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君书

## 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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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法〉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訾于民。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辨。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

于是遂出垦草令。

〈垦令〉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敝。农不敝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官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任爵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勉农而不偷。民不贱农，则国安不殆。国安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农无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无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爱子不惰食，惰民不窳，则故田不荒。农事不伤，农民益农，则草必垦矣。

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酤少，民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商酤少，则上不费粟；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大臣不荒饱，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之民无所于食而必农。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农静，诛愚乱农之民欲农，则草必垦矣。

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槩，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则余子不游事人。余子不游事人，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

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百县之治一形，则迂者不饰，代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过举不匿，则官无邪人。迂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官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败。官属少则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农逸则良田不荒，商劳则去来賷送之礼无通于百县，则农民不饥，行不饰。农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农事必胜，则草必垦矣。

令送粮无得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设，必当名。然则往速徕疾，则业不败农。业不败农，则草必垦矣。

无得为罪人请于吏而𫗵食之，则奸民无主。奸民无主，则为奸不勉。为奸不勉，则奸民无朴。奸民无朴，则农民不败。农民不败，则草必垦矣。

〈农战〉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从壹空而得官爵。是故不以农战，则无官爵。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民不偷淫则多力，多力则国彊。今境内之民，皆曰：「农战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得官爵；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具备，国之危也。民以此为教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一。民朴一，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则奸不生。奸不生则主不惑。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是故进则曲主，退则虑所以实其私，然则下卖权矣。夫曲主虑私，非国利也，而为之者，以其爵禄也。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也。然则下官之冀迁者，皆曰：「多货则上官可得而欲也。」曰：「我不以货事上而求迁者，则如以狸饵鼠尔，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迁者，则如引诸绝绳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之二者不可以得迁，则我焉得无下动众取货以事上，而以求迁乎！」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事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仓虚，主卑，家贫，然则不如索官！」亲戚交游合，则更虑矣。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

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上作壹，故民不偷淫，则国力搏。国力搏者彊，国好言谈者削。故曰：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夫民之不农战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国富而治，王之道也。故曰：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

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之人而无法也。如此，则民务焉得无多，而地焉得无荒？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国好力者，曰「以难攻」，以难攻者必兴；好辩者，曰「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故圣人明君者，非能尽其万物也，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矣。

今为国者多无要。朝廷之言治也，纷纷焉务相易也。是以其君惛于说，其官乱于言，其民惰而不农。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亡国不远矣。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今夫螟螣蚵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乏食。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为螟螣蚼蠋亦大矣。虽有诗书，乡一束，家一员，独无益于治也，非所以反之之术也。故先王反之于农战。故曰：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故治国者欲民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故诸侯挠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则无及已。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不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壹，则少轴而重居；壹，则可以赏罚进也；壹，则可以外用也。

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从事于农。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避农则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搏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彊；作壹十岁者，百岁彊；作壹百岁者，千岁彊，千岁彊者王。君修赏罚以辅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王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赏赐而民亲上，不待爵禄而民从事，不待刑罚而民致死。国危主忧，说者成伍，无益于安危也。夫国危主忧也者，彊敌大国也。人君不能服彊敌，破大国也，则修守备，便地形，抟民力以待外事，然后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畜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

今世主皆忧其国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彊听说者。说者成伍，烦言饰辞，而无实用。主好其辩，不求其实。说者得意，道路曲辩，辈辈成群。民见其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学之。夫人聚党与说议于国，纷纷焉小民乐之，大人说之。故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怠，农者怠则土地荒。学者成俗，则民舍农，从事于谈说，高言伪议，舍农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离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贫国弱兵之教也。夫国庸民以言，则民不畜于农。故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彊兵辟土也。惟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

〈去彊〉

以彊去弱者，弱；以弱去彊者，彊。国为善，奸必多。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彊。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兵行敌所不敢行，彊；事兴敌所羞为，利。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国少物，削；国多物，彊。千乘之国，守千物者削。战事兵用曰彊。战乱兵息而国削。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虱官者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必削。三官之朴三人，六官之朴一人。以法去法者，强；以法致法者，削。常官法去则治。治大国，小；治小国，大。强之，重削；弱之，重强。夫以彊攻弱者，亡；以弱攻彊者，王。国彊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彊。举劳任功曰彊，虱官生必削。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

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彊。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国。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国以难攻者，起一得十；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重者不来。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彊，彊必王。贫者使以刑则富，富者使以赏则贫。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

国作壹一岁，十岁彊；作壹十岁，百岁彊；作壹百岁，千岁彊，千岁彊者王。威以一取十，以声取实，故能为威者王。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故攻官，攻力，攻敌，国用其二，舍其一，必强；令用三者，威必王。十里断者，国弱；五里断者，国彊。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彊，以宿治者削。举民众口数，生者着，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彊。

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彊；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刑生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

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而奸劝；其兵弱，国必削至亡。金一两生于境内，粟十二石死于境外。粟十二石生于境内，金一两死于境外。国好生金于境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境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彊。彊国知十三数：境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欲彊国，不知国十三数，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国无怨民曰彊国。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

〈说民〉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任誉，奸之鼠也。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征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彊。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

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合而复之者，善也；别而规之者，奸也。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彊。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彊。

国以难攻，起一取十；国以易攻，起十亡百。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民易为言，难为用。国法作民之所难，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国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难，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罚重，爵尊；赏轻，刑威。爵尊，上爱民；刑威，民死上。故兴国行罚则民利，用赏则上重。法详则刑繁，法简则刑省。民不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故治之于其治，则治；治之于其乱，则乱。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彊；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刑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民贫则弱，国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彊。三官无虱，国彊；而无虱久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故刑多则赏重，赏少则刑重。民之有欲有恶也，欲有六淫，恶有四难。从六淫，国弱；行四难，兵彊。故王者刑于九，而赏出一。刑于九，则六淫止；赏出一，则四难行。六淫止，则国无奸；四难行，则兵无敌。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彊；彊而用，重彊。故能生力，能杀力，曰：「攻敌之国」，必疆。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其所恶，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力多而不用则志穷，志穷则有私，有私则有弱。故能生力，不能杀力，曰：「自攻之国」，必削。故曰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国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积粟，上藏也。

国治：断家王，断官彊，断君弱。重轻刑去，常官则治。省刑要保，赏不可倍也。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器成于家而行于官，则事断于家。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治明则同，治暗则异。同则行，异则止。行则治，止则乱。治则家断，乱则君断。治国贵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彊，家断则有余，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彊。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算地〉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者，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开则行倍。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夫弃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务过也，而上下事之，故民众而兵弱，地大而力小。故为国任地者，山陵居什一，薮泽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恶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故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山陵薮泽谿谷足以供其利，薮泽隄防足以畜。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数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实仓，而兵为邻敌臣，故为世主患之。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者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者同。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用兵之道，务在一赏。私利塞于外，则民务属于农；属于农则朴，朴则畏令。私赏禁于下，则民力抟于敌，抟于敌则胜。奚以知其然也？夫民之情，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罚而易苦。易苦则地力尽，乐用则兵力尽。

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民之生，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论其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下失臣子之礼，故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煖肤，食不满肠，苦其志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非性之常，而为之者，名也。故曰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圣人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故万乘失数而不危，臣主失术而不乱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审数，臣欲尽其事而不立术，故国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致死。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则不然。世主之所以加务者，皆非国之急也。身有尧舜之行，而功不及汤武之略者，此执柄之罪也。臣请语其过。夫治国舍势而任谈说，则身劳而功寡。故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上；事处上，则民远而非其上；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禁；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故汤武禁之，则功立而名成。圣人非能以世之所易，胜其所难也；必以其所难，胜其所易。故民愚，则知可以胜之；世知，则力可以胜之。民愚，则易力而难巧；世巧，则易知而难力。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彊而征诸侯，服其力也。今世巧而民淫，方倣汤武之时，而行神农之事，以随世禁，故千乘惑乱。此其所加务者，过也。

民之性，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明君慎观三者，则国治可立，而民能可得。国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故圣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轴，两者偏用则境内之民壹；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故圣人之为国也，民资藏于地，而偏托危于外。资于地则朴，托危于外则惑。民入则朴，出则惑，故其农勉而战戢也。民之农勉则资重，战戢则邻危。资重则不可负而逃，邻危则不归于无资。归危外托，狂夫之所不为也。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此臣之所谓过也。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故其国刑不可恶而爵禄不足务也，此亡国之兆也。刑人复漏，则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则徼幸于民上。徼幸于民上以利求，显荣之门不一，则君子事势以成名。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烦；君子不设其令，则罚行。刑烦而罚行者，国多奸；国多奸则富者不能守其财，而贫者不能事其业，田荒而国贫。田荒则民轴生，国贫则上匮赏。故圣人之为治也，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刑人有列，则君子下其位；戮人衣锦食肉，则小人冀其利。君子下其位，则羞功；小人冀其利，则伐奸。故刑戮者，所以止奸也；而官爵者，所以劝功也。今国立爵而民羞之，设刑而民乐之，此盖法术之患也。故君子操权一政以立术，立官贵爵以称之，论劳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

〈开塞〉

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利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上贤者，以赢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故曰：「王道有绳。」

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也。故曰：「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民愚，则力有余而知不足；世知，则巧有余而力不足。民之性，不知则学，力尽而服。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夫民愚，不怀知而问；世知，无余力而服。故以爱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诸侯者，退德。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今世彊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时，而下不修汤武之道。汤武之道塞，故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开也，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有能听也，今日愿启之以效。

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此世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谓义者，将立民之所好，而废其所恶；此其所谓不义者，将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也。二者名贸实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何以知其然也？夫民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生佚。故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吾所谓刑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好，必败其所恶。

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夫过有厚薄，则刑有轻重；善有大小，则赏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彊。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兵则少寝；天下行之，至德复立。此吾以效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

古者民藂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治也。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则举世以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壹言〉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时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矣，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辩说技艺之民，而贱游学之人也，故民壹务；其家必富，而身显于国。上开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于君。若此而功名劝，则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无萌。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彊，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彊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农也。夫开而不塞则短长，长而不攻则有奸；塞而不开则民浑，浑而不用则力多，力多而不攻则有虱。故抟力以壹务也，杀力以攻敌也。治国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故明君知齐二者，其国彊；不知齐二者，其国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长乱，秉权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奸于上而官无不，赏罚断而器用有度。若此则国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伦徒举。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乱；非乐以为乱也，安其故而不闚于时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今而不时移，而不明世俗之变，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夫上设刑而民不服，赏匮而奸益多。故上之于民也，先刑而后赏。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故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

〈错法〉

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行赏而兵彊，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行赏而兵彊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彊；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彊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彊弱之谓也。有地而君或彊或弱者，治乱之谓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彊暴。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明主之所贵，惟爵其实，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由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人情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明如日月，则兵无敌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禄行而国贫者，有法立而治乱者，此三者，国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难，而利禄可致也，则禄行而国贫矣。法无度数，而事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着而兵彊矣。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度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离朱见秋豪百灸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

〈战法〉

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於邑斗，而勇于寇战。民习以力攻难，故轻死；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若兵敌彊弱，将贤则胜，将不如则败。若其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政久持胜术者，必彊至王。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其过失：无敌，深入偝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败道也。故将使民若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

〈立本〉

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而错法，错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故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轴。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彊者必刚其斗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故曰：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三者有论，故彊可立也。是以彊者必治，治者必彊；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彊者必富，富者必彊。故曰治彊之道三，论其本也。

〈兵守〉

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四战之国，好举兴兵，以距四邻者，国危。四邻之国一兴事，而己四兴军，故曰国危。四战之国，不能以万室之邑舍钜万之军者，其国危。故曰：四战之国，务在守战。

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其城难拔者，死人之力也；客不尽夷城，客无从入；此谓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城尽夷，客若有从入，则客必罢，中人必佚矣。以佚力与罢力战，此谓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皆曰围城之患，患无不尽死而邑。此三者非患不足，将之过也。守城之道，盛力也。故曰客，治簿檄，三军之多，分以客之候车之数。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壮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为险阻及柞格阱陷，发梁彻屋，给徙，徙之；不给而熯之，使客无得以助攻备。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草水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获其壮男女之食。而慎使三军无相过。壮男过壮女之军，则男贵女，而奸民有从谋而国亡；喜与其恐，有蚤闻，勇民不战。壮男壮女过老弱之军，则老使壮悲，弱使强怜，悲怜在心，则使勇民更虑，而怯民不战。故曰慎使三军无相过，此盛力之道。

〈靳令〉

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法由断：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彊，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则显民变奸计，奸计止，贵齐殊使，百官之尊爵，厚禄以自伐。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四寸之管无当，必不满也。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国贫而务战，毒输于敌，无六虱，必彊。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以盛勇战。以盛勇战，以盛知谋，其国必无敌。国以功授官予爵，则治省言寡；此谓以法去法，以言去言。国以六虱授官予爵，则治烦言生；此谓以法致法，以言致言，则君务于说言，官乱于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谓失守。守十者乱，守壹者治。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民毕农，则国富；六虱不用，则兵民毕竞劝而乐为主用，其境内之民，争以为荣，莫以为辱。其次为赏劝罚沮；其下，民恶之，忧之，羞之。修容而以言，耻贫以外交，以避农战，外交以备，国之危也。有饥寒死亡，不为利禄之故战，此亡国之俗也。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十二者成朴，必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毁也，多者不损也。效功而取官爵，虽有辩言，不得以相干也，此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壹辅仁者，心之续也。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

〈修权〉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罪。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慎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利，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私亲近。故臣不蔽主，下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县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赏诛之法，不失其义，故民不争。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国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主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徕民〉

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谿谷流水处什一，都市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谿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什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秦之所与邻者，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宾萌贾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

臣窃以王吏之明为过见，此其所以弱。不夺三晋民者，爱爵而重复也。其说曰：「三晋之所以弱者，其民务乐而复爵轻也。秦之所以强者，其民务苦而复爵重也。今多爵而久复，是释秦之所以彊，而为三晋之所以弱也。」此王吏重爵爱复之说也，而臣窃以为不然。夫所以为苦民而彊兵者，将以攻敌而成所欲也。兵法曰：「敌弱而兵彊。」此言不失吾所以攻，而敌失其所守也。今三晋不胜秦四世矣，自魏襄以来，野战不胜，守城必拔，小大之战，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也。

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境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著于律也，足以食作夫百万。曩者臣言曰：「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恶也。然则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且直言之谓也；不然，夫实旷虚，出天宝，而百万事本，其所益多也，岂徒不失其所以攻乎？

夫秦之所患者，兴兵而伐，则国家贫；安居而农，则敌得休息，此王所不能两成也。故四世战胜，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兵虽百宿于外，境内不失须臾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臣之所谓兵者，非谓悉兴尽起也；论境内所能给军卒车骑，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此春违其农，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冻其葆。以大武摇其本，以广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内，诸侯将无异民，而王何为爱爵而重复乎！

周军之胜，华军之胜，秦斩首而东之。东之，无益亦明矣；而吏犹以为大功，为其损敌也。今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损敌也，与战胜同实，而秦得之以为粟，此反行两登之计也。且周军之胜，华军之胜，长平之胜，秦所亡民者几何，民客之兵不得事本者几何，臣窃以为不可数矣。假使王之群臣，有能用之，费此之半，弱晋强秦，若三战之胜者，王必加大赏焉。今臣之所言，民无一日之繇，官无数钱之费，其弱晋强秦有过三战之胜；而王犹以为不可，则臣愚不能知已。齐人有东郭敞者，犹多愿，愿有万金。其徒请赒焉，不与，曰：「吾将以求封也。」其徒怒而去之宋，曰：「此无益于爱也，故不如与之利也。」今晋有民，而秦爱其复，此爱非其有以失其有也，岂异东郭敞之爱非其有而失其徒乎？且古有尧舜，当时而见称；中世有汤武，在位而民服。此四王者，万世之所称以为圣王者也。然其道犹不能取用于后。今复之三世，而三晋之民可尽也，是非王贤力今时，而使后世为王用乎？然则非圣别说，而听圣人难也。

〈刑约〉

佚。

〈赏刑〉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千乘之国，不敢捍城。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千乘之国，若有捍城者，攻将凌其城。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虽厚庆赏，何费匮之有矣。昔汤封于赞茅，文王封于岐周，方百里。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武王与纣战于牧野之中，大破九军，卒裂土封诸侯，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车休息不乘，从马华山之阳，从牛于农泽，从之老而不收，此汤武之赏也。故曰：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旧。自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赏之所加，宽于牛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故曰：「明赏不费。」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载干戈，搢笏作为乐以申其德。当此时也，赏禄不行，而民整齐。故曰：「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同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晋文公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侯大夫于侍千宫。颠颉后至，请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晋国之士，稽焉皆惧，曰：「颠颉之有宠也，断以殉，况于我乎？」举兵伐曹及五鹿，反郑之埤，东卫之亩，胜荆人于城濮。三军之士，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轻于颠颉之脊，而晋国治。昔者周公旦杀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众皆曰：「亲昆仲有过不违，而况疏远乎？」故天下知用刀锯于周庭，而海内治。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瘘，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破，锐者挫。虽曰圣知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贵之门，要在战而已矣。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彊梗者，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识、帐渊(水改女)、合同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此臣之所谓壹教也。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此臣之所谓参教也。圣人惟能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

〈画策〉

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麛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彊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时也。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彊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本不坚，则民如飞鸟走兽，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名尊地广以至于王者，何故？战胜者也。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者也。不胜而王，不败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也。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于战者，民不勇。圣王见王之致于兵也，故举国而责之于兵。入其国，观其治，民用者彊。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疆国之民，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者，死刑，而奸邪盗贼不止者，不必得也。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刑轻者，不得诛也。必得者，刑者众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赏善之不可也，犹赏不盗。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况跖乎？势不能为奸，虽跖可信也；势得为奸，虽伯夷可疑也。

国或重治，或重乱。明主在上，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不明主在上，所举必不肖；国无明法，不肖者敢为非，是谓重乱。兵或重彊，或重弱。民固欲战，又不得不战，是谓重彊。民固不欲战，又得无战，是谓重弱。

明主不滥富贵其臣。所谓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谓贵者，非爵位官职也，废法作私爵禄之富贵。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虽民至亿万之数，县重赏而民不敢争，行罚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国乱者，民多私义；兵弱者，民多私勇，则削。国之所以取爵禄者多涂，亡国。人之欲贱爵轻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民。所谓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衣食有制，饮食有节，则出寡矣。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

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是以人主处匡床之上，听丝竹之声，而天下治。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所谓彊者，天下胜；天下胜，是故合力。是以勇彊不敢为暴，圣知不敢为轴。而虑周兼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避其所恶。所谓彊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彊敌者，先自胜者也。

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黄鹄之飞，一举千里，有必飞之备也。麒麟𫘧駬，日行千里，有必走之势也。虎豹熊罴，鸷而无敌，有必胜之理也。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境内〉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着，死者削。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

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战也，五人束簿为伍；一人死，而刭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必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尉，短兵千人。大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事，而刭短兵；能人得一首，则复。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褭。故爵簪褭，就为不更。故爵不更，就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尉，就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为公乘。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就为庶长；故爵庶长，就为左更；故爵三更也，就为大良造──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能。〔其县四尉，〕訾由丞尉，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级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之广厚之数；国尉分地以徒校分积尺而攻之，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穴通则积薪，积薪则燔柱。陷队之士，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之，千人环睹，黥劓于城下。国尉分地，以中卒随之。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王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其陷队也，尽其几者；几者不足，乃以次级益之。

〈弱民〉

民弱国彊，民彊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彊，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彊。故曰：「以彊去弱者弱，以弱去彊者彊。」民善之则和，利之则用；用则有任，和则匮；有任乃富于政。上舍法，任民之所善，故奸多。民贫则力富，民富则淫，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爵，爵必以其力，则农不偷。农不偷，六虱无萌。故国富而民治，重彊。兵易弱难彊，民乐生安佚，死难难正，易之则彊。事有羞，多奸寡；赏无失，多奸疑。敌失必利，兵至彊威。事无羞，利用兵，久处利势，必王。故兵行敌之所不敢行，强；事兴敌之所羞为，利。法有，民安其次；主变，事能得齐；国守安，主操权利。故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出十孔，则国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乱。治则彊，乱则弱，彊则物来，弱则物去。故国致物者彊，去物者弱。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故战事兵用曰彊。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治民羞辱以刑，战则战。民畏死事乱而战，故兵农怠而国弱。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治民。三官生虱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必削。农有余食，则薄燕于岁。商有淫利，有美好伤器。官设而不用，志行为卒。六虱成俗，兵必大败。法枉治乱，任善言多；治众国乱，言多兵弱。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省国治，言息兵彊。故治大国，小；治小国，大。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彊。民弱国彊，民彊国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彊；民彊而彊之，兵重弱。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民弱而弱之，兵重彊。故以彊重弱，削；弱重彊，王。以彊攻彊，弱，彊存；以弱攻弱，彊，彊去。彊存则削，彊去则王。故以彊攻弱，削；以弱攻彊，王也。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于功，赏必尽其劳。人主使其民信如日月，此无敌矣。今离娄见秋毫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圣人之存体性也，不能以相易也。今当世之用事者，皆欲为上圣，举法之谓也。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今夫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苟非明法以守之，与危亡为邻。故明主察法。境内之民，无辟淫之心；游处之士，迫于战阵；万民疾于耕农；有以知其然也。楚国之民，齐疾而均，速若飘风；宛巨铁鉇，利若蜂虿；胁蛟犀兕，坚若金石。江汉以为池，汝颍以为限，隐以邓林，缘以方城。秦师至鄢郢，举若振槁，唐蔑死于垂沙，庄𫏋发于内，楚分为五，地非不大也，兵非不众也，甲兵财用非不多也，战不胜，守不固，此无法之所生也。

〈御盗〉

佚。

〈外内〉

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备之。奚谓轻法？其赏少而威薄，淫道不塞之谓也。何谓淫道？为辩知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之谓也。三者不塞，则民不战而事失矣。故其赏少，则听者无利也；威薄，则犯者无害也。故开淫道以诱之。而以轻法战之，是谓设鼠而饵以狸也，亦不几乎！故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赏则必多，威则必严；淫道必塞，为辩知者。不贵，游宦者不任，文学私名不显。赏多威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见不战之辱则苦生。赏使之忘死，而威备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敌，是以百石之弩射飘叶也，何不陷之有哉？

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治？其农贫而商富，故其食贱者钱重。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故农之用力最苦，不如商贾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则欲国之无富，不可得也。故曰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则民不得无田。无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食贵，籴食不利，而又加重征，则民不得无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矣。故民之利尽在于地利矣。

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尽归于兵者，彊；市利尽归于农者，富。故出战而彊，入休而富者，王也。

〈君臣〉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别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从令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知，不能以治。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凡民之所疾战不避死者，以求爵禄也。明君之治国也，士有斩首捕虏之功，必其爵足荣也，禄足食也。农不离廛者，足以养二亲，给军事。故军士死节，而农民不偷也。

今世君不然。释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誉。故军士不战，而农民流徙。臣闻道民之门，在上所先。故民可令农战，可令游宦，可令学问。在上所与──上以功劳与，则民战；上以诗书与，则民学问。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民徒可以得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瞋目扼腕而语勇者得，垂衣裳而谈说者得，迟日旷久积劳私门者得，尊向三者，无功而皆可以得，民去农战而为之，或谈议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请之，或以勇争之。故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则国乱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释法制而任名誉也。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听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故国治而地广，兵彊而主尊。此治之至也，君人者不可不察也。

〈禁使〉

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夫赏高罚下，而上无必知其道也，与无道同也。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彊，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县绳之数也。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离娄不见；清朝日●，则上别飞鸟，下察秋毫。故目之见也，托日之势也。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陈数而物当。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以何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故先王贵势。

或曰：「人主执虚后以应，则物应稽验，稽验则奸得。」臣以为不然。夫吏专制决事于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计书以定，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见所疑焉，不可蔽，员不足。夫物至，则目不得不见；言薄，则耳不得不闻。故物至则辨，言至则论。故治国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见遁心。今乱国不然，恃多官众吏。吏虽众，事同体一也。夫事同体一者，相监不可。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上与吏也，事合而利异者也。今夫驺虞，以相监不可，事合而利同者也。若使马焉能言，则驺虞无所逃其恶矣，利异也。利合而恶同者，父不能以问子，君不能以问臣。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之所以为端也。民之蔽主，而不害于盖，贤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损。故遗贤去智，治之数也。

〈慎法〉

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乱者治。故小治而小乱，大治而大乱。人主莫能世治其民，世无不乱之国。奚谓以其所以乱者治？夫举贤能，世之所以治也；而治之所以乱。世之所谓贤者，言正也；所以为言正者，党也。听其言也，则以为能；问其党，以为然。故贵之，不待其有功；诛之，不待其有罪也。此其势，正使污吏有资而成其奸险，小人有资而施其巧轴。初假吏民奸轴之本，而求端悫其末，禹不能以使十人之众，庸主安能以御一国之民？彼而党与人者，不待我而有成事者也。上举一与民，民倍主位而向私交。民倍主位而向私交，则君弱而臣彊。君人者不察也，非侵于诸侯，必劫于百姓。彼言说之势，愚智同学之。士学于言说之人，则民释实事而诵虚词。民释实事而诵虚词，则力少而非多。君人者不察也，以战必损其将，以守必卖其城。

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能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轴。夫以法相治，以数相举，誉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损。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国治矣。」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万乘能以战者，自完也；虽桀为主，不肯诎半辞以下其敌。外不能战，内不能守，虽尧为主，不能以不臣谐所谓不若之国。自此观之，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耕战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无耕，危者无战。二者，孝子难以为其亲，忠臣难以为其君。今欲敺其众民，与之孝子忠臣之所难，臣以为非劫以刑，而敺以赏莫可。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释法度而任辩慧，后功力而进仁义，民故不务耕战。彼民不归其力于农，即食屈于内；不归其节于战，则兵弱于外。入而食屈于内，出而兵弱于外，虽有地万里，带甲百万，与独立平原一也。且先王能令其民蹈白刃，被矢石，其民之欲为之，非好学之，所以避害。故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得其所乐。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强。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

〈定分〉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置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以为天下正者，则奏天子；天子名，则主法令之民，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者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数日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

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书明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吏民之所问法令之所谓，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民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