异,故知非一人之笔矣。 ○元史 《元史•列传》八卷速不台,九卷雪不台,一人作两传。十八卷完者都,十 九卷完者拔都,亦一人作两传。盖其成书不出于一人之手。

宋濂《序》云:“洪武元年十二月,诏修《元史》,臣濂、臣衤韦总裁。二 年二月丙寅开局。八月癸酉书成。纪三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传六十三 卷。”顺帝时无《实录》可征,因未得为完书。上复诏仪曹遣使行天下,其涉于 史事者,令郡县上之。三年二月乙丑开局,七月丁亥书成。纪十卷,志五卷,表 二卷,传三十六卷。凡前书有所未备,颇补完之。总裁仍濂、衤韦二臣,而纂录 之士独赵熏终始其事。然则《元史》之成虽不出于一时一人,而宋、王二公与 赵君亦难免于疏忽之咎矣;昔宋吴缜言:“方新书来上之初,若朝廷付之有司, 委官覆定,使诘难纠驳。审定刊修,然后下朝臣博议,可否如此。”则初修者必 不敢灭裂,审覆者亦不敢依违,庶乎得为完书,可以传久。乃历代修史之臣皆务 苟完,右文之君亦多倦览,未有能行其说者也。洪武中,尝命解缙修正《元史》 舛误,其书留中不传。 《世祖纪》:“中统三年二月,以兴、松、云三州隶上都。”“四年五月, 升上都路望云县为云州,松山县为松州。”是三年尚未升州,预书为州者误。 《本纪》有脱漏月者,《列传》有重书年者。 《天文志》既载月五星凌犯,而《本纪》复详书之,不免重出。《志》未云: “余见《本纪》。”亦非体。

诸《志》皆案牍之文,并无熔范。如《河渠志》言“耿参政”、“阿里尚书”, 《祭祀志》言“田司徒”、“郝参政”,皆案牍中之称谓也。 《张桢传》有《复扩廓帖木儿书》曰:“江左日思荐食上国。”此谓明太祖 也。晋陈寿《上诸葛孔明集表》曰:“伏惟陛下远踪古圣,荡然无忌,故虽敌国 诽谤之言,咸肆其辞,而无所革讳,所以明大通之道也。”于此书见之矣。 《石抹宜孙传》上言“大明兵”,下言“朝廷”,朝廷谓元也,内外之辞明 白如此。 《顺帝纪》:“大明兵取太平路”,“大明兵取集庆路”。其时国号未为大 明,曰大明者,史臣追书之也。古人记事之文有不得不然者类如此。 ○通鉴 吕东莱《大事记》曰:“《史记•商君本传》云:‘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 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通鉴》削不告奸者一句,而以匿奸之罪 为不告好之罪。《本传》又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通鉴》 削之。《本传》又云:‘名田宅臣妾者以家次。’《通鉴》削‘以家次’三字, 皆当以《本传》为正。” 《孟子》以伐燕为宣王事,与《史记》不同。《通鉴》以威王、宣王之卒各 移下十年,以合孟子之书,今按《史记》王元年为周显王之四十六年,岁在着 雍阉茂。又八年,燕王哙让国于相子之。又二年,齐破燕,杀王哙。又二年,燕 人立太子平,则己为王之十二年。而孟子书“吾甚惭于孟子”,尚是宣王,何 不以宣王之卒移下十二三年,则于孟子之书无不皆合,而但拘于十年之成数邪? 《史记•万石君列传》:“庆尝为太仆御出。上问车中几马,庆以策数马毕, 举手曰:‘六马。’庆于诸子中最为简易矣,然犹如此。”太史公之意,谓庆虽 简易,而犹敬谨,不敢率尔即对。其言简易,正以起下文之意也。《通鉴》去 “然犹如此”一句,殊失本指。 《通鉴》:“汉武帝元光六年,以卫尉韩安国为材官将军,屯渔阳,元朔元 年,匈奴二万骑入汉,杀辽西太守,略二千余人,围韩安国壁。又人渔阳、雁门, 各杀略千余人。”夫曰“国韩安国壁”,其为渔阳可知,而云“又入渔阳”,则 疏矣。考《史记•匈奴传》本文,则云:“败渔阳太守军千余人,围汉将军安国。

安国时千余骑,亦且尽。会燕救至,匈奴引去。”其文精密如此。《通鉴》改之 不当。 《汉书•宣帝纪》:“五凤二年春三月,行幸雍,祠五。”《通鉴》改之 曰:“春正月,上幸甘泉郊泰。”《考异》引《宣纪》云:“三月行幸甘泉。” 而《宣纪》本无此文,不知温公何所据?

光武自陇蜀平后,非警急,未尝复言军旅。皇太子尝问军旅之事,帝曰: “昔卫灵公问陈,孔子不对。此非尔所及。”据《后汉书》本文,皇太子即明帝 也。《通鉴》乃书于建武十三年,则东海王缰尚为太子,亦为未允。

唐德宗贞元二年:李泌奏:“自集津至三门,凿山开车道十八里,以避底柱 之险。”按《旧唐书•李泌传》并无此事,而《食货志》曰:“开元二十二年八 月,玄宗从京兆尹裴耀卿之言,置河阴县及河阴仓,河清县柏崖仓,三门东集津 仓,三门西盐仓。开三门北山十八里,以避湍险。自江淮而溯鸿沟,悉纳河阴仓, 自河阴送纳含嘉仓,又送纳太原仓,谓之北运,自太原仓浮于渭,以实京师,凡 三年运七百万石,省陆运之佣四十万贯。”又曰:“开元二十九年,陕郡大守李 齐物凿三门山以通运,辟三门巅输岩险之地。俾负索引舰,升于安流,自齐物始 也。天宝三载,韦坚代萧灵,以水作广运潭于望春楼之东而藏舟焉。”是则北 运始于耀卿,尚陆行十八里;河运始于齐物,则直达于长安也,下距贞元四十五 年,无缘有李泌复凿三门之事。 ○通鉴不载文人 李因笃语予:“《通鉴》不载文人。如屈原之为人,太史公赞之谓‘与日月 争光’,而不得书于《通鉴》。杜子美若非‘出师未捷’一诗为王叔文所吟,则 姓名亦不登于简牍矣。”予答之曰:“此书本以资治,何暇录及文人?昔唐丁居 晦为翰林学士,文宗于麟德殿召对,因面授御史中丞。翼日制下,帝谓宰臣曰: ‘居晦作得此官。朕曾以时谚谓杜甫、李白辈为四绝问居晦,居晦曰:此非君上 要知之事。尝以此记得居晦,今所以擢为中丞。’如君之言,其识见殆出文宗下 矣,” ●卷二十七 ○汉人注经 左氏解经,多不得圣人之意。元凯注传,必曲为之疏通,殆非也。郑康成则 不然,其于二《礼》之经及子夏之传,往往驳正,如《周礼•职方氏》:“荆州 其浸颖湛。”注云:“颖水出阳城,宜属豫州,在此非也。”“豫州其浸波搓。” 注云:“《春秋传》曰‘除道梁搓,营军临随’,则洼宜属荆州,在此非也。” 《仪礼•丧服篇》:“唯子不报”传曰:“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 也。”注云:“唯子不报,男女同不报尔。传以为主谓女子子,似失之矣。” “女子子为祖父母”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注云:“经似在室, 传似已嫁。”“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得为 其父母遂也。”注云:“然则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与《春秋》之义虽为天王 后,犹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于父母,此传似误矣,”《士虞礼篇》:“用尹 祭”注云:“尹,祭脯也。大夫士祭无云脯者,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亦记者误 矣。”于《礼记》则尤多置驳。如《檀弓篇》:“齐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 功”注云:“当为舅之妻,非外祖母也。外祖母又小功也。”“季子皋葬其妻, 犯人之禾”注云:“持宠虐民,非也。”“叔仲衍请む衰而环经”注云:“吊服 之经服其舅,非。”《月令篇》:“孟夏之月,行赏封诸侯”注云:“《祭统》 曰:‘古者于谛也,发爵赐服,顺阳义也。于尝也,出田邑,发秋政,顺阴义也。’ 今此行尝可也,而封诸侯则违于古。封诸侯,出土地之事,于时未可,似失之。” “断薄刑,决小罪”注云:“《祭统》曰‘草艾则墨’,谓立秋后也。刑无轻于 墨者。今以纯阳之月断刑决罪,与母有坏堕自相违,似非。”“季夏之月,命渔 师伐蛟,取鼍,登龟,取鼋”注云:“四者甲类,秋乃坚成。《周礼》曰:‘秋 献龟鱼。’又曰:‘凡取龟用秋时,’是夏之秋也,作《月令》者以为此秋据周 之时也,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因书于此,似误也。”“孟秋之月,毋以封诸侯, 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币”注云:“古者于尝出田邑,此其尝并秋, 而禁封诸侯割地,失其义。”《郊特牲篇》:“季春出火”注云:“言祭社,则 此是仲春之之礼也,仲春以火田,田止弊火,然后献禽,至季春火出而民乃用火。

今云季春出火,乃《牧誓》社,记者误也。”“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 注云:“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阳气新,用事顺之,而用辛日,此说非也。郊 天之月而日至,鲁礼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鲁以无冬至,祭天于圜丘之事,是 以建子之月郊天,示先有事也。”“尸,陈也”注云:“尸或诂为主。此尸神象, 当从主训之,言陈,非也。”《明堂位篇》:“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 注云:“此皆其时之用耳,言尚非。”“君臣未尝相弑,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 也”注云:“春秋时,鲁三君弑。又士之有讳由庄公始,妇人ヮ而吊始于台骀, 云君臣未尝相弑,政俗未尝相变,亦近诬矣。”《杂记•下》:“或曰主之而附 于夫之党”注云:“妻之党自主之,非也。”“圭子男五寸”注云:“子男执壁, 作此赞者失之矣。”此其所驳虽不尽当,视杜氏之专阿传文则不同矣,经注之中 可谓卓然者乎! 《论语》:“子见南子”注:“孔安国曰:行道既非妇人之事,而弟子不说, 与之祝誓,义可疑焉。”此亦汉人疑经而不敢强通者也。

宋黄震言:杜预注《左氏》独主《左氏》,何休注《公羊》独主《公羊》, 惟范宁不私于《毅梁》,而公言三家之失。如曰:“《左氏》以鬻拳兵谏为爱君, 是人主可得而协也;以文公纳币为用礼,是居丧可得而昏也;《毅梁》以卫辄拒 父为尊祖,是为子可得而叛也;不纳子纠为内恶,是仇燃可得而容也;《公羊》 以祭仲废君为行权,是神器可得而窥也;妾母称夫人为合正,是嫡庶可得而齐也,” 又曰:“《左氏》艳而富,其失也诬;《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 而裁,其失也俗。”今考《集解》中纠传文者得六事:“庄九年,公伐齐,纳纠。” 传:“当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后伐,故干时之战,不讳败,恶内也。”解曰: “雠者,无时而可与通。纵纳之迟晚,又不能全保雠子,何足以恶内乎?然则干 时之战不讳败,齐人取子纠杀之,皆不适其文,正书其事。内之大恶,不待贬绝, 居然显矣。恶内之言,传或失之。”“僖元年,公子友帅师,败宫师于丽,获莒 。”传:“公子友谓莒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相搏。” 解曰:“江熙曰:经书败莒师,而传云二人相搏,则师不战,何以得败?理自不 通也。子所慎三战居其一,季友令德之人,岂当舍三军之整,佻身独斗,潜刃相 害,以决胜负者哉!此又事之不然,传或失之。”《信十四年,季姬及增子遇子 防,使缯子来朝。”传:“遇者,同谋也。”解曰:“鲁女无故远会诸侯,遂得 淫通,此又事之不然。《左传》曰:‘缯季姬来宁,公怒之,以增子不朝,遇于 防,而使来朝。’此近合人情。”“襄十一年,作三军。”传:“古者,天子六 师,诸侯一军。作三军非正也,”解曰:“《周礼》、《司马法》:王六军,大 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总云诸侯一军,又非制也。”《昭十一年》: “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传:“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 之也。”解曰:“蔡侯般,杀父之贼,此人伦之所不容,王诛之所必加。礼,凡 在官者杀无赦,岂得恶楚子杀般乎?若谓夷狄之君不得行礼于中国者,理既不通, 事又不然。”“‘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征舒,不言人。”传曰:“明楚之讨有 罪也。似若上下违反,不两立之说。”《哀二年》: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刺胎 于戚。”传:“纳者,内弗受也。何用弗受也?以辄不受也。以辄不受父之命, 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解曰: “江熙曰:齐景公废世子,世子还国,书篡。若灵公废蒯立辄,则蒯不得复 称囊日世子也。称蒯为世子,则灵公不命辄审矣。此矛盾之喻也。然则从王父 之言,传似失矣。经云‘纳卫世子’,‘郑世子忽复归于郑’,称世子明正也, 明正则拒之者非邪。”以上皆纠正传文之失。

宋吴元美作《吴缜〈新唐书纠谬〉序》曰:“唐人称杜征南、颜秘书为左丘 明、班孟坚忠臣,今观其推广发明,二子信有功矣,至班、左语意乖戾处,往往 曲为说以附会之,安在其为忠也?今吴君于欧,宋大手笔乃能纠谬纂误,力稗前 缺,殆晏子所谓献可替否和而不同者,此其忠何如哉!然则唐人之论忠也陋矣。” 可谓卓识之言。 ○注疏中引书之误 《尔雅•释山》:“多草木岵,无草木赅亥。石戴土谓之崔嵬,土戴石为 且。”毛传引之互相反。郑康成笺《诗•采蘩》,引《少牢馈食礼》:“主妇 被褐”误作《礼记》。《皇矣》引《左传》:“郑公子突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 速去之”,“晋士会若使轻者肆焉其可”,误合为一事。注《周礼•大司徒》, 引《左传•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误作“吾子疆理天下”。引《诗》: “锡之山川,土田附庸”,误作“土地”。《射人》引《射义》“明乎其节之志, 以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误作《乐记》。《县士》引《左传》:“韩襄 为公族大夫”,误作“韩须”。注《礼记•月令》,引《夏小正》:“八月,丹 鸟羞白鸟”,误作“九月”。引《诗》:“称彼兄献,万寿无疆”,误作“受福 无疆”。范武子解《毅梁传入庄十八年,引《玉藻》:“天子玄冕而朝日于东门 之外”,误作《王制》。郭景纯注《尔雅》,引《孟子》:“止或尼之”,误作 “行或尼之”。引《易》:“巩用黄牛之革”,“固志也”,误以《革》《遇》 二父合为一传。韦昭《国语》注“公父文伯母赋《绿衣》之三章”,误引“四章”, 高诱《淮南子注》引《诗》:“鼍鼓逢逢”,误作“鼍鼓洋洋”。孔颖达《左传 •文十八年》正义引《孟子》:“柳下惠,圣之和者也”,误作“伊尹,圣人之 和者也”。苏拭《书传•伊训》引《孟子》:“从流下而忘反谓之流”,误作 “从流上而忘反谓之游”。朱震《易传•井》大象引《诗》:“维此哲人,谓我 劬劳”,误作“知我者谓我的劳”。赵汝梅《易辑闻•蹇》大象引《孟子》: “我必不仁,我必无礼”,误作“我必不仁不义”。朱元晦《中庸章句》引《诗》: “后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误作“至于大王”,《诗集传 •闵予小子》引《楚辞》:“三公穆穆,登降堂只”,误作“三公揖让”。

朱子注《论语》:“夏日瑚,商曰琏。”此仍古注之误。《记》曰:“夏后 氏之四琏,殷之六瑚。”是夏日琏,商日瑚也。《享礼》注引“发气满容”,今 《仪礼》文作“发气焉盈容”。汉人避惠帝讳,“盈”之字曰“满”,此当改而 不改也。 《孟子》:“有为神农之言”注:“史迁所谓农家者流也。”仁山金氏曰: “太史公《六家同异》无农家,班固《艺文志》分九流,始有农家者流。《集注》 偶误,未及改,” 杨用修言:“朱子《周易本义》引《韩非子“‘参之以比物,伍之以合虚’, 误以‘合虚’为‘合参’。原其故,乃自《荀子》注中引来,不自《韩非子》采 出也。”按伍所以合参,安得谓之合虚?乃今《韩非子》本误。 ○姓氏之误 《毅梁传》隐九年:“天王使南季来聘,南,氏姓也;季,字也。”南非姓, “姓”字衍文。桓二年:“及其大夫孔父。孔氏,父字溢也。”父非溢,“溢” 字衍文。 《诗•白华》笺:“褒姒,褒人所人之女。姒,其字也。”“字”当作“姓”, 此康成之误。孔氏曰:“褒国,拟姓,言拟其字者,妇人因姓为字也。”乃是曲 为之解耳。

朱子注《论语》、《孟子》,如大公姜姓吕氏,名尚,其别姓氏甚明。至子 夏,孔子弟子,姓卜名商,子禽姓陈名亢,子贡姓端木名赐,子文姓门名毅放菟 之类,皆以氏为姓。齐宣王姓田氏,名辟疆,则并姓氏而为一矣,岂承昔人之误 而未之正与? ○左传注 隐五年,“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按子元疑即历公之字。昭十一年, 申无字之言曰:“郑庄公城栋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杜以为别是一人,厉 公因之以杀曼伯而取栋,非也,盖庄公在时即以栋为子元之邑,如重耳之蒲,夷 吾之屈,故厉公于出奔之后取之特易,而曼伯则为昭公守栎者也。九年,公子突 请为三覆以败戎。桓五年,子元请为二拒以败王师。固即厉公一人,而或称名, 或称字耳。合三事观之,可以知厉公之才略,而又资之以虔邑,能无篡国乎!

十一年,“立桓公而讨穷氏,有死者”。

言非有名位之人,盖微者尔,如司马昭族成济之类。解曰:“欲以弑君之罪 加写氏,而复不能正法诛之。”非也。

桓二年,“孔父嘉为司马。”杜氏以孔父名而嘉字,非也,孔父字而嘉其名。

按《家语•本姓篇》曰:“宋公熙生弗父何,何生宋父周。周生世子胜,胜生 正考父,考父生孔父嘉,其后以孔为氏。”然则仲尼氏孔,正以王父之字。而楚 成嘉、郑公子嘉皆字子孔,亦其证也。

郑康成注《士丧礼》曰:“某甫字也,若言山甫、孔甫。”是亦以孔父为字。

刘原父以为己名其君于上,则不得字其臣于下。窃意春秋诸侯卒必书名,而大夫 则命卿称字,无生卒之别。字。”亦未尝以名字为尊卑之分。桓十一年,郑伯寤 生卒。葬郑庄上。宋人执郑祭仲。十七年,蔡侯封人卒,蔡季自陈归于蔡。名其 君于上,字其臣于下也。昭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刘子单子以王猛 人于三城。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 楚。爵其臣于上,名其君于下也。然则孔父当亦其字,而学者之疑可以涣然释矣。

君之名,变也;命卿之书字,常也;重王命亦所以尊君也。 “其弟以千亩之战生”。解曰:“西河介休县南有地名千亩。”非也。穆侯 时,晋境不得至介休。按《史记•赵世家众“周宣王代戎,及千亩战。”《正义》 曰:“《括地志》云:千亩原在晋州岳阳县北九十里。” 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解曰:“王师败,不书,不以告。” 非也。王师败,不书,不可书也,为尊者讳。

六年,“不以国”。解曰:“国君之子不自以本国为名。”焉有君之子而自 名其国者乎?谓以列国为名,若定公名宋,哀公名蒋。

八年,“楚人上左,君必左,无与王遇”。解曰:“君,楚君也。”愚谓君 谓随侯,王谓楚王。两军相对,随之左当楚之右,言楚师左坚右暇,君当在左以 攻楚之右师。

十三年,“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

解曰:“或称人,或称师,史异辞也。”愚谓燕独称人,其君不在师。

庄十二年,“萧叔大心”。解曰:“叔萧,大夫名。”按大心当是其名,而 叔其字,亦非萧大夫也。二十三年,“萧叔朝公”。解曰:“萧,附庸国。叔, 名。”按《唐书•宰相世系表》云:“宋戴公生子衍,字乐父。裔孙大心,平南 宫长万有功,封于萧,以为附庸,今徐州萧县是也。其后楚灭萧。” 十四年,“庄公之子犹有八人”。解:“庄公子,传惟见四人:‘于忽、子 、子仪并死,独厉公在。八人名字记传无闻。”按犹有八人者,除此四人之外, 尚有八人见在也。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传称其字曰“子人”,亦其一 也。

二十二年,“山岳则配天”。解曰:“得太岳之权,则有配天之大功。”非 也,《诗》曰:“崧高维岳,骏极于天。”言天之高大,惟山岳足以配之。

二十五年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惟正月之 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市于社,伐鼓于朝。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 谓正月之朔也。然则此其常也,而曰非常者何?盖不鼓于朝而鼓于社,不用市而 用牲,此所以谓之非常礼也。杜氏不得其说,而曰以长历推之,是年失闰。辛未 实七月朔,非六月也。此则咎在司历,不当责其伐鼓矣。又按。“唯正月之朔” 以下乃昭十七年季平子之言,今载于此,或恐有误。

信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解曰:“不知其故而问之。”非 也,盖齐侯以为楚罪而间之,然昭王五十一年南征不复,至今惠王二十一年,计 三百四十七年,此则孔文举所谓丁零盗苏武牛羊,可并案者也。

五年,“太伯不从”。不从者谓太伯不在太王之侧尔。《史记》述此文曰: “太伯虞仲,太王之子也,太伯之去,是以不嗣。”以亡去为不从,其义甚明。

杜氏误以不从父命为解,而后儒遂傅合《鲁颂》之文,谓太王有翦商之志,太伯 不从,此与秦桧之言“莫须有”者何以异哉!

六年,“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实密,而经云新城,故传释之,以为 郑惧齐而新筑城,因谓之新城也。解曰:“郑以非时兴土功,故齐桓声其罪以告 诸侯。”夫罪孰大于逃盟者?而但责其非时兴土功,不亦细乎?且上文固日“以 其逃首止之盟故也”,则不烦添此一节矣。

十五年,“涉河,侯车败”。解曰:“秦伯之军涉河,则晋侯车败。”非也。

秦师及韩、晋尚未出,何得言晋侯车败?当是秦伯之车败,故穆公以为不祥而洁 之耳。此二句乃事实,非卜人之言。若下文所云“不败何待”,则谓晋败。古人 用字自不相蒙。 “三败及韩”,当依《正义》引刘炫之说,是秦伯之车三败。

及韩在涉河之后,此韩在河东,故曰:“寇深矣。”《史记》正义引《括地 志》云:“韩原在同州韩城县西南。”非也。杜氏解但云“韩,晋地”,却有斟 酌。

十八年,“狄师还”。解曰:“邢留距卫。”非也。狄强而邢弱,邢从于狄 而伐者也。言狄师还,则邢可知矣。其下年,“卫人伐邢”,盖惮狄之强,不敢 伐,而独用师于邢也。解曰:“邢不速退,所以独见伐。”亦非。

二十二年,“大司马固谏曰”。解曰:“大司马固,庄公之孙公孙固也。” 非也。大司马即司马子鱼。固谏,坚辞以谏也。隐三年言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 焉,桓二年言孔父嘉为司马,知大司马即司马也。文八年上言杀大司马公子卯, 下言司马握节以死,知大司马即司马也,定十年,“公若貌固谏曰”,知固谏之 为坚辞以谏之也。

二十四年,“晋侯求之不获,以解上为之田”。盖之推既隐,求之不得,未 几而死,故以田禄其子尔。《楚辞•九章》云:“思久故之亲身兮,因缟素而哭 之。”明文公在时之推已死。《史记》则云:“闻其入绵上山中,于是环绵上山 中而封之,以为介推田,号日介山。”然则受此田者何人乎?于义有所不通矣。

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骰。”解曰:“不同陈,故言及。”非 也。及者,殊戎翟之辞。

文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古人以闰为岁之余,凡置闰必在十二月 之后,故曰归余于终。考经文之书,闰月者皆在岁末。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犹 朝于庙;哀公五年闰月,葬齐景公是也。而《左传》成公十七年、襄公九年、哀 公十五年皆有闰月,亦并在岁末。又经传之文,凡闰不言其月者,言闰即岁之终 可知也。今鲁改历法,置闰在三月,故为非礼,《汉书•律历志》曰“鲁历不正, 以闰馀一之岁为首“是也。又按《汉书•高帝纪》:“后九月”,师古曰: “秦之历法,应置闰月者总致之于岁末,盖取《左传》所谓归馀于终之意。何以 明之?据《汉书•表》及《史记》汉未改秦历之前屡书‘后九月’,是知历法故 然。” 二年,“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说”。此即上文所谓我辞之者也,解 谓晋不听而变计者非。

三年,“雨蠢于宋”。解曰:“宋人以螽死为得天佑,喜而来告,故书。” 夫陨石退,非喜而来告也。

七年,“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赢,且畏逼”。解曰:“畏国人以大义来逼己。” 非也。畏穆赢之逼也,以君夫人之尊故。

十三年,“文子赋《四月》”。解曰:“不欲还晋。”以传考之,但云成二 国,不言公复还晋。《四月》之诗当取乱离痪矣,维以告哀之意尔。

宣十二年,“宵济,亦终夜有声”。解曰:“言其兵众,将不能用。”非也, 言其军嚣,无复部伍。

成六年,“韩献子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必言仆大夫者,以君之亲臣, 故独令之从公而入寝庭也。解未及。大夫,如王之太仆,掌内朝之事。

十六年,“必阝之师,苟伯不复从”。解曰:“苟林父奔走,不复故道。” 非也,谓不复从事于楚。 “子在君侧,败者壹大。我不如子,子以君免”。败者壹大,恐君之不免也。

我不如子,子之才能以君免也。解谓军大崩为壹大,及御与车右不同者,非。

襄四年,“有穷由是遂亡”。解曰:“浞因羿室,不改有穷之号。”非也。

哀元年,称有过浇矣,此特承上死于穷门而言,以结所引夏训之文尔。

十年,“郑皇耳帅师侵卫,楚令也”。犹云从楚之盟故也。解谓“亦兼受楚 之敕命”者,非。

十一年,“政将及子,子必不能”。解谓:“鲁次国,而为大国之制,贡赋 必重,故忧不堪。”非也。言鲁国之政将归于季孙,以一军之征而供霸国之政令, 将有所不给,则必改作。其后四分公室而季氏择二,盖亦不得已之计,叔孙固己 豫见之者。

十八年,“堑防门而守之广里”。解曰:“故经书‘围’”。非也。围者, 围齐也,非围防门也。

二十一年,“得罪于王之守臣”。守臣谓晋侯。《玉藻》:“诸侯之于天子 日某土之守臣某”是也。解以为范宣子,非。

二十三年,“礼为邻国阙”。解曰:“礼,诸侯绝期,故以邻国责之。”非 也。杞孝公,晋平公之舅。尊同不降,当服缌麻三月。言邻国之丧,且犹彻乐, 而况于母之兄弟乎!

二十八年,“陈文子谓桓子曰:‘祸将作矣,吾其何得?’对曰:‘得庆氏 之木百车于庄。’文子曰:‘可慎守也已:’”解曰:“善其不志于货财,”非 也。邵国贤曰:“此陈氏父子为隐语以相谕也。”愚谓:木者,作室之良材;庄 者,国中之要路。言将代之执齐国之权。

三十一年,“我问师故”。问齐人用师之故。解曰:“鲁以师往。”非。

昭五年,“民食于他”。解曰:“鲁君与民无异,谓仰食于三家。”非也。

夫民生于三,而君食之。今民食于三家而不知有君,是昭公无养民之政可知矣。

八年,“舆劈袁克杀马毁玉以葬”。解以舆为众,及谓欲以非礼厚葬哀公, 皆非也。舆嬖,劈大夫也,言舆者掌君之乘车,如晋七舆大夫之类。马,陈侯所 乘。玉,陈侯所佩。杀马毁玉,不欲使楚人得之。

十年,“弃德旷宗”。谓使其宗庙旷而不把。解曰:“旷,空也。”未当。

十二年,“子产相郑伯,辞于享,请免丧而后听命,礼也”。子产能守丧制, 晋人不夺,皆为合礼。解但得其一偏。

十五年,“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言忘其彝器,是福柞之不登,恶在其 为叔父乎?解以为“福祚不在叔父,当复在谁”者,非。

十七年,“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日者人君之表,不救日食,是有无 君之心。解以为“安君之灾”者,非。

十八年,“振除火灾”,振如振衣之振,犹火之着于衣,振之则去也,解以 振为“弃”,未当。 “郑有他竟,望走在晋”。言郑有他竟之忧也。解谓“虽与他国为竞”者, 非。

二十三年,“先君之力可济也”。先君谓周之先王,《书》言,“昔我先君 文王、武王”是也。解以为“刘盆之父献公”,非。

二十七年,“事君如在国”。当时诸侯出奔,其国即别立一君,惟鲁不敢, 故昭公虽在外,而意如犹以君礼事之,范鞅所言正为此也。解以为“书公行,告 公至”,谬矣。

三十二年,“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解曰:“星纪,吴,越之分 也,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非也。吴,越虽同星纪, 而所人宿度不同,故岁独在越。

定五年,“卒于房”。房疑即“防”字。古 阝字作阜,脱其下而为<户方> 字,汉《仙人唐公<户方>碑》可证也。《汉书》:“汝南郡吴房”,盂康曰: “本房子国。”而《史记•项羽纪》封阳武为吴防侯,字亦作 哀六年,“出莱门而告之故”。解曰:“鲁郭门也,”按定九年解曰:“莱 门,阳关邑门。” 十一年,“为王孙氏”。传终言之,亦犹夫概王奔楚为堂溪氏也,解曰: “改姓,欲以避吴祸。”非。

凡邵、陆、傅三先生之所已辩者不录。 ○考工记注 《考工记•轮人》注:“郑司农云:掣读为纷容掣参之削。”正义曰:“此 盖有文,今检未得。”今按司马相如《上林赋》云:“纷溶忘记{艹削}参,猗 尼从风。”字作{艹削},音萧。而上文“既建而迤,崇于轸四尺”注:“郑司 农云:迤读为猗移从风之移,”《正义》则曰:“引司马相如《上林赋》。”疏 其下句,忘其上句,盖诸儒疏义不出一人之手。 ○尔雅注 《尔雅•释诂篇》:“梏,直也。”古人以觉为梏。《礼记•缁衣》引《诗》: “有觉德行”作“有梏德行”,注未引。 《释言篇》:“邮,过也。”注:“道路所经过,是以为邮传之邮。”恐非。

古人以“尤”为“邮”,《诗•宾之初筵》”是曰既醉,不知其邮”,《礼记• 王制》:“邮罚丽于事”,《国语》:“夫邮而效之,邮又甚焉”,《家语》: “帝而废裘,投之无邮”,《汉书•成帝纪》:“天着变异以显朕邮”,《五行 志》:“后妾当有失节之邮”,《贾谊传》:“般纷纷其离此邮兮,亦夫子之故 也”,《谷永传》:“卦气悖乱,咎征着邮”,《外戚传》班亻什赋:“犹被 覆载之厚德兮,不废捐于罪邮”,《叙传》:“讥苑扦惬,正谏举邮”,皆是过 失之义。《列子》:“鲁之君子,迷之邮者”,则又以为过甚之义。 ○国语注 《国语》之言“高高下下”者二。周太子晋谏灵王曰:“四岳佐禹,高高下 下,疏川道滞,钟水丰物。”谓不堕高,不埋卑,顺其自然之性也。申肯谏吴王 曰:“高高下下,以罢民于姑苏。”谓台益增而高,池益浚而深,以竭民之力也。

语同而意则异。 “昔在有虞,有崇伯鲧”。据下文“尧用殛之于羽山”,当言“有唐”,而 曰“有虞”者,以其事载于《虞书》。 “至于玄月,王召范蠡而问焉”。

注云:“鲁哀公十六年九月。”非也。当云鲁哀公十六年十一月,夏之九月。 ○楚辞注 《九章•惜往日》:“甘溘死而流亡兮,恐祸殃之有再”。注谓“罪及父母 与亲属”者,非也。盖怀王以不听屈原而召秦祸,今顷襄王复听上官大夫之谮, 而迁之江南,一身不足惜,其如社稷何!《史记》所云“楚日以削,数十年竟为 秦所灭”,即原所谓祸殃之有再者也。 《大招》:“青春受谢”。注以谢为去,未明。按古人读谢为序,《仪礼• 乡射礼》:“豫则钩楹内”注:“豫读如成周宣谢之榭,《周礼》作‘序’。” 《孟子》:“序者,射也。”谓四时之序,终则有始,而春受之尔。 《九思》:“思丁文兮圣明哲,哀平差兮迷谬愚。吕傅举兮殷周兴,忌<喜丕> 专兮鄂吴虚。”此援古贤不肖君臣各二,丁谓商宗武丁,举傅说者也。注以丁为 当,非。 ○荀子注 《荀子》:“案角鹿唾陇种东笼而退耳。”注云:“其义未详。盖皆摧败披 靡之貌。”今考之《旧唐书•窦轨传》:“高祖谓轨曰:‘公之人蜀车骑、骤骑 从者二十人,为公所斩略尽,我陇种车骑,未足给公。’”《北史•李穆传》: “芒山之战,周文帝马中流矢,惊逸坠地。穆下马以策击周文背,骂曰:‘笼冻 军士尔!曹主何在?尔独住此?”盖周、隋时人尚有此语。 ○淮南子注 《淮南子•诠言训》:“弄死于。”注云:“,大杖,以桃木为之, 以击杀羿。自是以来鬼畏桃也。”《说山训》:“羿死桃部不给射”,注云: “桃部,地名。”按“部”即“”字,一人注书而前往不同若此。 ○史记注 《秦始皇纪》:“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五百石秩卑任浅,故但 迁而不夺爵。其六百石以上之不临者亦迁而不夺爵也。史文简古,兼二事为一条。 “山鬼固不过知一岁事也。”其时已秋,岁将尽矣,今年不验则不验矣,山 鬼岂能知来年之事哉!退言曰:祖龙者,人之先也,谓称祖乃亡者之辞,无与我 也,皆恶言死之意。

始皇崩于沙丘,乃又从井陉抵九原,然后从直道以至咸阳,回绕三四干里而 归者,盖始皇先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堑山湮谷千八百里。若径归咸阳, 不果行游,恐人疑揣,故载せ京辣而北行。但欲以欺天下,虽君父之尸臭腐车 中而不顾,亦残忍无人心之极矣。 《项羽纪》:“搏牛之虻,不可以破虮虱。”言虻之大者能搏牛而不能破虱, 喻距鹿城小而坚,秦不能卒破。

鸿门之会,沛公但称羽为将军,而樊哙则称大王,其时羽未王也。张良曰: “推为大王画此计者?”其时沛公亦未王也。此皆臣下尊奉之辞,史家因而书之, 今百世之下,辞气宛然如见。又如黄歇上秦昭王书:“先帝文王、武王。”其时 秦亦未帝。必以书法裁之,此不达古今者矣。 “背关怀楚”,谓舍关中形胜之地而都彭城。如师古之解,乃背约,非背关 也。

古人谓倍为二。秦得百二,言百倍也。齐得十二,言十倍也。 《孝文纪》:“天下人民未有赚志”,与《乐毅传》:“先王以为谦于志” 同,皆厌足之意。《荀子》:“怅然不慊”,又曰:“由俗谓之道尽赚也”,又 曰“向万物之美而不能赚也”,又曰“不自赚其行者言滥过”;《战国策》: “桓公夜半不赚”,又曰“膳咱之赚于口”,并是“慊”字而误从口。《大学》: “此之谓自谦”,亦“慊”字而误从言。《吕氏春秋》:“苟可以谦剂貌辨者, 吾无辞为也”,亦“慊”字而误从人。 “三年,复晋阳中都民三岁。”《正义》曰:“晋阳故城在汾州平遥县西南。” 此当言中都故城在汾州平遥县西南、言晋阳误也,然此注已见卷首“中都”下。 “文帝前后死,窦氏,妾也。”诸侯皆同姓,谓无甥舅之国可娶,《索隐》 解非。 “十一月晦日,有食之。”《汉书》多有食晦者,盖置朔参差之失。其云 “十二月望日又食”,此当作月耳。 “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谓先共祝诅,已而欺负乃相告言也, 故诏令若此者勿听擡。注并非。 《考武纪》:“其后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数。一元日建 元,二元以长星日元光,三元以郊得角兽一曰元狩云。”是建元、元光之号皆自 后追为之,而武帝即位之初亦但如文、景之元,尚未有年号也。 《天官书》:“疾其对国”,谓所对之国。如《汉书•五行志》所谓“岁在 寿星,其冲降娄”;《左氏传•襄二十八年》:“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 以害鸟帑,周楚恶之”。社氏解谓失次于北,祸冲在南者也。 “四始者候之日”,谓岁始也,冬至日也,腊明日也,立春日也。正义专指 正月旦,非也。 “星陨如雨”,乃宋闵公之五年;言襄公者,史文之误。正义以“僖公十五 年陨石于宋五”注之,非也。 《封禅书》:“成山斗人海。”谓斜曲人之如斗柄然,古人语也,《匈奴传》: “汉亦弃上谷之斗辟县造阳地以予胡”,又云“匈奴有斗人汉地,直张掖郡”。 “各以胜日驾车避恶鬼。”胜日谓五行相克之日也,索隐非。 “天子病鼎湖甚。”湖当作“胡”,鼎胡,宫名,《汉书•杨雄传》:“南 至宜春鼎胡,御宿昆吾”是也。

故卒起幸甘泉而行右内史界。索隐以为湖县,在今之阌乡,绝远,且无行宫。 “唯受命而帝者,心知其意而合德焉。”按此即谓武帝,服虔以为高祖,非。 “奉车子侯暴病一日死。”死于海上,非死于泰山也。索隐所引《新论》之 言殊谬。 《河渠书》:“引洛水至商颜下。”服虔曰:“颜音崖。”崖当作‘岸’。 《汉书•古今人表》屠岸贾作“屠颜贾”是也。师古注谓山领象人之颜额者非, 其指商山者尤非。刘已辩之。 《卫世家》:“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卫为侯。”是顷侯以前之称伯者乃 “伯子男”之伯也,索隐以为“方伯”之伯,虽有《诗序》“旄丘责卫伯”之文 可据,然非太史公意也,且古亦无以方伯之伯而系溢者。 《楚世家》:“武土使随人请王室尊吾号,王弗听。还报楚,楚王怒,乃自 立,为楚武王。”“乃自立”为一句,“为楚武王”为一句,盖言自立为王,后 谥为武王耳。古文简,故连属言之。如《管蔡世家》:“楚公子围弑其王郏敖, 而自立,为灵王。”《卫世家》、《郑世家》皆云;楚公子弃疾弑灵王,自立, 为平王。《司马穰直传》:“至常曾孙和因自立,为齐威玉。”又如《韩世家》: “晋作六卿,而韩厥在一卿之位,号为献子。”与此文势正同。刘炫云号为武, 武非溢也,此说凿矣。项梁立楚怀王孙心为楚怀王,尉忙自立为南越武帝,此后 世事尔。“西起秦患,北绝齐交,则两国之兵必至。”此两国即谓秦、齐也,索 隐以为韩、魏,非也。《越世家》:“乃发习流二千。”习流谓士卒中之善泅者, 别为一军。索隐乃曰“流放之罪人”,非也。庾信《哀江南赋》:“彼锯牙而钩 瓜,又巡江而习流。” “不者且得罪”,言欲兵之。 《越世家》:“吾有所见子晰也。”晰者,分明之意,《易•大有》象传: “明辨也。”即此字。音折,又音制。索隐误以为“郑子”之。 《魏世家》:“王之使者出过,而恶安陵氏于秦。”安陵氏,魏之别封。盖 魏王之使过安陵,有所不快,而毁之于秦也。 《孔子世家》:“余低回留之不能去云。”按《玉篇,彳部》:“彳氐,除 饥切。抵徊,犹徘徊也。”然则字本当作“抵徊”,省为“低回”耳。今读为 “高低”之低,失之。《楚辞•九章•抽思》:“低徊夷犹,宿北姑兮。”“低” 一作“徘”。 《绦侯世家》:“此不足君所乎?” 谓此岂不满君意乎?盖必条侯辞色之间露其不平之意,故帝有此言,而条侯 免冠谢也。 “建德代侯坐酎金不善,元鼎五年,有罪,国除。”当云“元鼎五年,坐酎 金不善,国除”,衍“有罪”二字。 《梁孝王世家》:“乘布车。”谓微服而行,使人不知耳,无降服自比丧人 之意。 《伯夷传》:“其重若彼”,谓俗人之重富贵也;“其轻若此”,谓清士之 轻富贵也。 《管晏传》:“方晏子伏庄公尸哭之,成礼然后去,岂所谓见义不为无勇者 邪?”此言晏子之勇于为义也。古人着书,引成语而反其意者多矣。《左传•僖 九年》:“君子曰:《诗》所谓‘自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 苟息有焉,”言苟息之能不玷其言也。后人持论过高,以苟息赞献公立少为失言, 以晏子不讨崔行为无勇,非左氏,太史公之指。 《孙殡传》:“重射。”渭以千金射也。索隐解以为好射,非。 “批亢捣虚”,索隐曰:“亢言敌人相亢拒也。”非也。此与《刘敬传》: “扌益其肮”之肮同,张晏曰:“喉咙也。”下文所谓“据其街路”是也。以敌 人所不及备,故谓之虚。 《苏秦传》:“前有楼阙轩辕。”当作“轩县”。《周礼•小胥》:“正乐 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注谓:“轩县者,阙其南面。” “殊而走。”《说文系传》曰:“断绝分析曰殊。”谓断支体而未及死。 《樗里子传》:“今伐蒲人于魏,卫必折而从之。”此文误,当依索隐所引 《战国策》文为正。魏”。 《甘茂传》:“其居于秦累世,重矣。”谓历事惠王、武王、昭王。 《孟子苟卿传》:“始也滥耳。”滥者,泛而无节之谓。犹《庄子》之洋 自恣也,注引滥觞之义,以为初者,非。 “傥亦有牛鼎之意乎?”谓伊尹负鼎,百里奚饭牛之意,借此说以干时,非 有仲尼、孟子守正不阿之论也。 《孟尝君传》:“婴卒,溢为靖郭君。”以号为谥,犹之以氏为姓,皆汉初 时人语也。《吕不韦传》:“谥为帝太后”,与此同,王褒赋“幸得溢为洞萧兮”, 亦是作号字用。 《平原君传》:“非以君为有功也而以国人无勋。”当作一句读,言非国人 无功而不封,君独有功而封也。 《信陵君传》:“如姬资之三年。”谓以资财求客报仇。 “徒豪举耳”,谓特貌为豪杰,举动非真,欲求有用之士也。 《蔡泽传》:“岂道德之符,而圣人所谓吉祥善事者与?”“岂”下当有 “非”字。 《乐毅传》:“室有语,不相尽,以告邻里。”谓一室之中有不和之语,乃 不自相规劝,而告之邻里,此为情之薄矣,正义谓必告者非。 《鲁仲连传》:“邹鲁之臣生则不得事养,死则不得赙衤遂。”谓二国贫小, 生死之礼不备。索隐谓君弱臣强者非。 “楚攻齐之南阳。”南阳者,泰山之阳。《孟子》:“一战胜齐,遂有南阳。” 《贾生传》:“斡弃周鼎兮,而宝康瓠。”应劭曰:“斡音。,转也。” “斡流而迁兮,或推而还。”《索隐》曰:“斡音乌活反。斡,转也。”义同而 音异。今《说文》云:“斡,蠡柄也。从斗,朝声。杨雄、杜林说皆以为轺车轮 斡。乌括切。”按朝字,古案切。《说文》既云朝声,则不得为乌括切矣。颜师 古《匡谬正俗》云:“《声类》《字林》并音管。”贾谊《服鸟赋》云:“斡流 而迁。”张华《励志诗》云:“大仪斡运。”皆为转也。《楚辞》云:“维焉 系?”此义与斡同,字即为“”。故知斡、管二者不殊,近代流俗音乌括切, 非也。《汉书•食货志》:“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货。”师古曰:“斡谓主领 也,读与管同。” 《张敖传》:“要之置。”置,驿也。如《汉相国世家》:“取祁善置”, 《田横传》:“至尸乡厩置”之“置”,《汉书•冯奉世家》:“燔烧置亭。” 《淮阴侯传》:“容容无所倚。”容容即“禹禹”字。 《卢缩传》:“匈奴以为东胡卢王,”封之为东胡王也,以其姓卢,故曰东 胡卢王。 《田荣传》:“荣弟横收齐散兵,得数万人,反击项羽于城阳。”正义以为 濮州雷泽县,非也。《汉书》城阳郡治莒;《史记•吕后纪》言齐王乃上城阳之 郡;《孝文纪》言以齐剧郡立朱虚侯章为城阳王;而《淮阴侯传》言击杀龙且于 潍水上,齐王亡去,信遂追北至城阳,皆此地。按《战国策》貂勃对襄王曰: “昔王不能守王之社稷,走而之城阳之山中,安平君以敝卒七千禽敌,反千里之 齐,当是时,阎城阳而王天下,莫之能止,然为栈道木阁而迎王与后于城阳之山 中,王乃复反,子临百姓。”则古齐时已名城阳矣。 “无不善画者莫能图”,谓以横兄弟之贤而不能存齐。 《陆贾传》:“尉佗乃蹶然起,坐谢陆生。”坐者,跪也。 “数见不鲜”,意必秦时人语,犹今人所谓“常来之客不杀鸡”也。贾乃引 此以为父之于子亦不欲久,当时之薄俗可知矣。 《袁盎传》:“调为陇西都尉。”此今日调官字所本。调有更易之意,犹琴 瑟之更张乃调也。如淳训为选,未尽。 《扁鹊传》:“医之所病病道少。”言医之所患患用其道者少,即下文六者 是也。 《仓公传》:“臣意年尽三年,年三十九岁也。”按徐广注,高后八年,意 年二十六,当作“年尽十三年,年三十九岁也”,脱“十”字。《孝文本纪》: “十三年,除肉刑。” 《武安传》:“与长孺共一老秃翁。”谓尔我皆垂暮之年,无所顾惜,当直 言以决此事也,索隐以为共治一老秃翁者非。 “因匈奴犯塞,而有卫、霍之功。”故序匈奴于卫将军、骤骑传之前。 《南越尉佗传》:“发兵守要害处。”按《汉书•西南夷传》注:“师古曰: 要害者,在我为要,于敌为害也。”此解未尽,要害谓攻守必争之地,我可以害 彼,彼可以害我,谓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问》:“岐伯对黄帝曰:‘脉有 要害。’”《后汉书•来歙传》:“中臣要害。” 《司马相如传》:“其为祸也不亦难矣。”衍“亦”字。 《汲黯传》:“愚民安知”为一句。 《郑当时传》:“高祖令诸故项籍臣名籍。”谓奏事有涉项王者,必斥其名 曰“项籍”也。 《酷吏传》:“尸亡去,归葬。”言其家人窃载尸而逃也。谓尸能自飞去, 怪矣! 《游侠传》:“近世延陵、孟尝、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亲属藉 于有土卿相之富厚。”延陵谓季札,以其遍游上国,与名卿相结,解千金之剑, 而系冢树,有侠士之风也。 《货殖传》:“廉吏久久更富,廉贾归富。”又曰:“贪贾三之,廉贾五之。” 夫放于利而行,多怨。廉者知取知予,无求多于人,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是 以取之虽少,而久久更富,廉者之所得乃有其五也。注非。 “洛阳街居在齐、秦、楚、赵之中。”《说文》:“街,四通道。”《盐铁 论》:“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 之阳翟,二周之三川,皆为天下名都,居五诸侯之衢,跨街冲之路。” “尽椎埋去就,与时俯仰。”椎埋当是“推移”二字之误。 《太史公自序》:“申吕肖矣。”肖乃“削”字,脱其旁耳。与《孟子》: “鲁之削也滋甚”义同,徐广注以为者非。 ○汉书注 《汉书叙例》,颜师古撰。其所列姓氏邓展、文颖下亦云:“魏建安中”, 建安乃汉献帝年号,虽政出曹氏,不得遽名以魏。 《高帝纪》:“诸侯罢戏下,各就国。”注引一说云:“时从项羽在戏水之 上。”此说为是。盖羽入咸阳,而诸侯自留军戏下尔。他处固有以戏为麾者,但 云罢麾下似不成文。 “不因其几而遂取之。”训几为危,未当。几即“机”字,如《书》:“若 虞机张”之机。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谓书其平日为人之实迹,如《昭帝纪》:“元 凤元年三月,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宣帝纪》:“令郡国 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是也。刘改“义”为“仪”,谓若今团貌, 非。 《武帝纪》:元封元年,“诏用事八神。”谓东巡海上而祠八神也,即《封 禅书》所谓八神。一曰天主,祠天齐之属。文颖以为祭太一,开八通之鬼道者, 非。 “天汉元年秋,闭城门,大搜。”与二年及征和元年之大搜同,皆搜索好人 也,非逾侈者也。 《昭帝纪》:“三辅太常郡得以叔粟当赋。”汉时田租本是叔粟,今并口算 杂征之,用钱者皆令以叔粟当之。其独行于三辅太常郡者,不独为贱伤农,亦 以减漕三百万石,虑储侍之乏也。 《元帝纪》:永光元年,“秋,罢。”如淳曰:“当言罢某官某事,烂脱失 之。”是也。《左传•成二年》:“夏,有。”亦是缺文,杜氏解曰:“失新筑 战事。” 建昭三年,“戊己校尉”。师古曰:“戊己校尉者,镇安西域,无常治处。

亦犹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各有正位,而戊己四季寄王,故以名官也。时有戊校尉, 又有己校尉。一说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处三十六国之中,故曰戊己也。” 《百官公卿表》注亦载二说。《汉官仪》曰:“戊己中央,镇覆四方。”又“开 渠播种,以为厌胜,故称戊己焉。”按马融《广成颂》曰:“校队案部,前后有屯, 甲乙相伍,戊己为坚。”则不独西域,虽平时校猎,亦有部伍也。又知其甲乙八 名皆有,而西域则但置此戊己二官尔。《车师传》:“置戊己校尉,屯田,居车 师故地。”《乌孙传》:“汉徙己校屯姑墨,”而《后汉书•耿恭传》:“恭为 戊校尉,屯后王部金蒲城;谒者关宠为己校尉,屯前王柳中城。”故师古以为无 常治。 《哀帝纪》:“非赦令也,皆蠲除之,”犹《成帝纪》言“其吏也迁二等” 同一文法。盖赦令不可复反,故但此一事不蠲除也。 《王子侯表》:“幸瓜节侯息城阳顷王子。”师古曰:“幸瓜即‘瓠’字也。又 音孤。”《地理志》北海郡下“幸瓜侯国”,师古曰:“幸瓜即‘执’字。”二 音不同。而《功臣表》:“幸瓜讠聂侯酐”者,师古曰:“钒狐同。”河东郡下 作“狐讠聂”,又未知即此一字否也。 《百官表》:“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师古曰:“长水,胡名也, 宣曲,观名。胡骑之屯于宣曲者。”按长水非胡名也。《郊祝志》:“霸产丰涝, 径渭长水,以近咸阳,尽得比山川伺。”《史记》索隐曰:“《百官表》有长水 校尉。”沈约《宋书》云:“营近长水,因名。”《水经》云:“长水出白鹿原, 今之荆溪水是也。” 元凤四年,蒲侯苏昌为太常。十一年,“坐籍霍山书泄秘书,免。”师古曰: “以秘书借霍山。”非也。盖籍没霍山之书中有秘记,当密奏之“而辄以示人, 故以宣泄罪之耳,山本传言:“山坐写秘书,显为上书,献城西第,人马千匹, 以赎山罪。”若山之秘书从昌借之,昌之罪将不止免官。而元康四年,昌复为太 常,薄责昌而厚绳山,非法之平也。且如颜说,当云“坐借霍山秘书,免”足矣, 何用文之重辞之复乎?

建昭三年七月戊辰,“卫尉李延寿为御史大夫一姓繁”。师古曰:“繁音蒲 元反。”《陈汤传》:“御史大夫繁延寿。”师古曰:“繁音蒲胡反。”《萧望 之传》师古晋婆。《谷永传》师古音蒲河反。蒲元则音盘,蒲胡则音蒲,蒲河则 音婆,三音互见,并未归一。然繁字似有婆音,《左传•定四年》:“殷民十族 繁氏。”繁音步何反。《仪礼•乡射礼》注:“今文‘皮树’为‘繁竖’。皮古 音婆。”《史记•张丞相世家》:“丞相司直繁君。”索隐曰:“繁音婆。” 《文选》“繁休伯”,吕向音步向反。则繁之音婆相传久矣。 《律历志》:“寿王候课比三年下。”谓课居下也。下文言“竟以下吏”, 乃是下狱,师古注非。 《食货志》:“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六甲者,四时六十甲子之类;五方 者,九州岳读列国之名;书者,六书;计者,九数。瓒说未尽。 “国亡捐瘠者。”瘠,古“”字,谓死而不葬者也。《娄敬传》“徒见赢 老弱”,《史记》作“瘠”。《后汉书•彭城靖王恭传》:“毁过礼。” 《大戴礼》:“赢丑以。”皆是“瘠”字。则此瘠乃字之误,当从孟康之说。 “课得毅皆多其旁田,亩一斜以上。”盖懦地乃久不耕之地。地力有徐,其 收必多,所以作代田之法也。 “天下大氏无虑皆铸金钱矣。”无虑犹云无算,言多也。 “布货十品,”师古曰:“布即钱耳。谓之布者,言其分布流行也。”按本 文,钱、布自是二品,而下文复载,改作货布之制,安得谓布即钱乎?《莽传》 曰:“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直货钱二十五。”今货布见存,上狭下广而歧, 其下中有一孔,师古当日或未之见也。 《郊把志》:“文公获若石,云于陈仓北坂城祠之,其神或岁不至,或岁数 来也。常以夜,光辉若流星,从东方来,集于祠城。若雄鸡,其声殷,云野鸡夜 鸣。”如淳曰:“野鸡,雉也。吕后名雉,改曰野鸡。”《五行志》:“天水冀 南山,大石鸣声隆隆如雷。有顷止,鸡皆鸣。”师古日/雉也。”窃谓野鸡者, 野中之鸡耳。注拘于苟悦云:“讳雉之字日野鸡。”夫讳“恒”日常,讳“启” 曰开,史固有言常言开者,岂必其皆为恒与启乎?又此文本《史记•封禅书》, 其上文云“有雉登鼎耳ず”,其下文云“公孙卿言,见仙人迹喉氏城上,有物如 雉往来城上”,又云“纵远方奇兽飞禽及白雉诸物”,并无所讳。而《汉书•地 理志》南阳郡有雉县,江夏郡有下雉县;《五行志》:“王音等上言,雉者听察, 先闻雷声”,则汉时未尝讳雉也。 “木寓龙一驷,木寓车马一驷。”李奇曰:“寓,奇也。寄生龙形于木。” 此说恐非。古文伊、寓通用,木寓,木偶也,《史记•孝武纪》:“作木偶马”, 而《韩延寿传》曰“卖偶车马下里伪物者,弃之市道”。古人用以事神及送死皆 木偶人木偶马,今人代以人纸马。又《史记•殷本纪》:“帝武乙无道,为偶人, 谓之天神。”索隐曰:“偶音寓。”《酷吏传》:“匈奴至为偶人,象郅都。” 索隐曰:“《汉书》作寓人。”可以证寓之为偶矣。 《五行志》:“吴王濞封有四郡五十余城。”“四”当作“三”,古四字积 划以成,与三易混,犹《左传》:“陈蔡不羹三国”之为四国也。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其后郑获鲁隐。”按狐壤之战事在其前, 乃隐公为公子时,此刘向误说,班、史因之,不必曲为之解。 》沟洫志》:“内史稻田租挈重。”挈,偏也,《说文》有用字。注云: “角一俯一仰,”意同。 《楚元王传》:“孙卿”,师古曰:“荀况,汉以避宣帝讳改之。”按汉人 不避嫌名,荀之为“孙”,如孟卯之为“芒卯”,司徒之为“申徒”,语音之转 也。 “上数欲用向为九卿,辄不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故终不迁。”衍 一“不”字,当云“辄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持者,挟持之义,而非 挟助之解也。 《季布传》:“难近”,谓令人畏而远之。师古以近为近天子,为大臣,非 也。 《樊哙传》:“项羽即飨军士,中酒。”中酒谓酒半也。《吕氏春秋》谓之 “中饮”。凡事之半日中。《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置”,谓馈之半也。

毕。《史记•河渠书》:“中作而觉”,谓工之半也。《吕氏春秋》:“中关而 止”,谓关弓弦正半而而止也。中酒犹今人言半席。师古解以不醉不醒,故谓之 中,失之矣。 《淮南厉王传》:“命从者刑之”,《史记》作“刭之”,当从刭,音相近 而讹。下文“太子自刑不殊”,又云“王自刑杀”,《史记》亦皆作“刭”也。 “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按《史记》无下“告”字,是衍文,师古曲为 之说。 《万石君传》:“内史坐车中,自如固当者。”反言之也,言贵而骄人,当 如此乎? 《贾谊传》:“上数爽其忧。”谓秦之所忧者在孤立,而汉之所忧者在诸侯;

汉初之所忧者在异姓,而今之所忧者在同姓。

张敖不反,故添一“贯高为相”句,古人文字之密。 “植遗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乱。”必古有是语,所谓“君薨而世子生”者 也,季桓子命其臣正常曰:“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遗腹之为嗣, 自人君以至于大夫,一也。 《邹阳传》:“宋任子冉之计,囚墨翟。”《史记》作“子罕”。文颖曰: “子冉,子罕也。”按子罕是鲁襄公时人,墨翟在孔子之后,子冉当别是一人。 “秦皇帝任中庶子蒙之言。”师古曰:“蒙者,庶子名也。”今流俗书本 “蒙”下辄加“恬”字,非也。按《史记》,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为先言于秦王, 非蒙恬,蒙亦非名,传文脱一“嘉”字。 《赵王彭祖传》:“椎埋”,即掘冢也。新葬者谓之埋。师古曰:“椎杀人 而埋之。”恐非。 《李广传》:“弥节白檀。”弥与“弭”同。《司马相如传》:“于是楚王 乃饵节徘徊。”注“郭璞曰:“洱犹低也。节,所杖信节也。” “陵当发出塞,乃诏强弩都尉,令迎军。”言当俟陵出塞之后,乃诏博德迎 之。 《苏武传》:“陵恶自赐武,使其妻赐武牛羊数十头。”今人送物与人,而 托其名于妻者,往往有之。其谓之赐者,陵在匈奴己立为王故也,云恶自赐武, 盖嫌于自居其名耳。师古注谓,若示己于匈奴中富饶以夸武者,非。 《司马相如传》:《子虚之赋》乃“游梁时作”。当是侈梁王田猎之事而为 言耳。后更为楚称齐难而归之天子,则非当日之本文矣。若但如今所载子虚之言, 不成一篇结构。 《张安世传》:“无子,于安世小男彭祖。”谓贺无见存之子,而以安世小 男为子,其早死之子别有一子,乃下文所谓孤孙霸,非无于也。 《杜周传》:“吏所增加十有余万。”谓辞外株连之人。 《张骞传》:“竟不能得月氏要领。”古人上衣下裳,举裳者执要,举衣者 执领。 《广陵王胥传》:“女须位曰:‘孝武帝下我言。’”孝武帝降凭其身而言。 “千里马兮驻待路。”言神魂飞扬,将乘此马而远适千里之外,张晏注以为 驿马,非。 《严助传》:“臣闻道路言:闽越王弟甲弑而杀之。”即下文所云“会闽越 王弟余善,杀王以降”者也。当淮南王上书之时,不知其名,故谓之甲,犹云某 甲耳。师古曰:“甲者,闽越王弟之名。”非。 《朱买臣传》:“买臣人家中。”即会稽邸中也。邸如今京师之会馆。 《东方朔传》:“以剑割肉而去之。”裴松之注:“《魏志》云:古人谓藏 为去。”《苏武传》:“掘野鼠去[C030]实而食之。”师古曰:“去谓藏之也。” 《杨浑传》:“廷尉当恽大逆无道”者,以书中有“君父送终”之语。 《梅福传》:“诸侯夺宗。”如帝挚立不善,崩,而尧自唐侯升为天子是也。 《梅福传》赞:“殷鉴不远,夏后所闻。”谓福引吕霍上官之事以规切王氏。

师古注谓封孔子后,非。 《霍光传》:“张章等言霍氏皆雠有功。”晋的曰:“雠,等也。”非也, 此如《诗》:“无言不雠”之雠。《左传•僖五年》:“无丧而忧,必雠焉。” 注:“雠犹对也。”《律历志》:“广延宣问,以理星度,未能雠也。”郑德曰: “相应为雠也。”《郊祀志》:“其方尽多不雠。”《伍被传》赞:“忠不终而 诈雠。”《魏其传》:“上使御史簿责婴,所言灌夫颇不雠。” 《赵充国传》:“微将军,谁不乐此者?”言岂独将军苟安贪便。人人皆欲 为之。师古注以“微”字属上句读,非。 《辛庆忌传》:“卫青在位,淮南寝谋。”谓伍被言大将军数将习兵,未易 当;又言虽古名将不过是,为淮南所惮。 《于定国传》:“万方之事大录于君。”按今所传王肃注《舜典》“纳于大 麓”曰:“麓,录也。纳舜,使大录万机之政。”盖西京时已有此解,故诏书用 之。 《于定国传》赞:“哀鳏哲狱。”《毛诗》、《礼记》凡鳏寡之鳏皆作“矜”, 此亦矜之误。哲则“折”之误也。师古以传中有哀鳏寡语,遂以释此文,而以哲 为“明哲”之哲。 《龚胜传》:“勿随俗动吾家,种柏作祠堂,”师古曰:“多设器备,恐被 发掘,为动吾家。”非也。古人族葬,胜必已自有墓,若随俗人之意,更于家上 种柏作祠堂,则是动吾家也。盖以朝代迁革,一切饰终之礼俱不欲用。 《韦贤传》:“岁月其祖,年其逮。于昔君子,庶显于后。”孟自言年老, 慕昔之君子垂令名于后,欲王信老成之言而用之也。在邹诗曰“既且陋”,则 此为孟之自述可知。 “下从者与载送之。”下如《爱盎传》:“下赵谈”之下,与之共载,复送 至其家也。 《尹翁归传》:“高至于死。”高谓罪名之上者,犹言上刑。 《王尊传》:“猥被共工之大恶。”谓御史大夫劾奏尊以靖言庸违,象共滔 天。 《萧育传》:“鄂名贼梁子政。”名贼犹言名王,谓贼之有名号者也。师古 曰:“名贼者,自显其名,无所避匿,言其强也。”非。 《宣元六王传》赞:“贪人败类。”《大雅•桑柔》之诗,师古庄误以为 《荡》。 《张禹传》:“两人皆闻知,各自得也。”崇以禹为亲之,宣以禹为敬之, 故各自得。 《翟方进传》:“万岁之期,近慎朝暮。”谓宫车晏驾,故下文郎贲丽以为 可移于相也。 《杨雄传》:“不知伯侨周何别也。”谓不知是何王之别子。 “冠伦魁能。”能字当属上句,言为能臣之首。

史书之文中有误字,要当旁证以求其是,不必曲为之说。如此传《解嘲篇》 中“欲谈者宛舌而固声”,固乃“同”之误;“东方朔割名于细君”,名乃“炙” 之误,有《文选》可证。而必欲训之为固、为名,此小颜之癣也。《颜氏家训》 云:“《毅梁传》:“孟劳者,鲁之宝刀也。”有姜仲岳,读刀为“力”,谓公 子左右姓孟名劳,多力之人,为国所宝。与吾苦净。清河郡守邢峙,当世硕儒, 助吾证之,赧然而服。此传“割名”之解得无类之。 《儒林传》:“弟子行虽不备,而至于大夫郎掌故以百数。”谓不必皆有行 谊,而多显官。 《货殖传》:“为平陵石氏持钱。”持钱犹今人言掌财也。如氏、直氏皆平 陵富人,而石氏皆亦次之。 《游侠传》:“酒市赵君都、贾子光。”服虔曰:“酒市中人也。”非也。

按《王尊传》:“长安宿豪大猾箭张禁、酒赵放。”晋的曰:“此二人作箭作酒 之家。”今此上文有箭张回,即张禁也。君都亦邵放也,名偶异耳。 《佞幸传》:“朕惟噬肤之恩未忍。”是取《易•暌》六五“厥宗噬肤”, 言贵戚之卿,恩未忍绝。 《匈奴传》:“孤偾之君。”愤如《左传》:“张脉偾兴”之偾。《仓公传》 所谓“病得之欲男子而不可得也”。 “卫律为单于谋穿井筑城治楼以藏,与秦人守之。”师古曰:“秦时有人 亡入匈奴者,今其子孙尚号秦人。”非也,彼时匈奴谓中国人为秦人,犹今言汉 人耳。《西域传》:“匈奴缚马前后足,置城下,驰言:‘秦人,我モ若马!’” 师古曰:“谓中国人为秦人,习故言也。”是矣。其言与秦人守者,匈奴以转徙 为业,不习守御,凡穿井筑城之事,非秦人不能为也,《大宛传》:“闻宛城中 新得秦人,知穿井。”亦谓中国人。 “去胡来王唐兜。”师古曰:“为其去胡而来降汉,故以为王号。”非也。 《西域传》:“羌国王号去胡来王。” “臣知父呼韩邪单于蒙无量之恩。”其时尚未更名,当曰“臣囊知牙斯。” 作史者从其径更名录之耳。

故印己坏,乃云“因上书求故印”者,求更铸如故印之式,去新字而言玺。 《南粤传》:“朕高皇帝侧室之子。”师古曰:“言非正嫡所生。”非也。 《春秋•左氏桓公二年传》曰:“卿置侧室。”杜解:“侧室,众子也。”《文 公十二年传》曰:“赵有侧室曰穿。” 《西域传》:“康居国王东羁事匈奴。”言不纯臣,但羁縻事之,与乌孙羁 属意同,当用彼注删此注。 “宜给足,不可乏。”当作“可不乏”。 《外戚传》:“常与死为伍。”言滨于死。 “其条刺史大长秋来自之。”“史”当作“使”。元是“使”字。 “丞知是何等儿也。”言藏之以辨是男非女。师古注非。 “奈何令长信得闻之。”谓何道令太后闻之。 “终没,至乃配食于左坐。”谓合葬渭陵,配食元帝。 《王莽传》:“治者掌寇大夫陈成自免去官。”盖先几而去。

自称“废汉大将军”者,自称汉大将军也,下文云“亡汉将军”同此意。自 莽言,谓之废汉、亡汉耳。 “会省户下。”省户即禁门也。蔡邕《独断》曰:“禁中者,门户有禁,非 侍御者不得人,故曰禁中。”孝元皇后父大司马阳平侯名禁,当时避之,故曰省 中。 “右庚刻木校尉。”“刻”、“克”同,取金克木。 《叙传》:“刘氏承尧之后,氏族之世,着乎《春秋》。”《左氏昭公二十 九年传》:“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者,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师古 引“士会奔秦,其处者为刘氏”,则又其苗裔也。 “雕落洪支。”谓中山、东平之狱。服虔以为废退王氏,非。 ○后汉书注 《光武纪》:“今此谁贼,而驰鹜击之乎?”注:“谁谓未有主也。”非, 言此何等贼,不足烦主上亲击也。 “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言比略卖人口律罪之,重其法也。 《质帝纪》:“先,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注:“儒生为《诗》者谓之诗 家,为《礼》者谓之礼家。”非也。谓如《诗》有齐、鲁韩、毛。通《齐诗》者 自以为《齐诗》教授,通《鲁诗》者自以为《鲁诗》教授,韩、毛及《五经》皆 然,乃所谓家法耳。《鲁丕传》言:“法异者各令自说师法”;《徐防传》言: “伏见大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循家法”是也。 《安帝纪》:“永初元年九月癸酉,调扬州五郡租米,赡给东郡济阴、陈留, 梁国下邓、山阳。”注:“五郡谓九江、丹阳、庐江、吴郡、豫章也,扬州领六 郡,会稽最远,盖不调也。”按《顺帝纪》:“永建四年,分会稽为吴郡。”安 帝时未有吴郡,止五郡,无可疑者。注非。

冯异遗李轶书:“苟令长安尚可扶助,延期岁月,疏不间亲。远不逾近,季 文岂能居一隅哉。”言季文于更始为亲近之臣,当在朝秉政,岂得居此一隅。注 失其指,反以为疏远,非。 《景丹传》:“邯郸将帅数言,我发渔阳、上谷兵,我卿应言然。”谓邯郸 将帅有此言,我亦聊以此言应之,不能必二郡之果来也。本文自明,注乃谓王郎 欲发之,谬矣。 《鲍永传》:“大守赵兴叹曰:‘我受汉茅土,不能立节,而鲍永死之,岂 可害其子也?’”“永”字误,当作“鲍宣”。 《杨厚传》:“阴臣近戚妃党当受祸。”阴臣谓妇人,下文宋阿母是也。注: “阴,私也。”非。 《郎ダ传》:“思过念咎,务消只悔。”注:“只,大也。”非也。按《易 •复》:“初九,无只悔。”九家本作“多”,古人多、只二字通用。 《朱浮传》:“自损盛时。”“损”当作“捐”。 《贾逞传》:“乡人有所计争,辄令祝少宾。”云:“祝,诅也。争曲直者 辄言敢祝少宾乎?”非也。言敢于少宾之前发誓乎?事之如神明也。古人文简尔。 《钟离意传》:“光武得奏,以见霸。”见当作“视”,古“示”字。作视 谓以意奏示霸也。 《张禹传》:“祖父况为常山关长,会赤眉攻关城。”按《前汉志》,常山 郡之县十八,其十二曰关。《续汉志》无此县,世祖所省也,其地当即今之故关, 建武十五年,徙雁门、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关、居庸关以东。 《梁节王畅传》:“今陛下为臣收污天下。”收污犹《左氏传》所谓“国君 含垢”。 《李云传》:“当有黄精代见。”注:“黄精谓魏氏将兴也。”按云本不知 是魏,故下言陈、项、虞、田、许氏尔。黄之代赤,自是五运之序,王莽亦自以 为祖黄帝也。 《曹腾传》:“颖川堂溪赵典等。”按《蔡邕传》作“五官中郎将堂溪典。” 注:“堂溪,姓也。”此文衍一“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