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国部分

Part 3

Chapter 320,546 wordsPublic domain (Wikisource)

《劳动法》规定各类企业的职工可以进行集体谈判;但实际上集体谈判离国际标准相差甚远。根据法律,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与管理层协商制定,应具体规定工作条件、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间等事项。私营部门活跃的工会很少;

其他类似的工会组织没有谈判的法律依据;

工人在与管理层进行集体谈判时面临巨大阻碍。

《工会法》具体规定了工会在代表工人利益进行集体谈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

法规要求工会在与管理层进行磋商之前先集中工人的意见,并将集体合同提交给工人或职工大会批准。雇主没有谈判的法定义务,有的雇主拒绝谈判。

新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生效。

劳动合同法的一条主要条款规定雇主需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就直接影响员工利益的事项进行磋商。尽管中央政府没有明确该条款的含义,有些地方管辖区域将其解释为集体谈判的指令,并在关于集体合同谈判的当地法规中对这一解释有所体现。

今年中华全国总工会也呼吁其地方组织加大行使授权的力度,完成与雇主的集体合同。2007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报道已制定的集体合同超过97.5万份,包括170万家企业和1.28亿员工;其中关于工资问题的合同有34.3万份。今年上半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报道已制定的集体合同超过109万份,包括180万家企业和1.43亿员工;其中专门解决工资问题的合同有37.6万份。

但其中绝大多数是没有经过协商的预制合同。

集体合同通常只反映法定的最低劳动标准。绝大多数集体合同没有谈到工资问题。

法律规定,应通过三步走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双方调解、由官方指定的仲裁人进行劳动仲裁以及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5月份生效,简化了三步走方式,增加了工人通过该方式寻求帮助的机会。

今年通过该制度处理的案件数量大大增加,政府统计数据显示,在有些管辖区域,特别是以出口为住的沿海地区,案件增加了 300%到500%。由官方裁决的劳工纠纷案数量已经是2001年到2007年间案件数量的两倍多。

专家称记录在案的纠纷数量出现如此明显的增长有两个原因:纠纷数量实际增加;政府记录和处理纠纷的能力加强。

《工会法》针对歧视工会现象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补救措施,并且规定工会代表不得在任期内被企业管理部门调走或终止工作。有关集体合同的法规规定,雇员代表在集体协商期间也受到类似保护。

中华全国总工会官员和其他观察人士报告说,实际上很难实施这些保护措施。

工人及其支持者常常遭到雇主雇佣的犯罪分子的骚扰和威胁。今年1月,北京当地媒体报道31名因拖欠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的外来务工人员遭暴徒棍棒殴打。3月,不明人士假称是寻求法律意见的工人,将两名深圳劳工律师诱至偏僻处用钢管殴打至重伤。

这两名律师原定于两天后在某劳工仲裁案件中担任20多名工人的代表。

对出口加工区没有特别的法律,出口加工区也应受普通劳动法的管辖。

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和强制劳动,包括强迫儿童劳动,但这些现象仍时有发生。4月,广东省东莞市警方获悉本市劳务经纪人工厂和车间输送工人的合同条款违反劳动法、儿童福利和反人口贩运法后,营救出100多名彝族青年。新闻报道称,目前有1000多名未满法定年龄的彝族人在东莞工作。据说,他们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水平,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最长时间限度,而且没有任何社会保险。还有报道称,有的女工遭到性剥削。

这些工人是通过一个非正式劳务经纪人网络(有时与工人家人串通)从贫困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招募来的。据报道,雇主直接将工人工资付给经纪人,经纪人留取部分后将剩余部分交给工人家属。新闻报道称,许多工人持假证件,实际年龄只有12岁到15岁,有的看上去甚至不到10岁。东莞有关部门反映,营救出来的所有工人证件上的年龄都是16岁以上,只有极少人表示愿意回凉山。媒体开始可以报道该事件,但后来遭到当地有关部门禁止。公安部6月份称“东莞童工事件报道不实,尚未发现东莞市企业使用童工。”今年3月,黑龙江省哈尔滨警方营救33名关押在98平方英尺房间中的外来建筑工人,其中几名患有精神病。据官方媒体报道,工人们生活在“奴隶般”的环境下,人口贩子以提供带薪工作为由诱骗他们,这些人口贩子专门在火车站和汽车站以弱势群体的工人为目标。

在刑罚机构,强迫劳动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劳教场所中的许多犯人和被关押者必须劳动,通常没有报酬。

缺乏有效机制来防止在这种条件下生产出的产品被用于出口。

雇主扣留工人几个月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或者经常要求不熟练的工人交纳相当于几个月工资的保证金,防止工人在劳工合同期满前离开。这种做法防止了工人行使辞职的权利。

禁止童工和最低就业年龄

法律禁止雇佣年龄低于16岁的儿童,但是政府没有制定全面政策打击使用童工。童工问题长期存在。《劳动法》规定对非法雇佣未成年人的企业处以行政审查、罚款和吊销执照的处罚。法律还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应抚养儿童。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劳动者被称为“未成年工”,法律禁止他们从事某些体力劳动,如开矿工作。

一项禁止使用童工的法令规定,非法雇佣未成年人或有儿童在工作中死亡的企业将受到行政审查、罚款或吊销执照的处罚。

该法令还进一步规定如果发现未到法定年龄的童工,应将他们送还父母或原籍其他监护人手中。

据报道,玩具、纺织和制鞋等对技术要求较低的制造业发现有使用童工的现象。10月,湖北省有关部门宣布打击武汉小作坊中使用童工的现象,此前某摄影记者曾在网上贴图曝光此现象,包括当地成衣、丝网印刷、拉链和拖把制造厂的童工照片。之后再也没有出现有关报道,相关网络记录也被封锁。

6 月,某国际非政府组织报道,有些2008年奥运会特许产品生产厂商雇佣童工。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在后来的调查中发现,利奇文教用品有限公司雇佣八名未满16 岁的学生,他们每天工作12小时,每天赚取人民币32元(4.7美元),每周工作六天。

北京奥组委随后终止了该公司生产奥运特许产品的许可。

国外买方的社会合规审计员仍反映,出口商品生产厂家使用童工的现象虽然少但越来越多。在政府允许的半工半读计划下,有的小学打着假期培训的幌子向工厂提供低廉的童工。

可以接受的工作条件

虽然没有设定全国性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标准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工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成本,本地经济发展和就业水平,以及社会保险水平和雇员自己支付的其他福利费。劳动局设立囊括基本需求的标准。

该条例规定县或县级以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执行该法规。

还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发现雇主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后,有权要求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这一案件。

今年年初,许多城市将最低工资提高了10%至15%,以跟上高涨的生活费用。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月宣布,由于经济增长渐缓和消费价格下降,将推迟提高全国最低工资水平的计划。

拖欠工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

有些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只能在农历新年返回家乡前才能从雇主那领到工资。各级政府继续努力防止拖欠,追回未付工资和保险费用。根据法律援助律师反映和政府消息来源,不支付工资或不完全支付工资仍然是大部分劳动纠纷产生的原因。今年下半年,拖欠工资的现象增加,因为许多面向出口的生产厂商海外定单锐减,开始大量裁员。

外来务工人员约有1.3亿至2.3亿,面临着工作条件和劳动权利方面的各种其他障碍。

他们中有许多人在生活和工作的城市中享受不到公共教育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因为退休金是不能随地域变化的,许多外出务工人员在去往其他管辖区时,选择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放弃已经代他们缴纳的社会保险。

其他广泛的非法行为极大地降低了工人的工资。

这包括雇主以违反公司规章为名任意罚款和扣减工资。许多雇主实行“加班”制,也就是雇主给工人设定一个不可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生产目标,强迫工人加班加点以完成生产任务,却不支付任何报酬,有时导致工人实际拿到的每小时平均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额。

收取工资押金或拖欠工资等防止工人在未获雇主同意的情况下辞工的非法行为仍普遍存在。

《劳动法》规定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除加班)和每周24小时的休息时间。还规定加班时间一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规定必须增付一定比例的加班费。但实际上,执法力度较弱,违反这些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私营部门和使用低技术外来劳动力或短期工人的企业。在有些情况下,当地劳动局会正式批准雇主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上限的加班政策。社会审计人员发现,一些工厂经常篡改加班和工资记录。

由于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和条例不完善且执行不力,工人生命安全继续受到威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认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法》规定,雇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撤离工作场所。

雇主不得因雇员采取此类措施而解除其劳动合同或降低工资或福利。实际上,很难实施这些保护性法规。

与去年相比,报告的事故和死亡人数在整体上有所下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道,工作和交通造成的死亡事故比2007年下降了10.2%,但没有公布工作相关事故或死亡事物的单独数据。

煤矿业发生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几率仍然很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道,今年煤矿事故和死亡事故分别下降了19.3%和15.1%。

公布死亡人数下降的原因部分是由于政府成功地改善了煤矿安全,包括制定政策将煤矿业整合成更大更规范的矿业公司。

小煤窑煤炭产量只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全国大约三分之二的煤矿事故发生在小煤窑。

尽管公布的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绝对量在下降,但与国际标准相比死亡率仍然很高。据报道,2007年每生产一百万吨煤造成1.5人死亡,2006年这一数字是2.4人。

政府曾试图起诉造成这些事故的雇主。

由于非法再次开放山西省临汾市某已经关闭的煤矿,导致发生爆炸且25名工人死亡,今年1月警方逮捕了肇事者。2月,有关部门公开宣判了涉及2007年12月致使105名矿工遇难爆炸事故的17人。

掩饰矿难和其他工作相关事故的做法十分普遍。立法和煤矿安全专家报告说,煤矿安全问题源于不完善的法律框架、惩办不力、煤矿监督不力、不遵守煤矿安全法规和煤矿关闭指令,以及对煤矿检查员、煤矿运营商和矿工的培训力度不够。今年9月,因非法开采山西省某铁矿造成的泥石流导致附近260名村民遇难,事件发生后该省省长引咎辞职。

除矿业外,工作中造成伤害和发生死亡事故的现象在其他行业也很普遍。今年1月,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否认10名工人在奥运场馆工地丧生,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直接监督建筑行业)后来确认在为期三年的奥运建设中有六名工人在公司丧生。政府1月还报道,山东省 18名铁路工作者被高速行进的列车撞死。

许多使用有害材料或进行有还加工程序的工厂不但不保护员工免受材料或加工程序的不良影响,甚至连存在的危险也不告诉员工,不向他们提供法律规定的健康检查,拒绝支付患病赔偿。今年2月,陕西省一家原本于2007年11月被政府勒令关闭的炼铅厂中有 130名员工铅中毒,这些员工被辞退后寻求赔偿。据说,7月份在江苏省某电池厂有20名员工镉中毒并且在寻求赔偿。

据非政府组织报道,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常拒绝工人的赔偿要求,因为雇主没有向他们提供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工人表示愿意通过诉讼向雇主追索伤害和疾病赔偿,但他们获得的法律援助非常有限。

尽管许多劳工法律、法规完全符合国际标准,但它们的实施和执行一般差强人意。此外,劳动合同很少得到实施,或者包含与法律不相符的条款。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犯的工人更难通过行政程序或法院得到赔偿。

今年生效的劳工法律旨在改善对劳动中介机构的管理,限制雇主使用派遣工或临时工的条件;

但由于普遍使用这类工人仍然是法律灰色地带,也给执法增添了难度。

西藏

美国承认西藏自治区(西藏)和其他省份的藏族自治州和藏族自治县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西藏自治区藏族人口约有280万人,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人口约为290万人。

政府严格控制关于西藏和其他藏区的信息并限制进入这些地区,因此很难准确判断那里践踏人权的程度。3月14日藏区爆发大规模骚乱后政府加强了控制。

今年中国政府在藏区的人权记录急剧恶化。当局继续严重践踏人权,其中包括施行酷刑、任意逮捕、司法外拘留和软禁。今年春天西藏抗议活动爆发后,政府对言论、宗教、结社和迁移自由的镇压力度大大增加。对西藏特有宗教、文化和语言遗产的保存和发展仍然令人担忧。

3月10日,数家寺院的僧尼在拉萨和其他藏族社区举行和平抗议活动,纪念1959年西藏暴动。接下来的几天里,俗家弟子也加入抗议队伍。

当地警方试图发射催泪弹和拘留相关人员遏止示威行动,还搜查了当地寺院和住宅。3月14日和15日,保安官员武力逮捕包括僧侣在内的示威者后引发拉萨暴乱。有些抗议者对汉族和回族居民使用暴力,致使有些居民死亡。有的毁坏财产,在非藏人开设的店铺和政府大楼内行窃。示威行动迅速蔓延到西藏、青海、甘肃和四川等省的其他藏族社区,因为抗议者们表示与僧尼团结一致,为政府对信教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和不公平的经济和教育机会感到失望。对此,政府向藏区派遣了大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部队),武力镇压示威运动,导致人员死亡。武警部队还任意搜查逮捕,严格限制藏民和外国人的行动。抗议活动多次演变成暴力事件,今年下半年在西藏以及四川、甘肃和青海省藏区仍然发生。

剥夺生命

多次报告称,中国政府或政府人员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观察人士估计,3月和4月在西藏和其他藏区爆发的大规模抗议活动中,安全部队共杀害218名藏人。据目击者称,安全部队在3月14日和15日的拉萨示威中开枪导致人员死亡。但3月28日,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向拉萨外国使团表示,安全部队并没有使用致命手段镇压拉萨示威活动和暴乱。据政府报道,拉萨暴力事件中有22人丧生,其中包括18名平民、1名警察和3名暴乱分子。西藏流亡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如国际声援西藏运动和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等外部观察组织所公布的3月10日起政府镇压造成的藏区死亡人数为100 到218之间。

由于政府严格限制外国外交人员和记者进入西藏地区,因此无法独立核实死伤人数。

3月14日至15日拉萨骚乱发生后,西藏和其他藏区爆发了125次抗议活动,有几次活动演变为暴力事件。根据非政府组织报道,至少有14次抗议活动演变为严重暴力是,且有抗议者身亡。3月15日或 16日,西藏林周县警方向要求释放拉萨示威活动中被捕僧侣的人群开枪。商人金巴丧生,数百名僧侣和当地居民被捕。3月16日,媒体和非政府组织报道,四川省阿坝自治州警察向确尔基(音译)寺(Kirki monastery)附近示威者开枪,造成至少10名示威者死亡,包括僧侣和3名高中生。新华社确定该事件发生,但报道称警方出于自卫开枪,不承认有伤亡。4月3日,国际声援西藏运动报告了另一起事件:安全部队向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Tongkor寺抗议者开枪,造成10到15人死亡,包括3名僧侣、6 名妇女和1名儿童。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报道,5月28日四川省甘孜安全部队向一名进行和平抗议的藏族学生开枪,并将她从现场带走。国际声援西藏运动报告说,3月28日,80多具尸体在拉萨市某县的火葬场内一同火化。

一些在拉萨暴乱中受伤的藏族人得不到治疗也不能去医院,可能导致一些原本可以活下来的人最后也死去,这部分人的数量不得而知。

失踪

3月14日和15日拉萨暴乱后,有关部门任意逮捕僧尼等藏族人,有些人仍然不知去向。有关关押人数的官方数据不完善,只包括某些地区。7月11日,官方媒体报道,暴乱后有953人被关押或向拉萨警方投降。报道称,42人因涉及暴乱被判入狱,另外116人等待审判。11月4日,新华社援引西藏自治区副主席白玛才旺的声明称,55名涉及3月份拉萨暴力事件的人被判有期徒刑3 年。他还说,1317人被拘留,其中1115名后来获释,其余等待审判。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报道,截至年底,西藏各县级法院判决的藏族人至少有190人。今年8月,国际声援西藏运动公布了牵涉3月份骚乱的900多人名单,其中263人仍被关押。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9月报道,1000多名藏族人失踪,包括拉萨附近哲蚌寺的80名僧人。骚乱发生后,家人和宗教领袖通常无法从地方当局那里获知失踪亲人的消息。

3月18日,甘孜寺的普布次仁仁波切在家中无故被抓,他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宗教领袖,同时也是甘孜Pangri和Yatseg(曾发生示威活动)庵院的首领。截至年底他仍下落不明。 Dhondup Wangchene和晋美嘉措拍摄了采访藏族人,请他们谈论对北京奥运会和西藏情势的看法。据说,两人于3月23日被捕,截至年底仍下落不明。

亚洲人权与发展论坛和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报道,4月7日拉萨小昭寺深夜遇袭后,Sonam Rabgyal、Damdul和Rabgyal失踪。西藏班戈县普布镇副镇长平措坚赞于2007年4月被捕后至今下落不明。

班禅喇嘛根敦确吉尼玛是藏传佛教中地位仅次于达赖喇嘛的重要人物,但班禅及其家人至今下落不明。今年8月,西藏民族宗教事务官员坚称,将根敦确吉尼玛定为班禅喇嘛是非法的,他希望自己的隐私不被打扰,而且健康状况良好。

酷刑

安全机关对被拘押和监禁的犯人施以酷刑和侮辱性对待。据报道,从尼泊尔遣返回中国的藏人被施以酷刑,包括电击、挨冻和毒打,并被强迫从事重体力劳动。囚犯定期参加“政治调查”会,如被认为对国家不够忠诚,将会受到处罚。

据多个消息来源称,许多3月10日后被捕的人遭受了法庭职权以外的惩罚,如毒打、长时间得不到食物、水和睡眠。有的被中国武警和公共安全局(公安局)警察殴打至骨折和重伤。目击者称,在暴动或后来审讯中身亡的人的尸体没有被送还其家人,而是被秘密处理。甘肃省拉卜楞寺藏族僧人Jigme Guri接受美联社记者采访时说,在从3月21日起被拘留的两个月里他曾多次遭到狱警殴打,导致他昏迷六天,他曾两次要求入院治疗。11月4日,有关部门再次无故拘留Jigme。

试图通过尼泊尔逃往印度和其他国家的西藏人可能遭受安全部队暴力袭击和逮捕。

监狱条件

涉及3月份暴动的人大量被捕,导致原本拥挤恶劣的监狱条件恶化。有些监狱强迫犯人劳动,如公共安全劳动再教育系统(劳教所)、拘留中心和监狱工地。法律规定每天可要求犯人最多劳动12小时,每两个星期休息一天。但是,这些规定往往得不到执行。

任意逮捕和拘留

今年藏区内任意逮捕和拘留的现象大大增加。根据法律,警察可在没有正式逮捕或提出指控的情况下可以合法拘禁人员最多37天。37天后,警察必须正式逮捕或释放被关押者。警察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捕者的家属或雇主。但实际上警察常常不遵守这些要求。国际非政府组织报道,拉萨暴乱事件发生后,警察逮捕上千名藏族人长达数月,但没有通知他们的家人。

官方媒体报道3月至4月藏区共有4434人被拘留(拉萨地区有1315人),但有的非政府组织称有6500多人被捕。3月25日,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381名暴动分子向警方投降。4月9日新华社报道,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有2204人向警方投降,包括519名僧侣,但后来警方释放了其中的1870人。还报道称,警方正式逮捕了八名甘南人,暂时扣押432人,包括170名僧侣。

11 月8日,《拉萨晚报》报道说,10月27日拉萨中级法院以代表“达赖集团”从事“间谍”活动为由,判处某外国非政府组织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项目的员工旺堆 (Wangdui)终身监禁。还报道称,另一名某外国非政府组织员工Migmar Dhondup等其他六名藏族人分别因“间谍”罪或“向外国人提供情报”罪被处以有期徒刑8年到15年。

许多罪犯被送去劳教或被其他不通过司法审查的形式拘留。

政治犯和被关押者

由于无法独立接触犯人和监狱,因此很难确定藏族政治犯的数量。

许多罪犯被关在公共安全部操纵的法外的劳教所,从未出现在法庭上。2007年藏区约有95名政治犯,3月份暴动发生后急剧增加。虽然确切数字不清楚,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表示抗议活动发生后的几个月内有6500多名藏族人被捕。

美国国会行政委员会中国政治犯数据库资料显示,截至年底,藏区共有550名政治犯在押。

但有人认为藏族政治犯和被关押者的实际数字更高。在550名有记录的政治犯和被关押者中,463名是在3月10日当日或以后被拘留的,385名政治犯是藏族僧侣和尼姑。截至年底,美国国会行政委员会中国政治犯数据库中只包括其中20名藏族政治犯的宣判资料。司法系统判处这20名政治犯有期徒刑1年到终身监禁不等。劳教系统仍关押着数量不明的囚犯。

据说,5月19日Dingri Shelkar Choedhe寺12名僧人因抵制爱国主义教育被安全部队逮捕。7月26日,青海省囊谦县(玉树藏族自治州)Asang Bersatsand、Ngoesoe Konkyaptsang、Jamsang 和Gadho因抗议夏季节被有关部门逮捕。

著名佛教领袖丹增德勒仁波切仍关押在四川省川东监狱。3月抗议活动爆发前抵制“爱国主义教育”的几十名僧尼仍在服刑。

以下人员仍被关押:荣杰阿扎、阿珠洛布(因“危害国家安全”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雅立罗托(有期徒刑3年)、堪布金巴(有期徒刑3年)、艺术老师和音乐家更钦(有期徒刑9年)、布穷、边巴、晋美嘉措和晋美丹增尼玛;那曲自治州僧人楚英克珠杰于2001年被判终身监禁;达瓦(也叫Gyaltsen Namdak)于2006年据称因分发包含政治材料的宣传册被判处5年监禁;

甘孜寺僧人洛桑巴登因据称持有达赖喇嘛照片而在2006年被控发起分裂活动;(还有)教师卓玛嘉、索南嘉波和其他两人;以及僧人哲润唐普。

拒绝公正公开审判

保护被拘留或被监禁藏人的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不充分。来自中国各地的21名律师自愿免费担任3月份抗议活动后被捕藏族人的代表,但有关部门警告他们不要接受这类案件。这些律师受到审讯,并接到将被处以惩罚的威胁,许多律师受到警察监视。如北京律师腾彪每年无法延长其律师证。

西藏自治区的多数法官只受过很少或完全没有接受过法律培训。据西藏自治区司法局的一位官员称,西藏地区的七个市和自治州都已经建立了提供藏语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犯人可以要求会见政府任命的律师,但实际上许多被告还是无法获得法律代理。若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则审判草率且不公开进行。根据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和“分裂国家”这样的罪行每条罪状最长可判15年徒刑,总刑期不超过20年。不论藏族人的活动是否发展为暴力活动,有关部门通常以支持藏独为由作出判决。

有关部门在大量审判中对参与3、4月份抗议活动的藏族人作出判刑,尽管国际社会多次要求,这些审判都没有对外国观察人士开放。4月29日,拉萨中级人民法院判处30名藏族人有期徒刑3年至终身监禁不等。6 月19日和20日,该法院还宣判了另外12人。在10月,7名藏族人(包括旺堆)被第三次判刑,刑期从8年至无期不等。

据说,在11月的一次秘密审判中,某法院判处81岁的藏族传统画家班觉诺布有期徒刑7年。

他的家属既没收到他被拘留的正式通知也没有收到任何有关他的罪名的消息。截至年底他仍下落不明。

言论和新闻自由

接受外国记者采访、试图向国外传递消息或传递关于3、4月抗议活动的消息的藏族人都受到骚扰或拘留。自由亚洲电台报道,4月19日有关部门以向某香港记者传递资料和照片为由拘留了四川省道孚县的Nyima Drakpa。11月3日,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的Norzin Wangmo因透露关于西藏局势的消息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中国政府继续干扰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的藏语和汉语服务以及设在奥斯陆的西藏之声电台。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警方没收或摧毁涉嫌接收美国之音电视广播信号的卫星电视接收器。一些藏民报告说,尽管常常受到干扰但他们有时可以收到这些广播。3月份抗议活动爆发后,官方审查员在BBC世界新闻和CNN电台广播关于抗议活动的报道时切断了卫星信号。国内媒体播送了3月14日至15日拉萨藏人暴动的画面,但没有向国内听众报道官方的武力镇压,也没有报道后来贯穿全年的的抗议活动。据说,骚乱发生后有关部门还干扰藏区的手机信号、陆上运输和网络传输。

政府严格限制外国记者进入藏区。北京奥运会期间对外媒报道的限制放宽,不限制外国记者在中国旅行;10月份该条例变为永久性执行,但不适用于去往西藏的外国记者。

3月份骚乱之后,有关部门禁止甘肃省夏河某外国电影制作组使用电子邮件,命令该工作组不得报告警察在拉卜楞寺的活动。

整个春天官员还常常以担心外媒代表的安全为借口,拒绝他们进入藏区,报道藏区镇压行为的国内记者受到惩罚。原《南都周刊》副编辑Zhang Ping(张平-音译)4月份在个人博客中发表文章批判在3月抗议活动中的官方审查制度而被降职。

互联网自由

由于官方过滤,中国国内用户仍然无法登陆著名藏族诗人、记者茨仁唯色(也叫做唯色)的博客。今年黑客攻击了他的博客和Skype账户。有关部门拒绝向他签发签证。

中国当局全年禁止中国互联网用户访问大多数批评官方对西藏政策的国外涉藏网站。3月份抗议活动爆发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审查对新闻报道的搜索,封锁了网站有关抗议活动的视频。3月20日,记者无国界收到了一份网络审查部门禁止用户在网上发布关于四川省藏人活动的新闻的消息复印件。

抨击中国西藏政策的批评家在网上受到骚扰。暴乱后几周内,几名来自北京的外国记者在手机号码等私人联络信息被公布于网络后收到了死亡威胁。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藏族地区当局要求高等院校的师生参加政治学习,防止在校园内发生分裂主义政治活动和宗教活动。政府控制课程、教材和其他课程材料,以及历史或政治上敏感的学术书籍的出版(见保护文化遗产部分)。

在中国公开批评中国共产党西藏问题政策的学术人士会遭到官方报复。

宗教自由

虽然法律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今年政府对藏区宗教信仰自由的镇压力度大大加强,特别是3月份暴乱发生后。

宗教自由常常因政府将尊重达赖喇嘛与在政治上反对党和政府联系起来而受到限制。

新闻和非政府组织的报告表明,政府对藏区宗教活动和朝拜场所的严厉控制是导致3月份爆发大范围抗议的主要因素。虽然当局允许开展多种传统宗教活动,也允许公民公开表明自己的信仰,但是对于那些他们认为是用来表达不同政见或鼓吹西藏独立的活动(包括崇拜达赖喇嘛),当局会迅速而有力地进行镇压。

尽管今年各地区宗教自由度不同,3月10日抗议活动发生后,政府对宗教活动的态度日益恶化。3月14日和15 日拉萨暴动爆发后,有关部门关闭了藏区多家寺院,拘捕并虐待僧尼(具体数目不详)或将他们赶出寺院。政府扩大并加强了寺院的爱国主义教育,结果导致6月份爆发新一轮抗议活动。截至年底,许多僧侣和一些修道士反映,寺院中的僧尼与去年相比大大减少。

3月份起,有关部门拘留了四川省80多名尼姑。3月28日至29日,有关部门逮捕了四川省阿坝县格德寺的570多名僧人。5月14日,有关部门逮捕了甘孜县Pangri Na Tashi Gepheling女修道院的55名尼姑。

尼姑们当时正在就政府对抗议者的处理进行和平示威,并抗议官方声明(指责)达赖喇嘛策划了抗议活动。

今年8月,甘肃省拉卜楞寺原本有几万人参加的年度宗教节日被取消,据说是因为官方希望在奥运会期间避免发生任何事件。政府在云南省藏区的镇压不那幺明显,许多四川省阿坝自治州的僧人逃往成都或其他地区,躲避3、4月份抗议活动发生后政府的严厉打击。今年6、7月份,阿坝州阿坝格德寺约2 500名僧人中有80%离开寺院,躲避强度越来越大的爱国主义教育。

3月份暴动后,有关部门强迫僧人每周,有时每天参加政治教育会议。4月 3日,政府命令西藏官员在寺院机构、工作场所、企业和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项目。

有些地区的政治教育运动强迫人们谴责达赖喇嘛。

官员还强迫僧人不准在经堂和私人住宅中摆放达赖喇嘛的画像,但各地区对该命令的执行力度大有不同。对著名大寺院宗教活动的限制最严格,如甘肃省夏河拉卜楞寺和拉萨附近哲蚌寺和色拉寺。

在西藏和其他藏区,每逢达赖喇嘛的生日、敏感纪念日和和节庆时期,政府都会加强保安措施。政府仍然禁止每年6月6日达赖喇嘛诞辰的庆祝活动。

3月14日和15日,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抨击愈加激烈,谴责他鼓动发起大规模的抗议活动,并且否认抗议活动表明中国政府的西藏政策存在系统性问题。国内新闻报道,3月14日至15日事件发生后不久,西藏党委书记张庆黎对地区官员说达赖喇嘛是“一只披着袈裟的豺狼、人面兽心的恶魔”。政府于9月份公布的官方白皮书称:“达赖喇嘛及其政治集团是旧西藏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的总代表,是旧西藏政教合一的神权文化和宗教专制文化的总代表。”

5月、7月和11月,中国政府官员和达赖喇嘛代表进行了三轮谈判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政府仍禁止根敦确吉尼玛的肖像,他是达赖喇嘛承认的班禅喇嘛。“官方”班禅喇嘛坚赞诺布的画像并不多见,只在一些著名大寺院中摆放,而且只在政府官员要求的情况下摆放。但前任班禅喇嘛、他的女儿以及噶玛巴喇嘛(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领袖,藏传佛教中最有影响力的宗教领袖之一,于1999年逃往印度)的照片在多处有售,且随处可见。

西藏自治区共有 1750个已注册的宗教场所。

政府官员把佛教寺院和藏区支持独立的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

政府限制人数较少的汉族僧人在西藏和其他藏区的寺院内生活和学习。

西藏自治区之外的僧侣如想赴西藏自治区学习,必须获得所在省份宗教事务局和西藏或所赴藏区宗教事务局的正式批准,但宗教事务局往往并不会欣然同意。

虽然藏族僧侣不得在藏区以外举行大规模宗教讲学,但许多僧侣仍在中国非藏族地区私自传教。据报道,当局阻碍西藏以外地区的汉族佛教徒邀请藏族僧侣讲学。

这些活动需要得到僧侣所在地和接收省份宗教事务局的明确许可。尽管如此,藏族僧侣有时会穿便服到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地区传教。

西藏自治区的寺庙不许和其他寺庙建立任何关系,或联合举办宗教活动。

政府仍资助修复宗教和文化遗址,以发展藏区旅游业。新华社报道,4月18 日政府着手实施方案,斥资人民币5.7亿元(约8300万美元),保护西藏22处历史文化遗址,包括15座寺院。该报道还称:“中国过去二十年里共投资7 亿多人民币,保护和维护1 400多座寺院、文化遗产和宗教遗址。”尽管如此,许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毁的寺院永远不可能重建或修复,其他的也只是得到部分修复。

虽然今年少数宗教遗址的重建项目得到了政府资助,但最近进行的大多数修缮工作是由私人资助的。

详细讨论请登陆 见《2008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迁徙自由

法律规定了旅行自由,但实际上政府严格控制藏人的旅行和迁徙自由。许多藏族人,特别是著名宗教人物、学者和持不同政见者以及农村地区藏族人仍反映很难得到护照。

3月14日,拉萨市内、整个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和四川省内藏区内的迁徙自由受到严格限制。武警和当地公共安全局在主干道、城市和寺院附近设置多处路障和检查站。3月份拉萨和其他藏族社区爆发抗议活动后,有关部门将西藏许多外来僧人送回原来所在寺院,尽管这些僧人已经在拉萨寺院内居住多年。有的僧人反映3月份暴动发生后不同寺院间的走动面临很大困难。有关部门禁止外国公民进入大部分藏区。今年夏末可以在某些地区迁徙,6月底得到许可的外国公民可再次去拉萨,但他们在市内和周边地区的行动仍然受到限制。

藏族人前往印度进行宗教、教育和其他活动仍然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障碍。

政府在敏感周年纪念日和敏感活动期间限制藏人行动,同时加强边境控制。有报告称,从尼泊尔返回中国的人,特别是僧尼,遭到任意拘押。

尽管大多数案件中有关部门都没有正式起诉,但拘押一般长达数月。

政府今年加强了边境控制,导致穿过边界去尼泊尔和印度的人数锐减。

印度达兰萨拉的西藏难民接待中心今年共接待了627名来访者。

据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专员办事处)报道,今年来到尼泊尔西藏难民接待中心的藏族人数目大大减少。实际上,3月份暴动发生后以及随后中国和尼泊尔边境近乎关闭以来,就没有藏族人到达该接待中心。今年夏末,开始有少数藏族人穿过边境,但截至年底只有596人到达接待中心,与2007年的2156人相差甚远。成功进入尼泊尔境内的少数藏人反映,边境地区警力给他们造成威胁。

僧尼还反映在西藏自治区内的走动面临着更大的困难。

达赖喇嘛、噶玛巴喇嘛和其他藏传佛教派别的领导人都在在逃亡中。

政府还对外国旅行者进入西藏自治区加以控制。根据1989年的一项规定,外国参观者在进入西藏自治区前都需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正式证明信。

大多数游客通过向官方注册的旅行社预定旅行来获得这种证明信。3月14日示威活动爆发后,外国公民实际上无法进入该地区。有关部门禁止 24名外国记者进入藏区,并强迫某些记者离开。据中国新闻报道,4月24日该地区再次向国内游客开放,6月25日向国外游客开放,但游客和外交人员反映仍然很难获得旅行许可。

外国外交人员每次去往西藏必须获得西藏外事办公室的许可。

对西藏自治区的官方访问受到严密监视,并且若事先未获批准,代表团成员能够与当地居民接触的机会寥寥无几。3月14日后,外国人在西藏以外的大多数藏区内都不能自由旅行。除了几个被严密控制的旅程外,有关部门多次拒绝国际观察员去往藏区评估局势的要求,包括联合国人权问题高级专员路易丝·阿博尔的请求。

少数民族

虽然西藏人口普查数字表明,藏族人占西藏长期登记人口的92%,但官方数据不包括大量长期、中期和短期居住在西藏的汉族居民,如干部、技术工人、非熟练工人、军队和准军事部队及其家属。中国社会科学家估计,在5月至11月旅游旺季和外来务工人员高峰期,仅在拉萨,这一流动人口(包括观光客和短期来藏出差的人)的数量就超过20万(占拉萨总人数的一半和超过西藏总人口的10%)。中国的一些西藏专家称,5月12日的四川省大地震导致西藏外来人口暂时下降,因为许多外来人口回到灾区家乡帮助亲人重建家园。

迁移到西藏的居民主要集中在城镇,在那里政府经济政策主要给汉族人带来利益。汉人和回民经营的小买卖(大多是餐馆和零售店)在整个藏区城市中占据优势地位。根据官方人口普查数据,近98%的农村人口仍是藏族人。

较之汉族人,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藏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生育更多的孩子。城市藏族居民,包括共产党员在内,以及少数生活在藏族地区的汉族人,一般可生两胎。

政策鼓励农村地区藏人最多生育三个孩子,但并不作硬性规定。

自2000年以来,政府在整个西藏和其他藏区开展了一项将藏族牧民重新安置到城镇地区的运动。

当局用金钱奖励的方法鼓励牧民宰杀或出售牲畜,然后搬入新建的藏族社区。但有报道称,有强迫重新安置事件发生,而且曾经许诺的赔偿有时没有兑现或未足额兑现。

2007年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声称,重新改造西藏畜牧业社区不仅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还是为了抵制达赖喇嘛的影响。他还指出,这一举措对“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至关重要。新华社12月27日报道,今年西藏共有5.78万从事游牧和畜牧业的农户经重新安置入住永久性住宅。该报道中指出:“至今共有17万户家庭的86万牧场主和牧工搬入新居。”改善西藏最贫困人口的住房条件和教育也是此次重新安置计划的目标之一,但要求村民在两到三年内严格按照官方规范建造房屋的规定迫使被重新安置的家庭借债支付修建费用。

虽然2007年某官方媒体报道,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站西藏政府职员的60%,但几乎在所有的县和自治州,中国共产党的最高职务仍有少数汉族人担任,包括西藏党委书记。

在政府任职的藏族官员不得前往寺庙做礼拜或信奉自己的宗教。

藏族人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受到的排斥是各行各业藏族人(包括经营者、工人、学生、大学毕业生、农民、牧民)参与抗议的主要原因。有些藏族人反映在就业中受到歧视,许多职业优先雇用汉人,从事同一工作的汉人报酬更高。还有的藏族人反映,藏人比汉人更难得到开办企业的许可和贷款。城市地区广泛使用汉语,不说汉语的藏族人在许多企业就业的机会受到限制。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仍采取拒绝雇用在印度或尼泊尔受过教育的藏族导游的政策。政府官员说,所有在西藏的导游都必须在旅游局找工作,并必须通过旅游专业和政治思想考试才能取得导游证。政府声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所有导游向游客表达政府反对西藏独立和反对达赖喇嘛活动的立场。

西藏一些藏族导游报怨他们面临着政府资助的“援藏”导游的不公平竞争。这些导游来自其他地区,接受有关西藏知识的简短培训后便可立即上岗。

妇女和儿童

对妇女参政没有进行正式限制,妇女在政府中担任许多级别较低的职位。但是,妇女在省、自治州一级政府部门中任职人数较少。根据政府网站,西藏的妇女干部占整个自治区干部总数的30%以上。

没有有关强奸和家庭暴力的信息。

藏区卖淫问题日益严重,拉萨地区经营着数百家半公开的妓院。西藏地区的国际开发人员报告说,目前还没有可靠数据表明西藏地区最大的两座城市拉萨和日喀则内从事商业性交易的人数,但据估计这两大城市的性工作者人数高达1万人。一些卖淫活动发生在共产党、政府或军队所属场所内。西藏的妓女大都是少数汉族妇女,主要来自四川省。但也有藏人卖淫,她们主要是来自农村或游牧地区的年轻女子。

虽然还不清楚藏区卖淫者中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几率,但西藏卫生局报道1994年到 2007年西藏发现56例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

由于不了解艾滋病毒传播的知识以及经济上的压力,卖淫女在性行为中不采取保护措施,这使她们尤其容易受到伤害。

西藏是中国少数几个不存在因选择性堕胎和对女婴照料不足导致性别失衡的地区之一。

政府政策规定普遍开展义务免费初等教育。根据西藏官方统计,96.5%的6到13岁儿童在校就读,西藏52万小学生中有90%完成了初中教育,完整地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2003年,联合国教育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报告说,中国官方教育统计数据并没有精确反映入学率,也没有得到独立核实。2007年西藏131,000名中学生的学杂费被免除。

保护文化遗产

迅速发展的经济、日益扩大的旅游业、牧民的重新安置,以及更多现代文化的影响继续侵扰传统生活方式和习俗。

1987年《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于2002年修订后,正式将藏语从许多官方场合下的主要工作语言降为备选语言。

达赖喇嘛及其他观察人士都担心发展项目和其他中央政府政策会使非藏族居民享受绝大部分利益,并继续促使汉民、回民和其他民族的人口大量涌入西藏。2006年青藏铁路的开通使更多非藏族人涌入西藏。据政府报道,2007年铁路共运载150万乘客,非游客约占一半。

当地居民无权参与保护自己文化遗产,包括保护自身环境。2007年西藏政府修订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坚持拥有对宗教遗迹和寺院的所有权。近年来,政府尝试修复一些文化大革命之前和过程中被损坏或摧毁的庙宇以及其他藏传佛教和文化的遗迹。

在西藏,藏语和汉语均为官方语言,公共和商业招牌上也使用两种语言。汉语使用广泛,官方通信大都使用汉语。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藏族文盲率(47.6%)是全国平均水平(9.1%)的5倍多。

许多农村和游牧地区的儿童在进入普通话学校学习前,只接受了1到3年的藏语教育。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文盲率为15%,但有些地区该群体的文盲率更高。根据新华社2006年的一次报道,相对于西藏农村地区说普通话的居民,对说藏语居民识字率的定义更宽泛。如果说藏语的农民和牧民能读出和写出30个藏语音节字母,就可以认定是识字的。如果说普通话的牧民认识1500 个中文字,就认定为识字。

政府已经建立了全面的全国藏语教学课程,藏区许多小学都使用藏语作为主要授课语言。藏族学生必须学习汉语,算术和科学等课程一般使用汉语教学。在初中和高中(即使是一些官方指定的藏语学校)教师往往也只在藏语、文学和文化课中用藏语教学,其他所有课程都用汉语讲授。

实际上,流利掌握普通话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条件。中国最著名的大学只用普通话授课,面向少数民族学生的稍低一级的大学只在教授侧重于藏语或藏族文化研究的课程时使用藏语。在少数民族大学里,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一般都精通普通话,因为许多课程(如计算机和商业贸易课)都是用普通话教授的。

中国主要大学在入学考试时一般要求对英语有一定掌握。

但大多数藏族学校毕业生只学习了普通话和藏语,因而无法进入更好的大学学习。

导致缺乏接受过科学和工程培训的藏族人,因此西藏发展项目的开展几乎完全依赖从其他地区引进技术专家。

香港

香港人口约700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法《基本法》明文规定,香港除防务和外交事务外享有高度自治。 9月,第四任立法会议员在按地理和功能划分的选民中通过自由公平的选举产生。

民政当局总体上对安全力量保持着有效的控制。

香港政府总体上尊重公民人权,但核心问题依然存在。《基本法》条款限制公民参与和更换政府的能力。新闻部门仍需自我审查。

立法机关引入新立法和修订法律的权力有限,而且无权批准对执行人员的任命。针对妇女的暴力现象仍然是个严重问题。

工人面临的问题包括最低工资和获得集体谈判权等。

尊重人格的完整

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没有关于政府或政府人员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的报告。

失踪

没有关于出于政治目的造成人员失踪的报告。

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

《基本法》禁止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实际上政府基本上遵守了该规定。今年上半年,关于警察对在押人员人身侵犯的指控有189起。到6月,有81名官员接受了调查,调查结果得到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的认可,至年底,其余官员在等待调查。调查发现,1起案件缺乏确实根据;5起错判,5起无法执行;另外65项指控撤回。共有42起警察对未在押人员进行人身侵犯的案件入档,截至6月有26起案件有待调查。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已同意调查剩余的16起,4起案子无法实行,12项投诉撤回。

警方在抗议者和刑事嫌疑犯被拘留期间对他们进行光身检查的做法引起大众投诉,立法会议正式质询此事。媒体表达了对警察这一做法的担忧,立法机关对此也提出疑问。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对某案件进行审查后,投诉警察科7月份裁定,个人进出关押部门时每次都要反复搜查的做法是不恰当的。为此,警方修改了例行检查和需要去除部分或全部被关押人员衣物的检查的指导方针。

监狱和拘留中心条件

监狱条件总体达到了国际标准,香港政府允许独立人权观察人士和媒体查看监狱,但今年没有提出申请。今年前6个月,监狱平均收容率为96%。有的监狱出现拥挤,特别是高度戒备的监狱,其平均收容率达112%。

任意逮捕或关押

法律禁止任意逮捕和拘留,政府在实践中基本遵守了这些规定。

警察和安全机构的作用

民政部门仍能有效控制警察,政府制定了基本有效的机制,调查虐待和腐败现象并施以惩罚。

今年没有安全部队犯罪不受惩罚的报告。7月12日,立法会通过法案授予现有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法律地位,负责监督投诉警察科。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设有多个部门监督投诉警察科的调查,包括对调查提出疑问和要求提供调查文件的部门。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成员和观察人士有权在任何时间在没有其他预约的情况下,参加警方对某可报道的投诉的访问,观察警方调查某可报道的投诉时的证据收集。

但是人权活动人士和一些立法者担心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所有成员都由行政长官任命,而且该机构没有独立调查的权力,从而限制了它的监督能力。虽然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欢迎制定《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和新《检查在押人员指导方针》”,但“建议香港继续采取措施建立完全独立的机制,以接受和调查对警察不当行为的投诉。” 逮捕和拘留

警方只有在证据充分并持主管官员发布的逮捕证后,才能公开逮捕嫌疑犯。嫌疑人必须在48小时内受到指控或被释放,政府确实尊重嫌疑人的这一权利。法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释体制,被关押者可立即与律师和家人见面。

法律规定被告有要求迅速进行司法判决的权利。

拒绝公正公开审判

法律规定司法独立,政府在实践中基本尊重司法独立。基于《基本法》有关保留香港普通法惯例的规定,司法部门为公民提供公正、有效的司法程序。法院可对《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进行解释。法院还可解释《基本法》涉及大陆政府责任或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但是,在就这些问题做出不可上诉的最后裁决前,法院必须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的解释。《基本法》要求法院遵守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条款的解释,但是以前做出的判决不受影响。人大常委会是《基本法》的最终解释者,有权自行启动解释《基本法》。

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机构是《基本法》委员会,由6名中国大陆委员和6名香港委员组成。香港委员由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和首席大法官提名。人权团体和律师组织担心,这个取代终审法院终审权的程序可能限制司法独立性或降低法院的权威。

审判程序

法律规定了受到公正、公开审理的权利,独立司法部门在实践中基本上行使了这一权利。除裁判法院一级的审判,其他庭审都采取陪审团制度。如果被告请不起律师,政府将免费为他指派一名律师。

被告可以与提供不利证词的证人对质并提问,可以提供对其有利的证人。

被告及其律师可以接触到政府持有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被告拥有上诉权。

除官员贪污案件外,被告可被推定无罪。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任何现任或前任官员,如果生活水平高于与其公职薪俸相称的生活水平,或控制与其公职薪俸不相称的钱财,除非对该差异做出圆满结实,否则即属犯罪。在实际操作中,法庭遵守该条例。法庭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官方语言——粤语或英语审判。

政治犯和被关押者

没有关于政治犯或被关押者的报告。

民事诉讼程序和救济

香港有独立公正的司法部门处理民事问题,公民可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人权或要求赔偿金。

任意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禁止此类行为,政府在实践中基本遵守了这些规定。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负责防止未经当事人或专员同意滥用、披露或匹配个人资料。在某些例外情况下,有关部门可将个人资料转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防御或国际关系以及预防、侦察或检举犯罪行为。

预防或发现“重大罪行”,或保护“公共安全”时,才能授权进行秘密监视和侦听通讯和拦截查看通信。2006年法律建立了一套授权进行监视活动的两级系统,该法律规定,较具侵犯性质的监视活动需要得到法官批准,而侵犯性质不强烈的监视活动则需获得到高级执法官员的批准。

申请拦截无线电通讯只能用于至少可判处7年监禁的罪行,而申请进行秘密监视只能用于至少可判处3年监禁或至少罚款100万港币(约12.8万美元)的罪行。

尊重公民自由

言论和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了言论和新闻自由,政府基本上切实尊重这些权利。

《香港记者协会的专业守则》规定“记者不得因广告或其他因素考量,而扭曲或掩盖真相。”但今年仍有媒体实行自我审查的报道。

大部分香港媒体隶属一些与大陆有利益关系的企业,导致出现它们容易实行自我审查的说法。香港大学民意调查方案显示,45.8%的被调查者认为新闻媒体进行自我审查,比2007年下降了3%。2007年岭南大学一项调查显示,29.5%的业内被调查者说他们进行了自我审查。香港记者协会在今年7月的年报中表示担心高涨的民族主义威胁新闻自由。

香港记者协会在报道中注意到许多媒体越来越不愿触及北京政府感觉敏感的大陆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持不同政见者和分裂分子的活动等国家安全问题、人权问题、腐败现象和对非法转让和出售土地的指控。

虽然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强调尊重2008年奥运会期间举行抗议活动的权利和前往香港的外国人参与这些活动的权利,还称禁止那些看上去有扰乱奥运会意图的人进入香港特区,并因此遭到批评。奥运会前夕和奥运圣火传递期间,有些抨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评论家被禁止来港,包括一些批判中国达尔富尔政策的西方评论家。

4月29日,独立中文笔会秘书长张裕在前往香港主持世界新闻自由日会议、参加其他人权活动时,被拒绝入境香港。

对《广播条例》没有做出规定的淫秽印刷材料和其他媒体,平面和其他媒体在出版或引入时必须遵守保护读者利益的规定。

对政府所有和经营的香港电台的独立性仍存在争议。 2007年政府任命的审查小组建议成立新的公共广播电台,但小组并未评论香港电台以后的去向。有的媒体组织对这一决定提出批判,它们提出香港电台已经作为独立的公共广播电台被普遍接受。

媒体组织还批评小组成员都不是公共广播方面的专家。

小组决定被普遍解释为对媒体自由的威胁。截至年底,政府任命了一名新的节目主持人,但并未决定香港电台的命运。

各国际媒体组织均能自由运作。

外国新闻记者不需要特殊签证或政府签发的记者证。

独立媒体十分活跃可不受限制的表达各种观点。

互联网自由

政府对上网没有限制,也没有关于政府监控电子邮件或网上聊天室的报道。商业性互联网服务比较批边,包括许多政府提供的无线(WiFi)“热点”,以及能够免费向访客和顾客提供WiFi和其他联网方式的公共和商业场所。个人和团体可能通过互联网,包括使用电子邮件,和平表达观点。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政府对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一般没有限制。

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法律规定有集会和结社自由,政府在实践中基本上尊重这些权利。

香港政府定期发放举行公众集会和游行所需的许可书。

有些活动家称,警方一旦发现抗议者和警察之间有身体接触,就以袭警的罪名拘捕抗议者。今年7月,某地方法官驳回了一起关于 2007年某活动分子因妨碍执法和袭击罪名被拘捕的案件。据媒体报道,某目击证人所拍摄的视频显示了警察的进攻性行为,但是该活动分子保持冷静,没有主动与警察发生身体接触。后来该活动分子接受媒体访问时说,警察曾在现场和警局殴打他和其他被关押者。

宗教自由

法律规定了集会自由,政府在实践中基本尊重这项权利。

社会虐待和歧视

今年没有重大社会虐待或宗教歧视行为出现的报告,包括针对小型犹太人社区的反犹太主义行为。

详细讨论请登陆 见《2008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迁徙自由、境内流离失所者、保护难民和无国籍者

法律规定香港居民有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境外的自由,有出入境的自由,除一些显着的例外情况外,香港政府在实践中基本尊重这些权利。虽然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是1951年《难民公约》的缔约方,但政府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以及其他人道主义组织合作,提供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临时许可,向境内流利失所者、难民、归国难民、寻求庇护者、无国籍者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援助。

居民大都能很容易的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发的旅行证件;

但坦白敢言政治人物去往大陆时有时会受到大陆政府的限制。

政府政策规定,无正式文件的大陆移民将被遣返,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框架下,有关部门不能认定他们有难民资格。今年上半年,有1352名移民被遣返回大陆。

政府不承认台湾护照是申请签证的有效证件,但持台湾护照的人可以通过便捷的机制去往香港。

法律不允许强行放逐,政府也不采用强行放逐措施。

中国当局不允许某些香港人权活动人士和大多数民主派议员访问大陆。四川大地震后这种出现例外情况,即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率领代表团查看灾区和重建工作,其中有些民主派立法者一般是不准进入大陆的。

保护难民

1951 年的《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的议定书不适用于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临时性保护政策。入境事务处主任有权在特殊情况下,授予有特殊人道主义或关怀需要的人士以难民身份或同意他们避难。《入境条例》并未承认外国人有申请避难的权利。

政府的做法是将申请难民资格和庇护的人移交给律师或难民专员处理。今年11月,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对“仍然没有法律制度管理庇护请求、建立公平有效的难民资格确定程序”表示担忧。

2006年,由于预算削减,难民署不再资助等待身份评估的人员。对此,政府开始通过社会福利署向成人申请者提供有限的津贴。截至11月30日,根据专业人士对需求的评估,政府资助方案向约2879人提供实物援助。

难民署与可能接纳难民的国家的代表一起重新安置被确定为难民的人。

今年7月,某上诉法院的决定认为,目前关于关押寻求免于遣返者的政策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不符,因为入境事务处主任认为某人应被拘留的理由不够“确凿和易于采用”。

高级法院根据《联合国反酷刑公约 》裁定六名申请人免于遣返;他们在2007年12月的一起案件中质疑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他们的申请的程序。该高级法院发现,由于没有规定申请者在完成申请调查表时需有律师在场(包括为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者指定的免费律师),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处理程序存在缺陷。法院还取消了以下处理制度,即由一名官员与申请者会谈,另一名官员在没有与申请者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做出准予或拒绝免于遣返的决定。

法庭还决定上诉程序必须允许做出决定的官员有口头听证的机会,申请人可了解任何保安局和入境事务局收到的关于对申请作出决定的外部意见。

尊重政治权利:公民改变其政府的权利

《基本法》限制了居民和平改变政府的权利,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其成员经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或被委任)选举产生。《基本法》规定立法会60名议员中的30名经直接选举产生,经选举产生的区议会中有些议员是被委任的。列入全国人大议程的《基本法》修正案须经行政长官、立法会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和全国人大香港代表的三分之二同意。全国人大完全掌握根据修改《基本法》的权力。

选举和参与政治

2007年3 月,曾荫权由选举委员会选为行政长官。2007年4月,他被任命为行政长官,大陆政府于2007年6月批准他的新内阁。

9月7日,香港六个选区的选民通过基本自由公正的选举选出30名议员,占立法会议员总数的一半。

附属党和独立党参加选举的候选人人数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与政党有关联的组织使用选后测验数据帮助政党引导支持者们支持某候选人,这种做法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如果数据在民意调查结束前没有公布,那幺利用投票不算违法;但有人提出疑问,支持某政党的投票活动是否应算做官方选举开支之列,按法律要求受资金上的限制,并报告相关情况。

立法会另外30个席位有28个功能性选区(代表主要经济和社会部门)的选民选出。这28个选举只有23万名选民,人数不足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单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在这些选民中,15万来自最大的三个按功能划分的选区,最小的四个选区只有200名选民。功能性选区有自己独特的投票规则,企业负责人可代表本公司投票。因此涉及多个部门、分属不同功能选区的人可投票三次或以上(在作为按地理区域划分的选区的选民投票,也可作为符合条件的按功能划分的选区的选民投票)。14个功能性选区的席位是无异议的,因此有些批评家再次提出在废除功能性选区,通过普选成立立法会。

截至10月31日,廉政公署收到关于9月7日立法会选举的108项投诉,其中约60%涉及腐败行为,30%涉及非法行为。

《基本法》极大限制了立法部门对政策的影响,要求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须经按地理区域划分的选区和功能性选区选出的议员分别以多数同意才能通过。《基本法》的另一项条款禁止立法会提出影响公共开支、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的议案。没有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不能提出影响政府政策的议案。政府对“政府政策”的定义非常宽泛,以此阻止议员个人提出议案,且立法会主席始终维护政府立场。

区议会的职能是就影响地方行政区内居民福利事宜、地方行政区内公共设施的提供和使用,以及使用为进行地区公共工程和举办社区活动而拨出的公共资金等事项向政府提出意见。《区议会条例》赋予行政长官任命529名区议员中的102名,实际上行政长官也行使了这一权力。

香港派出36名代表参加全国人大。50名全国人大候选人中有4名泛民主候选人,但都没有被全国人大选举委员会选入有36名成员的香港代表团。

30个经直接选举产生的立法会席位中有7位女性,30个功能选区席位中有4位女性。主要政党中女性党员占17%到23%。

四个在立法会中占有席位的政党或运动团体由女性领导,有几名女性担任所在党的副主席。女性在全体公务员中占三分之一以上,22位最高政府官员中有4名女性。

法律不限制外国人为候选人或公务员,但有的职位要求胜任者只在香港有居住权。立法会中没有少数民族成员,但有许多少数民族人士担任高级公务员职务。

政府腐败和透明度

今年发生了个别政府腐败案件,政府通过《防止贿赂条例》和廉政公署打击官员腐败。

截至9月底,廉正公署收到2549项关于腐败的报道(比 2007年同期减少了5%),其中743项涉及政府腐败(比2007年增长了2%)。廉正公署共完成285项起诉,涉及246人(比2007年增长 6%)。

香港特别行政区要求政府官员公开表明自己的金融投资,27名最高公务员职务每年一次,约3100高级官员每两年一次。

决策局还可要求发生利益冲突可能性更大的职位另外报告情况。

法律规定人们可以获得政府信息,但经严格定义且可提出上诉的情况除外。

实际上无论是否为香港公民均可获得此类信息。

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众多香港和国际人权团体一般可以不受任何政府限制地开展活动,对人权案件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政府官员通常愿意配合,并对他们的意见积极做出反应。

对大陆政府持批评意见的知名人权活动人士也能在香港自由活动,并继续享有在香港的永久居留权。

歧视、社会虐待和人口贩运

法律规定所有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在实践中尊重了这些权利。

妇女

虽然政府采取了打击措施,但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仍然存在。《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规定,婚内强奸属犯罪行为,《刑事罪行条例》明确规定,无论是否结婚“非法性交”都存在。今年1月至6月,警方共收到47起强奸案和683起强暴猥亵案。

政府认为妇女受家庭暴力之害是一个严重问题,并采取了有效措施预防和检举这种罪行。今年1月至6月,社会福利署从警方、社会工作者、卫生署和志愿者组织处共收到3 103起遭配偶殴打的案件和408起虐待儿童案件。《家庭暴力条例》允许受害者要求对施暴者发出三个月的禁令,并可延长到六个月。

该条例没有直接把家庭暴力规定为刑事犯罪,但可根据其他法律对施暴者提起刑事指控,包括《刑事罪行条例》和《侵害人身罪条例》。政府实施这项法律并起诉违法者,但往往只发布禁令或限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