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3
○闰月 《左氏传•文公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襄公二十七年》: “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哀公十二年》: “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并是鲁历。春秋时, 各国之历亦自有不同者,经特据鲁历书之耳。《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晋 杀其大夫胥童。”传在上年闰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卫世子蒯 聩自戚入于卫,卫侯辄来奔。”传在上年闰月。皆鲁失闰之证。杜以为从告,非 也。 《史记》:“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则以鲁历为周历, 非也。平王东迁以后,周朔之不颁久矣,故《汉书•律历志》六历有黄帝、颛顼、 夏、殷、周及鲁历,其于左氏之言失闰,皆谓鲁历。盖本刘歆之说。 ○王正月 《广川书跋》载《晋姜鼎铭》曰:“惟王十月乙亥。”而论之曰:“圣人作 《春秋》,于岁首则书王说者,谓谨始以正端。今晋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 当时诸侯皆以尊王正为法,不独鲁也。”李梦阳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权者,亦 有‘王正月’字。以是观之,《春秋》‘王正月’,必鲁史本文也。言王者,所 以别于夏、殷,并无他义。刘原父以‘王’之一字为圣人新意,非也。子曰: ‘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亦于此见之。” 赵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于诸侯,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 子以告于庙,所谓禀正朔也,故曰王正月。” 《左氏传》曰:“元年春,王周正月。”此古人解经之善,后人辨之累数百 千言而未明者,传以一字尽之矣。
未为天子,则虽建子而不敢谓之“正”,《武成》“惟一月壬辰”是也。已 为天子,则谓之“正”,而复加“王”以别于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 ○春秋时月并书 《春秋》时月并书,于古未之见。考之《尚书》,如《泰誓》:“十有三年 春,大会于孟津。”《金滕》:“秋,大熟,未获。”言时则不言月。《伊训》: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 “惟一月壬辰。”《康诰》:“惟三月哉生魄。”《召诰》:“三月惟丙午フ。” 《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丁亥。”《顾命》:“惟四月哉生 魄。”《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フ。”言月则不言时。其他钟鼎古文多 如此。《春秋》独并举时月者,以其为编年之史,有时有月有日,多是义例所存, 不容于阙一也。
建子之月而书春,此周人谓之春矣。《后汉书•陈宠传》曰:“天正建子, 周以为春。”元熊朋来《五经说》曰:“阳生于子即为春,阴生于午即为秋,此 之谓天统。” ○谓一为元 杨龟山《答胡康侯书》曰:“蒙录示《春秋》第一段义,所谓‘元’者,仁 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当自贵者始,故治国先正其心。其说似太 支离矣,恐改元初无此意。三代正朔,如忠质文之尚,循环无端,不可增损也。
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星起其 初,日月起其中,其时为冬至,其辰为丑。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 首周环,五行之道也。周据天统,以时言也;商据地统,以辰言也;夏据人统, 以人事言也。故三代之时,惟夏为正。谓《春秋》以周正纪事是也,正朔必自天 子出,改正朔,恐圣人不为也。若谓以夏时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 陨霜杀菽。’若以夏时言之,则十月陨霜,乃其时也,不足为异。周十月,乃夏 之八月,若以夏时冠月,当曰‘秋十月’也。” 《五代史•汉本纪》论曰:“人君即位称元年,常事尔,孔子未修《春秋》 其前固已如此。虽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记事先后远近,莫不以岁月一、二数 之,乃理之自然也,其谓一为“元”,盖古人之语尔。及后世曲学之士,始谓孔 子书‘元年’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为重事。”徐无党注曰:“古谓岁之一 月亦不云一而曰‘正月’,《国语》言六吕曰‘元闲大吕’,《周易》列六爻曰 ‘初九’,大抵古人言数多不云‘一’,不独谓年为‘元’也。”吕伯恭《春秋 讲义》曰:“命日以‘元’,《虞典》也。命祀以‘元’,《商训》也。年纪日 辰之首其谓之元,盖已久矣,岂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说《春秋》者乃言 《春秋》谓一为‘元’,殆欲深求经旨,而反浅之也。” ○改月 三代改月之证,见于《白虎通》所引《尚书大传》之言甚明。其言曰:“夏 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 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 以夜半为朔。不以二月后为正者,万物不齐,莫适所统,故必以三微之月也。周 以十一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 二月矣。夏以十三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氏引《伊训》、《太甲》 “十有二月”之文以为商人不改月之证,与孔传不合,亦未有明据。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为证,则不然。《汉书•高帝纪》“春正 月”注,师古曰:“凡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历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 以十月为岁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 《叔孙通传》:“诸侯群臣朝十月。”师古曰:“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故行朝 岁之礼,史家追书十月。” ○天王 《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吴、徐、越 皆僭称王,故加“天”以别之也。赵子曰:“称天王,以表无二尊”是也。 ○邾仪父 邾仪父之称字者,附庸之君无爵可称,若直书其名,又非所以待邻国之君也, 故字之。卑于子男,而进于蛮夷之国,与萧叔朝公同一例也。《左氏》曰“贵之”, 《公羊》曰“褒之”,非矣。
邾仪父称字,附庸之君也。阝犁来来朝称名,下矣。介葛卢来不言朝,又 下矣。白狄来,略其君之名,又下矣。 ○仲子 《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曰惠公仲子 者,惠公之母仲子也。《文公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衤遂。”曰僖 公成风者,僖公之母成风也。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此说得之。 《左氏》以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礼尊其母,又未薨而,皆远于人 情,不可信。所以然者,以鲁有两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 子,而隐之夫人又是子氏。二传所闻不同,故有纷纷之说。
此亦《鲁史》原文,盖鲁有两仲子,不得不称之曰惠公仲子也。考仲子之宫 不言惠公者,承上文而略其辞也。 《释例》曰:“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如郑武公娶于 申,曰武姜;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是也。妾不得体君,不得已而 系之子。仲子系惠公而不得,系于孝公;成风系僖公而不得,系于庄公,抑所谓 名不正则言不顺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见于经者:桓夫人文姜,庄夫人哀姜,僖夫人声姜, 宣夫人穆姜,成夫人齐姜,皆书薨书葬。文夫人出姜不书薨、葬。隐夫人子氏书 薨不书葬。昭夫人孟子变薨言卒,不书葬,不称夫人。其妾母之见于经者,僖母 成风,宣母敬赢,襄母定姒,昭母齐归,皆书薨书葬,称夫人小君。惟哀母定姒 变薨言卒,不称夫人小君。其他若隐母声子、桓母仲子、闵母叔姜,皆不见于经。
定母则经传皆阙。而所谓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谷梁传》:“夫人者,隐公之妻也。” 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春秋》之例,葬君则书,葬君之母则书, 葬妻则不书,所以别礼之轻重也。隐见存而夫人薨,故葬不书。注谓“隐弑贼不 讨,故不书”者非。 ○成风敬嬴 成风、敬嬴、定姒,齐归之,书“夫人”,书“小君”,何也?邦人称之, 旧史书之,夫子焉得而贬之。在后世则秦芊氏、汉薄氏之称太后也,直书而失自 见矣。定姒书“葬”,而不书“夫人”、“小君”,哀未君也。孟子则并不书葬, 不成丧也。 ○君氏卒 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从《左氏》为是。不言子氏者,子氏非 一,故系之君以为别,犹仲子之系惠公也。若天子之卿,则当举其名,不但言氏 也。
或疑君氏之名别无所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 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盖当时有此称。然则去其“夫人”,即为“君 氏”矣。
夫人子氏,隐之妻,嫡也,故书薨。君氏,隐之母,惠公之继室,妾也,故 书卒。
不书葬者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远,嫡、妾之分尚严,故仲子别宫而 献六羽,所谓犹秉周礼者也。僖公以后,日以僭逾,于经可见矣。 ○滕子薛伯杞伯 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而伯也,杞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贬之乎?贬之者, 人之可也,名之可也;至于名尽之矣,降其爵非情也。古之天下犹今也。崔呈秀、 魏广微,天下之人无字之者,言及之则名之,名之者恶之也,恶之则名之焉尽之 矣。若降其少师而为太子少师,降其尚书而为侍郎、郎中、员外,虽童子亦知其 不可矣。然则三国之降焉何?沙随程氏以为是三国者,皆微困于诸侯之政而自贬 焉。春秋之世,卫称公矣;及其末也,贬而侯,贬而君夫滕、薛、杞犹是也,故 鲁史因而书之也。
小国贫,则滕、薛、杞降而称伯称子;大国强,则齐世子光列于莒、邾、滕、 薛、杞、小邾上,时为之也。左氏谓以先至而进之,亦托辞焉尔。 ○阙文 桓公四年、七年阙秋冬二时,定公十四年阙冬一时,昭公十年十二月无“冬”, 僖公二十八年冬无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无“月”,桓公十七 年冬十月有朔而无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无“王”,桓公五年 “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甲戌有日而无事,皆《春秋》之阙文,后人之 脱漏也。《谷梁》有“桓无王”之说,窃以为夫子于继隐之后而书公即位,则桓 之志见矣,奚待去其王以为贬邪”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不书“天”,阙文也。若曰以其锡桓而贬之,则桓之 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书楚子,商人而书齐侯,五等之爵无所可贬, 孰有贬及于天王邪?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不言“姜”;《宣公元年》:“遂 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不言“氏”。此与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 年仲孙忌不言“何”同,皆阙文也。圣人之经,平易正大。
邵国贤曰:“‘夏五’,《鲁史》之阙文欤?《春秋》之阙文欤?如谓《鲁 史》之阙文者,笔则笔,削则削,何独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乎?阙其所不必 疑以示后世,推不诚伯高之心,是不诚于后世也,圣人岂为之哉。不然,则‘甲 戌’、‘己丑’、‘叔喜生’、‘仲孙忌’又何为者?是故‘夏五’,《春秋》 阙文也,非《鲁史》之阙文也。” 范介儒曰:“‘纪子伯’、‘郭公’、‘夏五’之类,传经者之脱文耳。谓 为夫子之阙疑,吾不信已。” ○夫人孙于齐 《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之也。《二年》: “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复称姜氏,见鲁人复以小君待之,忘父而 与仇通也。先孙后会,其间复归于鲁,而《春秋》不书,为国讳也,此夫子削之 矣。
刘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 谓鲁人绝文姜,不以为亲,乃中礼尔。然则母可绝乎?宋襄之母获罪于君,归其 父母之国。及襄公即位,欲一见而义不可得,作《河广》之诗以自悲。然宋亦不 迎而致也,为尝试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废命也。孔子论其诗而着之,以为宋姬不 为不慈,襄公不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绝不为亲,何伤于义哉!” 《诗》序《猗嗟》:刺鲁庄公不能防闲其母赵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诚敬 以事母,威刑以驭下之说。此皆禁之于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于鲁, 必其与公之丧俱至。其孙于齐,为国论所不容而去者也,于此而遂绝之,则臣子 之义伸,而异日之丑行不登于史策矣。庄公年少,当国之臣不能坚持大义,使之 复还于鲁。凭君母之尊,挟齐之强,而恣睢淫佚,遂至于不可制。《易》曰: “君子以作事谋始。”《左氏》“绝不为亲”一言,深得圣人这意。而鲁人既不 能行,后儒复昧其义,所谓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义者,遭变事而不知其权, 岂不信夫。 ○公及齐人狩于禚 《庄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夫人享齐侯,犹可书也;公与齐侯狩,不可书也。故变文而曰“齐人”,“人” 之者,仇之也。杜氏以为微者,失之矣。 ○楚吴书君书大夫 《春秋》之于吴、楚,斤斤焉,不欲以其名与之也。楚之见于经也,始于庄 之十年,曰“荆”而已。二十三年,于其来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复称“荆” 而不与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称“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
二十一年,会于盂,始书“楚子”。然使宜申来献捷者,楚子也,而不书“君”。
围宋者子玉,救卫者子玉,战城濮者子玉也,而不书“帅”。圣人之意,使之不 得遽同于中夏也。吴之见于经也,始于成之七年,曰“吴”而已。襄之五年,会 于戚,于其来听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复称“吴”,殊会而不与 其“人”也。二十五年,门于巢卒,始书“吴子”。二十九年,使札来聘,始有 “大夫”。然灭州来,败鸡父,灭巢,灭徐,伐越,入郢,败李,伐陈,会 且,会曾阝,伐我,伐齐,救陈,战艾陵,会橐皋,并称“吴”,而不与其 “人”。会黄池,书“晋侯及吴子”而殊其会。终《春秋》之文,无书“帅”者, 使之终不得同于中夏也。是知书君、书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于中国 矣。以后世之事言之,如刘、石十六国之辈,略之而已,至魏、齐、周,则不得 不成之为国,而列之于史。辽、金亦然。此夫子所以录楚、吴也。然于备书之中 而寓抑之之意,圣人之心盖可见矣。 ○亡国书葬 纪已亡而书“葬纪叔姬”,存纪也。陈已亡而书“葬陈哀公”,存陈也。此 圣人之情而见诸行事者也。 ○许男新臣卒 许男新臣卒,《左传》传曰:“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而经不 言于师,此旧史之阙,夫子不敢增也。谷梁子不得其说,而以为内桓师,刘原父 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凿矣。 ○于太庙用致夫人 “于太庙,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鲁人有疑焉, 故不于姑,至是因而致之,不称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
哀姜与弑二君,而犹以之配庄公,是乱于礼矣。明乎郊社之礼,尝之义,治国 其如示诸掌乎?致夫人也,跻僖公也,皆鲁道之衰,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胡氏 以夫人为成风;成风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顺也。
以成风称小君,是乱嫡妾之分。虽然,犹愈于哀姜也。说在乎汉光武之黜吕 后,而以薄氏配高庙也。 ○及其大夫荀息 晋献公之立奚齐,以王法言之,易树子也;以臣子言之,则君父之命存焉。
是故息之忠同于孔父、仇牧。 ○邢人狄人伐卫 《春秋》之文有从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二十年》: “齐人、狄人盟于邢。”并举二国,而狄亦称“人”,临文之不得不然也。若惟 狄而已,则不称“人”,《十八年》“狄救齐”,《二十一年》“狄侵卫”是也。 《谷梁传》谓:“狄称‘人’,进之也。”何以不进之于救齐,而进这于伐卫乎?
则又为之说曰:“善累而后进之。”夫伐卫何善之有?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不称“于越”而称“越人”,亦同此例。 ○王入于王城不书 襄王之复,《左氏》书“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经不书。其文则史 也,史之所无,夫子不得而益也。《路史》以为襄王未尝复国,而王子虎为之居 守,此凿空之论。且惠王尝适郑,而处于栎矣。其出不书,其入不书,以《路史》 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出,未尝入也。庄王、僖王、顷王崩皆不书,以《路史》之 言例之,则是未尝崩也,而可乎”邵氏曰:“襄王之出也,尝告难于诸侯,故仲 尼据策而书之。其入也,与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尝告于诸侯,策所不载,仲尼 虽得之传闻,安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则仲尼所见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 以告诸侯,况天王乎?策之所具盖昭如也,故狄泉也书,成周也书。
事莫大于天王之入,而《春秋》不书,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 ○星孛 《春秋》书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秋七 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 孛于大辰。”西及汉,不言及汉,重不在汉也。 ○子卒 叔仲、惠伯人君而死,义张,而国史不书。夫子平日未尝阐幽及之者,盖所 谓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读,而莫之知者也。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孔宁仪、行父从灵公宣淫于国,杀忠谏之泄治,君弑不能死,从楚而入陈, 《春秋》之罪人也,故书曰:“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杜预乃谓二子托楚以 报君之仇,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呜呼:使无申叔时之言,陈为楚 县矣,二子者,楚之臣仆矣,尚何功之有?幸而楚子复封,成公反国。二子无秋 毫之力,而杜氏为之曲说,使后世诈谖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呜呼:其亦愈于已 为他人郡县而犹言报仇者与?
与楚子之存陈,不与楚子纳二臣也。公羊子固已言之,曰:“存陈忄希矣。” ○三国来媵 十二公之世,鲁女嫁于诸侯多矣,独宋伯姬书“三国来媵”,盖宣公元妃所 生。
庶出之子不书生,故子同生特书。庶出之女不书致,不书媵,故伯姬归于宋 特书。 《卫•硕人》之诗曰:“东宫之妹。”正义曰:“东宫,太子所居也。系太 子言之,明与同母,见夫人所生之贵。”是知古人嫡庶之分,不独子也,女亦然 矣。 ○杀或不称大夫 凡书“杀其大夫”者,义系于君,而责其专杀也。盗杀郑公子、公子发、 公孙辄,文不可曰“盗杀大夫”,故不言大夫。其义不系于君,犹之盟会之卿, 书名而已。胡氏以为罪之而削其大夫,非也。 “阍弑吴子余祭。”言吴子,则君可知矣,文不可曰“吴阍弑其君”也。 《谷梁子》曰:“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非也。 ○邾子来会公 《定公十四年》:“大搜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春秋》未有书来会公者, 来会非朝也,会于大搜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复来朝。 ○葬用柔日 《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赢,雨, 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 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己丑,丁巳,所卜之日也,迟而至于明日者, 事之变也,非用刚日也。汉人不知此义,而长陵,以丙寅,茂陵。以甲申,平陵, 以壬申,渭陵,以丙戌,义陵,以壬寅,皆用刚日。 《穆天子传》成姬之葬以壬戌。疑其收为后人伪作。 ○诸侯在丧称子 凡继立之君,逾年正月乃书即位,然后成之为君;未逾年则称子,未逾年又 未葬则称名。先君初没,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父前子名,故称名,《庄公三 十二年》“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卒”是也。已葬则子道毕,而君 道始矣,子而不名。《文公十八年》子卒,《僖公二十五年》卫子,《二十八年》 陈子,《定公三年》邾子是也。故有不待葬而即位,则已成之为君。《文公元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 “夏六月戊辰,公即位。”《桓公十三年》卫侯,《宣公十一年》陈侯,《成公 三年》宋公、卫侯定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此皆周公之制,《鲁史》 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传》曰:“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 逾年称公。得之矣。
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定公四年》陈子,是也,所 以从同也。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 示别也。 “郑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者,已葬未逾 年之子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圣人之抑忽而进突也。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者,未葬居丧之子也。里克“弑其君卓”者,逾年 已即位之君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谷梁传》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 也。”非也。 ○未逾年书爵 即位之礼,必于逾年之正月,即位然后国人称之曰君。春秋之时,有先君已 葬,不待逾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齐侯使国佐来聘。”《成公四年》: “郑伯伐许。”称爵者,从其国之告,亦以着其无父之罪。 ○姒氏卒 《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书薨,不称夫人,葬不称小君,盖《春秋》 自成风以下,虽以妾母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后称之。以姒氏之不称者,本无其 事也。后世之君多于柩前即位,于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为皇太后。及乎所生, 亦以例加之。妾贰于君,子疑于父,而先王之礼亡矣。 ○卿不书族 《春秋》之文,不书族者有二义。无骇卒;挟卒;柔会宋公、陈侯、蔡叔, 盟于折;溺会齐师伐卫:未赐氏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归父还自晋;至笙遂 奔齐;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意如至自晋;至自 晋:一事再见,因上文而略其辞也。
春秋隐、桓之时,卿大夫赐氏者尚少,故无骇卒,而羽父为之请族,如挟、 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庄、闵以下,则不复见于经,其时无不赐氏者矣。
刘原父曰:“诸侯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小国 三卿,一卿命于天子。大国之卿三命,次国之卿再命,小国之卿一命。其于王朝 皆士也,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称了。周衰礼废,强弱相并,卿大夫 之制虽不能尽如古,见于经者亦皆当时之实录也。故隐、醒之间,其去西周未久, 制度颇有存者,是以鲁有无骇、柔、挟,郑有宛、詹,秦、楚多称人。至其晚节, 无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君日已益削,转从小国之例称人而已。说者 不知其故,因谓曹、秦以下悉无大夫,患其时有见者害其臆说,因复构架无端, 以饰其伪,彼固不知王者诸侯之制度班爵云尔。” 或曰:不称公子何与?杜氏曰:“公子者,当时之宠号。”之称公子也, 桓赐之也。其终隐之篇不称公子者,未赐也。若专命之罪则直书而自见矣。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已赐氏也。卫州吁弑其君完,未赐氏也。胡氏以为以 国氏者国及乎上,称公子者诛及其身,此求其说而不得,故立此论尔。 ○大夫称子 周制、公侯伯子男为五等之爵,而大夫虽贵,不敢称子。《春秋》自僖公以 前,大夫以伯、仲、叔、季为称。三桓之先曰共仲,曰僖叔,曰成季。孟孙氏之 称子也自蔑也,叔孙氏之称子也自豹也,季孙氏之称子也自行父也。晋之诸卿在 文公以前无称子者,魏氏之称子也自也,栾氏之称子也自枝也,赵氏之称子也 自衰也,却氏之称子也自缺也,知氏之称子也自首也,范氏之称子也自会也,韩 氏之称子也自厥也。晋、齐、鲁、卫之执政称子,他国惟郑间一有之,余则否, 不敢与大国并也。鲁之三家称子,他如臧氏、子服氏、仲叔氏皆以伯、叔称焉, 不敢与三家并也。其生也或以伯、仲称之,如赵孟知伯死,则谥之而后子之,犹 国君之死而谥称公也,于此可以见世之升降焉。读《春秋》者,其可忽诸?
春秋时,大夫虽僭称子,而不敢称于其君之前,犹之诸侯僭称公,而不敢称 于天子之前也。何以知之?以卫孔悝之《鼎铭》知之,曰“献公乃命成叔,纂乃 祖服”,曰“乃考文叔,兴旧耆欲”。成叔,孔成子Θ也;文叔,孔文子圉也。
叔而不子,是君前不敢子也。犹有先王之制存焉。至战国,则子又不足言,而封 之为君矣。 《洛诰》:“予旦以多子,越御事。”多子,犹《春秋》传之言群子也。唐 孔氏以为大夫皆称子,非也。 《春秋》自僖、文以后,而执政之卿始称子。其后则匹夫而为学者所宗亦得 称子,老子、孔子是也。又其后则门人亦得称之,乐正子、公都子之流是也。故 《论语》之称子者,皆弟子之于师。《孟子》之称子者,皆师之于弟子,亦世变 之所从来矣。《论语》称孔子为子,盖夫子而省其文,门人之辞也。亦有称夫子 者,“夫子矢之”,“夫子喟然叹曰”,“夫子不答”,“夫子莞尔而笑”, “夫子怃然曰”,不直曰子,而加以“夫”避不成辞也。 ○有谥则不称字 《春秋》传,凡大夫之有谥者则不书字;外大夫若宋、若郑、若陈、若蔡、 若楚、若秦,夫谥也,而后字之。内大夫若羽父,若众仲,若子家,无谥也,而 后字之。公子亦然。楚共王之五子,其成君者皆谥,康王、灵王、平王是也,其 不成君无谥而后字之,子干、子是也。他国亦然,陈之五父,郑之子、子仪 是也。卫州吁、齐无知。贼也,则名之。作传者于称名之法,可谓严且密矣。 ○人君称大夫字 古者人君,于其国之卿大夫皆曰伯父,曰子大夫,曰二三子。不独诸侯然也, 《曲礼》言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革,然而天子接之犹称其 字。《宣公十六年》:晋侯使士会平王室,王曰:“季氏而弗闻乎?”《成公三 年》: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曰:“巩伯实来。”《昭公十五年》:晋荀跞 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又曰:“叔 氏,而忘诸乎?”周德虽衰,辞不失旧,此其称字,必先王之制也。周公作立政 之书,若侯国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并列于王官之后,盖古之人君恭以接下, 而不敢遗小国之臣,故平平左右亦是率从,而成上下之交矣。 ○王贰于虢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而左氏之记周事曰:“王贰于虢”, “王叛王孙苏”,以天王之尊,而日贰,日叛,若敌者之辞,其不知《春秋》之 义甚矣。 ○星陨如雨 “星陨如雨”,言多也。《当书•五行志》:“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 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鸡鸣止。谷永对言:‘《春秋》 记异,星陨最大,自鲁庄以来至今再见。’”此为得之。而后代之史,或曰: “小星流百枚以上,四面行”,或曰“星流如织”,或曰“四方流星,大小纵横 查余”,皆其类也。不言“石陨”,不至地也。传曰:“与雨偕也。”然则无雨 而陨,将不为异乎? ○筑 “筑,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 《旧唐书•礼仪志》太常博士顾德章议引此,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鲁凡 城二十四邑,惟一邑书筑,其二十三邑曰城,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又《定 公十五年》:“城漆。”漆是邾邑,正义亦知其不可通,而曲为之说。 ○城小谷 “城小谷,为管仲也。”据经文,小谷不系于齐,疑《左氏》之误。范宁解 《谷梁传》曰:“小谷鲁邑。”《春秋发微》曰:“曲阜西北有故小谷城。”按 《史记》,汉高帝以鲁公礼葬项王谷城,当即此地。杜氏以此小谷为齐邑济北谷 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刘昭《郡国志》注、郦道元《水经注》皆同。按《春秋》 有言“谷”不言“小”者。《庄公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谷。”《僖公二 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文公十七年》:“公及齐侯盟于谷。” 《成公五年》:“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谷。”四书“谷”,而一书“小谷”,别 于谷也。又《昭公十一年》传曰:“齐桓公城谷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则知 《春秋》四书之谷及管仲所封在济北谷城,而此之小谷自为鲁邑尔。况其时齐桓 公始霸,管仲之功尚未见于天下,岂遽勤诸侯,以城其私邑哉。 ○齐人杀哀姜 哀姜通庆父,弑闵公,为国论所不容,而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义也。而 传谓之“已甚”,非也。 ○微子启 “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士舆榇。楚 子问,诸逢伯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 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何孟春曰:“按《书》,殷纣无 道,微子去之,在武王克殷之前,何应当日而有是事?已去之后,无复还之理。
而牧野之战,亦必不从人而伐其宗国也。意此殆非微子事,而逢伯之言,特托之 古人以规楚子乎?” 徐孚远曰:“《史记》言微子持祭器造于军门,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如故。
夫武王既立武庚,而又复微子之位,则是微子与武庚同在故都也。厥后武庚之郑, 微子何以初无异同之迹?然则武王克商,微子未尝来归也。 ○襄仲如齐纳币 经书僖公之薨以“十二月”,而公子遂如齐纳币,则但书“冬”。即如杜氏 之解,移公薨于十一有,而犹在二十五月之内,恶得谓之礼乎? ○子叔姬卒 据《传》,杞桓公在位七十年。其二十二年,鲁文公之十二年,出一叔姬;
其五十年,鲁成公之四年,又出一叔姬。再娶于鲁而再出之,必无此理。殆一事 而左氏误重书之尔。且文公十二年,经书曰:“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何以知 其为杞妇乎?赵子曰:“书卒义与僖公九年伯姬同,以其为时君之女,故曰‘子’, 以别其非先君之女也。” ○齐昭公 《齐公十四年》:“齐侯潘卒。”传以为昭公。按僖公二十七年,经书“齐 侯昭卒。”今此昭公即孝公之弟,不当以先君之名为谥。疑《左氏》之误。然僖 公十七年传曰:“葛嬴生昭公。”前后文同,先儒无致疑者。 ○赵盾弑其君 《太史书》曰:“赵质弑其君。”此董狐之直笔也。“子为正卿,亡不越境, 反不讨贼。”此董狐之巽辞也。传者不察其指,而妄述孔子之言,以为越境,乃 免谬矣。穿之弑,盾主之也,讨穿犹不得免也。君臣之义无逃于天地之间,而可 逃之境外乎? ○临于周庙 《襄公十二年》:“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杜氏以为文王庙也。《昭公 十八年》:“郑使祝史徙主于周庙。”劳动致富氏以为厉王庙也。传曰:“郑 祖厉王。”而《哀公二年》,蒯聩之祷亦云;“敢昭祖也。始封之君谓之祖。虽 然,伯禽为文王之孙,郑桓为厉王之子,其就封而之国也,将何祭哉?天下有无 祖考之人乎?而况于有土者乎!意者特立一庙以祀文王、厉王,而谓之周庙欤?
汉时有郡国庙,其亦仿古而为之欤? 《竹书纪年》:“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鲁大于周公庙。”按二十一年,周 文公薨于丰。周公未薨,何以有庙?盖周庙也。是则始封之君有庙,亦可因此而 知之说。 ○栾怀子 晋人杀栾盈,安得有谥?传言“怀子好施,士多归之”。岂其家臣为之谥, 而遂传于史策邪? ○子大叔之庙 《昭公十二年》:“郑简公卒,将为葬除。及游氏之庙,将毁焉。子大叔使 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 也。诺,将毁矣。’即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十八年》:“简兵大搜,将为 搜除。子太叔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其庭小。过斯三日,使除徒陈于道南庙北, 曰:‘子产过女,而命速除,乃毁于而乡。’子产朝,过而怒之。除者南毁,子 产及冲,使从者止之,曰:‘毁于北方。’”此亦一事,而记者或以为葬,或以 为搜,传两存之,而失删其一耳。 ○城成周 《昭公三十二年》传:“冬十一月,晋魏舒、韩不信如京师,合诸侯之大夫 于狄泉,寻盟,且令城成周。魏子南面,卫彪曰:‘魏子必有大咎,干位以令 大事,非其任也。《诗》曰: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况敢 干位以作大事乎?’”《定公元年》传“春王正月辛巳,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 狄泉,将以城成周。魏子莅政,卫彪曰:‘将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义也。
大事干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此是一事,《左氏》两 收,而失删其一。周之正月,晋之十一月也。其下文曰:“己丑,士弥牟营成周, 计丈数,揣高卑,度厚薄,仞沟洫,物土方,议远迩,量事斯,计徒庸,虑财用, 书侯粮,以令役于诸侯。”又曰:“庚寅,栽,宋仲几不受功。”庚寅即己丑之 明日,而传分为两年,岂有迟之两月而始栽,宋仲几乃不受功者乎?且此役不过 三旬而毕矣。 ○五伯 五伯之称有二:有三代之五伯,有春秋之五伯。《左传•成公二年》,齐国 佐曰:“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杜元凯云:“夏伯昆吾,商伯大 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孟子》:“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赵台卿 注:“齐桓、晋文、秦缪、宋襄、楚庄。”二说不同。据国佐对晋人言,其时楚 庄之卒甫二年,不当遂列为五,亦不当继此无伯而定于五也。其通指三代无疑。 《国语》:“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大彭、豕韦为商 伯,庄子、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李轨注:“彭祖名铿,尧臣,封 于彭城,历虞、夏至商,年七百岁。”是所谓五伯者,亦商时也。是知国佐以前 其有五伯之名也久矣。若《孟子》所称五伯,而以桓公为盛,则止就东周以后言 之。如严安所谓“周之衰三百余岁,而五霸更起”者也。然赵氏以宋襄并列,亦 未为允。宋襄求霸不成,伤于泓以卒,未尝霸也。《史记》言越王句践“遂报强 吴,观兵中国,称号五伯”。子长在台卿之前,所闻异辞。然则言三代之五伯, 当如杜氏之说;言春秋之五伯,当列句践而去宋襄。《荀子》以桓、文及楚庄、 阖闾、句践为五伯,斯得之矣。 ○占法之多 以日占事者,《史记•天宫书》:“甲乙,四海之外,日月不占。丙丁,江 淮海岱。戊己,中州河济。庚辛,华山以西。壬癸,恒山以北”是也。以时占事 者,《越绝书》公孙圣:“今日壬午,时加南方”,《史记•贾谊传》“庚子日 斜,服集予舍”是也。又有以月行所在为占,《史记•龟策传》:“今昔壬子, 宿在牵牛”,《汉书》翼奉言:“白鹤馆以月宿,亢灾”,《后汉书》苏竟言: “白虹见时,月入于毕”是也。《周礼•占梦》:“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 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则古人之法可知矣。汉以下则其说愈多, 其占愈凿,加以日时、风角、云气迟疾变动,不一其物,故有一事而合于此者或 迕于彼,岂非所谓大道以多歧亡羊者邪?故士文伯对晋侯以六物不同,民心不台;
而太史公亦谓皋、唐甘、石书传,凌杂米盐,在人自得之于象占之外耳。
干宝解《易》,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曰:“一卦六爻则皆杂有八卦之气, 若初九为震爻,九二为坎爻也。或若见辰戌言艮,己亥言兑也。或以甲壬名干, 乙癸名坤也。或若以午位名离,以子位名坎。或若得来为恶物,王相为兴,休废 为衰。解爻有等,故曰物。”曰:“爻中之义,君物交集,五星四气,六亲九族, 福德刑杀,众形万类,皆来发于爻,故总谓之物也。”说《易》如此,小数详而 大道隐矣。以此卜筮亦必不验,天文亦然。
褚先生补《史记•日者列传》:“孝武帝时,聚会占家问之:某日可取妇乎?
五行家曰:可。堪舆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丛辰家曰大凶。历家曰小凶。
天人家曰小吉。太乙家曰大吉。辩讼不决,以状闻。制曰:‘避诸死忌,以五行 为主。’” ○以日同为占 裨灶以逢公卒于戊子日,而谓今七月戊子,晋君将死。苌宏以昆吾乙卯日亡, 而谓毛得杀毛伯而代之是乙卯日,以卜其亡。此以日之同于古人者为占,又是一 法。 ○天道远 春秋时,郑裨灶、鲁梓慎最明于天文。《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宋、卫、 陈、郑灾,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子产不从,亦不复火。《二十四 年》:夏五月乙未朔,日食,梓慎曰:“将水。”叔孙昭子曰:“旱也。”秋八 月,大雩。是虽二子之精,亦有时而失之也。故张衡《思玄赋》曰:“慎灶显以 言天兮,占水火而妄讯。” ○一事两占 《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宋、郑其饥乎?岁在星纪,而淫 于玄枵,以有时灾,阴不堪阳。蛇乘龙,龙,宋、郑之星也,宋、郑必饥。玄枵 虚中也,枵耗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裨灶曰:“今兹周王及楚子皆将 死。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十一月癸巳,天王崩。
十二月,楚康王卒。宋、郑皆饥。一事两占,皆验。 ○春秋言天之学 天文王行之说,愈疏则多中,愈密则愈多不中。春秋时言天者,不过本之分 星,合之五行,验之日食、星孛之类而已。五纬之中但言岁星,而余四星占不之 及,何其简也。而其所详者,往往在于君卿大夫言语动作威仪这间及人事之治乱 敬怠,故其说也易知,而其验也不爽。扬子《法言》曰:“史以天占人,圣人以 人占天。” ○左氏不必尽信 昔人所言兴亡祸福之故不必尽验。《左氏》但记其信而有征者尔,而亦不尽 信也。三良殉死,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至于孝公,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 其后始皇遂并天下。季札闻齐风,以为国未可量;乃不久而篡于陈氏。闻郑风, 以为其先亡乎;而郑至三家分晋之后始灭于韩。浑罕言:“姬在列者,蔡及曹、 滕其先亡乎?“而滕灭于宋王偃,在诸姬为最后。《僖三十一年》:狄围卫,卫 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而卫至秦二世元年始废,历四百二十一年。是 《左氏》所记之言亦不尽信也。 ○列国官名 春秋时列国官名,若晋之中行,宋之门尹,郑之马师,秦之不更庶长,皆他 国所无。而楚尤多,有莫敖、令尹、司马、太宰、少宰、御士、左史、右领、左 尹、右尹、连尹、针尹、寝尹、工尹、卜尹、芋尹、蓝尹、沈尹、清尹、莠尹、 嚣尹、陵尹、郊尹、乐尹、宫厩尹、监马尹、杨豚尹、武城尹其官名大抵异于他 国。 ○地名 《左传•成公元年》:“战于鞍,入自丘舆。”注云:“齐邑。”《三年》: “郑师御晋,败诸丘舆。”注云:“郑地。”《哀公十四年》:“坑氏葬诸丘舆。” 注云:“坑氏,鲁人也。泰山南城县西北有舆城。”又是鲁地。是三丘舆为三国 地也。《文公七年》:“穆伯如莒,莅盟,及鄢陵。”注云:“莒邑。”《成公 十六年》:“战于鄢陵。”注云:“郑地,今属颍川郡。”是二鄢陵,为二国地 也。《襄公十四年》:“伐秦,至于或林,为二国地也。《襄公十七年》: “卫孙蒯田于曹隧,饮马于重丘。”注云:“曹邑。”《二十五年》:“同盟于 重丘。”注云:“齐地。”是二重丘,为二国地也。《定公十二年》:“费人北, 国人追之,败诸姑蔑。”无注,当是鲁地。《哀公十三年》:“弥庸见姑蔑之旗。” 注云:“越地,今东阳大末县。”是二姑蔑,为二国地也。
地名盂者有五。《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 男、曹伯会于盂。”宋之盂也。《定公八年》:“单子伐简城,刘子伐盂,以定 王室。”周之盂也。《十四年》:“卫太子蒯聩献盂于齐。”卫之盂也。而晋则 有二盂。《昭公二十八年》:“盂丙为盂大夫。”今太原盂县。《哀公四年》: “齐国夏伐晋,取邢、任、栾、高阝、逆、阴人、盂、壶口。”此盂当在邢、 洛之间。
州国有二。《桓公五年》:“州公如曹。”注:“州国在城阳淳于县。” 《十一年》:“郧人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注:“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 南。” ○昌[A227] 《僖公三十年》:“王使周公阅来聘,飨在昌蜀、白、黑、形盐。”注曰: “昌蜀,昌蒲菹。”而《释文》蜀音在感反,正义曰:“齐有邴蜀,鲁有 公父蜀,其音为触。《说文》:“蜀,盛气怒也。从欠,蜀声。’此昌蜀 之音,相传为在感反,不知与彼为同为异。”今考顾氏《玉篇》有“[A227]”字: “:徂敢切,昌蒲俎也。”然则传之昌[A227]正合此字,而唐人已误作“蜀”。
是知南北之学陆、孔诸儒犹有不能遍通。《哀公二十五年》:“若见之君将之。” 今本作“[A11M]”,《广韵》注曰:“《说文》从口。”盖经典之误文不自天宝、 开成始矣。 《襄公二十四年》:“日有食之。”正义曰:“此与二十一年频月日食,理 必不然。但其字则变古为篆,改篆为隶,书则缣以代简,纸以代缣,多历世代, 转写谬误,失其本真,后儒因循莫能改易。”此通人之至论。考《魏书》江式言: “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考经》。又北平侯张 仓献《春秋左氏传》,书体与孔氏相类,世谓之古文。”自古文以至于今,其传 写不知几千百矣,安得无误?后之学者,于其所不能通,必穿凿而曲为之说,其 为经典之害也甚矣!
古之教人必先小学,小学之书,声音、文字是也。《颜氏家训》曰:“夫文 字者,坟籍根本。世之学徒多不晓字,读《五经》者,是徐邈而非许慎;习赋诵 者,信褚诠而忽吕忱;明《史记》者,专皮、邹而废篆籀;学《汉书》者,悦应、 苏而略《苍》、《雅》。不知书音是其枝叶,小学乃其宗系。”吾有取乎其言。 ○文字不同 《五经》中,文字不同多矣。有一经之中而自不同者。如“桑葚”见于卫诗, 而鲁则为“ホ”;“鬯弓”着于郑风,而秦则为“”《左氏》一书,其录楚也 “氏”或为“氏”,“箴尹”或为“针尹”,况于钟鼎之文乎!《记》曰 “书同文”,亦言其大略耳。 ○所见异辞 孔子生于昭、定、哀之世,文、宣、成、襄则所闻也,隐、桓、庄、闵、僖 则所传闻也。国史所载策书之文,或有不备,孔子得据其所见以补之,至于所闻 则远矣,所传闻则又均匀矣。虽得之于闻,必将参互以求其信,信则书之,疑则 阙之,此其所以为异辞也。公子益师之卒,《鲁史》不书其日,远而无所考矣。
以此释经,岂不甚易而实是乎?何休见《桓公二年》会稷之传,以恩之浅深,有 “讳”与“目言”之异,而以书日不书日,详略之分,为同此例,则甚难而实非 矣。窃疑“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此三语必有所本。而齐、鲁诸 儒述之,然其义有三:阙文,一也;讳恶,二也;言孙,三也。从前之一说,则 略于远而详于近;从后之二说,则晦于近而章于远。读《春秋》者,可以得之矣。 《汉书》言:孔子作《春秋》,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 异言,及口说流行,故有公羊、谷梁、邹、夹之学。夫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曾 子且闻而未达,非子游举其事实之,亦乌得而明哉?故曰:《春秋》之失乱。 ○纪履纟俞来逆女 “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 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 富平李因笃曰:“此言经所以不书纪侯者,以见母虽不通,而纪侯有母,则不得 自称主人,以别于宋公之无母也。 ○母弟称弟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公羊传:“其称弟何?母弟称弟,母兄称兄。”何 休以为:“《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明当亲厚,异于群公子也。” 夫一父之子,而以同母不同母为亲疏,此时人至陋之见。春秋以下,骨肉衰薄, 祸乱萌生,鲜不由此。诗人美鸠均爱七子,岂有于父母则望之以均平,于兄弟 则教之以疏外,以此为质,是所谓直情而径行,戎狄之道也。郭氏曰:“若如 《公羊》之说,则异母兄弟不谓之兄弟乎?”程子曰:“《礼》文有立嫡子同母 弟之说,其曰同母弟,盖谓嫡耳,非以同母弟为加亲也。若以同母弟为加亲,则 知有母不知有父,是禽兽也。” ○子沈子 《隐公十一年•公羊传》“子沈子曰”注云:“子沈子,后师,明说此意者。
沈子称‘子’冠氏上者,着其为师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其不冠 ‘子’者,他师也。”按传中有“子公羊子曰”,子司马子曰”,“子女子曰”, “子北宫子曰”,何后师之多欤然则此传不尽出于公羊子也明矣。 ○谷伯邓侯书名 “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曰:“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其称侯、 朝何?贵者无后,待之以初也。”其义甚明,而何氏乃有去二时者,桓公以火攻 人君之说,又有不月者,失地君朝恶人之说。胡氏因之,遂以朝桓之贬归之于天 道矣。 ○郑忽书名 “郑忽出奔卫。”传曰:“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传 文简而难晓。李因笃曰:“《春秋》之法,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 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是则公、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也。故子 产曰:‘郑伯、男也。’遭丧未逾年之君,公侯皆称子,如宋子、卫子、陈子之 类是也。以其等本贵于伯、子、男,故降而称子。今郑,伯爵也,伯与子、男为 一等,下此更无所降,不得不降而书名矣。名非贬忽之辞,故曰‘辞无所贬。’”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桓公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九年》:“春,纪季姜归于 京师。”从逆者而言,谓之王后;从归者而言,谓之季姜,此自然之文也。犹 《诗》之言“为韩吉相攸”也,犹《左氏》之言“息妫将归过蔡”也,皆未嫁 而冠以夫国之号,此临文之不得不然也。而公羊以为“王者无外,其辞成矣”, 又以为“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是其说经虽巧,而非圣人之 意矣。今将曰“逆季姜于纪”,则初学之士亦知其不通;又将曰“王后归于京师”, 则王后者谁之女?辞穷矣。公羊子盖拘于在国称女之例,而不知文固有倒之而顺 者也。
传文则有不同者,《左氏•庄公十八年》:“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 ○争门 《公羊•闵公二年传》:“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或曰自 鹿门至于争门者是也,或曰自争门至于吏门者是也。”注:“鹿门,鲁南城东门 也。”据《左传》“臧纥斩鹿门之关出奔邾”是也,争门、吏门并阙。按《说文》: “净,鲁北城门池也。从水、争声。士耕切。”是争门即以此水名,省文作“争” 尔。后人以“氵静”字省作“净”,音才性切。而梵书用之,自南北史以下,俱 为才性之净,而鲁之争门不复知矣。 ○仲婴齐卒 鲁有二婴齐,皆公孙也。《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其为 仲遂后者也。《成公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孙婴齐卒于。”则子叔声 伯也。季友、仲遂皆生而赐氏。故其子即以父字为氏。生而赐氏,非礼也。以父 字为氏,亦非礼也。《春秋》从其本称,而不没其变氏,其生也书“公子遂”, 其死也书“仲遂卒于垂”;于其子也,其生也书“公孙归父”,其死也书“仲婴 齐卒。” 《公羊传》:“仲婴齐者何?公孙婴齐也。”此言仲婴齐,亦是公孙婴齐, 非谓子叔声伯。故注云:“未见于经,为公孙婴齐;今为大夫死见经,为仲婴齐。” 此汉人解经之善。若子叔声伯,则战鞍、如晋、如莒,已屡见于经矣。 “为人后者为之子”,此语必有所受。然婴齐之为后,后仲遂,非后归父也, 以为为兄后则非也。传拘于孙以王父字为氏之说,而以婴齐为后归父,则以弟后 兄,乱昭穆之伦矣,非也,且三桓亦何爱于归父而为之立后哉。 ◎隐十年无正 隐十年无正者,以无其月之事而不书,非有意削之也。谷梁以为隐不自正者, 凿矣。赵氏曰:“宣、成以前人名及甲子多不具,旧史阙也。”得之矣。 ○戎菽 《庄公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传曰:“戎,菽也。”似据《管子》 “桓公北伐山戎,得冬葱及戎菽,布之天下”而为之说。桓公以戎捷夸示诸侯, 岂徒一戎菽哉。且《生民》之诗曰:“艺之荏菽,荏菽旃旃。”传曰:“荏菽, 戎菽也。”《尔雅》:“戎菽谓之荏菽。”则自后稷之生而已艺之,不待桓公而 始布矣。 ○陨石于宋五 《公》、《谷》二传,相传受之子夏,其宏纲大指得圣人之深意者凡数十条。
然而齐鲁之间,人自为师,穷乡多异,曲学多辩,其穿凿以误后人者亦不少矣。
且如“陨石于宋五,六退飞过宋都”,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史云“五石”, 而夫子改之“石五”;史云“六”,而夫子改这“六”也。谷梁子曰:“陨 石于宋五,后数,散辞也。”“六退飞过宋都,先数,聚辞也。”“天下之达 道五所以行之者三”,其散辞乎?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其聚辞乎?初九潜龙, 后九也;九二见龙,先九也。世未有为之说者也。
石无知,故日之;然则梁山崩不日,何也?微有知之物,故月之;然则有 ず鹆来巢不月,何也?夫月日之有无,其文则史也。故刘敞谓:言是月者,宋不 告日,嫌与陨石同日,书“是月”以别之也。 ○王子虎卒 《文公四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左氏以为王叔文公者,是也。而谷 梁以为叔服。按此后文公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 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成公元年,刘康公伐戎,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国, 此必败。”明叔服别是一人,非王子虎。 ○谷梁日误作曰 《谷梁传•宜公十五年》:“中国谨日,卑国月,夷狄不日,其曰:潞子婴 儿贤也。”疏解其迂,按传文“曰”字误,当作“其日,潞子婴儿贤也”。 ●卷五 ○阍人寺人 阍人、寺人属于冢宰,则内廷无乱政之人;九嫔、世妇属于冢宰,则后宫无 盛色之事。太宰之于王,不惟佐之治国,而亦诲之齐家者也。自汉以来,惟诸葛 孔明为知此义,故其上表后主,谓宫中、府中俱为一体。而宫中之事,事无大小, 悉以咨攸之、衤韦、允三人。于是后主欲采择以充后宫,而终执不听;宦人黄皓 终允之世,位不过黄门丞。可以为行周礼之效矣。后之人君以为此吾家事,而为 之大臣者亦以为天子之家事,人臣不敢执而问也。其家之不正,而何国之能理乎?
魏杨阜为少府,上疏欲省宫人,乃召御府吏,问后宫人数,吏曰:“禁密不得宣 露。”阜怒,杖吏一百,数之曰:“国家不与九卿为密,反与小吏为密乎!”然 后知阍寺、嫔御之系于天官,周公所以为后世虑至深远也。
汉承秦制,有少府之官,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 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然则奄寺之官犹隶于外廷也。 ○正月之吉 《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注云:“周正月朔日。” 正岁,令于教官。”注云:“夏正月朔日。”即此是古人三正并用之验。《逸周 书•周月解》曰:“亦越我周改正,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享,犹自 夏焉。”正谓此也。《豳诗•七月》一篇之中,凡言月者皆夏正,凡言日者皆周 正。“一之日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曰:“一之日,周正月;
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 《北史•李业兴传》:“天平四年,使梁。梁武帝问:‘《尚书》正月上日, 受终文祖,此时何正?’业兴对曰:‘此夏正月。’梁武帝问:‘何以得知?’ 业兴曰:‘案《尚书》中《候运衡篇》云日月营始,故知夏正。’又问:‘尧时 以前何月为正?’业兴对曰:‘自尧以上,书典不载,实所不知。’梁武又云: ‘寅宾出日,即是正月。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即是二月。此出《尧典》,何得 云尧时不知用何正?’业兴对曰:‘虽三正不同,言时节者皆据夏时正月。《周 礼》仲春二月,会男女之无夫家者。虽自《周书》,月亦夏时。尧之日月亦当如 此。’” ○木铎 金铎所以令军中,木铎所以令国中,此先王仁义之用也。一器之微而刚柔别 焉,其可以识治民之道也欤?
鼓吹,军中之乐也,非统军之官不用,今则文官用之,士庶人用之,僧道用 之,金革之器遍于国中,而兵由此起矣。
后魏孝武永熙中,诸州镇各给鼓吹。寻而高欢举兵,魏分为二。唐自安史之 乱,边戍皆得用这,故杜甫诗云:“万方声一概,吾道竟何之!”粗厉之音,形 为乱象,先王之制,所以军容不入国也。 《诗•有瞽》笺云:“箫,编小竹管,如今卖糖者所吹也。汉时卖糖止是吹 竹,今则鸣金。 ○稽其功绪 已成者谓之功,未竟者谓之绪。《说文》:“绪,丝端也。”《记》曰: “武王缵太王、王季、文王之绪。” ○六牲 古之为礼以祭祀燕享,故六牲之掌特重。“执豕于牢”,称公刘也;“尔牲 则具”,美宣王也。至于邻国相通,则葛伯不祀,汤使遗之牛羊;而卫戴公之庐 于曹,齐桓归之牛羊豕鸡狗皆三百。其平日,国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 士无故不杀犬豕。而用大牲则卜之于神,以求其吉。故《左氏》载齐国之制,公 膳止于双鸡。而诗人言宾客之设,不过兔首い鳖之类。古人之重六牲也如此。自 齐灵公伐莱,莱人使正舆子赂之,索马牛皆百匹;而吴人征鲁百牢,始于贪求, 终于暴殄。于是范蠡用其霸越之余谋以畜五,而泽中千足彘得比封君,孳畜之 权不在国而在民矣。 《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礻龠祭。”秦德公用三百牢于。而 王莽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用三牲鸟兽三千余种。后 不能备,乃以鸡当鹜雁,犬当麋鹿。 ○邦飨耆老孤子 春飨孤子,以象物之方生;秋飨耆老,以象物之既成。然而国中之老者孤者 多矣,不可以遍飨也。故国老庶老则飨之,而其他则养于国、养于乡而已。死事 之孤则飨之,而其他则养幼少、存诸孤而已。一以教孝,一以劝忠,先王一举事 而天道人伦备焉,此礼之所以为大也与? ○医师 古之时庸医杀人。今之时庸医不杀人,亦不活人,使其人在不死不活之间, 其病日深,而卒至于死。夫药有君臣,人有强弱。有君臣则用有多少,有强弱则 剂有半倍。多则专,专则效速;倍则厚,厚则其力深。今之用药者大抵杂泛而均 停,既见之不明,而又治之不勇,病所以不能愈也。而世但以不杀人为贤,岂知 古之上医不能无失。《周礼•医师》:“岁终,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
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是十失三四,古 人犹用之。而淳于意之对孝文,尚谓:“时时失这,臣意不能全也。”《易》曰: “裕父之蛊,往见吝。”奈何独取夫裕蛊者,以为其人虽死而不出于我之为。呜 呼,此张禹之所以亡汉,李林甫之所以亡唐也! 《唐书》许胤宗言:“古之上医惟是别脉,脉既精别,然后识病。夫病之与 药有正相当者,惟须单用一味直攻彼病,药力既纯,病即立愈。今人不能别脉, 莫识病源。以情臆度,多安药味。璧之于猎,未知兔所,多发人马,空地遮围, 冀有一人获之,术亦疏矣!假令一药偶然当病,他味相制,气势不行,所以难差, 谅由于此。”《后汉书》:“华佗精于方药,处齐不过数种。”夫《师》之六五 任,九二则吉,参以三、四则凶。是故官多则乱,将多则败,天下之事亦犹此矣。 ○造言之刑 舜之命龙也曰:“朕圣谗说殄行,震惊朕师。”故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 造言之刑次于不孝、不弟。而禁暴氏掌诛庶民之作言语而不信者。至于讹言莫惩, 而宗周灭矣。 ○国子 世子齿于学,自后夔之教胄子而已然矣。师氏以三德教国子;保氏掌养国子 以道,而教之六艺。而王世子不别置官,是世子之与国子齿也。是故诸子掌国子 之ヘ,“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大子,惟所用之”。非平日相习之深,乌能 得其用乎?后世乃设东宫之官,而分期职秩。于是有内外宫朝之隔,而先王之意 失矣。 ○死政之老 死国事者之父,如《史记•平原君传》李同战死,封其父为李侯;《后汉书 •独行传》小吏所辅捍贼,代县令死,除父奉为郎中;《蜀志•庞统传》统为流 矢所中卒,拜其父议郎,迁谏议大夫是也。若父子并为王臣而特加恩遇,如光武 之于伏隆,先朝之于张五典。 ○凶礼 《大宗伯》以凶礼哀邦国之忧,其别有五:曰死亡、凶札、祸、围败、寇 乱。是古之所谓凶礼者,不但于死亡,而五服之外有非丧之丧者,缘是而起也。 《记》曰:“年不顺成,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又曰:“年不顺成,君 衣布,本。”《周书》曰:“大荒,王麻衣以朝,朝中无采衣。”此凶札之服 也。《司服》:“大札大荒大素服”注曰:“大,水火为害,君臣素服缟冠, 若晋伯宗哭梁山之崩。”《春秋》:“新宫灾,三日哭。”此祸之服也。《记 曰》:“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厌冠,哭于太庙。”又曰:“军有忧,则素服 哭于库门之外。”《大司马》:“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春秋传》: “秦穆公败于ゾ,素服郊次,乡师而哭。”此围败之服也。若夫《曲礼》言:大 夫士去国,“素衣,素裳,素冠,彻缘,屦,素袜,乘髦马”。孟子言三月无 君则吊,而季孙之会荀跞,练冠麻衣。此君臣之不幸而哀之者矣。秦穆姬之逆晋 侯,免服衰;卫侯之念子鲜,税服终身。此兄弟之不幸而哀之者矣。楚灭江, 而秦伯降服出次;越围吴,而赵孟降于丧食。此与国之不幸而哀之者矣。先王制 服之方固非一端而巳。《记》有之曰:“无服之丧,以蓄万邦。” ○不入兆域 《冢人》:“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注:“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 《左氏》赵简子所谓:“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而《檀 弓》死而不吊者三,其一曰畏,亦此类也。若敝无存死,而齐侯三衤遂之,与之 犀轩与直盖而亲推之。三童汪死,而仲尼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 岂得以此一概。隋文帝仁寿元年,诏曰:“投生殉节,自古称难。陨身王事,礼 加二等。而世俗之徒不达大义,致命戎旅不入兆域,亏孝子之意,伤人臣之心。
兴言念此,每深愍叹。且入庙祭祀并不废阙,何至坟茔独在其外?自今以后,战 亡之徒宜入墓域。”可谓达古人之意。又考晋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而有阳处 父之葬,则得罪而见杀者,亦未尝不入兆域也。 ○乐章 《诗》三百篇皆可以被之音而为乐。自汉以下,乃以其所贼五言之属为徒诗, 而其协于音者则谓之乐府。宋以下,则其所谓乐府者亦但拟其辞,而与徒诗无别。
于是乎诗之与乐判然为二,不特乐亡而诗亦亡。
古人以乐从诗,今人以诗从乐。古人必先有诗,百后以乐和之。舜命夔都胄 子,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是以登歌在上,而堂上堂下之器应之, 是之谓以乐从诗。古之诗大抵出于中原诸国,其人有先王之风,讽诵之教,其心 和,其辞不侈,而音节之间往往合于自然于律。《楚辞》以下,即已不必尽谐。
降及魏晋,彦羌戎杂扰,方音递变,南北各殊,故文人之作多不可以协之音,而 名为乐府,无以异于徒诗者矣。人有不纯,而五音十二律之传于古者到今不变, 于是不得不以五音正人声,而谓之以诗从乐。以诗从乐非古也,后世之失,不得 巳而为之也。 《汉书》:“武帝举司纪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 调,作十九章之歌。”夫曰“略论律吕,以合八吕之调”,是以诗从乐也,后代 乐音皆然。 《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九章,皆郊庙之正乐,如三百篇之颂。
其他诸诗,所谓赵、代、秦、楚之讴,如列国之风。
十九章,司马相如等所作,略论律吕,以合八音者也。赵、代、秦、楚之讴, 则有协有否。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采其可协者以被之音也。 《乐府》中如清商、清角之类,以声名其诗也。如《小垂手》、《大垂手》 之类,以舞名其诗也。以声名者必合于声,以舞名者必合于舞。至唐而舞亡矣, 至宋而声亡矣,于是乎文章之传盛,而声音之用微,然后徒诗兴而乐废矣。歌者 为诗,击者拊者吹者为器,合而言之谓之乐。对诗而言则所谓乐者,“八音兴于 诗,立于礼,成于乐”是也,分诗与乐言之也。专举乐则诗在其中,“吾自卫反 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也,合诗与乐言之也。 《乡饮酒》:“礼工四人,一瑟。”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古人 琴瑟之用,皆与歌并奏,故有一人歌一人鼓瑟者,汉文帝使慎夫人鼓瑟,上自倚 瑟而歌是也。亦有自鼓而自歌,孔子之取瑟而歌是也。若乃卫灵公听新声于濮水 之上,而使师延写之,则但有曲而无歌,此后世徒琴之所由兴也。
言诗者大率以声音为末艺,不知古人入学自六艺始,孔子以游艺为学之成。
后人之学好高,以此为瞽师乐工之事,遂使三代之音不存于两京,两京之音不存 于六代,而声音之学遂为当今之绝艺。 “七月流火”,天文也。“相其阴阳”,地理也。“四矢反兮”,射也。 “两骖如舞”,御也。“止戈为武”,“皿虫为蛊”,书也。“千乘三去”, “亥,有二首六身”,数也。古之时人人知之,而今日遂为绝学。且曰:艺而已 矣,不知之无害也。此近代之儒所以自文其空疏也。 ○斗与辰合 《周礼•大司乐》注:“此据十二辰之斗建与日辰相配合,皆以阳律为之主, 阴吕来合之。”是以《大师》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怕。”黄钟,子之气 也,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纪。大吕,丑之气也,十二月建焉,而辰在玄枵。故 奏黄钟,歌大吕以祀天神。大蔟,寅之气也,正月建焉,而辰在И訾。应钟、亥 之气也,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故奏大蔟,歌应钟,以祀地。如洗,辰之气也, 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南吕,酉之气也,八月建焉,而辰在寿里。故奏姑洗, 歌南吕以祀四望。蕤宾,午之气也,五月建焉,而辰在鹑首。林钟,未之气也, 六月建焉,而辰在鹑火。故奏蕤宾,歌函钟,以祭山川。仲吕,巳之气也。四月 建焉,而辰在实沈。夷则,申之气也,七月建焉,而辰在鹑尾。故奏夷则,歌小 吕。以享先妣。夹钟,卯之气也,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娄。无射,戌之气也,九 月建焉,而辰在大火。故奏无射,歌夹钟,以享先祖。《太玄经》所谓:“斗振 天而进,日违天而退。”先王作乐,以象天地,其必有以合之矣。 ○凶声 “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凶声如殷纣好为北鄙之声,所 谓亢厉而微末,以象杀伐之气者也。注谓:“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此则 一淫声已该之矣。 ○八音 先王之制乐也,具五行之气。夫水火不可得而用也。故寓火于金,寓水于石。
凫氏为钟,火之至也。泗滨浮磬,水之精也。
土鼓,乐之始也。陶匏,祭之大也。二者之音非以悦耳,存其质也。《国》 “令州鸠曰:匏、竹利制。”又曰:“匏以宣之,瓦以赞之。”今之大乐久无匏、 土二间,而八音但有其六矣。熊氏谓:“匏音亡,而清廉忠敬者之不多见。”吾 有感于其言。 ○用火 有明火,有国火。明火以阳燧取之于日,近于天也,故卜与祭用之,国火取 之五行之木,近于人也,故烹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于木,而复有四时五行之变。《素问》:黄帝言:“壮火散气, 少火生气。”季春出少,贵其新者,少火之义也,今人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 而不宜人,疾之多,年寿之减,有自来矣。
邵氏《学史》曰:“古有火正之官。《语》曰:‘钻燧改火。’此政之大者 也。所谓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周礼》司ピ氏所掌及《春秋》宋、卫、陈、郑 所纪者,政皆在焉。今治水之官犹夫古也,而火独缺焉。饮知择水而亨,不择火 以祭以养,谓之备物可乎?或曰:庭燎则有司矣。虽然,此火之末也。” ○莅戮于社 《大司寇》:“大军旅莅戮于社。”注:“社谓社主在军者也。”《书•甘 誓》:“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孔字国云:“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 主及社主行,有功则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奔北者,则戮之于社主前。社 主阴,阴主杀。亲祖严社之义也。”《记》曰:“社所以神地之道。”意古人以 社为阴主,若其司刑杀之柄者,故祭胜国之社则士师为之尸。而王奔之将亡,赦 城中囚徒,授兵杀,饮其血曰:“有不为新室者,社鬼记之。”宋襄公、季平 子皆用人于社,而亡曹之梦亦曰:“立于社官。”宰我战栗之对,有自来矣。 ○邦朋 《士师》掌士之八成,七曰为邦朋。太公对武王,民有十大,而曰民有百里 之誉,千里之交,六大也。又曰:“一家害一里,一里害诸侯,诸侯害天下。” 嗟乎!此太公之所以诛华士也。世衰道微,王纲驰于上,而私党植于下,故箕子 之陈《洪范》,必皇建其有极,而后庶民人无淫朋比德。《易•泰》之九二曰: “朋亡。”《涣》之六四曰:“涣其群,元吉。”《庄子》:“文王寓政于臧丈 人,而列士坏植散群。” 荀悦论曰:“言论者计薄厚而吐辞,选举者度亲疏而举笔,苞苴盈于门庭, 聘问交于道路,书记繁于公文,私务众于官事。”世之弊也,古今同之,可为太 息者此也。 ○王公六职之一 “坐而论道,谓之王公。”王亦为六职之一也,未有无事而为人君者,故曰 天子一位。 ○奠挚见于君 士冠,士之嫡子继父者也,故得奠挚见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