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0
○前代陵墓 汉高帝十二年十二月,诏曰:“秦皇帝、楚隐王、魏安厘王、齐愍王、赵悼 襄王,皆绝亡后,其与秦皇帝守冢二十家,楚、魏、齐各十家,赵及魏公子无忌 各五家,令视其冢,复,亡以与他事。”魏明帝景初二年五月,戊子,诏曰: “昔汉高创业,光武中兴,谋除残暴,功昭四海,而坟陵崩颓,童儿牧竖践蹋其 上,非大魏尊崇所承代之意也。其表高祖、光武陵四面各百步,不得使民耕牧樵 采。”宋武帝永初元年闰月王午朔,诏曰:“晋世帝后及藩王诸陵守卫,宜便置 格。其名贤先哲见优前代,或立德着节,或宁乱庇民,坟墓未远,并宜洒扫。主 者具条以闻。”南齐明帝建武二年十二月丁酉,诏曰:“旧国都邑,望之怅然, 况乃身经南面,负宸居,或功济当时,德章一世,而莹垄茔秽,封树不修,岂 直嗟深牧竖,悲甚信陵而已哉。昔中京沦覆,鼎玉东迁,晋元缔构之始,简文遗 咏在民,而松门夷替,埏路棒芜,虽年代殊往,抚事兴怀。晋帝诸陵,悉加修理, 并增守卫。”梁武帝天监六年,诏曰:“命世兴王,嗣贤传业,声称不朽。人代 徂迁,二宾以位,三恪义在,时事浸远,宿草棒芜,望古兴怀,言念枪然。晋、 宋、齐三代诸陵,有司勤加守护,忽令细民侵毁。作兵有少,补使充足。前无守 视,并可量给。”魏高祖太和二十年五月丙戌,诏汉、魏、晋诸帝陵各禁方百步 不得樵苏践藉。孝明熙平元年七月,诏曰:“先贤列圣,道冠生民,仁风盛德, 焕乎图史,暨历数永终,迹随物变,陵隧杳霭,鞠为茂草。古帝诸陵多见践藉, 可明敕所在,诸有帝王坟陵,四而各五十步,勿听樵牧。”隋场帝大业二年十二 月庚寅,诏曰:“前代帝王,因时创业,君民建国,礼尊南面。而历运推移,年 世永久,丘垄残毁,樵牧相趋,莹兆湮芜,封树莫辨。兴言沦灭,有怆于怀,自 古以来帝王陵墓,可给随近十户,蠲其杂役,以供守视,”唐玄宗天宝三载十二 月,诏:“自古圣帝明王陵墓,有颓毁者,宜令管内量事修茸,仍明立标记,禁 其樵采。”古人于异代山陵,必为之修护若此。
宋熙宁中,兴利之臣建议:“前代帝王陵寝,许民请射耕垦。而唐之诸陵悉 见芟削,昭陵乔木翦伐无遗。”传》。小民何识,自上导之,靡存爱树之思,但 逐樵苏之利。吁,非一朝之故矣。
金太宗天会二年二月,诏:“有盗发辽诸陵者罪死。”七年二月甲戌,诏: “禁医巫阎山辽代山陵樵采。”独元之世祖纵杨琏真伽发宋会稽攒宫不问,此自 古所无之大变也。《实录》:洪武九年八月己酉,遣国子生周渭等三十一人分视 历代帝王陵寝,命百步内禁人樵牧,设陵户二人守之,有经兵燹而崩摧者,有司 督近陵之民以时封培。每三年一遣使致祭,其后每登极诏书并有此文,而有司之 能留意者鲜矣。
魏高祖太和十九年九月丁亥,诏曰:“诸有旧墓铭记见存昭然为时人所知者, 三公及位从公者,去墓三十步;尚书令仆丸列,十五步:黄门五校,十步,各不 听垦殖。”陈文帝天嘉六年八月丁丑,诏曰:“梁室多故,祸乱相寻,兵甲纷纸, 十年不解。不逞之徒虐流生气,无赖之属暴及徂魂。江左肇基,王者攸宅。金行 水位之主,木运火德之君。时更四代,岁逾二百。若其经纶王业,绅民望,忠 臣孝子,何世无之?而零落山丘,变移陵谷,咸皆翦伐,莫不侵残。玉杯得于民 间,漆简传于世载。无复五株之树,罕见千年之表。自天祚光启,恭惟揖让,爰 暨朕躬,聿修祖武。虽复旌旗服色,犹行杞、宋之封;每车驾巡游,眇瞻河洛之 路。故桥山之祀,苹藻弗亏;骊山之坟,松柏恒守。惟戚藩旧垄,士子故茔,掩 堇未周,樵牧犹众。或亲属流隶,负上无期;子孙冥灭,手植何寄?汉高留连 于无忌,宋祖惆怅于子房,丘墓生哀,性灵共侧者也,朕所以兴言永日,思慰幽 泉。惟前代侯王,自古忠烈,坟冢被发,绝无后者,可简行修治,墓中树木勿得 樵采。庶幽显式畅,称朕意焉。” 唐太宗贞观四年九月王午,诏曰:“钦若稽古,缅想往册,英声茂实,志深 褒尚。始兹巡省,眺瞩中涂,汉氏诸陵,北阜斯托,寂寥千载,邈而无祀。历选 列辟,遗迹可观;良宰名卿,清徽不灭,宜令所司,普加研访。爰自上古,泊于 隋室,诸有明王圣帝,盛德宠功,定乱弭灾,安民济物,及贤臣烈士,立言显行, 纬武经文,致君利俗,丘垄可识,茔兆见在者,各随所在条录申奏。每加巡简, 禁绝刍牧,春秋二时为之致祭。若有毁坏,即宜修补。务令周尽,以称朕意。” 是则不独前代山陵,即士大夫之丘墓并为封禁,亦兴王之一事,可为后法者矣。 ○停丧 停丧之事,自古所无。自建安离析,永嘉播窜,于是有不得已而停者,常炜 言:“魏晋之制,祖父未葬者,不听服官。”而御史中丞刘隗奏:“诸军败亡, 失父母,未知吉凶者,不得仕进宴乐,皆使心丧,有犯,君子废,小戮。”生者 犹然,况于既殁?是以充州刺史滕恬丁零翟所杀,尸丧不反。恬子羡仕宦不废, 论者嫌之,齐高帝时,乌程令顾昌玄坐父法秀宋泰始中北征尸骸不反,而昌元宴 乐嬉游,与常人无异,有司请加以清议。振武将军丘冠先为休留茂所杀,丧尸绝 域,不可复寻。世祖特敕,其子雄方敢人仕。当江左偏安之日,而犹申此禁,岂 有死非战场,棺非异域,而停久不葬,自同平人,如今人之所为者哉!《晋书• 贺循传》:“为武康令,俗多厚葬,及有拘忌回避岁月停丧不葬者,循皆禁焉。” 《旧唐书•颜真卿传》:“时有郑延祚者,母卒,二十九年殡僧舍坦地。真卿劾 奏之。兄弟终身不齿,下耸动。”《册府元龟》:后周太祖广顺二年十一月丙午, 敕“古者立封树之制,定丧葬之期,着在经典,是为名教。泊乎世俗衰薄,风化 陵迟,亲殁而多阙送终,身后而便为无主,或羁束于仕宦,或拘忌于阴阳,旅榇 不归,遗骸何托?但以先玉垂孝子因心,非以厚葬为贤,只以称家为礼。扫地而 祭,尚可以告虔;负土成坟,所贵乎尽力。宜颁条令,用警因循。庶使九原绝抱 恨之魂,千里无不归之骨。绅人士,当体兹怀。应内外文武臣僚幕职州县官选 人等,今后有父母祖父母亡殁,未经迁葬其主家之长不得辄求仕进,所由司亦不 得申举解送。”而《宋史》王子韶以不葬父母贬官,刘兄弟以不葬父母夺职。后 之王者,以礼治人,则周祖之诏、鲁公之劾不可不着之甲令。但使未葬其亲之子 若孙,绅不许人官,士人不许赴举,则天下无不葬之丧矣。
张稷若尔歧,采皇甫谧之名,作《笃终论》。其下篇曰:“葬之习于侈也, 于是有久而不克葬者,是徒知备物丰仪之为厚义亲,而不知久而不葬之大悖于礼 也,先王之制丧礼,始死而袭,袭而敛,三日而殡,殡而治葬具,其葬也,贵贱 有时,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先时而葬者,谓之得葬;后时 而葬者,谓之怠丧。其自袭而敛,自敛而殡,自殡而葬,中间皆不治他事,各视 其力,日夕拮据,至葬而已,以为所以计安亲体者,必至乎葬而始毕也。袭也, 敛也,殡也,皆以期成乎葬者也。殡则不可不葬,犹之袭则不可不敛,敛则不可 不殡,相待而为始终者也,故不可以他事间也。今有人亲死逾日而不袭,逾旬而 不敛,逾月而不殡,苟非狂易丧心之人,必有痛乎其中者矣。至于累年而不葬, 则相与安之,何也?殡者必于客位,所以宾之也;父母而宾之,人子之所不忍也。
而为之者,以将葬,故宾之也,所以渐即乎远也,殡而不葬,是使其亲退而不得 返于寝,进而不得即于墓,不犹之客而未得归,归而未得至者与?非人事之至难 安,而人子之大不忍者与?《丧服小记》曰:“久而不葬者,惟主丧音不除,其 徐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孔氏曰:“久而不葬,谓有事碍不得依月葬者, 则三年冠服身,皆不得祥除。主丧者,谓子为父,妻为夫,臣为君,孙为祖,皆 为丧主,不得除也。其徐谓期以下至缌也。《孔子丛子》:司徒文子问于子思, 曰:‘丧服既除,然后乃葬,则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变, 除何有焉?,乃知古之人有不幸有故不得葬其亲者,虽逾三年,不除服。其心所 痛在于未葬,以为与未及三月者同实也。与未及三月者同实,斯不得计时而即吉 矣。何也?丧之即吉,始于虞而成于礻覃。虞之为礼,起于既葬,送形而往,迎 精而反,故为虞以安之。未葬则无所为而虞,不虞则卒哭而,皆无所为而举, 卒哭与不得举,又何为而可以练?何为而可以祥且礻覃?故虽逾三年,与未及 三月者同实也。未及三月而欲举祥礻覃之礼,行道之人弗忍矣。斯其所以可以除 而弗除与?斯其所以宁敛形还葬,县棺而封,而必不敢为溢望奢求,以至于久而 不葬也与?由是言之,则人子之未葬其亲者,未可以虞,未可以卒哭也,未可以 虞,未可以卒哭,而可以服官乎,反末代之浇风,举百王之坠制,必有圣人起而 行之者。” 陈可大曰:“以麻终月数者,期以下至缌之亲,以主人未葬,不得变葛,故 服麻以至月数足而除,不待主人丧后之除也。然其服犹必收藏,以俟送葬也。夫 未葬之丧,期已下至缌之亲且不得变葛、而为之子者乃循葬毕之制,而练而祥而 礻覃,是则今之人其无父母也久矣。’” 魏刘仲武娶母丘氏,生子正舒、正则。及母丘俭败,仲武出其妻,更娶王氏, 生陶,仲武为母丘氏立别舍,而不告绝。及母丘氏卒,正舒求葬,陶不许。正 舒不释服,讼于上下,位血露骨,衰裳缀络,数十年弗得,以至死亡。宋海虞令 何子平母丧去官,哀毁逾礼,属大明末,东土饥荒,继以师旅,八年不得营葬, 昼夜号哭,常如袒括之日,冬不衣絮,夏不就清凉,一日以米数合为粥,不进盐 菜。所居屋败,不敝风日,兄子伯兴欲为耷理,子平不肯,曰:“我情事未申, 天地一罪人耳,屋何宜覆?”蔡兴宗为会稽太守,甚加矜重,为营冢矿。梁殷不 佞为武康令,会江陵陷,而母卒,道路隔绝,不得奔赴,四载之中,昼夜号泣。
及陈高祖受禅,起为戎昭将军,除娄令。至是,四兄不齐始迎丧柩归葬。不佞居 处礼节,如始闻丧,若此者又三年,唐欧阳通为中书舍人,丁母忧,以岁凶未葬, 四年居庐,不释服。冬月,家人密以毡絮置所眠席下,通觉,大怒,遽令撤之。
元孙瑾父丧,停柩四载,衣不解带。此数事可为不得已而停丧者之法。
近年亦有一二知礼之士,未克葬而不变服者。而或且讥之曰:夫饮酒食肉处 内,与夫人间之交际往来,一一如平人,而独不变衣冠,则文存而实亡也。文存 而实亡,近于为名。”然则必并其文而去之,而后为不近名邪?子贡欲去告朔之 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呜呼,夫习之难移久矣。自非大 贤,中人之情鲜不动于外者。圣人为之弁冕衣裳,佩玉以教恭,衰麻以教孝,介 胃以教武,故君子耻服其服而无其容。使其未葬而不释衰麻,则其悲哀之心、痛 疾之意必有触于目而常存者。此子游所谓以故兴物,而为孝子仁人之一助也,奚 为其必去之也?《诗》曰:“庶见素兮,我心蕴结兮,聊与子如一兮。”哀公 问曰:“绅委章甫,有益于仁乎?”孔子作色而对曰:“君胡然焉!衰麻苴杖者, 志不存乎乐。非耳弗闻,服使然也。”后之议礼者,必有能择于斯者矣。
又考《实录入永乐七年七月甲戌,仁孝皇后丧再期。皇太子以母丧未葬, 礻覃后仍素服视事。至几筵,仍衰服。八年七月乙巳,仁孝皇后忌日,以未葬, 礼同大祥。
夫天子之子尚且行之,而谓不可通于士庶人乎?
侈于殡埋之饰,而民遂至于不葬其亲;丰于资送之仪,而民遂至于不举其女, 于是有反本尚质之思,而老氏之书,谓礼为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则亦过矣。岂 知《召南》之女,迫其谓之。而夫子之告子路曰:“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 其财,斯之谓礼。”何至如《盐铁论》之云“送死殚家,遣女满车”;齐武帝诏 书之云“斑白不婚,露棺累叶”者乎?马融有言:“嫁娶之礼,俭则婚者以时矣;
丧祭之礼,约则终者掩藏矣。”林放问礼之本,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 其正俗之先务乎? ○假葬 晋武帝太康中,前太子洗马郄诜寄止卫国文学讲堂十馀年。母亡,不致丧归, 便于堂北壁外下棺,谓夕假葬。葬,携将老母渡江。”“假葬”字始见于此。三 年即吉,诏用为征东参军,论者以为不合礼。《郑志》曰:“赵商问:‘主丧者 不除。今人违离邦族,假葬异国,礼不大备,要亦有反土之意。三年阂矣,可得 除否?,答曰:‘葬者,送亲之终。假葬法后代巧伪,反可以难礼乎?’” ○改殡 古人改殡之礼,必反于宫寝,不拘即远之制。齐庄公以襄公二十五年为崔杼 所弑,葬诸士孙之里。二十八年,崔庆既死。十二月乙亥朔,齐人迁庄公殡于大 寝,以其棺尸崔杼于市。二十九年二月癸卯,齐人葬庄公于北郭。夫自郭外之葬, 历三年之久。出而迁之路寝,为之改殡,不以宫廷为忌,不以兵死为嫌,古人送 往慎终之礼如此。汉和帝以梁贵人酷殁,敛葬礼阙,乃改殡于承光官,追服丧制, 盖附身、附棺之物,人子所宜自尽。若宋之高宗于梓宫入境,即承之以椁,上以 欺其先人,下以欺其百官兆姓,诚千古之罪人矣。 《册府无龟》载:“后唐庄宗同光二年八月,遣宗正少卿李琼往曹州,简行 哀帝陵寝。三年正月丙申,敕曰:“朕顾惟寡德,获嗣丕图,奉先之道常勤,送 往之诚靡怠。爱自重兴庙社,载展郊,旋荡涤于瑕疵,复涵儒于庆泽。盖忧劳 静国,旷坠承桃,御朽若惊,涉川为惧,由是推移岁月,郁滞情怀。恭念昭宗晏 驾之辰,少帝登遐之日,咸罹虺毒,速殒龙髯,委冠剑于仇雠,托山陵于枭境。
静惟规制,岂叶度程,存怆结以弥深,固寝兴而增惕。虔思改卜,式慰允怀,宜 令所司,别选园陵,备礼迁葬,贵雪幽明之恨,以申追慕之心。凡百臣僚,体朕 哀感。”虽有是命,以年饥财不足而止。 ○火葬 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自宋时已有之。《宋史》:“绍兴二十六年,监登闻 鼓院范同言:‘今民俗有所谓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惟恐不至,死则潘而捐弃 之。国朝着令,贫无葬地者,许以官地安葬。河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 弃。韩琦镇并州,以官钱市田数顷,给民安葬,至今为美谈,然则承流宣化,使 民不畔于礼法,正守臣之职也。事关风化,理宜禁止,仍饬守臣措置荒闲之地, 使贫民得以收葬。’从之。”“景定二年,黄震为吴县尉,乞免再起化人亭。状 曰:‘照对本司久例,有行香寺曰通济,在城外西南一里。本寺久为焚人空亭约 十间以罔利,合城愚民悉为所诱,亲死即举而付之烈焰,馀骸不化,则又举而投 之深渊。哀哉,斯人何辜,而遭此身后之大戮邪?震久切痛心,以人微位下,欲 言未发。乃五月六日夜,凤雷骤至,独尽撤其所谓焚人之亭而去之。意者秽气彰 闻,冤魂共诉,皇天震怒,为绝此根。越明日,据寺僧发觉,陈状,为之备申使 府,盖亦幸此亭之坏耳。案吏何人,敢受寺僧之嘱,行下本司,勒令监造!震窃 谓此亭为焚人之亲设也,人之焚其亲,不孝之大者也,此亭其可再也哉。谨案, 古者小敛、大敛以至殡葬,皆僻踊,为迁其亲之尸而动之也,况可得而火之邪?
举其尸而界之火,惨虐之极,无复人道,虽量尤作五虐之法,商纣为炮烙之刑, 皆施之于生前,未至戮之于死后也。展禽谓夏父弗忌必有殃,既葬,焚烟彻于上, 或者天实灾之,然谓之殃,则凶可知也。楚子期欲焚麇之师,子西戒不可,虽敌 人之尸犹有所不忍也。卫侯掘褚师定子之墓,焚之于平庄之上,殆自古以来所无 之事。田单守即墨之孤邑,积五年,思出万死一生之计以激其民,故袭用其毒, 误燕人掘齐墓,烧死人,齐人望之涕位,怒十倍,而齐破燕矣。然则焚其先人之 尸,为子孙者所痛愤,而不自爱其身,故田单思之五年,出此诡计以误敌也。尉 伦在粤,闻汉掘烧其先人冢,陆贾明其不然,与之要约,亦曰:‘反则掘烧王先 人冢耳。’举至不可闻之事以相恐,非忍为之也。尹齐为淮扬都尉,所诛甚多, 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尸亡去归葬,说者谓其尸飞去。夫欲烧其尸,仇之深也;
欲烧之而尸亡,是死而有灵,犹知烧之可畏也。汉广川王去淫虐无道,其姬昭信 共杀幸姬王昭平、王地徐及从婢三人,后昭信病,梦昭平等,乃掘其尸,皆烧为 灰,去与昭信旋亦诛死。王莽作焚如之刑,烧陈良等,亦遂诛灭。
东海王越乱晋,石勒剖其棺,焚其尸,曰:‘乱天下者,此人也,吾为天下 报之!’夫越之恶固宜至此,亦石勒之酷而忍为此也。王敦叛逆,有司出其尸于 瘗,焚其衣冠斩之,所焚犹衣冠耳。惟苏峻以反诛,焚其骨。杨元感反,隋亦掘 其父素冢,焚其骸骨,惨虐之门既开,因以施之极恶之人,然非治世法也。隋为 仁寿宫,役夫死道上,杨素焚之,上闻之,不悦。夫淫刑如隋文且不忍焚人,则 痛莫甚于焚人者矣。蒋元晖渎乱宫闱,朱全忠杀而焚之,一死不足以尽其罪也。
然杀之者常刑,焚之者非法,非法之虐且不可施之诛死之罪人,况可施之父母骨 肉乎!世之施此于父母骨肉者,又往往拾其遗烬而弃之水,则宋诛太子劭、逆党 王鹦鹉、严道育,既焚而扬灰于河之故智也,惨益甚矣!而或者乃以焚人为佛法, 然闻佛之说戒火自焚也。今之焚者戒火邪?人火邪?自焚邪?其子孙邪?佛者外 国之法,今吾所处中国邪?外国邪?有识者为之痛惋久矣。今通济寺僧焚人之亲 以罔利,伤风败俗,莫此为甚。天幸废之,何可兴之?欲望台慈矜生民之无知, 念死者之何罪,备榜通济寺,风雷已坏之,焚人亭不许再行起置。其于哀死慎终, 实非小补。然自宋以来,此风日盛,国家虽有漏泽园之设,而地窄人多,不能遍 葬,相率焚烧,名日火葬,习以成俗。谓宜每里给空地若干为义冢,以待贫民之 葬,除其租税。而更为之严禁,焚其亲者,以不孝罪之。庶乎礼教可兴,民俗可 厚也。”呜呼!古人于服器之微犹不敢投之于火,故于重也埋之,于杖也断而弃 之,况敢焚及于尸柩乎?茶毗之教始于沙门,塞外之风被于华夏,辛有之适伊川, 其亦预见之矣。为国以礼,后王其念之哉!
宋以礼教立国,而不能革火葬之俗,于其亡也,乃有杨琏真伽之事。
漏泽园之设起于蔡京,不可以其人而废其法。 ○期功丧去官 古人于期功之丧,皆弃官持服。《通典》:“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弃官。乃 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职。”考之于书,如韦义以兄顺丧去官,杨仁以兄丧去 官,谯玄以弟服去官,戴封以伯父丧去官,马融遭兄子丧自劾归,陈以期丧去 官,贾逵以祖父丧去官。又《风俗通》云:“范滂,父字叔矩,博士征,以兄忧 不行。”《刘衡碑》云:“为勃海王郎中令,以兄琅邪相忧,即日轻举。”《国 令赵君碑》云:“司徒杨公,避以兄忧,不至。”则兄丧亦谓之忧也。《曹全碑》 云:“迁右扶风槐里令,遭同产弟优,弃官。”则弟丧亦谓之忧也。《度尚碑》 云:“除上虞长,以从父忧,去官。”《杨着碑》云:“高阳令,遭从兄沛相忧, 笃义忘宠,飘然轻举。”则从父、从兄丧亦谓之忧也。《陈重传》云:“举尤异, 当迁为会稽太守,遭姊忧去官。”则姊丧亦谓之忧也。《王纯碑》云:“拜郎, 失妹宁归,遂释印绂。”晋陶渊明作《归去来辞》,自序曰:“寻程氏妹丧于武 林,情在骏奔,自免去职。”则已嫁之妹,犹去官以奔其丧也。晋《嵇绍传》: “拜徐州刺史,以长子丧去职。”则子之丧亦可以去官也。后汉末时,人多不行 妻服。荀爽引据大义,正之经典,虽不悉变,亦颇有改者。晋泰始中,杨族有伯 母服未除而应孝廉,举博士,韩光议以宜贬。又言:天水大守王孔硕,举杨少仲 为孝廉,有期之丧而行,甚致清议。而潘岳《悼亡诗》曰:“期月周,戚戚 弥相愍。”又曰:“投心遵朝命,挥涕强就车。”是则期丧既周,然后就官之证。
今代之人躁于得官,轻于持服,令晋人见之,犹当耻与为伍,况三代圣贤之列乎! 《晋书•傅咸传》“惠帝时,司隶荀恺从兄丧,自表赴哀。诏听之而未下, 悄乃造太傅杨骏。咸奏曰:‘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同堂亡陨,方在信宿。圣恩 矜悯,听使临丧,诏旨未下,辄行造谒,急谄媚之敬,无友于之情,宜加显贬, 以隆风教。’”《张辅传》:“梁州刺史杨欣有姊丧,未经旬,车骑长史韩预强 聘其女为妻。辅为中正,贬预,以清风俗。”《刘魄传》:“世子文学王籍之居 叔母丧而婚,东阁祭酒颜含在叔父丧嫁女,隗并奏之。庐江太守梁龛明日当除妇 服,今日请客奏伎,丞相长史周ダ等三十余人同会。魄奏曰:‘夫嫡妻长子,皆 杖居庐,故周景王有三年之丧。既除而宴,《春秋》犹讥。况龛匹夫,暮宴朝祥, 慢服之愆,宜肃丧纪之礼,请免龛官,削侯爵。ダ等知龛有丧,吉会非礼,宜各 夺俸一月。’从之。”《谢安传》:“期丧不废乐,王但之以书喻之,不从。衣 冠效之,遂以成俗,世颇以此讥焉。”当日期功之丧,朝廷犹以为重,是以上挂 弹文,下干乡议。其武安传》:“丞相语灌夫曰:‘吾欲与仲孺过魏其侯,会仲 孺有服。”索隐曰:“服谓期功之服。”是则汉时有服不预宴会之证。们日唐书 •王方庆传》:“奏言:‘令杖期大功丧未葬,不预朝贺。未终丧,不预宴会。
比来朝官不遵礼法,身有哀容,陪预朝会,手舞足蹈,公违宪章,名教既亏,实 玷皇化。伏望申明令式禁断。’”唐时格令,未坠前经。今则有说齐衰而入大夫 之门,停殡宫而召亲朋之会者,至乃泰踊方闻,衿ひ己饰,败礼伤教,日异岁深, 宜乎《板荡》之哀,甚于永嘉之世。呜呼!有人心者则宜于此焉变矣。
裴庭裕《东观奏记》:“大中朝,有前乡贡进士杨仁赡女弟出嫁前进士于环。
纳函之日,有期丧,仁赡不易其日,宪司纠论,贬康州参军,驰驿发遣。”《册 府元龟》:“后唐明宗天成二年九月,敕原州司马聂屿,擢从班列,委佐亲贤, 不守条章,强买店宅。细询行止,颇骇听闻。丧妻未及于半年,别成姻媾;弃母 动逾于千里,不奉晨昏。令本处赐死。”唐季五代之时其法犹重。 《册府元龟》:“唐薛膺为左补阙,弟齐临陈,为飞矢所中,卒。膺闻难, 不及请告,驰马以赴,与弟褒、庠处丧如礼。膺去左补阙,库去河南县尉,直弘 文馆,与褒皆屏居外野,布中终丧。蹈名教者推之。” 《宋史》:“王岩叟为径州推官,闻弟丧,弃官归养。”“吕祖俭监明州仓, 将上,会兄祖谦卒。部法:半年不上者为违年。祖俭必欲终期丧,朝廷从之。诏 违年者以一年为限,自祖俭始。”然史之所书亦寥寥矣。
汉人有以师丧去官者,如延笃、孔昱、刘焉,并见于史。而苟淑之卒,李膺 时为尚书,自表师丧,则朝廷固已许之矣。其亦子贡筑室于场,二三子群居则 之遗意也与? ○缌丧不得赴举 宋天禧三年正月乙亥,诸路贡举人郭稹等四千三百人见于崇政殿,时稹冒缌 丧赴举,为同辈所讼。上命典谒诘之,引服。付御史台劾问,殿三举;同保人并 赎金,殿一举。今制,非三年之丧皆得赴举。故士弥躁进,而风俗之厚不如昔人 远矣。 ○丧娶 《春秋•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公羊传》:“纳币不书, 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丧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三年之内不图 婚。”何休注曰:“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未满二十五月。又礼,先纳采、问名、 纳吉,乃纳币,此四者皆在三年之内,故云尔。然则纳市犹讥,而况于昏嫁乎!” 唐高宗永徽中,衡山公主将出降长孙氏,议者以时既公除,合行吉礼。于志宁上 疏言:“《礼记》曰:‘女子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郑玄 云:‘有故,谓遭丧也。’《春秋》书鲁庄公如齐纳币,杜预云:‘母丧未再期 而图婚:二《传》不讥失礼,明故也。’此则史策具载,是非历然,断在圣情, 不待问于臣下。其有议者云:准制公除之后,须并从吉。此汉文创制其仪,为天 下百姓。至于公主服是斩衰,纵使服随例除,无宜情随例改。心丧之内,方复成 婚,非惟违于《礼经》,亦是人情不可,伏惟陛下嗣膺宝位,临统万方,理宜继 美羲、轩,齐芳汤、禹。弘奖仁孝之日,敦崇名教之秋,伏愿遵高宗之令轨,略 孝文之权制,国家于法无亏,公主情礼得毕。”于是诏公主待三年服阕,然后成 礼。岂非有国之典本于天经地义,故守礼之臣犹得引经而争者哉。 《晋书•载记》言:“石勒下书,禁国人不听在丧嫁娶。”《金史•章宗纪》: “承安五年三月戊辰,定妻亡服内昏娶听离法。七月癸亥,定居祖父母丧昏娶听 离法。”僭国闰朝犹然,今人反不讲此。 《实录》:“正统十三年四月,楚王季叔奏弟大冶王季Й择武昌护卫指 挥同知翟政妹为妃。昏期在迩,不意叔崇阳王孟炜薨逝,季Й应持服,未敢成 昏。上命礼部议,言:‘王于崇阳王当服期年。缘崇阳王未薨之先,君命已下, 节册到日,合令妃翟氏拜受,候月医满成昏。’从之。” 天顺三年十月庚戌,潘王佶享奏父康王存日,择潞州民李刚女为弟永年王 妃,李磐为妹长平郡主仪宾,己受封册,未及成昏,而父王薨。今父丧已越大祥, 阴阳书谓明年为弟妹婚不利,乞允于今年择日嫁娶。礼部侍郎邹斡言:“三年之 丧,礼之大者。服内成亲,律有明禁。今潘王与郡王、郡主俱父丧未终;乃惑于 阴阳之说,而欲废此丧制;乞行长史司启王,惮待服阕成礼。”上曰:“是长史 不能辅导之罪也,其命巡按御史执问如律。” 十月癸丑,广灵王逊民薨。癸酉,敕灵丘王逊全曰:“所奏第四子、第 五子俱镇国将军,并女临城县主,俱已奏报,欲于本年九月后成婚。且尔兄初丧, 正哀戚不暇之时,乃欲为男女成婚,以废大礼,岂是所忍为哉!”不允所奏。
宪庙大婚在天顺八年之七月,虽托之遗诏,而士大夫多以为非。故南京礼部 右侍郎章纶有请待来春之奏。 ○衫帽入见 《唐书•李训传》:“文宗召见,训以衰粗难入禁中,令戎服,号王山人。” 《宋史•蔡挺传》:“仁宗欲知契丹事,召对便殿。挺时有父丧,听以衫帽人。” 则唐宋有丧者,不敢假公服也。今人干谒官长,辄易青黑,与常人无异,是又李 训之不如乎! ○奔丧守制 《记》曰:“奔丧者,自齐衰以下。”是古人于期功之丧无有不奔者。《大 祖实录》:“洪武二十三年闰四月甲戌,除期年奔丧之制,先是,百官闻祖父母、 怕叔父母、兄弟丧,俱得奔赴。至是吏部言: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皆期年服, 若俱令奔丧守制,或一人连遭数丧,或道路数千里;则居官日少,更易繁数,旷 官废事。
今后除父母及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服不许奔丧。诏从之。”此出于 一时权宜之政,沿习以来,至三百年,遂以不奔丧守制为礼法之当然,而倍死忘 哀多见于绅之士矣。 《实录》又言:“二十六年四月,署北平按察司事、监察御史陈德文奏言: ‘嫁母刘氏卒,乞奔丧。’许之。德文四岁丧父,家贫,随母嫁陈氏,往年长归 宗。至是其母卒,时已除奔丧之制,德文恳请甚至,上特怜而许之。”是圣祖虽 依吏部之奏,而仍通于人子之情,固未尝执一也。
三代圣王教化之事,其仅存于今日者,惟服制而已。丧乱以来,浸已废坠。
窃谓父母之丧,自非金革不得起复,着之国典。人人所知其祖父母、伯叔父母、 兄弟之丧,并依洪武初年之制,许令解官奔赴,服满补职。其他虽持重服而不去 官者,及大功以下丧者,京官许以素服朝参,不预庆贺。在外诸司素服治事。
祭祀宴会,俾佐贰摄之。未任之官无得谒选。生员但岁考,不赴科举。庶人 之家不许嫁娶。十五月礻覃后,复故。其有期功丧,宴会作乐者,官员罢职,士 子黜退。仍书之申明亭,以示清议,庶几民德归厚。若夤缘干请之风,亦不待禁 而衰止矣。
洪武十一年二月,广西布政使臧哲以母丧去官,上思之,特遣人赐米六十石, 钞二十五锭。自后,凡官以父母丧去职而家居者皆有赐焉。十六年正月,命吏部, 凡官员丁忧,已在职五年,廉勤无赃私过犯者,照名秩给半禄终制。在职三年者, 给三月全禄。 ○丁忧交代 昔时见有司丁父母忧,闻讣奔丧,不出半月。近议必令交代,方许离任。至 有欠库未补,服阕犹不得归者。是则钱粮为重,伦纪为轻,既乖宰物之方,复失 使臣之礼。其弊之由,始于刻削太过。盖昔者钱粮掌于县丞,案牍掌于主簿,税 课掌于大使,令者稽其要而无所与焉。又皆俸足以赡其用,而不取之于库藏。故 闻讣遄行,无所留滞,而亦不见有那移侵欠之事。今则州县之中,锥刃之未上尽 取之,而大吏之诛求尤苦不给,库藏罄乏,报以虚文,至于近年,天下无完库矣。
即勒令交代,亦不过应之以虚文,徒滋不孝之官,而无益于国计盈虚之数也。呜 呼!君人者,亦知养廉为致孝之源乎?
陶侃谓王贡曰:“杜韬为益州刺史,盗用库钱,父死不奔丧。卿本佳人,何 为随之也?天下安有白头贼乎?”贡遂来降,而韬败走。今日居官之辈大半皆如 杜韬,然如此之人作贼,亦不能成也。
史言:梁高祖丁文皇帝忧时,为齐随王镇西谘议参军,在荆镇仿佛奉问,便 投剑星驰,不复寝食,倍道前行,愤风惊浪,不暂停止。及居帝位,立七庙,月 中再过。每至展拜,常涕泗滂沱,哀动左右。然则明王孝治天下,而不遗小国之 臣,必有使之各尽其情者矣。
洪武八年八月戊辰,诏百官,闻父母丧者,不待报,许即去官。时北平按察 司佥事吕本言:“近制,士大夫出仕在外,闻父母之丧,必待移文原籍审核,俟 其还报,然后奔丧。臣窃以为中外官吏去乡,或一二千里,或且万里。及其文移 往复,近者弥月,远者半年,使为人子者衔哀待报。比还家,则殡葬已毕,岂惟 莫睹父母容体,虽棺柩亦有不及见者。揆之子情,深可怜悯。臣请自今官吏,若 遇亲丧,许令其家属陈于官,移文任所,令其奔赴,然后核实。庶人子得尽送终 之礼,而朝廷孝理之道彰矣。”上然之,故有是命。 ○武官丁忧 《晋书》言:“姚兴下书,将帅遭大丧,非在疆场险要之所,皆听奔赴,及 期,乃从王役。”宋岳飞乞终母丧,以张宪摄军事,步归庐山。《元史》言: “成宗诏军官,除边远出征,其徐遇祖父母、父母丧,依民官例,立限奔赴。” 然则今制,武官不丁忧,非一道同伦之义也。《国史》言:“洪武二十八年,兰 州卫指挥佥事徐遵等以父及祖母病卒,奏乞扶枢归葬乡里。廷议勿许,上特可之。” 岂非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者邪? ○居丧饮酒 唐宪宗元和九年四月癸未,京兆府奏:“故法曹陆赓男慎馀与兄博文居丧, 衣华服,过坊市,饮酒食肉。”诏各决四十,慎徐流循州,博文递归本贯,十二 年四月辛丑,附马都尉于季友坐居嫡母丧与进士刘师服宴饮。季友削官爵,苔四 十,忠州安置。师笞四十,配流连州。于ν以不能训子,削阶。以礼坊民,而法 行于贵戚,此唐室之所以复振也。
姚兴时,有给事黄门侍郎古成洗,每以天下是非为己任。京兆韦高慕阮籍之 为人,居母丧,弹琴饮酒。洗闻而位曰:“吾当私刃斩之,以崇风教。”遂持剑 求高,高惧而逃匿,终身不敢见。僭乱之国犹有此人。 ○匿丧 俊唐明宗天成三年闰八月,滑州掌书记盂升匿母忧,大理寺断流。奉敕: “朕以允从人望,嗣守帝图,政必究于化源,道每先于德本,贵持国法,以正人 伦。孟升身被儒冠,职居宾幕,比资筹画,以赞盘维。而乃都昧操修,但贪荣禄, 匿母丧而不举,为人子以何堪,渎污时风,败伤名教。五刑是重,十恶难宽。将 复投荒,无如去世,可赐自尽。”其观察使、判官、录事参军失于纠察,各有殿 罚。 ○国恤宴饮 《春秋传》言:“吴公子札自卫如晋,将宿于戚。闻钟声焉,曰:‘异哉, 夫子获罪于君以在此。’惧犹不足,而又何乐?夫子之在此,犹燕之巢于幕上, 君又在殡。而可以乐乎?’遂去之。文子闻之,终身不听琴瑟。”汉魏以下有山 陵未成而宴饮者。《汉书•元后转》:“司隶校尉解光奏,曲阳侯王根,骨肉至 亲,社稷大臣。先帝山陵未成,公聘取故掖庭女乐五官殷严、王飞君等,置酒歌 舞,无人臣礼,大不敬不道。以根尝建社稷之策,遣就国。其兄子成都侯况免为 庶人,归故郡,”《魏书•甄楷传》:“除秘书郎。世宗崩未葬,楷与河南尹丞 张普惠等饮戏,免官”是也,有国丧末期而宴饮者。《晋书•钟雅传》:“拜尚 书左丞。奏言肃祖明,皇帝弃背万国,尚未期月,圣主缟素,百僚渗怆。尚书梅 陶无大臣忠慕之节,家庭侈靡,声伎纷葩,丝竹之音流闻衢路,宜加放黜,以整 王宪”是也。有国忌而宴饮者。《旧唐书•德宗纪》:“贞元十二年五月丁巳, 附马都尉郭暧、王士平及暖弟煦、暄坐代宗忌日宴饮,贬官归第”是也。此皆故 事之宜举行者。礼者,君之大柄,可听其颓弛而不问乎? ○宋朝家法 宋世典常不立,政事丛脞,一代之制,殊不足言。然其过于前人者数事,如 入君宫中自行三年之丧,一也;外言不入于捆,二也;未及未命即立族子为皇嗣, 三也;不杀大臣及言事官,四也。此皆汉唐之所不及,故得继世享国至三百余年。
若其职官军旅食货之制,冗杂无纪,俊之为国者并当取以为戒。 ●卷十六 ○明经 今人但以贡生为明经,非也,唐制有六科:一曰秀才,二曰明经,三日进士, 四曰明法,五曰书,六曰算。当时以诗赋取者谓之进士,以经义取者谓之明经。
今罢诗赋而用经义,则今之进士乃唐之明经也。
唐时人仕之数,明经最多。考试之法,令其全写注疏,谓之帖括。议者病其 不能通经,权文公谓:“注疏犹可以质验,不者,倘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 其末,又不得其本,则荡然矣。”今之学者并注疏而不观,殆于本末俱丧,然则 今之进士又不如唐之明经也乎? ○秀才 《旧唐书•社正伦传》“正伦,隋仁寿中与兄正玄、正藏俱以秀才擢第。” 唐代举秀才止十余人,正伦一家有三秀才,甚为当时称美。《唐登科记》:武德 至永徽,每年进士或至二十余人,而秀才止一人二人。社氏《通典》云:“初秀 才科第最高,试方略策五条,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贞观中,有 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古人所趋向,惟明经、进士二科而已。显 庆初,黄门侍郎刘祥道奏言:“国家富有四海,于今已四十年,百姓官僚未有秀 才之举,未必今人之不如昔,将荐贤之道未至,岂使方称多士,遂缺斯人。请六 品以下爰及山谷,特降纶言,更审搜访。”唐人之于秀才,其重如此。玄宗御撰 《六典》言:“凡贡举人有博识高才强学待问无失俊选者,为秀才;通二经已上 者,为明经;明闲时务,精熟一经者,为进士。”《张昌龄传》:“本州欲以秀 才举之,昌龄以时废此科已久,固辞,乃充进士贡举及第。”是则秀才之名乃举 进士者之所不攻当也。又《文苑英华•判目》有云:“乡举进士,至省求试秀才, 考功不听,求诉不已。赵判曰:‘文艺小善,迸士之能;访对不休,秀才之目。” 是又进士求试秀才,而不可得也。今以生员而冒呼此名何也?
明初尝举秀才。如《太祖实录》:洪武四年四月辛丑,以秀才丁士梅为苏州 府知府,童权为杨州府知府,俱赐冠带。十年二月丙辰,以秀才徐尊生为翰林应 奉。十五年八月丁酉,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是也。亦尝举孝廉。洪武二十年二 月己丑,以孝廉李德为应天府尹是也。此辟举之名,非所施于科目之士。今俗谓 生员为秀才,举人为孝廉,非也。 ○举人 举人者,举到之人。《北齐书•鲜于世荣传》“以本官判尚书省右仆射事, 与吏部尚书袁聿修在尚书省,简试举人。”《旧唐书•高宗纪》“显庆四年二月 乙亥,上亲策试举人凡九百人。调露元年十二月甲寅,临轩试应岳牧举人”是也, 登科则除官,不复谓之举人。而不第则须再举,不若今人以举人为一定之名也。
进士乃诸科目中之一科,而传中有言举进士者,有言举进士不第者。但云举进士, 则第不第未可知之辞,不若今人已登科而后谓之进士也。自本人言之,谓之举进 士;自朝廷言之,谓之举人。进士即是举人,不若今人以乡试榜渭之举人,会试 榜谓之进士也。
永乐六年六月,翰林院庶吉士沈升上言:“近年各布政司、按察司不体朝廷 求贤之盛心,苟图虚举,有稍能行文、大义未通者,皆领乡荐,冒名贡士。及至 会试下第,其中文字稍优者,得除教官;其下者亦得升之国监。以致天下士子竞 怀侥幸,不务实学。”洪熙元年十一月,四川双流县知县孔友谅上言:“乞将前 此下第举人通计其数,设法清理。”是明初才开举人之途,而其弊即已如此。然 下第举人犹令人监读书三年,许以省亲,未有使之游荡于人间者。正统十四年, 存省京储始放回原籍,其放肆无耻者游说干渴,靡所不为已。见于成化十四年礼 部之奏。至于末年,则挟制官府,武断乡曲。于是崇祯中命巡按御史者察所属举 人,间有黜革,而风俗之坏已不可复返矣。 ○进士 进士即举人中之一科,其试于礼部者,人人皆可谓之进士。唐人未第称进士, 已及第则称前进士。《雍录》引唐人诗云:“曾题名处添‘前’字。”《通鉴》: “建州进士进京,尝预宣武军宴,识监军之面。既而及第,在长安与同年出游, 遏之于途,马上相揖,因之谤议喧然,遂沈废终身。”是未及第而称进士也。试 毕放榜,其合格者日赐进士及第,径又广之日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然后 谓之登科。所以异于同试之人者,在乎赐及第、赐出身,而不在乎进士也。宋政 和三年五月乙酉,臣僚言:“陛下罢进士,立三舍之法,今赐承议郎徐进士出 身,于名实未正,乞改赐同上舍出身。”从之。 ○科目 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 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 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 天子自诏曰制举。如姚崇下笔成章、张九龄道佯伊吕之类,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科, 故胃之科目,今代止进士一科,则有科而无目矣。犹沿其名,谓之科目,非也。
王维桢欲于科举之外仿汉唐旧制,更设数科,以收天下之奇士。不知进士偏 重之弊,积二三百年,非大破成格,虽有他材,亦无由进用矣。 ○制科 唐制,天子自诏日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唐志》曰:“所谓制举者。其 来远矣。自汉以来,天子常称制诏,道其所欲问而亲策之。唐兴,世崇儒学。虽 其时君贤愚好恶不同,而乐善求贤之意未始少怠。故自京师外至州县有司,常选 之士以时而举,而天子又自诏四方德行才能文学之士,或高蹈幽隐与其不能自达 者,下至军谋将略,翘关拔山,绝艺奇伎,莫不兼取。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 所欲。而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 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着。而天子巡狩行幸,封禅太山、 梁父,往往会见行在,其所以待之之礼甚优。而宏材伟论,非常之人亦时出于其 问,不为无得也。
宋初,承周显德之制,设三科,不限前资,见任职宫、黄衣草泽并许应诏。
景德增为六科。熙宁以后,屡罢屡复。宋人谓之大科。
宋徐度《却扫编》曰:“国朝制科初因唐制,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 学优深、可为师法,详明吏理、达于教化,凡三科。应内外职官、前资见任、黄 衣草泽人,并许诸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对御试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咸平 中,又诏文臣于内外幕职州县官及草泽中,举贤良方正各一人,景德中,又诏置 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边、 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详明吏理、达于从政等六科。天圣 七年复诏,应内外京朝官,不带台省馆阁职事,不曾犯赃罪及私罪情理轻者,井 许少卿监以上奏举,或自进状乞应前六科。仍先进所业策论十卷,卷五道。候到 下两省看详。如词理优长,堪应制科,具名闻奏。差官考试论六首,合格即御试 策一道。又置高蹈丘园、沉沦草泽、茂才异等三科。应草泽及贡举人非工商杂类 者,并许本处转运司逐州长吏奏举,或于本贯投状乞应,州县体量有行止别无玷 犯者,即纳所业策论十卷,卷五道,看详词理稍优,即上转运司审察乡里名誉, 于部内选有文学官再看详实,有文行可称者,即以文卷送礼部,委主判官看详, 选词理优长者具名闻奏。馀如贤良方正等六科,熙宁中,悉罢之。而令进士廷试, 罢三题而试策一道。建炎间,诏复贤良方正一科,然未有应诏者。
高宗立博学宏辞科,凡十二题:制、浩、诏、表、露布、檄、箴、铭、记、 赞、颂、序,内杂出六题,分为三场,每场体制一古一今。南渡以后,得人为盛, 多至卿相翰苑者。今之第二场诏、诰、表三题,内科一道,亦是略仿此意。而苟 简滥劣,至于全无典故,不知平仄者,亦皆中式,则专重初场之过也。 ○甲科 社氏《通典》“按令文科第,秀才与明经同为四等,进士与明法同为二等, 然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两科。自武德以来,明 经惟有丙丁第,进士惟乙科而已。”们日唐书。玄宗纪》“开元九年四月甲戌, 上亲策试应制举人于含元殿,敕曰:‘近无甲科,朕将存其上第。’”《杨绾传》: “天宝十三载,玄宗御勤政楼,试举人登甲科者三人,绾为之首,超授右拾遗, 其登乙科者三十余人。”杜甫《哀苏源明诗》曰:“制可题未干,乙科已大阐。” 然则今之进士而概称甲科,非也。 《隋书•李德林传》“杨遵彦铨衡深慎,选举秀才,摧第罕有甲科。德林射 策五条,考皆为上。”是则北齐之世,即已多无甲科者矣。
甲乙丙科始见《汉书•儒林传》“平帝时,岁课博士弟子甲科四十人,为郎 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萧望之传》“以 射策甲科为郎,”《匡衡传》“数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 ○十八房 今制,会试用考试官二员,总裁同考试官十八员,分阅《五经八谓之十八房。
嘉靖未年,《诗》五房,《易》、《书》各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 止十七房。万历庚辰、癸未二科,以《易》卷多添一房,减《书》一房,仍止十 七房。至丙戌,《书》、《易》卷并多,仍复《书》为四房,始为十八房。至丙 辰,又添《易》、《诗》各一房,为二十房。天启乙丑,《易》、《诗》仍各五 房,《书》三房,《春秋》、《礼记》各一房,为十五房。崇帧戊辰,复为二十 房。辛未《易》、《诗》仍各五房,为十八房。癸未,复为二十房。今人概称为 十八房云。 《戒庵漫笔》曰:“余少时学举子业,并无刻本窗稿。有书贾在利考朋友家 往来,抄得灯窗下课数十篇,每篇誊写二三十纸。到余家塾,拣其几篇,每篇酬 钱或二文,或三文,忆荆川,中会元,其稿亦是无锡门人蔡瀛与 ○经义论策 今之经义论策,其名虽正,而最便于空疏不学之人。唐宋用诗赋,虽曰雕虫 小技,而非通知古今之人不能作。今之经义始于宋熙宁中,王安石所立之法,命 吕惠卿、王旁等为之。《宋史》:“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丁已朔,罢诗赋及明经诸 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命中书撰大义式颁行。
元八年三月庚子。中书省言:“进士御试答策,多系在外准备之文,工拙 不甚相远,难于考较,祖宗旧制,御试进士赋诗论三题,施行已远,前后得人不 少。况今朝廷见行文字多系声律对偶,非学问该洽,不能成章。请行祖宗三题旧 法,诏来年御试,将诗赋举人复试三题经义。举人且令试策,此后全试三题。” 是当时即以经义为在外准备之文矣。陈后山《谈丛》言:“荆公经义行,举子专 诵王氏章句,而不解义。荆公悔之,曰:‘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 究也。’”岂知数百年之后,并学究而非其本质乎?此法不变,则人才日至于消 耗,学术日至于荒陋,而五帝三王以来之天下,将不知其所终矣。赵鼎言:“安 石设虚无之学,败坏人才。”陈公辅亦谓:“安石使学者不治《春秋》,不读 《史》、《汉》,而习其所为《三经新义》,皆穿凿破碎无用之空言也。”若今 之所谓时文,既非经传,复非子史,展转相承,皆杜撰无根之语。以是科名所得 十人之中,其八九皆为白徒。而一举于乡,即以营求关说为治生之计。于是在州 里则无人非势豪,适四方则无地非游客,而欲求天下之安宁,斯民之淳厚,岂非 却行而求及前人者哉? 《大祖实录》:“洪武三年八月,京师及各行省开乡试。初场《四书》疑问, 本经义及《四书》义各一道。第二场论一道。第三场策一道。中式者,后十日, 复以五事试之,曰骑、射、书、算、律,骑观其驰驱便捷,射观其中之多寡,书 通于六义,算通于九法,律观其决断。诏文有曰:‘朕特设科举,以起怀才抱德 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通古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其中选者,朕将亲策于 廷,观其学识,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伏读此制,真所谓求实用之上者矣。
至十六年,命礼部颁行科举成式:第一场《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未能者许 各减一道;第二场论一道,诏浩表内科一道,判语五条;第三场经史策五道,文 辞增而实事废,盖与初诏求贤之法稍有不同,而行之二百余年,非所以善述祖宗 之意也。 《四书》疑犹唐人之判语,设为疑事间之,以观其学识也。《四书》义犹今 人之判语,不过得之记诵而已。苟学识之可取,则刘赏之对止于一篇已足。盖一 代之人才徒以记诵之多,书写之速,而取其长,则七篇不足为难,而有并作《五 经》二十三篇,如崇帧七年之颜茂猷者,亦何稗于经术,何施于国用哉。 《实录》言:“洪武十四年六月丙辰,诏于国子诸生中,选才学优等聪明俊 伟之士,得三十七人。命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经济之学,以期大用,称之曰老 秀才。累赐罗绮袭衣中靴,礼遇甚厚。”是则圣祖所望于诸生者,固不仅以帖括 之文。而惜乎大臣无通经之士,使一代吁俊之典但止于斯,可叹也!
永乐二十二年十月丁卯,仁庙谕大学士杨士奇等曰:“朝廷所重安百姓,而 百姓不得蒙福者由牧守匪人,牧守匪人由学校失教,故岁贡中愚不肖十率七八。
古事不通,道理不明,此岂可任安民之寄?”当日贡举之行,不过四十年,而其 弊已如此,乃护局之臣犹托之祖制,而相持不变乎? ○三场 明初三场之制,虽有先后,而无重轻。乃士子之精力多专于一经,略于考古。
主司阅卷,复护初场所中之卷,而不深求其二三场。夫昔之所谓三场,非下帷十 年,读书千卷,不能有此三场也。今则务于捷得,不过于《四书》、一经之中拟 题一二百道,窃取他人之文记之,入场之日,抄誊一过,便可侥幸中式,而本经 之全文有不读者矣。率天下而为欲速成之童子,学问由此而衰,心术由此而坏。
宋嘉中,知谏院欧阳修上言:“今之举人以二千人为率,请宽其日限,而先试 以策而考之。择其文辞鄙恶者,文意颠倒重杂者,不识题者,不知故实略而不对 所问者,误引事迹者,虽能成文而理识乖诞者,杂犯旧格不考式者,凡此七等之 人先去之,计二千人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试以论,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 其二三百。其留而试诗赋者,不过千人矣。于千人而选五百,少而易考,不至劳 昏,考而精当,则尽善矣。纵使考之不精,亦当不至大滥,盖其节抄剽盗之人皆 以先策论去之矣。比及诗赋,皆是已经策论,粗有学问理识,不至乖诞之人,纵 使诗赋不工,亦可以中选矣。
如此可使童年新学全不晓事之人无由而进。”今之 有天下者,不能复两汉举士之法,不得已而以言取人,则文忠之论亦似可取。盖 救今日之弊,莫急乎去节抄剽盗之人,而七等在所先去,则ウ劣之徒无所侥幸, 而至者渐少,科场亦自此而清也。 ○拟题 今日科场之病,莫甚乎拟题。且以经文言之,初场试所习本经义四道,而本 经之中,场屋可出之题不过数十。富家巨族延请名士馆于家塾,将此数十题各撰 一篇,计篇酬价,令其子弟及僮奴之俊慧者记诵熟习。入场命题,十符八九,即 以所记之文抄誊上卷,较之风檐结构,难易遇殊,《四书》亦然。发榜之后,此 曹便为贵人,年少貌美者多得馆选,天下之士靡然从风,而本经亦可以不读矣, 予闻昔年《五经》之中,惟《春秋》止记题目,然亦须兼读四传。又闻嘉靖以前, 学臣命《礼记》题,有出《丧服》以试士子之能记否者,百年以来,《丧服》等 篇皆删去不读,今则并《檀弓》不读矣。《书》则删去《五子之歌》、《汤誓》、 《盘庚》、《西伯勘黎》、《微子》、《金胺》、《顾命》、《康王之浩》、 《文侯之命》等篇不读,《诗》则删去淫风变雅不读,《易》则删去《讼》、 《否》、《剥》、《豚》、《明夷》、《睽》、《蹇》、《困》、《旅》等卦不 读,止记其可以出题之篇,及此数十题之文而已。读论惟取一篇,披庄不过盈尺。
因陋就寡,赴速邀时。成者,以一年毕之。昔人所待一年而习者,以一月毕之。
成于剿袭,得于假倩,卒而间其所未读之经,有茫然不知为何书者,故愚以为八 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材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们四百六十余人也,请更 其法,凡《四书》、《五经》之文皆问疑义,使之以一经而通之于《五经》、又 一经之中亦各有疑义,如《易》之郑、王,《诗》之毛、郑,《春秋》之三传, 以及唐宋诸儒不同之说。《四书》、《五经》皆依此发问,其对者必如朱子所云: “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其所出之题不限盛衰治乱,使人不得意 拟,而其文必出于场中之所作,则士之通经与否可得而知,其能文与否亦可得而 验矣。又不然,则姑用唐宋赋韵之法,犹可以杜节抄剽盗之弊。盖题可拟而韵不 可必,文之工拙犹其所自作,必不至以他人之文抄誊一过而中式者矣。其表题专 出唐宋策题,兼问古今,人自不得不读《通鉴》矣。夫举业之文,昔人所鄙斥, 而以为无益于经学者也,今犹不出于本人之手焉,何其愈下也哉!
读书不通《五经》者,必不能通一经,不当分经试士。且如唐宋之世,尚有 以《老》、《庄》诸书命题,如《卮言日出赋》,至相率扣殿槛乞示者。今不过 《五经》、益以《三礼》、《三传》,亦不过九经而已。此而不习,何名为上? 《宋史》、“冯元,授江阴尉,时诏流内铨以明经者补学官,元自荐通《五经》、 谢泌笑曰:‘古人治一经而至皓首,于尚少,能尽通邪?’对曰:‘达者一以贯 之。’更问疑义,辨析无滞。” 《石林燕语》“熙宁以前,以诗赋取士,学者无不先遍读《五经》。余见前 辈虽无科名,人亦多能杂举《五经》盖自幼学时习之,故终老不忘,自改经术, 人之教子者往往便以一经授之,他经纵读亦不能精,其教之者亦未必皆通《五经》, 故虽经书正文亦多遗误。若今人问答之间,称其人所习为‘贵经’,自称为‘敝 经’,尤可笑也。” 科场之法,欲其难不欲其易,使更其法而予之以难,则觊幸之人少。少一觊 幸之人则少一营求患得之人,而士类可渐以清。抑士子之知其难也,而攻苦之日 多,多一攻苦之人则少一群居终日言不及义之人,而士习可渐以正矣。
墨子言:“今若有一诸侯于此,为政其国家也,曰:‘凡我国能射御之士, 我将赏贵之;不能射御之士,我将罪贱之。’问于若国之士,孰喜孰惧?我以为 必能射御之士喜,不能射御之士惧。曰:“凡我国之忠信之士,我将赏贵之;不 忠信之士,我将罪贱之。’问于若国之士,孰喜孰惧?我以为忠信之士喜,不忠 信之士惧。”今若责士子以兼通《九经》,记《通鉴》历代之史,而曰:“若此 者中,不若此者黜。”我以为必好学能文之士喜,而不学无文之士惧也。然则为 不可之说以挠吾法者,皆不学无文之人也,人主可以无听也。
今日欲革科举之弊,必先示以读书学问之法,暂停考试数年而后行之,然后 可以得人。晋元帝从孔但之议,听孝廉申至七年乃试,古之人有行之者。 ○题切时事 考试题目多有规切时事,亦虞帝“予违汝弼”之遗意也。《宋史•张洞传》 “试开封进士,赋题曰《孝慈则忠》。时方议濮安懿王称皇事,英宗曰:‘张洞 意讽朕。’宰相韩琦进曰:‘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上意解。”古之人 君近则尽官师之规,远则通乡校之论,此义立而争谏之途广也矣。
天启四年,应天乡试题《今夫奕之为数》一节,以魏忠贤始用事也,浙江乡 试题《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以杖杀工部郎万憬也。七年江西乡 试题《皓皓乎不可尚已》,其年监生陆万龄请以忠贤建祠国学也。崇帧三年,应 天乡试题《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以媚奄诸臣初定逆案也。此皆可以开帝 聪而持国是者。当时季集,而污水鹤鸣之义犹存于士大夫,可以想见先朝之遗化。
若崇祯九年应天乡试《春秋》题《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以公孙缰比陈启新, 是以曹伯阳比皇上,非所宜言,大不敬。天启七年,顺天乡试《书经》题《我二 人共贞》,以周公比魏忠贤,则又无将之渐,亦见之弹文者也。
景泰初,也先奉上皇至边,边臣不纳,虽有社稷为重之说,然当时朝论即有 以奉迎之缓为讥者。顺天乡试题《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一节,盖有讽意。 ○试文格式 经义之文,流俗谓之八股,盖始于成化以后,股者,对偶之名也。天顺以前, 经义之文不过敷演传注,或对或散,初无定式,其单句题亦甚少。成化二十三年, 会试《乐天者保天下》文,起讲先提三句,即讲乐天,四股;中间过接四句,复 讲保天下,四股;复收四句,再作大结。弘治九年,会试《责难于君谓之恭》文, 起讲先提三句,即讲责难于君,四股;中间过接二句,复讲谓之恭,四股;复收 二句,再作大结。每四股之中,一反一正,一虚一实,一浅一深,其两扇立格, 则每扇之中各有四股,其次第文法亦复如之。故今人相传谓之八股。若长题则不 拘此。嘉靖以后,文体日变,而问之儒生,皆不知八股之何谓矣。《孟子》曰: “大匠诲人必以规矩。”今之为时文者,岂必裂规亻面矩矣乎?
发端二句,或三四句,谓之破题。大抵对句为多,此宋人相传之格。下申其 意,作四五句,谓之承题。然后提出夫子为何而发此言,谓之原起。至万历中, 破止二句,承止三句,不用原起。篇末敷演圣人言毕,自掳所见,或数十字,或 百余字,谓之大结。明初之制,可及本朝时事。以后功令益密,恐有借以自炫者, 但许言前代,不及本朝。至万历中,大结止三四句。于是国家之事罔始罔终,在 位之臣畏首畏尾,其象已见于应举之文矣。
试录文字之体,首行曰“第一场”,顶格写。次行日“《四书》”,下一格。
次行题目,又下一格。《五经》及二、三场皆然,至试文则不能再下,仍提起顶 格。此题目所以下二格也。若岁考之卷,则首行日“《四书》”,顶格写,次行 题目,止下一格,经论亦然,后来学政苟且成风,士子试卷省却“《四书》”、 “《五经》”字,竟从题目写起,依大场之式概下二格。圣经反下,自作反高, 于理为不通。然日用而不知,亦已久矣。又其异者,沿此之例不论古今,诗文概 以下二格为题。万历以后,坊刻盛行,每题之文必注其人之名于下,而刻古书者 亦化而同之。如题日《周郑交质》,下二格,其行未书“左丘明”。题曰《伯夷 列传》,下二格,其行未书“司马迁”。变历代相传之古书,以肖时文之面貌, 使古人见之,当为绝倒。 ○程文 自宋以来,以取中士子所作之文,谓之程文。《金史》:“承安五年,诏考 试词赋官各作程文一道,示为举人之式,试后赴省藏之。”至本朝,先亦用士子 程文刻录。后多主司所作,遂又分士子所作之文别胃之墨卷。《神宗实录》: “万历十四年正月,礼部议:‘试录程文宜照乡试例删,原卷不宜尽掩初意。’ 从之。”十五年八月,命礼部会同翰林院,取定开国至嘉靖初年中式文字一百十 余篇,刊布学宫,以为准则。”时札部尚书为沈鲤,兼官翰林学士。
文章无定格,立一格而后为文,其文不足言矣。唐之取士以赋,而赋之未流 最为冗滥。宋之取士以论策,而论策之弊亦复如之。明之取士以经义,而经义之 不成文又有甚于前代者。皆以程文格式为之,故日趋而下。晁董公孙之对,所以 独出千古者,以其无程文格式也。欲振今日之文,在毋拘之以格式,而俊异之才 出矣。 ○判 举子第二场作判五条,犹用唐时铨试之遗意。至于近年,士不读律,止钞录 旧本。入场时每人止记一律,或吏或户。记得五条,场中即可互换。中式之卷大 半雷同,最为可笑。“《通典•选人条例》:“其情人暗判,人间谓之判罗,此 最无耻,请榜示以惩之。”后唐明宗天成三年,中书奏:“吏部南曹关,今年及 第进士内《三礼》刘莹等五人,所试判语皆同。勘状称:‘晚逼试期,偶拾得判 草写净,实不知判语不合一般者。’”敕:“贡院擢科,考详所业,南曹试判, 激劝为官。刘莹等既不攻文,只合直书其事,岂得相传稿草,侮渎公场。宜令所 司落下放罪。”夫以五代偏安丧乱之余,尚令科罪。今以堂堂一统作人之盛,而 士子公然互换,至一二百年,目为通弊,不行觉察。传之后代,其不为笑谈乎!
试判起于唐高宗时。初吏部选才,将亲其人,覆其吏事。始取州县案犊疑议, 试其断割,而观其能否。后日月浸久,选人猥多,案牍浅近,不足为难。乃采经 籍古义,假设甲乙,令其判断。既而来者益众,而通经正籍又不足以为问,乃征 僻书曲学隐伏之义问之,惟惧人之能知也。佳者登于科第,谓之人等;其甚拙者 谓之蓝缕,各有升降。选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试文三篇,谓之宏词。试判三条,谓 之拔萃,亦日超绝。词美者得不拘限而授职。今国朝之制,以吏部选人之法而施 之贡举,欲使一经之士皆通吏事,其意甚美,又不用假设甲乙,止据律文,尤为 正大得体。但以五尺之童能强记者,旬日之力便可尽答而无难,亦何以定人才之 高下哉。盖此法止可施于选人引试俄顷之间,而不可行之通场广众竟日之久。宜 乎各记一曹,互相倒换。朝廷之制,有名行而实废者,此类是矣。必不得已而用 此制,其如《通典》所云,“问以时事疑狱,令约律文断决,不乖经义”者乎? ○回经文字体 生员冒滥之弊,至今日而极。求其省记《四书》本经全文,百中无一。更求 通晓六书,字合正体者,千中无一也。简汰之法,是亦非难,但分为二场:第一 场令暗写《四书》一千字,经一千字,脱误本文及字不遵式者贴出除名;第二场 乃考其文义,则矍相之射,仅有存者矣。或曰:此未节也,岂足为才士累?夫周 官教国子以六艺,射御之后,继以六书。而汉世试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以 周官童子之课,而责之成人;汉世椽史之长,而求之秀士。犹且不能,则退之陇 亩,其何辞之有,北齐策孝、秀于朝堂,对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后,书迹滥劣者 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潜霸之君尚立此制,以全盛之朝,求才之 王,而不思除弊之方,课实之效,与天下因循干溷浊之中,以是为顺人情而已。
权文公有言:“常情为习所胜。避患安时,俾躬处休,以至老死,自为得计,岂 复有揣摩古今风俗,整齐教化根不•原始要终,长辔远驭者邪?”古今一揆,可 胜慨思。 ○史学 唐穆宗长庆三年二月,谏议大夫殷侑言:“司马迁、班固、范晔《三史》为 书,劝善惩恶,亚于《六经》。比来史学废绝,至有身处班列,而朝廷旧章莫能 知者。”于是立《三史》科及《三传》科。《通典•举人条例》:“其史书, 《史记》为一史,《汉书》为一史,《后汉书》并刘昭所注《志》为一史,《三 国志》为一史,《晋书》为一史,李延寿《南史》为一史,《北史》为一史。习 《南史》者兼通宋、齐《志》,习《北史》者通后魏、隋书《志》自宋以往,史 书烦碎冗长,请但问政理成败所因,及其人物损益关于当代者,其徐一切不问, 国朝自高祖以下及睿宗《实录》并《贞观政要》共为一史。”今史学废绝又甚唐 时,若能依此法举之,十年之间,可得通达政体之士,未必无益于国家也。
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十月,大常博士倪思言:‘举人轻视史学。今之论史者独 取汉、唐混一之事,三国六朝五代以为非盛世而耻谈之。然其迸取之得失,守御 之当否,筹策之疏密,区处兵民之方,形势成败之迹,惮加讨究,有补国家。请 谕春宫,凡课试命题,杂出诸史,无所拘忌,考核之际,稍以论策为重,毋止以 初场定去留,”从之。
史言薛昂为大司成,寡学术,士子有用《史记》西汉语,辄黜之。在哲宗时, 尝请罢史学,哲宗斥为俗佞。吁,何近世俗佞之多乎! ●卷十七 ○主员额数 生员犹曰官员,有定额谓之员。《唐书•儒学传》“国学始置生七十二员, 取三品以上子弟若孙为之;大学百四十员,取五品以上;四门学百三十员,取七 品以上。郡县三等,上郡学置生六十员,中下以十为差;上县学置生四十员,中 下亦以十为差,”此生员之名所始,而明制亦略仿之。
明初,诸生无不凛食于学。《会典》言:“洪武初,令在京府学六十人,在 外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日给廪膳,听于民间选补,仍免其差 摇二丁。” 其后以多才之地,许令增广,亦不过三人、五人而已。踵而渐多,于是宣德 元年,定为之额如廪生之数。其后又有军民子弟俊秀待补增广之名。久之,乃号 日附学,无常额,而学校自此滥矣。异时每学生员不过数十人,故考试易精,程 课易密。而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庚子,诏岁贡生员不中,其廪食五年者罚为吏,不 及五年者遣还读书。次年复不中者,虽未及五年,亦罚为吏。二十七年十月庚辰, 诏生员食廪十年,学无成效者,罚为吏。成化初,礼部奏准,革去附学生员。己 而不果行。而教官、提调官亦各有罚。取之如彼其少,课之如此其严,岂有如后 日之滥且情者乎。个人于取进士用三场,动言遵祖制,而于此独不肯申明祖制, 举一世而为姑息之政、侥幸之人,是可叹也。
宣德三年三月戊戌,行在礼部尚书胡氵荧奉旨,令各处巡按御史同布政司、 按察司并提调官、教官,将生员公同考试,食廪膳七年以上,学无成效者,发充 吏。六年以下,追还所给凛米,黜为民。其时即已病生员之滥,而尚未有提学官 之设,是以烦特旨而会多官也。
正统元年五月壬辰,始设提调学校官,每处添按察司官一员,南北御史各一 员。修周洪谟请裁革各处提学官。天顺五年十一月庚申,复设提督学校官。其条 例曰:“生员食凛六年以上,不语文理者,悉发充吏。增广生入学六年以上,不 诸文理者,罢黜为民当差,”又曰:“生员有阙,即于本处官员军民之家选考端 重俊秀子弟补充。”今充吏之法不行,而新进附生乃有六年未满免黜之例,盖由 此而推之也。
李吉甫在中唐之世,疾吏员太广,谓由汉至隋,未有多于今者。天下常以劳 苦之人三,奉坐待衣食之人七,而今则遐陬下邑亦有生员百人,即未至扰官害民, 而已为游手之徒,足称五蠢之一矣,有国者苟知俊士之效赊,而游手之患切,其 有不亟为之所乎。
其中之劣恶者,一为诸生,即思把持上官,侵噬百姓,聚党成群;投牒呼噪。
至崇祯之末,开门迎贼者生员,缚官投伪者生员,凡于魏博之牙军、成都之突将 矣。故十六年殿试策问,有曰“秀、孝间污演池”。呜呼,养士而不精,其效乃 至于此。
景泰四年四月己酉,右少监武艮、礼部右侍郎兼左春坊左庶子邹斡等奏: “临清县学生员伍铭等,愿纳米八百石,乞入监读书。今山东等处正缺粮储,宜 允其请。”从之。并诏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县学,生员能出米八百石于临清、东 昌、徐州三处赈济,愿入监读书者听。此一时之秕政,遵循之二百年。
五月庚申,令生员纳米入监者,比前例减三百石。
河南开封府儒学教授黄銮奏:“纳粟拜官,皆衰世之政乃有之,未闻以纳粟 为贡士者,臣恐书之史册,将取后世作涌之讥。”部议仓廪稍实,即力停罢。
八月癸已,礼部奏:“迩因济宁、徐州饥,权宜拯济,令生员输米五百石, 入监读书。虽云权宜,实坏士习,请弛其令,庶生徒以学行相励。”从之。
正统以后,京官多为其子陈情乞恩送监读书者,此大学之始坏。
天顺五年十月,令生员纳马廿匹,补监生。 《唐书》载:尚书左丞贾至议曰:“夫先王之道消,则小人之道长,小人之 道长,则乱臣贼子生焉。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 矣。渐者何?谓忠信之陵颓,耻尚之失所,未学之驰骋,儒道之不举,四者皆取 士之失也。近代趋仕,靡然向风。致使禄山一呼,而四海震荡;思明再乱,而十 年不复。向使礼让之教弘,仁义之道着,则忠臣孝子比屋可封,逆节不得而萌, 人心不得而摇矣。观三代之选士任贤,皆考实行,故能风化淳一,运祚长远。秦 坑儒士,二代而亡。汉兴,杂三代之政,弘四科之举,西京始振经术之学,东都 终持名节之行。至有近戚窃位,强臣擅权,弱主外立,母后专政,而社稷不陨, 终彼四百,岂非兴学行道,扇化于乡里哉。厥后文章道弊,尚于浮侈,取士异术, 苟济一时。自魏至隋四百余载,三光分景,九州阻域,窃号僭位,德义不修,是 以子孙速颠,享国咸促。国家革魏、晋、梁、隋之弊,承夏、殷、周、汉之业, 四唤既宅,九州攸同,覆焘亭育,合德天地。安有舍皇王举士之道,纵乱代取人 之术,此公卿大夫之辱也。”是则科举之弊必至于躁竞,而躁竞之归驯至于乱贼。
自唐迄今,同斯一辙。有天下者,诚思风俗为人才之本,而以教化为先,庶乎德 行修而贤才出矣。
明初,有以儒士而入科场者,谓之儒士科举。景泰间,陈循奏:“臣原籍吉 安府,自生员之外,儒士报科举者往往一县至有二三百人。” 先生《生负论》略曰:国家之所以设生员者何哉?盖以收天下之才俊子弟, 养之于库序之中,使之成德达材,明先王之道,通当世之务,出为公卿大夫与?
天子分献共治者也,必选夫《五经》兼通者而役充之,又课之以《二十一史》与 当世之务而后升之。仍分为秀才、明经二科。而养之于学者,不得过二十人之数, 无则阙之,为之师者,州县以礼聘焉,勿令部选。如此而国有实用之人,邑有通 经之士,其人材必盛于今日也。又曰:国家之所以取生员,而考之以经义、论策、 表判者,欲其明《六经》之旨,通当世之务也。今以书坊所刻之义谓之时文。舍 圣人之经典、先儒之注疏与前代之吏不读,而读其所谓时文。时文之出,每科一 变,五尺童子能诵数十篇,而小变其文,即可以取功名;而钝者至白首而不得遇。
老成之士既以有用之岁月,销磨于场屋之中;而少年捷得之者又易视天下国家之 事,以为人生之所以为功名者惟此而已。故败坏天下之人才,而至于士不成士, 官不成官,兵不成兵,将不成将。夫然役寇贱奸宄得而乘之,敌国外侮得而胜之。
苟以时文之功,用之于经史及当世之务,则必有聪明俊杰通达治体之士起于其间 矣。故曰:废天下之生凡而用世之材出也。问曰:废天下之生员则何以取士?曰: 吾所谓废生员者,非废生员也,废今日之生负也。请用辟举之法,而并存生负之 制,天下之人无问其生员与否,皆得举而荐之于朝廷,则我之所收者既已博矣。
而其廪之学者为之限额,略防唐人郡县之等:小郡十人,等而上之,大郡四十人 而止;小县三人,等而上之,大县二十人而上,约其户口之多寡,人材之高下, 而差次之,有阙则补,而罢岁贡举人之二法。其为诸生者,选其通隽,皆得就试 子礼部。而成进士者,不过授以簿尉亲民之职,而无使之骤进,以平其贪躁之情。
其设之教官,必聘其乡之贤者以为师,而无隶于仕籍。罢提学之官而领其事于郡 守。此诸生中,有荐举而入仕者,有考试而成进士者,亦或有不率而至于斥退者, 有不幸而死及衰病不能肆业愿给衣中以老者,阙至二三人,然后合其属之童生, 取其通经能文者以朴之。然则天下之生员少矣,少则人重之,而其人亦知自重。
为之师者,不烦于教。而向所谓聚徒合党以横行于国中者,将不禁而自止。若夫 温故知新,中年考校,以蕲王于成村,则当参酌乎古今之法,而兹不具论也。或 曰:天下之才日生而无穷也,使之皆壅于童生,则奈何?吾固曰:天下之人,无 问其生负与否,皆得举而荐之于朝廷,则取士之方不特诸生一途而已,夫取士以 佐人主理国家,而仅出于一涂,未有不弊者也。 ○中式额数 今人论科举,多以广额为盛,不知前代乃以减数为美谈,着之于史。《旧唐 书•王丘传》“开元初,迁考功员外郎。先是,考功举人请托大行,取士颇滥, 每年至数百人。丘一切核其实材,登科者仅满百人。议者以为自则天己后,凡数 十年,无如丘者。”《严挺之传》“开元中,为考功员外郎,典举二年,人称平 允。登科者顿减二分之一。”《陆贽传》“知贡举,一岁选士才十四五。此进士 登第之数。数年之内,居台省清近者十余人。”此皆因减而精,昔人之所称善。
今人为此,不但获刻薄之名,而又坐失门生百数十人,虽至愚者不为矣。 《高错传》“为礼部侍郎,凡掌贡部三年,每岁登第者四十人。开成三年, 敕曰:‘进士每岁四十人,其数过多,则乖精选,官途填委,要窒其源,宜改每 岁限放三十人。如不登其数,亦听。’”文宗之识岂不优于宋大宗乎?
齐王融为武帝作《策秀才文》,曰:“今农战不修,文儒是竞。”宋自太宗 太平兴国二年赐进士诸科五百人,速令释褐,而二年进士至万二百六十人。淳化 二年至万七千三百人。于是一代风流无不趋于科第。叶适作《制科论》,谓士人 猥多,无甚于今世。此虽足以弘文教之盛,而士习之偷亦自此始矣。鲁哀公用庄 子之言,号于国中曰:“无其道而为其服者,其罪死。”五日而鲁国无敢儒服者。
独有一丈夫儒服而立乎公门,公召而问以国事,千转万变而不穷。庄子曰:“以 鲁国而儒者一人耳,可谓多乎?”《记》曰:“垂缕五寸,情游之士也。今将求 儒者之人,而适得情游之士。”此其说在乎楚叶公之好画龙,而不好真龙也。
永乐十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上谕考官杨士奇、金幼孜曰:“数科取士颇 多,不免玉石杂进,今取毋过百人。” 正统五年十二月,始增会试中式额为百五十人,应天府乡试百人,他处皆量 增之。
天顺七年,有监察御史朱贤上言,欲多收进士,以备任使。上恶其干誉,下 锦衣衙狱,降四川忠州花林水驿驿丞。 ○通场下第 《册府元龟》:“唐天宝十载九月辛卯,上御勤政楼,试怀才抱器举人。丙 申、敕曰:‘朕只膺宝历,殷鉴远图,虑草泽之遗贤,降弓旌于屡辟。是以三纪 于兹,群材辐凑,或一言可纪,必适轮辕;一善可经,每加奖进。庶六合之内靡 然同风,四科之门咸能一贯。何兹意之缅邈,而增修之寂寥。今者举人深乖宿望。
朕之所问,必正经史;卿等所答,咸皆少通。朕以独鉴未周,必资佥议,爱命朝 贤三事,精加详择;咸以为阙于聚学,莫可登科。其怀材抱器举人,并放更习学。
其有不对策罗嘉茂,既是白丁,宜于剑南效力。全不答所问崔慎感、刘湾等,勒 为本郡充学生之数,勿许东西。其所举官各量贬殿,以示惩诫。”是通场皆下第 也。然玄宗不因是而废此科,且黜落之举人犹称为“卿等”,既无峻切之文,亦 不为姑息之政,斯得之矣。 ○御试黜落 《宋史•仁宗纪》:“嘉二年三月,赐礼部奏名进士诸科及第出身八百七 十七人。”亲试举人免黜落始此。《治谋录》曰:“旧制,殿试皆有黜落,临时 取旨,或三人取一,或二人取一,或三人取二,故有累经省试取中而摈弃于殿试 者,自张元以积忿降元昊,为中国患,朝廷始囚其家属,未几复纵之。于是群臣 建议,归咎于殿试。嘉二年,诏进士与殿试者皆不黜落。是一畔逆之士子,为 天下后世士子无穷之利也。阮汉闻言,以张元而罢殿试之黜落,则惩黄巢之乱, 将天下士子无一不登第而后可。” ○殿举 宋初,约周显德之制,定贡举条法及殿罚之式。进士文理纰缪,殿五举。诸 科初场十否,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否,殿三举。第一场至第三场九否,并殿 一举。殿举之数,朱书于试卷,送中书门下。今之科场有去取而无劝惩,故不才 之人得以旅进。而言此者,世必以为刻薄矣。 《英宗实录》:“宣德十年九月,今天下岁贡生员从行在翰林院考试中式者, 送南北国子监读书;不中者,发原籍住廪肄业,以待复试;再不中者,发充吏。
提调教官如例责状。”今岁贡廷试亦无黜落,设科取士,大抵为恩泽之涂矣。 ○进士得人 《唐书•选举志》“众科之目,进士尤为贵,其得人亦最为盛焉。文宗好学 嗜古,郑覃以经术位宰相,深嫉进士浮薄,屡请罢之。武宗即位,宰相李德裕尤 恶进士,谓朝廷选官,须公卿子弟为之。何者?少习其业,自熟朝廷事,台阁之 仪,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闲习也。德裕之论偏异盖如此。然 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为浮薄,世所共患也。 《金史》言:“取士之法,其来不一。至于唐宋,进士盛焉,当时士君子之 进不由是涂,则自以为慊。此由时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趋向然也。” 宋马永卿言:“本朝取士之路多矣,得人之盛无如进士,至有一榜得宰相数 人者,其间名臣不可胜数,此进士得人之明效也。或曰不然,以本朝崇尚进士, 故天下英才皆人此科。若云非此科不得人,则失之矣,唐开元以前,未尝尚进士 科,故天下名士杂出他涂,开元以后,始尊崇之,故当时名士中此科者十常七八, 以此卜之,可以见矣。” 余姚黄宗羲作《明夷待访录》,其《取士篇》曰:“古之取士也宽,其用士 也严;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古者乡举里选,士之有贤能者不患于不知, 降而唐宋,其科目不一,士不得与于此,尚可转而从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宽也, 《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日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升之学,日俊 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马,曰进士。司马论迸士之贤者,以告于王, 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唐之士及第者未便 解褐人仕,史部又复试之。宋虽登第人仕,然亦止簿、尉、令,录榜首才得丞、 判,是其用之之严也。宽于取则无遗才,严于用则无幸进。今也不然,其取士止 有科举一涂,虽使豪杰之士若屈原、董仲舒、司马相如,杨雄之徒,舍是亦无由 而进,取之不谓严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从,下亦置之郡县,即其黜落而 为乡贡者,终身不复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其宽也。严于取,则豪杰之老死 丘壑者多矣;宽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流俗之人徒见二百年以来之功名 气节一二出于其中,遂以为科法已善,不必他求。不知科第之内既聚此十百万人, 不应功名气节之士独不得入,则是功名气节之士之得科第,非科第之能得功名气 节之士也。假使探筹,较其长短而取之,行之数百年,则功名气节之士亦自有出 于探筹之中者,宁可谓探筹为取士之善法邪?究竟功名气节人物不及汉唐远甚, 徒使庸妄之辈充塞天下,岂天之不生才哉,则取之之法非也。我故宽取士之涂, 有科举,有荐举,有大学,有任子,有郡县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而用 之之严附见焉。” 明初荐辟之法既废,而科举之中尤重进士。神宗以来,遂有定例。州县印官 以上中为进士缺,中下为举人缺,最下乃为贡生缺。举贡历官虽至方面,非广西、 云贵不以处之。以此为铨曹一定之格。间有一二举贡受知于上,拔为卿贰,大僚 则必尽力攻之,使至于得罪谴逐,且杀之而后已。于是不由进士出身之人,遂不 得不投门户以自庇。资格与朋党,二者牢不可破,而国事大坏矣。至于翰林之官, 又以清华自处而鄙夷外曹。崇祯中,天子忽用推知考授编检,而众口交哗,有 “适从何来,遽集于此”之消。呜呼,科第不与资格期,而资格之局成;资格不 与朋党期?而朋党之形立。防微虑始,有国者其为变通之计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