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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3

Chapter 1318,684 wordsPublic domain

○着书之难 子书自盂、荀之外,如老、庄、管、商、申、韩,皆自成一家言。至《吕氏 春秋》、《淮南子》,则不能自成,故取诸子之言汇而为书,此子书之一变也, 今人书集一一尽出其手,必不能多,大抵如《吕览》、《淮南》之类耳。其必古 人之所未及就,后世之所不可无,而后为之,庶乎其传也与?宋人书如司马温公 《资治通鉴》、马贵与《文献通考》,皆以一生精力成之,遂为后世不可无之书。

而其中小有舛漏,尚亦不免。若后人之书愈多而愈舛漏,愈速而愈不传,所以然 者,其视成书太易,而急于求名故也。伊川先生晚年作《易传》,成,门人请授, 先生曰:“更俟学有所进。子不云乎: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数之不足也,亻免焉 日孳孳,毙而后己。” ○直言 张子有云:“民吾同胞。今日之民,吾与达而在上位者之所共也。救民以事, 此达而在上位者之责也;救民以言,此亦穷而在下位者之责也。” “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然则政教风俗苟非尽善,即许庶人之议矣。故 《盘庚之诰》曰:“无或敢伏小人之攸箴,而国有大疑,卜诸庶民之从逆。”子 产不毁乡校,汉文止辇受言,皆以此也。唐之中世,此意犹存。鲁山令元德秀遣 乐工数人连袂歌于,玄宗为之感动;白居易为尉,作乐府及诗百馀篇,规 讽时事,流闻禁中,宪宗召入翰林。亦近于陈列国之风,听舆人之诵者矣。

诗之为教,虽主于温柔敦厚,然亦有直斥其人而不讳者。如曰“赫赫师尹, 不平谓何”;如曰“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如曰“皇父卿士,番维司徒,家伯 家宰,仲允膳夫,聚子内史,蹶维趣马,禹维师民,艳妻煽方处”;如曰“伊 谁云从,维暴之云”,则皆直斥其官族名字,古人不以为嫌也。《楚辞•离骚》: “余以兰为可恃兮,羌无实而容长。”王逸章句谓:“怀王少弟司马子兰。” “椒专佞以慢忄舀兮。”章句谓:“楚大夫子椒。”洪兴祖补注:“《古今人表》 有令尹子椒。”如杜甫《丽人行》:“赐名大国虢与秦,慎莫近前丞相嗔。”近 于《十月之交》诗人之义矣。

孔稚《北山移文》明斥周容,刘孝标《广绝交论》阴讥到溉。袁楚客规魂元 忠有十失之书,韩退之讽阳城作争臣之论。此皆古人风俗之厚。

立言不为一时天下之事,有言在一时,而其效见于数十百年之后者。《魏志》: “司马朗有复井田之议,谓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今承大乱之后, 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当世未之行也,及拓跋氏之 有中原,令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给授而口分,世业之制自此而起,迄于 隋唐守之。《魏书》:“武定之初,私铸滥恶。齐文襄王议,称钱一文,重五铢 者,听人市用,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称,悬于市门,若重不五铢,或虽重五 铢而杂铅,并不听用。”当世未之行也。及隋文帝之有天下,更铸新钱,文日 “五铢”,重如其文。置样于关,不如样者没官销毁之。而开通元宝之式自此而 准,至宋时犹仿之。 《唐书》:“李叔明为剑南节度使,上疏言道佛之弊,请本道定寺为三等, 观为二等:上寺留僧二十一,上观道士十四,每等降杀以七,皆择有行者,馀还 为民。德宗善之,以为可行之天下。诏下尚书省议,己而罢之。”至武宗会昌五 年,并省天下寺观,敕上都、东都两街各留二寺,每寺留僧三十人。天下节度观 察使治所及同、华、商、汝州各留一寺,分为三等:上等留僧二十人,中等留十 人,下等五人,凡毁寺四千六百馀区,归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大秦穆护祆僧 二千馀人。而有明洪武中亦稍行其法。《元史》:““京师恃东南运粮,竭民力 以航不测。泰定中,虞集建言:‘京东数千里,北极辽海,南滨青、齐,萑苇之 场,海潮日至,淤为沃壤,用浙人之法,筑堤捍水为田。听富民欲得官者,合其 众而授以地:能以万夫耕者,授以万夫之田,为万夫长;千夫、百夫亦如之。三 年视其成,以地之高下定为征额;五年有积畜,命以官,就所储给以禄;十年佩 之符印,得以传子孙,如军官之法。如此,可以宽东南之运,以纾民力,而游手 之徒皆有所归,’事不果行。”及顺帝至正中,海运不至,从丞相脱脱言,乃立 分司,农司于江南,召募能种水田及修筑围堰之人各一千名为农师,岁乃大稔, 至今水田遗利犹有存者,而戚将军继光复修之蓟镇,是皆立议之人所不及见。而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天下之理固不出乎此也。孔子言行夏之时,固不以望 之鲁之定、哀,周之景、敬也,而独以告颜渊。及汉武帝太初之元,几三百年矣, 而遂行之。孔子之告颜渊,告汉武也。孟子之欲用齐也,曰:“以齐王犹反手也, 若膝则不可用也,”而告文公之言亦未尝贬于齐,梁,曰:“有王者起,必来取 法。”是为王者师也。鸣呼,天下之事,有其识者,不必遭其时;而当其时者, 或无其识,然则开物之功,立言之用,其可少哉。

朱子作《诗传》,至于秦《黄乌》之篇,谓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 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论其事者,亦徒闵三良 之不幸,而叹秦之衰。至于王政不纲,诸侯擅命,杀人不忌,至于如此,则莫知 其为非也。历代相沿,至先朝英庙始革千古之弊。伏读正统四年六月乙酉书与祥 符王有爝曰:“周王薨逝,深切痛悼,其存日尝奏,葬择近地,从俭约,以省民 力。自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年少有父母者,各遣归其家。”盖上御极之初, 即有感于宪王之奏,而亦朱子《诗传》有以发其天聪也。呜呼,仁哉! ○文人之多 唐宋以下,何文人之多也!固有不识经术,不通古今,而自命为文人者矣。

韩文公《符读书城南诗》曰:“文章岂不贵,经训乃。潢潦无根源,朝满夕 己除。人不通古今,马牛而襟裾。行身陷不义,况望多名誉,”而宋刘挚之训子 孙,每曰:“士当以器识为先,一号为文人,无足观矣。”然则以文人名于世, 焉足重哉。此扬子云所谓“摭我华,而不食我实”者也。

黄鲁直言:“数十年来,先生君子但用文章提奖后生,故华而不实。”本朝 嘉靖以来亦有此风,而陆文裕所记刘文靖告吉士之言,空同大以为不平矣。 《宋史》言:欧阳永叔与学者言,未尝及文章,惟谈吏事。谓文章止于润身, 政事可以及物。 ○巧言 《诗》云:“巧言如簧,颜之厚矣。”而孔子亦曰:“巧言令色,鲜矣仁。” 又曰:“巧言乱德,”夫巧言不但言语,凡今人所作诗赋、碑状足以悦人之文, 皆巧言之类也。不能不足以为通人,夫惟能之而下为,乃天下之大勇也,故夫子 以刚毅木讷为近仁。学者所用力之途在此,不在彼矣。

天下不仁之人有二:一为好犯上好作乱之人,一为巧言令色之人。自幼而不 孙弟,以至于弑父与君,皆好犯上好作乱之推也。自胁肩诌笑,未同而言、以至 于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皆巧言令色之推也。然而二者之人常相因以立于世。有 王莽之篡弑,则必有扬雄之美新;有曹操之禅代,则必有潘{曰助}之九锡。是故 乱之所由生也,犯上者为之魁,巧言者为之辅。故大禹谓之巧言令色孔壬而与 兜、有苗同为一类。甚哉,其可畏也。然则学者宜如之何?必先之以孝弟,以消 其悖逆陵暴之心;继之以忠信,以去其便辟侧媚之习。使一言一动皆出于其本心, 而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夫然后可以修身而治国矣。

世言魏忠贤初不知书,而口含天宪,则有一二文人代为之。《后汉书》言梁 冀裁能书计,其诬奏太尉李固时,扶风马融为冀章草。《唐书》言李林甫自无学 术,仅能秉笔,而郭慎微、苑咸,文士之茸者代为题尺。又言高骈上书,肆为 丑悖,胁邀天子,而吴人顾云以文辞缘泽其奸。《宋史》言章用事,尝曰: “元初司马光作相,用苏轼掌制,所以能鼓动四方。”乃使林希典书命,逞毒 于元诸臣,呜呼,何代无文人,有国者不可不深惟华实之辨也, ○文辞欺人 古来以文辞欺人者,莫若谢灵运,次则王维,灵运身为元勋之后,袭封国公。

宋氏革命,不能与徐广、陶潜为林泉之侣。既为宋臣,又与庐陵王义真款密。至 元嘉之际,累迁侍中。自以名流,应参时政,文帝惟以文义接之,以致觖望。又 上书劝伐河北,至屡婴罪劾,兴兵拒捕。乃作诗曰:“韩亡子房奋,秦帝鲁连耻。

本自江海人,忠义动君子。”及其临刑,又作诗曰:“龚胜无馀生,李业有终尽。” 若谓欲效忠于晋者,何先后之矛盾乎!史臣书之以逆,不为苛矣。王维为给事中, 安禄山陷两都,拘于普施寺,迫以伪署。禄山宴其徒于凝碧池,维作诗曰:“万 户伤心生野烟,百官何日再朝天?秋槐叶落空宫里,凝碧池头奏管弦。”贼平, 下狱,或以诗闻于行在,其弟刑部侍郎缙请削官以赎兄罪,肃宗乃特宥之,责授 太子中允。襄王僭号,逼李拯为翰林学士。拯既污伪署,心不自安。时朱玫秉政, 百揆无叙。拯尝朝退,驻马国门,为诗曰:“紫宸朝罢缀鹏鸾,丹凤楼前立马看。

惟有终南山色在,晴明依旧满长安。”吟已,涕下。及王行瑜杀朱玫,襄王出奔, 拯为乱兵所杀。二人之诗同也,一死一不死,而文墨交游之士多护王维,如杜甫 谓之“高人王右丞”,天下有高人而仕贼者乎?今有颠沛之馀,投身异姓,至摈 斥不容,而后发为忠愤之论,与夫名污伪籍而自托乃心,比于康乐、右丞之辈, 吾见其愈下矣。

末世人情弥巧,文而不惭,固有朝赋《采薇》之篇,而夕有捧檄之喜者。苟 以其言取之,则车载鲁连,斗量王矣。曰:是不然,世有知言者出焉,则其人 之真伪即以其言辨之,而卒莫能逃也。《黍离》之大夫,始而摇摇,中而如噎, 既而如醉,无可奈何,而付之苍天者,真也;汨罗之宗臣,言之重,辞之复,心 烦意乱,而其词不能以次者,真也;栗里之征士,淡然若忘于世,而感愤之怀有 时不能自止,而微见其情者,真也。其汲汲于自表暴而为言者,伪也。《易》曰: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失其守者其辞屈。”《诗》曰:“盗言孔甘, 乱是用啖。”夫镜情伪,屏盗言,君子之道,兴王之事,莫先乎此。 ○修辞 典谟、爻象,此二帝三王之言也。《论语》、《孝经》,此夫子之言也。文 章在是,性与天道亦不外乎是。故曰:有德者必有言。善乎!游定夫之言曰: “不能文章而欲闻性与天道,譬犹筑数仞之墙,而浮埃聚沫以为基,无是理矣。” 后之君子,于下学之初即谈性道,乃以文章为小技,而不必用力。然则夫子不曰: “其旨远,其辞文”乎?不曰:“言之无文,行而不远”乎?曾子曰:“出辞气, 斯远鄙倍矣。”尝见今讲学先生从语录入门者,多不善于修辞,或乃反子贡之言 以讥之曰:“夫子之言性与天道可得而闻,夫子之文章不可得而闻也。” 杨用修曰:“文,道也。诗,言也,语录出而文与道判矣,诗话出而诗与言 离矣。” 自嘉靖以后,人知语录之不文,于是王元美之《札记》、范介儒之《肤语》, 上规子云,下法文中,虽所得有浅深之不同,然可谓知言者矣。 ○文人摹仿之病 近代文章之病全在摹仿,即使逼肖古人,已非极诣,况遗其神理而得其皮毛 者乎。且古人作文,时有利钝,梁简文《与湘东王书》云:“今人有效谢乐康、 裴鸿胪文者,学谢则不届其精华,但得其冗长;师裴则蔑弃其所长,惟得其所短。” 宋苏子瞻云:“今人学杜甫诗,得其粗俗而已。”金元裕之诗云:“少陵自有连 城壁,争奈微之识赋。”文章一道,犹儒者之末事,乃欲如陆士衡所谓“谢朝 华于已披,启夕秀于未振”者,今且未见其人,进此而窥著述之林,益难之矣。

效《楚辞》者,必不如《楚辞》;效《七发》者,必不如《七发》。盖其意 中先有一人在前,既恐失之,而其笔力复不能自遂,此寿陵馀子学步邯郸之说也。

洪氏《容斋随笔》曰:“枚乘作《七发》,创意造端,丽辞腴旨,上薄骚些, 故为可喜。其后继之者如傅毅《七激》,张衡《七辩》,崔る《七依》,马融 《七广》,曹植《七启》,王粲《七释》,张协《七命》之类,规仿太切,了无 新意。傅玄又集之,以为《七林》,使人读未终篇,往往弃之几格。柳子厚《晋 问》乃用其体,而超然别立机抒、激越清壮,汉晋诸文士之弊于是一洗矣。东方 朔《答客难》,自是文中杰出,扬雄拟之,为《解嘲》,尚有驰骋自得之妙,至 于崔る《达旨》,班固《宾戏》,张衡《应间》,皆章摹句写,其病与《七林》 同。及韩退之《进学解》出,于是一洗矣。”其言甚当,然此以辞之工拙论尔, 若其意则总不能出于古人范围之外也。

如杨雄拟《易》而作《太玄》,王莽依《周书》而作《大诰》,皆心劳而日 拙者矣,《曲礼》之训“毋剿说,毋雷同”,此古人立言之本。 ○文章繁简 韩文公作《樊宗师墓铭》曰:“维古于辞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后皆指 前公相袭,从汉迄今用一律。”此极中今人之病。若宗师之文,则惩时人之失而 又失之者也。作书须注,此自秦汉以前可耳;若今日作书而非注不可解,则是求 简而得繁,两失之矣。子曰:“辞达而已矣。” 辞主乎达,不论其繁与简也,繁简之论兴,而文亡矣,《史记》之繁处必胜 于《汉书》之简处,《新唐书》之简也,不简于事而简于文,其所以病也。 “时子因陈子而以告孟子,陈子以时子之言告孟子”,此不须市见而意已明。 “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其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其妻问所与饮食者, 则尽富贵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问其与饮食者,尽 富贵也,而未尝有显者来。吾将间良人之所之也。’”“有馈生鱼于郑子产, 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悠然 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 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此必须重叠而情事乃尽,此孟子文章 之妙。使人《新唐书》,于齐人则必曰:“其妻疑而间之”,于子产则必曰: “校人出而笑之”,两言而已矣,是故辞主乎达,不主乎简。刘器之曰:“《新 唐书》叙事好简略其辞,故其事多郁而不明,此作史之病也。且文章岂有繁简邪?

昔人之论谓如风行水上,自然成文;若不出于自然,而有意于繁简,则失之矣。

当日《进〈新唐书〉表》云:“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新唐书》所 以不及古人者,其病正在此两句上,《黄氏日钞》言:“苏子由《古史》改《史 记》,多有不当。如《樗里子传》,《史记》曰:‘母,韩女也。樗里子滑稽多 智。’《古史》曰:‘母,韩女也,滑稽多智。’似以母为滑稽矣,然则‘樗里 子’三字其可省乎?《甘茂传》,《史记》曰:‘甘茂者,下蔡人也。事下蔡史 举,学百家之说。’《古史》曰:‘下蔡史举学百家之说。’似史举自学百家矣, 然则‘事’之一字其可省乎?以是知文不可以省字为工,字而可省,太史公省之 久矣。” ○文人求古之病 《后周书•柳虬传》:“时人论文体有今古之异,虬以为时有今古,非文有 今古。”此至当之论。夫今之不能为《二汉》,犹《二汉》之不能为《尚书》、 《左氏》。乃虬取《史》、《汉》中文法以为古,甚者猎其一二字句用之于文, 殊为不称。

以今日之地为不古,而惜古地名;以今日之官为不古,而借古官名;舍今日 恒用之字,而借古字之通用者,皆文人所以自盖其俚浅也。 《糖书》:郑馀庆奏议类用古语,如“仰给县官马万蹄”,有司不晓何等语, 人訾其不适时。

宋陆务观《跋前汉通用古字韵》曰:“古人读书多,故作文时偶用一二古字, 初不以为工,亦自不知孰为古、孰为今也。近时乃或钞掇《史》、《汉》中字入 文辞中,自谓工妙,不知有笑之者。偶见此书,为之太息,书以为后生戒。” 元陶宗仪《辍耕录》曰:“凡书官衔,俱当从实,如廉访使、总管之类,若 改之曰‘监司’、‘太守’,是乱其官制,久远奠可考矣。

何孟春《诗冬序录》曰:“今人称人姓必易以世望,称官必用前代职名,称 府州县必用前代郡邑名,欲以为异,不知文字间着此,何益于工拙?此不惟于理 无取,且于事复有碍矣。李姓者称‘陇西公’,杜曰‘京兆’,王曰‘琅邪’, 郑曰‘荥阳’,以一姓之望而概众人,可乎?此其失,自唐未五季间孙光宪辈始。 《北梦琐言》称冯涓为‘长乐公’,《冷斋夜话》称陶毅为‘五柳公’,类以昔 人之号而概同姓,尤是可鄙。官职郡邑之建置,代有沿革,今必用前代名号而称 之,后将何所考焉?此所谓于理无取,而事复有碍者也。” 于慎行《笔麈》曰:“《史》、《汉》文字之佳本自有在,非谓其官名地名 之古也。今人慕其文之雅,往往取其官名地名以施于今,此应为古人笑也。《史》、 《汉》之文如欲复古,何不以三代官名施于当日,而但记其实邪?文之雅俗固不 在此,徒混淆失实,无以示远,大家不为也。予素不工文辞,无所模拟,至于名 义之微,则不敢苟。寻常小作,或有迁就金石之文,断不敢于官名地名以古易今。

前辈名家亦多如此。” ○古人集中无冗复 古人之文不特一篇之中无冗复也,一集之中亦无冗复。且如称人之善,见于 祭文,则不复见于志;见于志,则不复见于他文:后之人读其全集,可以互见也。

又有互见于他人之文者,如欧阳公作《尹师鲁志》,不言近日古文自师鲁始,以 为范公祭文已言之,可以互见,不必重出。盖欧阳公自信己与范公之文并可传于 后世也,亦可以见古人之重爱其言也。

刘梦得作《柳子厚文集序》曰:“凡子厚名氏与仕与年暨行己之大方,有退 之之志若祭文在。”又可见古人不必其文之出于己 ○书不当两序 《会试录》、《乡试录》主考试官序其首,副柱考序其后,职也。凡书亦犹 是矣。且如国初时,府州县志书成,必推其乡先生之齿尊而有文者序之,不则官 于其府州县者也。请者必当其人,其人亦必自审其无可让而后为之。官于是者, 其文优,其于是书也有功,则不让于乡矣。乡之先生,其文优,其于是书也有功, 则官不敢作矣。义取于独断,则有自为之而不让于乡与官矣。凡此者,所谓职也。

故其序止一篇,或别有发明,则为后序。亦有但纪岁月而无序者。今则有两序矣, 有累三四序而不止者矣。两序非体也,不当其人非职也,世之君子不学而好多言 也。

凡书有所发明,序可也;无所发明,但纪成书之岁月可也。人之患在好为人 序。

唐杜牧《答庄充书》曰:“自古序其文者,皆后世宗师其人而为之。今吾与 足下并生今世,欲序足下未已之文,固不可也。”读此言,今之好为人序者可以 止矣。

娄坚《重刻〈元氏长庆集〉序》曰:“序者,叙所以作之指也。盖始于子夏 之序《诗》,其后刘向以校书为职,每一编成,即有序,最为雅驯矣。左思赋三 都成,自以名不甚着,求序于皇甫谧。自是缀文之士,多有托于人以传者,皆汲 汲于名,而惟恐人之不吾知也,至于其传既久,刻本之存者,或漫漶不可读,有 缮写而重刻之。则人复序之,是宜叙所以刻之意可也,而今之述者非追论昔贤, 妄为优劣之辨,即过称好事,多设游扬之辞,皆我所不取也。”读此言,今之好 为古人文集序者可以止矣。 ○古人不为人立传 列传之名始于太史公,盖史体也。不当作史之职,无为人立传者考。故有碑、 有志、有状而无传。梁任《文章缘起》言传始于东方朔作《非有先生传》,是 以寓言而谓之传。《韩文公集》中传三篇:大学生何蕃、圬者王承福、毛颖。 《柳子厚集》中传六篇:宋清、郭橐驼、童区寄、梓人李赤,负版,何蕃, 仅采其一事而谓之传,王承福之辈皆微者,而谓之传;毛颖、李赤、负版则 戏耳,而谓之传,盖比于稗官之属耳。若段太尉,则不曰传,曰逸事状,子厚之 不敢传段太尉。以不当史任也。自宋以后,乃有为人立传者,侵史官之职矣。 《太平御览》书目列古人别传数十种,谓之别传,所以别于史家。 ○志状不可妄作 志状在文章家为史之流,上之史官,传之后人,为史之本。史以记事,亦以 载言。故不读其人一生所着之文,不可以作;其人生而在公卿大臣之位者,不悉 一朝之大事,不可以作;其人生而在曹署之位者,不悉一司之掌故,不可以作;

其人生而在监司守令之位者,不悉一方之地形土俗,因革利病,不可以作,今之 人未通乎此,而妄为人作志;史家又不考而承用之,是以抵牾不合。子曰:“盖 有不知而作之者。”其谓是与?

名臣硕德之子孙,不必皆读父书;读父书者不必能通有司掌故。若夫为人作 志者,必一时文苑名士,乃不能详究,而曰:“子孙之状云尔,吾则因之。”夫 大臣家可有不识字之子孙,而文章家不可有不通令之宗匠,乃欲使籍谈、伯鲁之 流为文人任其过,嗟乎,若是则尽天下而文人矣。 ○作文润笔 《蔡伯喈集》中为时贵碑诔之作甚多,如胡广、陈各三碑,桥玄、杨赐、 胡硕各二碑,至于袁满来年十五、胡根年七岁,皆为之作碑。自非利其润笔,不 至为此,史传以其名重,隐而不言耳。文人受赇,岂独韩退之谀墓金哉。

王《野客丛书》曰:“作文受谢,非起于晋宋。观陈皇后失宠于汉武帝, 别在长门宫,闻司马相如天下工为文,奉黄金百斤为文君取酒,相如因为文,以 悟主上,皇后复得幸。此风西汉已然,” 杜甫作《八哀诗》,李岂一篇曰:“干谒满其门,碑版照四裔,丰屋珊瑚钩, 麒麟织成毯,紫骝随剑几,义取无虚岁。”刘禹锡《祭韩愈文》曰:“公鼎侯碑, 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可谓发露真赃者矣。昔扬子云犹不肯受贾人 之钱,载之《法言》,而杜乃谓之“义取”,则又不若唐寅之直以为利也。《戒 庵漫笔》言:“唐子畏有一巨册,自录所作,文簿面题曰‘利市’。” 《新唐书•韦贯之传》言:“裴均子持万缣,请撰先铭。答曰:‘吾宁饿死, 岂能为是?’”今之卖文为活者可以愧矣。 《司空图传》言:“隐居中条山,王重荣父子雅重之,数馈遗,弗受。尝为 作碑,赠绢数千,图置虞乡,市人得取之,一日尽,”既不有其赠,而受之何居, 不得已也,是又其次也。 《元史》:“姚燧以文就正于许衡,衡戒之曰:‘弓矢为物,以待盗也,使 盗得之,亦将待人。文章固发闻士子之利器,然先有能一世之名将何以应人之见 役者哉。非其人而与之,与非其人而拒之,均罪也,非周身斯世之道也。吾观前 代马融,惩于邓氏,不敢复违忤势家,遂为梁冀草奏。李固又作《大将军西第颂》, 以此颇为正直所羞。徐广为祠部郎时,会稽王世子元显录尚书,欲使百僚致敬, 台内使广立议,由是内外并执下官礼,广常为愧恨。陆游晚年再出,为韩诧胄撰 《南园阅古泉记》,见讥清议。朱文公尝言其能太高,迹太近,恐为有力者所牵 挽,不得全其晚节。是皆非其人而与之者也。夫祸患之来,轻于耻辱,必不得己, 与其与也宁拒。至乃俭德含章,其用有先乎此者,则又贵知微之君子矣。” 少年未达,投知求见之文亦不可轻作。《韩昌黎集》有《上京兆尹李实书》, 曰:“愈来京师,于今十五年。所见公卿大臣不可胜数,皆能守官奉职,无过失 而已。未见有赤心事上,忧国如家如阁下者。今年以来,不雨者百有馀日,种不 入土,野无青草,而盗贼不敢起,价不敢贵,百坊百二十司六军二十四县之人 皆若阁下亲临其家,老好宿赃,销缩摧沮,魂亡魄丧,影灭迹绝,非阁下条理镇 服,布宣天于威德,其何能及此。”至其为《顺宗实录》,书贬京兆尹李实为通 州长史,则曰:“实谄事李齐运,骤迁至京兆尹,恃宠强腹,不顾文法。是时春 夏旱,京畿乏食,实一不以介意,力务聚敛征求,以给迸奉。每奏对辄曰:‘今 年虽旱、而仪甚好。’由是租税皆不免,人穷至坏屋卖瓦木,贷麦苗以应官。陵 轹公卿已下,随喜怒,诬奏迁黜,朝廷畏忌之。尝有诏免畿内逋租,实不行,用 诏书征之如初,小勇于杀害,人吏不聊生。至谴,市里欢呼,皆袖瓦砾,遮道伺 之,实由间道获免。”与前所上之书迥若大渊矣。岂非少年未达,投知求见之文, 而不自觉其失言者邪?后之君子,可以为戒。 ○假设之辞 古人为赋,多假设之辞。序述往事,以为点缀,不必一一符同也。子虚、亡 是公、乌有先生之文,已肇始于相如矣。后之作者实祖此意,谢庄《月赋》“陈 王初丧应、刘,端忧多暇,”又曰:“抽毫进牍,以命仲宣。”按王粲以建安二 十一年从征吴,二十二年春道病卒。徐、陈、应、刘一时俱逝,亦是岁也。至明 帝太和六年,植封陈王,岂可椅掖史传,以议此赋之不合哉。庚信《枯树赋》既 言殷仲文出为东阳太守,乃复有桓大司马,亦同此例。而《长门赋》所云,陈皇 后复得幸者,亦本无其事。徘谐之文不当与之庄论矣。

陈后复幸之云,正如马融《长笛赋》所谓“屈平适乐国,介推还受禄”也。 ○古文未正之隐 陆机《辨亡论》,其称晋军,上篇谓之“王师”,下篇谓之“强文信国《指 南录序》中“北”字皆“卤”字也。后人不知其意,不能改之,谢皋羽《西台恸 哭记》,本当云“文信公”,而谬云“颜鲁公”,本当云“季宋”,而云“季汉”。

凡此皆有待于后人之改正者也。胡身之注《通鉴》,至二百八十卷石敬瑭以山后 十六州赂契丹之事,而云“自是之后辽灭晋,金破宋”,其下阙文一行,谓蒙古 灭金取宋,一统天下,而讳之不书,此有待于后人之补完者也,汉人言《春秋》 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者,其事皆见于书,故定、哀之间多微辞矣,况 于易姓改物,制有华夏者乎。孟子曰:“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习其读 而不知,无为贵君子矣。” 郑所南《心史》书文丞相事,言公自序本末,未有称彼曰“大国”、曰“丞 相”,又自称“天祥”,皆非公本语,旧本皆直斥彼酋名。然则今之集本或皆传 书者所改。 《金史•纥石列牙吾塔传》“北中亦遣唐庆等往来议和”,《完颜合达传》 “北中大臣以舆地图指示之”,《完颜赛不传》“按春自北中逃回”。“北中” 二字不成文,盖“卤中”也,修史者仍金人之辞未改。 《晋书》刘元海、石季龙,作史者自避唐讳,后之引书者多不知而袭之,惟 《通鉴》并改从本名。 ●卷二十 ○非三公不得称公 《公羊传》曰:“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天子三公称公,周公、 召公、毕公、毛公、苏公是也。王者之后称公,宋公是也。杜氏《通典》曰: “周制,非二王之后,列国诸侯其爵无至公者。春秋有虞公、州公,或因殷之旧 爵,或尝为天子之官,子孙因其号耳,非周之典制也。东迁而后,列国诸侯皆僭 称公。”夫子作《春秋》而笔之于书,则或公或否。生不公,葬则公之;列国不 公,鲁则公之,于是天子之事与人臣之礼并见于书,而天下之大法昭矣。汉之西 都有七相五公,而光武则置三公,之文如邓公禹、吴公汉、伏公湛、宋公宏、第 五公伦、牟公融、袁公安、李公固、陈公宠、桥公玄、刘公宠、崔公烈、胡公广、 王公龚、杨公彪、苟公爽、皇甫公嵩、董公卓、曹公操,非其在三公之位,则无 有书公者:《三国志》若汉之诸葛公亮、魏之司马公懿、吴之张公昭、顾公雍、 陆公逊,《晋书》若卫公、张公华、王公导、庾公亮、陶公侃、谢公安、桓公温、 刘公裕之类,非其在三公之位,则无有书公者。史至于唐而书公,不必皆尊官。

泊乎今日,志状之文,人人得称之矣。吁,何其滥与!何其伪与! 《大雅•古公直父》笺曰:“诸侯之臣称君曰公。”《白虎通》曰:“臣子 于其国中皆褒其君为公,《诗》曰“‘乃命鲁公,俾侯于东。”公者,鲁人之称;

侯者,周室之爵。 《秦誓》:“公曰:嗟我士听无哗。”夫《秦誓》之书“公”,与《春秋》 之书“秦伯”,不已异乎?曰:《春秋》以道名分,五等之爵册之天子,不容僭 差。若《秦誓》本国之书,孔子因其旧文而已。“公之媚子,从公于狩。”亦秦 人之诗也。

平王以后,诸侯通称为公,则有不必专于本国者矣,《硕人》之诗曰:“谭 公维私。”《左传》郑庄公之言曰:“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 周之盛时,亦有群公之称,见于康王之浩及诗之《云汉》,此犹五等之君, 《春秋》书之,通日诸侯也。 《左传》自王卿而外无书公者,惟楚有之,其君已僭为王,则臣亦潜为公, 《宣十一年》所谓“诸侯县公皆庆寡人”者也。传中如集公、析公、申公、郧公、 蔡公、息公,商公、期思公,并边中国,白公边吴,盖尊其名以重边邑。而秦有 キ公,吏失其姓名。”楚汉之际有膝公、戚公、柘公、薛公、郯公、萧公、陈公、 魏公、留公、方与公,高祖初称沛公,太上皇父称丰公,皆楚之遗名。此县公之 公也。

有失其名而公之者,《史记•秦始皇纪》侯公,《项羽纪》枞公、侯公, 《高祖纪》单父人吕公、新城三老董公,《孝文纪》太仓令淳于公,《天官书》 甘公,《封禅书》申公、齐人丁公,《曹相国世家》胶西盖公,《留侯世家》东 园公,夏黄公,《穰侯传》其客宋公,《信陵君传》毛公、薛公,《贾生传》河 南守吴公,《张敖传》中大夫泄公,《黥布传》故楚令尹薛公,《季布传》母弟 丁公,《晁错传》谒者仆射邓公,《郑当时传》下わ翟公,《酷吏传》河东守胜 屠公,《货殖传》朱公、任公,《汉书•高帝纪》终公,《艺文志》蔡公、毛公、 乐人窦公、黄公、毛公、皇公,《张耳陈馀传》范阳令徐公、甘公,《刘欲传》 鲁国桓公、赵国贯公,《周昌传》赵人方与公,《武五子传》瑕丘江公,《王褒 传》九江被公,《于定国传》其父于公,《翟方进传》方进父翟公,《儒林传》 免中徐公、博士江公、食子公,淄川任公、皓星公,《游侠传》故人吕公、茂陵 守令尹公,皆失其名而公之,若郑君、卢生之比。本朝《实录》于孝慈高皇后之 父亦不知其名,谓之马公,是史之阙文,非正书也。

大史公者,司马迁称其父谈,故尊而公之也。

有尊老而公之者,《战国策》孟尝君问:“冯公有亲乎?”《史记》文帝谓 冯唐:“公柰何众辱我”是也。《汉书•沟洫志》“赵中大夫白公”,师古曰: “盖相呼尊老之称。”《项籍传》“南公服”,虔曰“南方之老人也。”《眭宏 传》“东平赢公”,师古曰:“长老之号。”《元后传》“元城建公”,服虔曰: “年老者也。”《吴志•程普传》“普最年长,时人皆呼程公。”《方言》: “凡尊老,周、晋、秦,陇谓之公。”《晋书•乐志》:“项伯语项庄曰:‘公 莫,古人相呼曰公。’” 《汉书•何武传》:“号为烦碎,不称贤公,”《后汉书•李固传》:“京 师咸叹曰:是复为李公矣。”《宦者传》:种为司徒,告宾客曰:“今身为公, 乃曹常侍力焉,”《魏志•王粲传》:蔡邕闻粲在门,倒屐迎之,曰:“此王公 孙也。”《晋书•陈骞传》:对父矫曰:“主上明圣,大人大臣,今若不合意, 不过不作公耳。”《魏舒传》:夜闻人问:“寝者为谁?”曰:“魏公舒。”舒 自知当为公矣。《陆晔传》:从兄机每称之曰:“我家世不乏公矣。”《王猛传》 父老曰:“王公何缘拜也?”《北史•郑述祖传》:少时在乡,单马出行,忽有 骑者数百,见述祖皆下马,曰:“公在此。”陶渊明《孟长史传》:从父太常夔 尝问光禄大夫刘耽:“孟君若在,当已作公否?”答云:“此本是三司人。”是 知南北朝以前人语,必三公方得称公也。《周书•姚僧垣传》:宣帝尝从容谓僧 垣曰:“尝闻先帝呼公为姚公,有之乎?”对曰:“臣曲荷殊私,实如圣旨。” 帝曰:“此是尚齿之辞,非为贵爵之号。朕当为公建国开家,为子孙永业。”乃 封长寿县公,邑一千户。

孔融告高密县为郑玄特立一乡,曰郑公乡。以为公者,仁德之正号,不必三 事大夫。此是曲说。据其所引,皆史失其名之公,而太史公,又父子之辞也。 《战国策》:“陈轸将之魏,其子陈应止其公之行。”《史记•留侯世家》: “吾惟竖子固不足遣,乃公自行耳。”此皆谓父为公。《宋书•颜延之传》: “何偃路中遥呼延之曰:“颜公延之。”答曰:“身非三公之位,又非田舍之公, 又非君家阿公,何以见呼为公?”《北齐书•徐之才传》:郑道育尝戏之才为师 公,之才曰:“既为汝师,又为汝公,在三之义,顿居其两。” 陆云作《祖父诔》曰“吴丞相陆公”,诔曰“维赤乌八年二月粤乙卯,吴故 使持节郢州牧左都护丞相江陵郡侯陆公薨”;曰“故散骑常侍陆府君”,诔曰 “维太康五年夏四月丙申,晋故散骑常侍吴郡陆君卒”。王沈祭其父曰“孝于沈 敢昭告烈考东郡君”。张说作其父《赠丹州刺史先府君墓志》,每称必曰“君”。

然则虽己之先人,亦不一概称公,古人之谨于分也。 《史记•晁错传》:错父从颍川来,谓错曰:“上初即位,公为政用事,侵 削诸侯,人口议多怨公者。”是以父而呼子为公。徐孚远曰:“御史大夫,三公 也。错父呼错为公,盖以官称之。” 沙门亦有称公者,必以其名冠之。深公,法深也;林公,道林也;远公,惠 远也;生公,道生也;猷公,道猷也;隆公,慧隆也;志公,宝志也;澄公,佛 图澄也;安公,道安也;什公,鸠摩罗什也。当时之人嫌于直斥其名,故加一 “公”字,梁,陈以下,僧乃有字,而人相与字之,字之则不复公之矣。 《宋史》丰稷驳宋用臣《谥议》曰:“凡称公者,须着宿大臣及乡党有德之 士,然则今之宦竖而称公,亦不可出于士大夫之口。 ○古人不以甲子名岁 《尔雅》疏曰:“甲至癸为十日,日为阳;寅至丑为十二辰。辰力阴。”此 二十二名,古人用以纪日,不以纪岁。岁则自有阏逢至昭阳十名为岁阳,摄提格 至赤奋若十二名为岁名。后人谓甲子岁、癸亥岁,非古也。自汉以前,初不假借。 《史记•历书》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摄提格。月名毕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 冬至。其辨晰如此。若《吕氏春秋•序意篇》:“维秦八年,岁在滩,秋甲子 朔。”贾谊《赋》:“单阏之岁兮,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兮,服集予舍。”许 氏《说文》后叙:“粤在永元固顿之年,盂陬之月,朔日甲子。”亦皆用岁阳岁 名,不与日同之证。《汉书•郊祀歌》:“天马徕,执徐时。”谓武帝太初四年, 岁在庚辰,兵诛大宛也。自经学日衰,人趋简便,乃以甲子至癸亥代之,子曰: “觚不觚。”此之谓矣。

宋刘恕《通鉴外记目录序》曰:“庖牺前后逮周厉王,疑年茫昧,借日名甲 子以纪之。”是则岁之称甲子也,借也。何始乎?自亡新始也。王莽下书言始建 国五年,岁在寿星,填在明堂,仓龙癸酉,德在中宫。又言天凤七年,岁在大梁, 仓龙庚辰。厥明年,岁在实沈,仓龙辛已。《隋书•律历志》:“王莽《铜权铭》 曰:“岁在大梁,龙集戊辰。”又曰:“龙在己已,岁次实沈”是也。自此《后 汉书•张纯传》言“摄提之岁,苍龙甲寅”,《朱穆传》言“明年丁亥之岁”, 苟悦《汉纪》言“汉元年,实乙未也”,《曹娥碑》亦云“元嘉元年,青龙在辛 卯”,《蜀郡造桥碑》云:“维延熹龙在甲辰”,而张角讹言“苍天已死,黄天 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以自土书京城寺门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 矣。

以甲子名岁,虽自东汉以下,然其时制诏章奏符檄之文皆未尝正用之,其称 岁必曰元年、二年,其称日乃用甲子、乙丑,如己亥格、庚戌制,王午兵之类, 皆日也。惟《晋书》王е上疏言:“臣以王申岁见用为鄱阳内史”。按怀帝以永 嘉五年辛未为刘聪所执,愍帝以建兴元年癸酉即位,中间一年无主,故言壬申岁 也。后代之人无大故而效之,非也。

自三国鼎立,天光分曜,而后文人多舍年号而称甲子。魏程晓赠傅休奕诗: “龙集甲于,四时成岁。”晋张华《感婚赋》:“方今岁在己巳,将次四仲。” 陆机《愍怀太子诔》:“龙集庚戌,日月改度。”陶潜《祭从弟敬远文》:“岁 在辛亥,月惟仲秋。”《自祭文》:“岁维丁卯,律中无射。”后周庚信《哀江 南赋》:“粤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而梁陶隐居《真诰》亦书“己卯岁”。

至杜预《左传集解后序》则追言魏哀王二十年,大岁在王戌矣。

晋惠帝时,庐江杜嵩作《王子春秋》。壬子,元康二年,贾后弑杨太后于金 塘城之岁。

唐人有以豫书而不称年号者。们日唐书•礼仪志》曰:“请以开元二十六年 己卯四月,至辛已年十月;至甲申年四月又,至丙戌年十月又;至己丑 年四月又谛,至辛卯年十月又。”其辛已以下不言开元某年。又《博古图》载 《唐鉴铭》曰:“武德五年,岁次王午,八月十五日甲子,杨州总管府造青铜镜 一面,充癸未年元正朝贡。”其癸未亦不言武德六年者,当时屡改年号故也。此 一鉴而有正书、有豫书之不同,亦变例也。

史家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年。钟鼎之文则不尽然,多有月而不年,日而 不月者。 《商母乙卣》其文曰:“丙寅,王锡◎贝朋用作母乙彝。”丙寅者,日也。 《博古图》乃谓商建国始于庚戌,历十六年而有丙寅,在仲壬即位之三年,则凿 矣。岂非迷于后世之以甲子名岁,而欲以追加之古人乎? 《春秋》之世,各国皆自纪其年。发之于言,或参互而不易晓,则有举其年 之大事而为言者。若曰“会于沙随之岁”,“叔仲惠伯会成子于承匡之岁”, “铸刑书之岁”,“晋韩宣于为政,聘于诸侯之岁”是也。又有举岁星而言,若 曰“岁五及鹑火”、“岁及大梁”、“岁在娜訾之口”者。从后人言之,则何不 曰甲子也、癸亥也,是知古人不用以纪岁也。 《大祖实录》自吴元年以前皆书干支,不合古法。大祖当时实奉宋小明王之 号,故有言当纪龙凤者。考之《史记》,高帝之初不称楚怀王元年,而称秦二年、 三年。又太祖御制《滁州龙潭碑》文云:“元末帝至正十有四年”,窃意其时天 下尚是元之天下,书至正,正合《史记》书秦之例。又有兼书者,《汉书•功臣 侯表序》:“汉兴,自秦二世元年之秋,楚陈之岁”是也。 ○史家追纪月日之法 或曰:“‘铸《刑书》之岁’,是则然矣,其下云:‘齐燕平之月’,又曰 ‘其明月’,则何以不直言正月、二月乎?”曰:此正史家文字缜密处;史之文 有正纪,有追纪。其上曰:“春王正月,暨齐平。”“二月戊午,盟于儒上。” 正纪也。此曰“齐燕平之月。王寅,公孙段卒。其明月,子产立公孙泄及良止以 抚之。”追纪也。追纪而再云正月、二月,则嫌于一岁之中而有两正月、二月也, 故变其文而云。古人史法之密也。 《左传》追纪之文不止此,如《襄公六年传》:郑子国之来聘也。四月,晏 弱城东阳而遂围莱。甲寅,堙之,环城,傅于谍。及杞桓公卒之月。乙未,王湫 帅师及正舆子棠人军齐师,齐师大败之。丁未,入莱,莱共公浮柔奔棠,正舆子、 王漱奔莒,莒人杀之。四月,陈无字献莱宗器于襄宫。晏弱围棠。十一月丙辰, 而灭之。《七年传》:郑僖公之为太子也,于成之十六年与子罕适晋,不礼焉。

又与子丰适楚,亦不礼焉。及其元年,朝于晋,子丰欲诉诸晋而废之,于罕止之。 《十九年传》:于四月丁未,郑公孙虿卒.赴于晋大夫,《二十五年传》:会于 夷仪之岁,齐人城郏。其五月,秦晋为成。《二十六年传》:齐人城郏之岁,其 夏,齐乌馀以廪丘奔晋。《三十一年传》:公薨之月,于产相郑伯以如晋。《昭 公七年传》:齐师还自燕之月,罕朔杀罕。又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 周合生子,名之日元。皆是追纪。又如《书•金》:“既克商二年,王有 疾,弗豫。”亦追纪也。 ○史家月日不必顺序 占人作史,取其事之相属,不论月日,故有追书,有竞书。《左传•成公十 六年》鄢陵之战,先书甲午晦,后书癸已。甲午为正书,而癸已则因后事而追书 也。《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先扫甲戌,后书癸酉。甲成为正书,而癸酉则因 后事而追书也。《昭公十三年》楚灵王之弑,先书五月癸亥,后书乙卯、丙辰。

乙卯、丙辰为正书,而五月癸亥则因前事而竟书也,盖史家之文常念为月日所拘, 而事不得以相连属,故古人立此变例。

有先书以起事者。《通鉴》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一月,先书是月戊辰,王守澄 葬于沪水,于壬戌、癸亥之前是也。 ○重书日 《春秋•桓公十二年》书:“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 晋卒。”重书日者,二事皆当系日。先书公者,先内而后外也。后人作史,凡一 日再书,则云“是日”。 ○古人必以日月系年 自《春秋》以下,纪载之文必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此史家之常 法也。《史记•伍子胥传》:“己卯,楚昭王出奔。”“庚辰,吴王人郢。”则 不月而日。《刺客传》:“四月丙子,光伏甲士于窟室中。”则不年而月,史家 之变例也。盖二事已见于吴、楚二《世家》,故其文从省。 《楚辞》“摄提贞于孟陬兮,维庚寅吾以降。”摄提,岁也;孟陬,月也;

庚寅,日也。屈子以寅年寅月庚寅日生。王逸《章句》曰:“太岁在寅日摄提格。

孟,始也。正月为陬。

言己以太岁在寅正月始春庚寅之日下母之体而生。”是也。

或谓摄提,星名。《天官书》所谓直斗杓所指,以建时节者,非也。岂有自述其 世系生辰,乃不言年而止言月日者哉。 ○古无一日分为十二时 古无以一日分为十二时之说。《洪范》言岁月日,不言时。《周礼•冯相氏》 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不言时。屈子自序其 生年月日,不及时。吕才《禄命书》亦止言年月日,不及时。

古无所谓时。凡言时若《尧典》之“四时”,《左氏传》之“三时”皆谓春 夏秋冬也。故士文伯对晋侯,以岁、时、日、月、星、辰谓之六物。《荀子》曰: “积微,月不胜日,时不胜月,岁不胜时。”亦谓春夏秋冬也。自汉以下,历法 渐密,于是以一日分为十二时。盖不知始于何人,而至今遵用不废。

一日之中所以分纪其时者,曰日中,曰昼日,曰日昃,见于《易》;曰“东 方未明”,曰“会朝”,曰“日之方中”,曰“昏”,曰“夕”,曰“宵”,见 于《诗》;曰“昧爽”,曰“朝”,曰“日中昃”,见于《书》;曰“朝时”, 曰“日中”,曰“夕时”,曰“鸡初鸣”,曰“旦”,曰“质明”,曰“大听”, 曰“晏朝”,曰“昏”,曰“日出”,曰“日侧”,曰“见日”,曰“逮日”, 见于《礼》;曰“鸡鸣”,曰“日中”,曰“昼”,曰“日下昃”,曰“日旰”, 曰“日入”,曰“夜”,曰“夜中”。见于《春秋传》,曰“晁”,日“薄暮”, 曰“黄昏”,见于《楚辞》。纪昼则用日,《史记•项羽纪人项王乃西从萧晨击 汉军,而东至彭城,日中大破汉军。《吕后纪》:八月庚申旦,平阳侯见相国 产计事,日时,遂击产,《彭越传》:旦日,日出十余人后,后者至日中。 《淮南王安传》:旦受沼,日食时上,《汉书•五行志人日中时食,从东北,过 半哺时复;哺时食从西北,日下晡时复。《武五子昌邑王传》:夜漏未尽一刻, 以火发书。其日中贺发,晡时至定陶,《东方朔传》:微行,以夜漏下十刻乃出, 旦明人山下是也,纪夜则用星,《诗》之言“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 星在户”,《春秋传》之言“降娄中而旦”是也。不辨星则分言其夜曰“夜中” 曰“夜半”,曰“夜乡晨”是也。分言其夜而不详,于是有五分其夜,而言甲、 乙、丙、丁、戊者。《周礼•司寐氏》“掌夜时”注:“夜时谓夜晚早,若今甲 乙至戊。” 们又书•西域传》杜饮曰:“斥侯士五分,夜击刁斗自守。”《天文志》: “本始元年四月壬戊,甲夜;地节元年正月戊午,乙夜;六月戊戌,甲夜。” 《三国志•曹爽传》:“自甲夜至五鼓,爽乃投刀于地。”《晋书•赵上伦传》: “期四月三日丙夜一筹,以鼓声为应”是也,五分其夜而不详,于是有言漏上几 刻者。《五行志》:“晨漏未尽三刻,有两月重见。”又云:“漏上四刻半,乃 颇有光。”《礼仪志》:“夜漏未尽七刻,钟呜受贺。”《东方朔传》:“微行 以夜,漏上十刻西出。”《上尊传》:“漏上十门刻行临到。”《外戚传》: “昼漏上十刻而崩。”又云:“夜漏上五刻,持儿与舜会东交掖门。”自《南北 史》以上皆然。故《素问》曰:“一日一夜,五分之。”《隋志》曰:“昼有朝 有禺,有中有晡,有夕夜,有甲乙丙丁戊,而无十二时之目也。”唯《历书》云: “鸡三号卒明,抚十二节卒于丑”,而下文却云:“朔旦冬至正北”,又云“正 北正西正南正东“,不直言子西午卯。《汉书•五行志》言“日加辰已”,又言 “时加未”,《翼奉传》言“日加申”,又言“时加卯”。《王莽传》:“天文 郎按┉于前,日时加某,莽旋席随斗柄而坐。”而《吴越春秋》亦云:“今日 甲子,时加于巳。”《固髀经》亦有加卯、加西之言。若纪事之文,无用此者。 《左氏传》:“卜楚丘曰:‘日之数十,故有十时。’”而杜元凯注则以为 十二时,虽不立十二支之目,然其日夜半者即今之所谓子也,鸡鸣者丑也,平旦 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时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失者未也, 晡时者申也,日入者百也,黄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一日分为十二,始见于此, 考之《史记•天官书》曰:“旦至食,食至曰失,日失至,至下,下 讪至日人。《素问•藏气法时论》有曰“夜半”,曰“平旦”,曰“日出”,曰 “日中”,曰“日失”.曰“下脯”。《吴越春秋》有曰“时加日出”,“时 加鸡鸣”,“时加日失”,“时加禺中”,则此十二名古有之矣。《史记•孝 景纪》:“五月丙戌,地动。其蚤食时,复动。”《汉书•武五子广陵王晋传》: “奏酒,至鸡鸣时罢。”《王莽传》:“以鸡鸣为时。”《后汉书•隗嚣传》: “至昏时遂溃围。”《齐武王传》:“至食时,赐陈溃。”《耿升传》:“人定 时,步果引去。”《来歙传》:“臣夜人定后,为何人所贼伤?”《窦武传》: “自旦至食时,兵降略尽。”《皇甫嵩传》:“夜勒兵,鸡鸣,驰赴其陈。战至 哺时,大破之。”《晋书•戴洋传》:“永昌元年四月庚辰,禺中时,有大风起 自东南,折木。”《宋书•符瑞志》:“延康元年九月十日,黄昏时,月蚀,荧 惑过。人定时,荧惑出营室,宿羽林。”皆用此十二时。 《淮南子》“日出于阳谷,浴于咸池,拂于扶桑,是谓晨明。登于扶桑之上, 爱始将行,是谓フ明,至于曲阿,是谓朝明。临于曾泉,是谓早食。次于桑野, 是谓宴食。臻于衡阳,是谓禹中,对于昆吾,是谓正中。靡于鸟次,是谓小迁。

至于悲谷,是谓晡时。回于女纪,是谓大迁。经于泉隅,是谓高春。顿于连石, 是谓下春,爱止羡和,爰息六螭,是谓悬车。薄于虞泉,是谓黄昏。渝于蒙谷, 是谓定昏。”按此自晨明至定昏为十五时,而卜楚卜以为十时。未知今之所谓十 二时者,自何人定之也。 《素问》中有言岁甲子者,有言寅时者,皆后人伪撰入之也。 ○年月朔日子 今人谓日,多曰日子。日者,初一,初二之类是也。子者,甲子、乙丑之类 是也。《周礼•职内》注曰:“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诏书,或言甲,或言子,一也。” 《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年月朔日子”,李周翰注:“日子,发檄时 也。”汉人未有称夜半为子时者,误矣,古人文字,年月之下必系以朔,必言朔 之第几日,而又系之干支,故曰朔日子也。如鲁相瑛《孔子庙碑》云:“元嘉三 年三月丙子朔,甘七日王寅”,又云“永兴元年六月甲辰朔,十八日辛酉”。史 晨《孔子庙碑》云“建宁二年三月癸卯朔,七日己酉”。樊毅《复华下民租碑》 云“光和二年十二月庚午朔,十三日壬午是也。此日子之称所自起。若史家之文, 则有子而无日,《春秋》是也然在朔言朔,在晦言晦,而“旁死魄”、“哉生明” 之文见于《尚书》,则有兼日而书者矣。 《宋书•礼志》“年月朔日甲子,尚书令某甲下”,此古文移之式也,陈琳 檄文但省一“甲”字耳。 《南史》:“刘之遴与张缵等参校古本《汉书》,称永平十六年五月二十一 日已酉,郎班固,而今本无上书年月日子。”《隋书》袁充上表称:“宝历之元 改元仁寿,岁月日子,还共诞圣之时。” 时有十二,而但称“子”,犹之干支有六十,而但称“甲子”也。

汉人之文,有即朔之日而必重书一日者。广汉太守沈子据《绵竹江堰碑》云: “嘉平五年五月辛酉朔,一日辛酉。”《绥民校尉熊君碑》云:“建安计一年十 回月丙寅朔,一日丙寅。”此则繁而无用,不若后人之简矣。 ○年号当从实书 正统之论,始于习凿齿,不过帝汉而伪魏、吴二国耳。自编年之书出,而疑 于年号之无所从,而其论乃纷坛矣。夫年号与正朔自不相关,故周平王四十九年, 而孔子则书之为鲁隐公之元年、何也,《春秋》,鲁史也,据其国之人所称而书 之,故元年也。晋之《乘》存,则必以是年为鄂侯之二年矣。楚之《杌》存, 则必以是年为武王之十九年矣。观《左传•文公十七年》:郑子家与晋韩宣子书 曰:“寡君即位三年”,而其下文曰“十二年”,“十四年”,“十五年”,则 自称其国之年也。《襄公二十二年》少正公孙侨对晋之辞曰:“在晋先君悼公九 年,我寡君于是即位”,而其下文遂曰“我二年”,“我四年”,则两称其国之 年也,故如《三国志》则汉人传中自用汉年号,魏人传中自用魏年号,吴人传中 自用吴年号。推之南北朝。五代、辽、金并各自用其年号,此之谓从实。且王莽 篡汉,而班固作传,其于始建国、天凤、地皇之号,一一用以纪年,盖不得不以 纪年,非帝之也。后人作书,乃以编年为一大事,而论世之学疏矣。 《春秋传》亦有用他国之年者。齐襄公之二年,叟阝瞒伐齐,注云:“鲁桓 公之十六年。”僖之四年,子然卒;简之元年,士子孔卒,注云:“郑僖四年, 鲁襄六年,郑简元年,鲁襄八年。” 汉时诸侯王得自称元年。《汉书•诸侯王表》:“楚王戊二十一年,孝景三 年”,“楚王延寿三十二年,地节元年”之类是也。《淮南•天文训》:“淮南 元年冬,太一在丙子。”谓淮南王安始立之年也。注者不达,乃曰淮南王作书之 元年,又曰淮南工僭号,此为未读《史记人们又书》者矣。赵明诚《金石录》有 《楚钟铭》“惟王五十六祀”之论,正同此类。

又考汉时不独王也,即列侯于其国中亦得自称元年。《史记•高祖功臣侯年 表》:“高祖六年,平阳懿侯曹参元年”;“孝惠六年,靖侯元年”;“孝文 后四年,简侯奇元年”是也。吕氏《考古图•周阳侯钅复铭》曰:“周阳侯家 铜三习钅复,容五斗,重十八斤六两。侯治五年五月国铸第四。”《文选•魏 都赋》刘良往:“文昌殿前有钟。其铭曰:惟魏四年,岁次丙申,龙次大火,五 月丙寅,作蕤宾钟。”魏四年者,曹操为魏公之四年,汉献帝之建安二十一年也。 《元史•顺帝纪》:至正二十八年,乃明洪武元年也。直书二十八年”。自是以 下,书日“后一年”,曰“又一年,四月丙戌,帝殂于应昌”,是时明太祖即位 三年,而犹书元主曰“帝”,且不以明朝之年号加之,深得史法。疑此出于圣裁, 不独宋、王二分之能守古法也。

英宗命儒臣修《续通鉴纲目》,亦书“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不书“吴元 年”。 ○史书一年两号 古时人主改元,并从下诏之日为始,未尝追改以前之月日也。《魏志•三少 帝纪》上书“嘉平六年十月庚寅”,下书“正元元子十月壬辰”,《吴志•三嗣 主传》上书“‘太平三年十月己卯”,下书“永安元年十月壬午”。《晋书•武 帝纪》上书“魏咸熙三年十一月”,下书“泰始元年十二月景寅”。《宋书“武 帝纪》上书“晋元熙二年六月甲子”,下书“永初元年六月丁卯”。《文帝纪》 上书“景平二年八月丙申”,下书“元嘉元年八月丁酉”。《明帝纪》上书“永 光元年十二月庚申朔”,下书“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唐书•高宗纪》上书 “显庆六年二月乙未”,下书“龙朔元年三月丙申朔”。《中宗纪》上书“神龙 三年九月庚子”,下书“景龙元年九月甲辰”。《睿宗纪》上书“景龙四年七月 己巳”,下书“景云元年七月己巳”,《玄宗纪》上书“先天二年十二月庚寅朔”, 下书“开元元年十二月己亥”。韩文公《顺宗实录》上书“贞元二十一年八月庚 子”,下书“永贞元年八月辛丑”。若此之类,并是据实而书。至司马温公作 《通鉴》,患其棼错,乃创新例,必取末后一号冠诸春正月之前,当时已有识之 者。 《春秋•定公元年》不书正月,杜氏曰:“公即位在六月,故正义曰公未即 位,必不改元。而于春夏即称元年者,未改之日必承前君之年,于是春夏当名此 年为昭公三十三年。及六月,既改之后方以元年纪事。及史官定策,须有一统, 不可半年从前,半年从后,虽则年初亦统此岁,故入年即称元年也。”汉魏以来, 虽于秋冬改元,史于春夏即以元年冠之,是有因于古也。按温公《通鉴》是用此 例,然有不可通者。《春秋》于昭公三十三年之春而即书“定公元年”者,昭公 已薨于上年之十二月矣。若汉献帝延康元年十月始禅于魏,而正月之初,汉帝尚 存,即加以魏文黄初之号,则非《春秋》之义矣。岂有旧君尚在,当时之人皆禀 其正朔,而后之为史者顾乃追夺之乎!

史家变乱年号,始自《隋书》:大业十二年十一月景辰,唐公人京师,辛酉, 遥尊帝为太上皇,立代王侑为帝,改元义宁。而下即书云:“二年三月,右屯卫 将军字文化及等作乱,上崩于温室。”按此大业十三年,炀帝在江都,而蒙以代 王长安之号,甚为无理。作史者唐臣,不得不尔。然于《炀帝纪》书十三年,于 《恭帝纪》书二年,两从其实,似亦未害。

明朝《太宗实录》上书“四年六月己巳”,下书“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庚午”, 正是史臣实书,与前代合,但不明书建文年号,后人因谓之革除耳。 《英宗实录》上书“景泰八年正月辛巳”,下书“天顺元年正月壬午旬有六 日”,而不没其实。且如万历四十八年八月以后为泰昌元年,若依温公例取泰昌 之号,冠于四十八年春正月之前,则诏令文移一一皆当追改,且上诬先皇矣。故 纪年之法,从古为正,不以一年两号、三号为嫌。 ○年号古今相同 《水经注•水下》“千金曷”前云“太和五年”,曹魏明帝之太和也;

俊云“朝廷太和中”,元魏孝文帝之太和也。 ○割并年号 唐朝一帝改年号者十余,其见于文必全书,无割取一字用之者。至宋始有 “熙丰”、“政宣”、“建绍”、“干淳”之语,已是不敬,然犹一帝之号自相 连属,无合两帝而称之者。又必用上一字,惟“元丰”以“元”字与“元枉无 别,故用下字,本朝文人有称“永宣”、“成宏”、“嘉隆”,合两帝之号而为 一称。疏称正统、正德为“二正”,奉旨“列圣年号昭然,如何说二正?”近又 有去上字而称“庆历”、“启祯”,更为不通矣。

地名割用一字,如“登莱”、如“温台”,则可;如“真顺“、“广大”, 则不通矣。然汉人己有之。《史记•大官书》:“勃碣海岱之间,气皆黑。” 《货殖传》:“夫燕亦勃褐之间一都会也。”注云:”勃海、碣石。”《汉书• 王莽传》:“成命于巴宕。”注云:“巴郡宕渠县。”魏晋以下始多此语。常琚 《华阳国志》:“分巴割蜀,以成健广。”是键为、广汉二郡,左思《蜀都赋》: “跨蹑犍。”是键为、二郡。《魏都赋》:“恒碣パФ于青霄。”是恒 山,碣石二山。

人名割用一字者,《左传》以太、济水为“济”,《史记》以黄帝,老 子为“黄老”,以王乔、赤松子为“乔松”,以伊尹、管仲为“伊管”,以绛侯、 灌婴为“绛灌”。 ○孙氏西斋录 唐人作书无所回避。孙樵所作《西斋录》,乃是私史。至于起王氏已废之魂, 上配天皇;条高后擅政之年,下系中宗,大义凛然。视孔子之沟昭墓道,不书定 正,而抑且过之矣。

此说本之沈既济《驳吴兢史议》,谓当并天后于《孝和纪》,每岁书某年春 正月,皇帝在房陵,太后行某事,改某制,则纪称孝和而事述太后,名礼两得。

至于姓氏名讳,人宫之由,历位之资,及才艺智略,年辰崩葬,别纂人《皇后传》, 列于废后上庶人之下,题其篇曰《则天顺圣武皇后》云。事虽不行,而史氏称之。 ○通鉴书改元 《晋书•载记》:十六国时,嗣位改元者皆在本年,此史家取便序事,连属 书之,其实皆改明年元也,不容十六国之中,数十王皆不逾年而改元者也。亦必 有逾年而称元者,直史家不考耳。 《金石录》据赵横山《李君神碑》石虎建武六年,岁在庚子,与《载记》合。

若从帝纪,则建武六年当是己亥,今此碑与《西门豹词殿基记》皆是庚子,以此 知帝纪之失,此是差一年之证。然《载记》亦不尽合,昔人作史,但存其年号而 已,初不屑屑于岁月也。 《续纲目》景炎三年五月以后为帝祥兴元年,非也。黄氵晋《番禺客语》: “改元在明年正月己酉朔。”盖亦是即位之初改明年元耳,史家省文,即系于前 年月日之下,日“改元祥兴”。以此推十六国事,必当同此。 ○后元年 汉文帝后元年,景帝中元年、后元年,当时只是改为元年,后人追纪之为中 为后耳。若武帝之后元元年则自名之为“后”;光武之中元元年,梁武帝之中大 通元年,中大同元年,则自名之为“中”,不可一例论也。

元顺帝至元元年,重用世祖之号,后人追纪之,则曰“后至元元年”。 ○李茂贞称秦王用天年号 《通鉴》后唐庄宗同光二年,封岐王李茂贞为秦王,比得薛昌序所撰《凤翔 法门寺碑》,天十九年建,而其文已称秦王,则前乎同光之二年矣,盖必茂贞 所自称。又史言茂贞奉天年号,此碑之未亦书“天十九年”,而篇中历述前 事,则并以天复纪年,至天复二十年止,亦与史不合。 《五代史•李彦威传》:“是时昭宗改元天,迁于东都,为梁所迫。而晋 人、蜀人以为天之号非唐所建,不复称之,但称天复”。《前蜀世家》则云 “建与唐隔绝而不知,故仍称天复”。其说不同。按此碑则歧人亦称天复,史失 之也。

又今阳城县有后周显德二年徐纶撰《龙泉禅院记》内述天十九年。按此地 本属梁,此记乃追削梁号,而改称天者。 ○通鉴书葬 《通鉴》书外国之葬,如《晋纪》义熙六年九月下云:“甲寅,葬魏主外于 盛乐金陵。”不言“魏葬”,而言“葬魏”。或以为仿《春秋》之文,愚以为非 也。《春秋》书“葬宋穆公”、“葬卫桓公”之类,皆鲁遣其臣会葬,故为此文。

若南北朝时,本国自葬,则当书“魏葬”,如《宋纪》:“景平元年十二月庚子, 魏葬明元帝于金陵。”“元嘉二十九年三月辛卯,魏葬太武皇帝于金陵。”则得 之矣。 ○通鉴书闰月 《通鉴》书闰月而不着其为何月,谓仿《春秋》之法,非也。春秋时,间未 有不在岁终者。自《太初历》行,每月皆可置闰,若不着其为何月,或上月无事, 则后之读者必费于追寻矣。《新唐书》亦然,惟高宗显庆二年正月无事,乃书曰: “闰正月壬寅,如洛阳宫。” ○史书人君未即位 史书人君未即位之例,《左传》晋文公未入国,称“公子”。己人国称“公”; 《史记》汉高帝未帝称“汉王”,未王称“沛公”。五年,将战垓下,而曰“皇 帝在后,绛侯、柴将军在皇帝后”,至其下文乃曰“诸侯及将相相与共请,尊汉 王为皇帝”,于言为不顺矣。

沈约作《宋书》,于本纪第十卷,顺帝升明三年四月壬申,始书“进齐公爵 为齐王”,而前第八卷明帝泰始四年七月庚申,已书“以骁骑将军齐王为南充州 刺史”,自此以下,齐王之号累见于篇,此言之不顺也。 ○史书一人先后历官 《汉书•沟恤志》先称“博士许商”,次称“将作大匠许商”,后称“河堤 都尉许商”,此书一人而先径历官不同之法。《书•君》:“我闻在昔,成汤 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伊尹、保衡,一人 也,汤时未为保衡,至太甲时始为此官,故变文以称之也。 ○史书郡县同名 汉时,县有同名者,大抵加“东”、“西”、“南”、“北”、“上”、 “下”字以为别。盖本于《春秋》之法。燕国有二,则一称北燕;邾国有二,则 一称小邾,是其例也,若郡县同名而不同地,则于县必加一“小”字,沛郡不治 沛,治相,故书沛县为“小沛”;广阳国不治广阳,治蓟,故书广阳县为“小广 阳”;丹阳郡不治丹阳,治宛陵,故书丹阳县为“小丹阳”。后人作史多混书之, 而无别矣。 ○郡国改名 《后汉书•光武纪》“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改春陵乡为章陵县。”“十六 年冬十月甲申,幸章陵,修园庙,词旧宅。”又云:“乃悉为春陵宗室起词堂。” 上言“章陵”,见名也;下言“春陵”,本春陵候之宗室,不可因县名而追改之 也。此史家用字之密也。 《史记》“南越王尉佗者,真定人也。”此未当,当日东垣人。《卢绾传》 “高帝十一年冬,更东垣为真定。”《儒林传》“汉兴,田何以齐田徙杜陵。” 师古曰:“初徙时未为杜陵,盖史家追言之也。” 《汉书,夏侯胜传》“夏侯胜,字长公。初,鲁共王分鲁西宁乡以封子节侯, 别属大河,大河后更名东平,故胜为东平人。”《赵广汉传》“赵广汉,字子部, 涿郡蠡吾人也,故属河间。”《后汉书•党锢传》:刘YY,中山安国人也,安国 后别属博陵。”夏候湛《东方朔画像赞》“大夫讳朔,字曼倩,平原厌次人也。

魏建安中,分厌次以为乐陵郡,故又为郡人焉。”此郡国改名之例。 ○史书人同姓名 《史记》汉高帝时有两韩信,则别之曰“韩王信”。《汉书》王莽时有两刘 歆,则别之曰“国师刘歆”。此其法本于《春秋•左氏传》:襄公二十五年,齐 崔杼弑其君光事,中有两贾举,则别之曰“侍人贾举”。 《金史》有二讹可,日草火讹可、日板子讹可;有三娄室,日大娄室、曰中 娄室、曰小娄室。 ○述古 凡述古人之言,必当引其立言之人。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则两引之,不可袭 以为己说也。《诗》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程正叔传《易•未济》三阳 皆失位,而曰:“斯义也,闻之成都隐者。”是则时人之言,而亦不敢没其人, 君子之谦也,然后可与进于学。 ○引古必用原文 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水经注》引盛宏之《荆州记》曰:“江中有九十 九洲,楚谚云:‘洲不百,故不出王者。’桓玄有问鼎之志,乃增一洲,以充百 数。僭号数旬,宗灭身屠。及其倾败、洲亦消毁,今上在西,忽有一洲自生,沙 流回薄,成不淹时。其后未几,龙飞江汉矣。”注乃北魏郦道元作,而记中所指 今上则南宋文帝,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古人不以为嫌。 ○引书用意 《书•泰誓》:“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 《左传》引之则曰:“《太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淮南子》: “舜钓于河滨,期年而渔者争处湍濑,以曲隈深潭相予。”《尔雅》注引之,则 曰:“渔者不争喂。”此皆略其文而用其意也。 ○文章推服古人 韩退之文起八代之衰,于骈偶声律之文宜不屑为。而其《滕王阁记》推许王 勃所为序,且曰:“窃喜载名其上,词列三王之次,有荣耀焉。”李大白《黄鹤 楼诗》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所谓自古在昔,先民有作者 也。今之好讥河古人,翻驳旧作者,其人之宅心可知矣。宋洪迈从孙倬丞宣城, 自作题名记:“迈告之曰:他文尚可随力工拙下笔,如此记岂宜犯不韪哉?”盖 以韩文公有《蓝田县丞厅壁记》故也。夫以题目之同于文公,而以为犯不韪,昔 人之谨厚何如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