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国部分

Part 2

Chapter 221,054 wordsPublic domain (Wikisource)

政府加强了对藏区和新疆地区宗教自由的镇压。据报道,有关部门要求北京某些家庭教会组织(包括有大量教众的家庭教会、名望较高或在奥运场馆附近的家庭教会)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暂停集会,但很少有团体称有关部门强迫他们这样做。据报道,有关部门要求北京地区家庭教会领袖签署不集会的书面协议,但没有任何已确定的例子表明政府要求教会领袖签署文件。北京有关部门终止了少部分未注册团体,或要求它们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停止集会,但至少一个大型团体无视该要求且没有受到惩罚。政府官员拘留并审讯几名外国人,要求他们交代各自的宗教活动,在几起案件中称外国人参与 “非法宗教活动”,取消了他们的签证。新疆、西藏和其他藏区官员严格控制宗教活动。与中国其他地方的佛教徒相比,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和大部分西藏地区的藏传佛教徒们的宗教活动和组织能力受到更多限制。在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通常要求僧侣和尼姑签署谴责达赖喇嘛的声明。

此举与其他限制宗教自由的新规定是导致3月10日僧尼在多家寺院举行和平抗议活动的主要因素。抗议活动和随后采取的安全措施引发3月14日和15日在拉萨和其他藏族社区发生暴力行为。“地下”罗马天主教神职人员遭到镇压。政府继续镇压被其定为“邪教”的团体,包括几个基督教团体和法轮功组织。

政府官员称,五个爱国宗教协会是唯一根据《社会组织注册管理条理》注册为宗教组织的团体,受民政部管理,且需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所有宗教场所都必须在国家宗教事务局(SARA)或其在各省或当地的办公室(称为宗教事务局)登记注册。

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各地宗教事务局负责监督宗教活动并判断其是否“正常”且合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共统战部负责对政府宗教活动条例的实施提供政策性的指导和监督。

《宗教事务条例》和2005年到2007年发布的补充管理条例为在已注册宗教场所开展活动提供法律上的有利合法条件和保护。未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注册的团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资金,也不能签订租赁合同。

措辞模糊以及在执行过程中的前后不一限制了这些条例的作用,甚至对已注册的团体也是如此,法律保护的范围仍然有限,必须得到政府批准才能实施保护,而且只适用与政府批准的宗教。

法律要求宗教组织注册各自的宗教场所,但上千个宗教组织都没有注册。

在未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精神活动被视作非法,参加者会受到惩罚。政府官员称,家人和朋友聚在一起学习《圣经》的私人住宅不需注册。神职人员不必经政府批准,但是按照隶属政府的相关宗教协会的规定,被选中后必须向政府报告。政府今年继续施压,要求各宗教团体注册或接受官方宗教组织的监督。各非正式团体报道,有关部门毫无理由的拒绝它们注册,或者由于它们没有加入某爱国宗教协会或没有聘请爱国宗教协会批准的神职人员而被拒绝注册。政府承认,只有隶属于某个爱国宗教协会的团体才能注册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

一些宗教团体由于反对国家控制宗教的原则而不愿遵守管理条例。

一些团体曾表示害怕按要求公布教会领袖和成员的姓名和地址后会产生不利后果。

有些家庭教会的成员报称不希望成为注册的聚会点或经国家批准的教会场所,因为注册后他们将无法进行圣餐式或洗礼,而且也不能选择自己的神职人员。

地方当局对未注册新教团体的处理因地域而有很大不同。在中国某些地区,拥有数百名成员的未注册团体或家庭教会公开聚会,地方当局完全知情,并将他们的集会认定为非正式集会。而在其他地区,多个家庭成员和朋友的教会聚会被严格禁止。

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领袖有时会受到迫害。当局干扰家庭教会聚会和静修,拘留、殴打并骚扰教会领导人和成员,并没收家庭教会领袖和成员的私人财产。

那些会众较多或与其他未注册团体或外国组织建立联系的未注册团体,遇到困难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未注册团体参与对法律和政治行动主义的讨论,就会受到有关部门更仔细的审查。

6月份外国官员代表团访问北京期间,几位著名基督教徒遭到骚扰,监视和软禁或被迫离京。

这些人包括维护宗教自由的律师李柏光和李和平、基督教作家余杰和牧师张文选及其妻子。今年下半年张文选多次被拘留,包括奥运会期间以及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三周年庆祝期间。北京安保官员多次殴打其子Zhang Jian(张健-音译)和Zhang Chuang(张闯-音译),拘捕了他的妻子和妻子的姐妹。

有关部门还迫使他签署文件同意废除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张文选拒绝并试图提出行政起诉状,但法院拒绝受理其案件。

今年有多次关于未注册新教团体遭到拘留和骚扰的报道。11月5日,娄元启因利用迷信活动违反刑法受审。他被控组织群众在他的住所传教,与海外个人和组织联系,向他们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国际社会对中国情况的看法。

6月24日,政府将对北京书店店主石维翰的拘留延长了两个月,他曾于3月19日被警方监禁。石维翰最初于2007年11月因非法出版《圣经》和基督教文献资料被拘留,但因“证据不足”于1月份被有关部门释放。据报道,公安局官员自3月份开始不准其与家人联系,他直到4月份才获准与律师联系。

5月27日,新疆喀什葛尔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威胁国家安全”罪审判在某外资公司就职的维族基督徒阿里木江依米提。法庭因“证据不足”将该案件发还给检察机关,但据报道直到年底他仍未获释。依米提曾因“以商业活动的名义”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向维族传播基督教,于1月份被逮捕。5月11日,有关部门打断北京守望教会的礼拜仪式,命令教众在奥运会之前停止聚会。但是奥运会之前和期间,守望教会继续集会但没有再次受到政府干预。政府官员之前曾多次拒绝该教会注册。

政府允许注册和非注册宗教团体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还允许某些团体在自然灾难爆发后提供援助,包括5月份四川省大地震。

未注册的天主教主教、牧师和俗家弟子仍受到骚扰,包括政府监控和拘押。据报道,8月24日政府官员拘留了74岁的河北省正定教区地下主教贾志国。未注册主教苏志民仍然没有音信,他于 1997年被拘留后音信全无。

天主教爱国协会不承认罗马教廷有任命主教的权力。

但是允许梵蒂冈在选拔某些主教时谨慎介入。

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政府政治控制的官方天主教堂与未注册的天主教堂区别越来越模糊。在有的官方天主教堂,神职人员带领教徒为教皇祈祷;而且这些教堂还会悬挂教皇的画像。预计已有90%的官方天主教主教已与梵蒂冈达成和解。同样,大部分政府任命的天主教主教也通过“教皇的委任”得到了正式批准。

有些地方的人们信奉民间传统宗教,如福建省“妈祖教”。民间宗教常被视作与道教有某种关联,或被当作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而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容许。但同时,政府将民间宗教划为“封建迷信”,有时进行压制。

国家宗教事务局的一个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民间宗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活动,其中包括东正教和耶稣基督末期圣徒教会。

佛教徒是最大的有组织宗教信徒。

传统佛教活动在中国许多地区公民中的影响不断扩大。

但是今年藏区藏传佛教徒遭到了更强烈的镇压,特别是今年春天西藏地区爆发抗议活动后。

新闻和非政府组织的报告表明,政府对藏区宗教活动和朝拜场所的严厉控制是导致3月份爆发大范围抗议的主要因素。虽然当局允许开展多种传统宗教活动,也允许公民公开表明自己的信仰,但是对于那些他们认为是用来表达不同政见或鼓吹西藏独立的活动,当局会迅速而有力地进行镇压,其中包括敬拜达赖喇嘛。

3月14日和15日拉萨爆发武力示威活动后,有关部门锁闭了藏区的多家寺院,遭到拘留、虐待或被驱逐出本寺院的僧尼数量不得而知。

政府扩大并加强了寺院和女修道院的爱国主义教育,结果导致6月份爆发新一轮抗议。截至年底,藏区的一些寺院仍被关闭。3 月藏区爆发示威运动后,政府官员和达赖喇嘛的代表分别于5月、7月和11月进行了三轮谈判,但未取得任何进展。

政府严厉控制信奉伊斯兰教,加强了对新疆地区维族穆斯林的镇压。

政府在新疆地区继续强行执行限制穆斯林的宗教活动、布道和宗教礼拜场所的规定。加强控制新疆地区宗教的措施包括:将强对清真寺、宗教领导人和信众的监视;拘留和逮捕参与未批准宗教活动的人;限制非法经文读物;加强执行官员的责任。8月5日,喀什葛尔有关部门在负责该地区宗教活动高级监视的官员中推行问责措施。

同月该地区有关部门呼吁加强对著名宗教任务等团体的控制,作为中共“预防”和打击“措施的组成部分”。据报道,和田有关部门限制妇女在政府办公室内带头巾。

该限制以及政府拟采取限制戴头巾的禁令的消息传出后,导致3月份爆发大规模抗议活动。另外,有关部门要求多名男子剃掉胡须。

据报道,政府仍然限制人们进入清真寺,拘留拥有未获授权宗教读物的公民,关押参与被定为 “极端”宗教活动的公民,强迫在斋月期间实行斋戒的穆斯林进食,没收穆斯林的护照以加强对穆斯林朝圣的控制。奥运会期间新疆西部爆发武力冲突后,新疆省有关部门实施大范围拘捕,限制新疆省内的运动,在许多城市实行宵禁。新疆省党委书记王乐泉九月份宣布,新疆省政府将“先发制人”,在全地区开展“反分裂主义再教育”,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辖。

在中国,新疆省有关部门对儿童信奉宗教权利的法律限制是最严厉的。

有些地区的相关部门仍然禁止在家庭以外向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传授伊斯兰教,18岁以下儿童不得进入清真寺。据报道,今年8月有关部门强行遣返在其他省份学习宗教知识的维族儿童,并以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为名将他们拘留在新疆。

检察官员表示,今年前11个月新疆有关部门因国家安全罪逮捕了近1300人。其中1154人因犯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这“三害”中的一条或多条被起诉,且得到有关部门审定。而2007年,全国因犯国家安全罪被捕的人只有744名,大大少于今年。

当局保留审查阿訇布道的权利,并敦促阿訇强调恐怖分子以宗教名义所采取的行动对伊斯兰教产生的破坏作用。某些穆斯林领袖受到了尤其严厉的对待。

某些地区的相关部门每月组织宗教人士开展政治学习班活动,某参加该学习班的中共官员表示,该活动呼吁“创造性的解释和改进”宗教教义。据报道,当局还限制穆斯林去国外学习宗教的机会。

中国伊期兰教协会要求宗教人员学习由中国穆斯林协会编制的“新收集的布道”,包括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爱国主义和社会团结的信息。除了对新疆穆斯林采取严厉措施外,宁夏、甘肃、青海和云南省政府官员并未严厉干涉本省穆斯林活动。

除了限制全国党员和政府官员信奉宗教外,新疆的教师、教授和大学生有时也不得公开从事宗教活动。有关部门限制国企员工奉行斋月禁令,禁止在闭斋期间关闭饭馆。据报道,某地方党委书记张正荣号召学校在斋月期间加强宣传教育,并停止斋戒和公开皈依宗教等活动。据报道,喀什葛尔师范学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防止学生遵守斋月节传统,包括强行要求聚餐,并要求学生在离开校园前必须获得许可。

学校领导还要求学生在周五礼拜时间参加学校集会。

政府采取措施防止穆斯林未经允许前去朝圣。

政府仍采取政策禁止穆斯林获得前往麦加朝圣签证。据报道,政府发表劝阻前往麦加朝圣的横幅和标语,由中国穆斯林协会组织的除外。外国媒体报道说,新疆官员没收了许多维吾尔族穆斯林的护照,以阻止他们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前往麦加朝圣。一些地区的政府官员还任意拘留穆斯林,防止他们前往麦加,要求他们证明去往麦加资金不是向他人借取的,还要求他们支付押金才能取回去往海外的护照,另外要求他们通过体检。

官方报道指出,今年有11,900名穆斯林前往麦加朝圣。这一数字不包括非政府组织的朝圣者,官方对这部分朝圣者未做估计,但往年这部分朝圣者数以千计。

法律不禁止宗教信徒担任公职;但是大部分政府、国有企业和许多官方组织的高级职务都要求党员身份。

尽管有规定鼓励官员做无神论者,但仍有一些共产党官员参与了宗教活动,最普遍的是信奉佛教或民间宗教,但也有党员信奉基督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有几位宗教界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和省政府中也有宗教团体的代表。人民政协是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协商的咨询机构。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包括一位西藏转世喇嘛,帕巴拉·格列朗杰和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曹圣洁。

当局继续广泛镇压被认为是“邪教”的组织。这些“邪教”不仅包括法轮功和多种中国传统冥想和练习团体(统称为气功团体),还包括因宣扬超出官方认可教义之外信仰而遭到当局谴责的宗教组织。

当局今年继续采取镇压这些团体成员的行动。

警察继续查封被称为呼喊派的地下福音派组织,该组织原是1949 年之前一个本土新教组织的分支。政府继续采取措施镇压华南教会的活动。

法轮功在国内的公开活动仍然发展甚微,海外法轮功成员报道称政府仍在镇压法轮功。过去仅信仰法轮功(甚至没有公开宣扬其教义)就足以使信徒受到丢掉工作或被监禁等的种种惩罚。据法轮功团体估计,自1999年以来至少有 6000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判处监禁,10多万名修炼者被判处劳教,大约3000名在关押期间死于酷刑。据一些外国观察家估计,法轮功信徒至少占官方记录的 25万名劳教犯人的一半,海外法轮团体则认为这一数字还应更高。

在过去几年,被政府定为“核心头目”的法轮功修炼者受到了格外严厉的惩罚。超过12名法轮功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入狱,但1999年以来,绝大多数被法庭定罪的法轮功成员的罪名是“组织或利用宗派破坏法律的实施”,此罪名轻于前者。不过,大多数修炼者受到的是行政处罚。有些修炼者被判处劳教。

一些修炼者在劳教释放后仍拒不公开放弃信仰,有关部门专门为“改造”这些修炼者设立“法律教育”中心,有的修炼者就被送到这些中心。政府官员否认这些“法律教育”中心的存在。此外,根据海外组织的消息,数百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关进了精神病医院。

警方继续拘押现在和以前的法轮功修炼人员,并以拥有法轮功材料为由逮捕政治活动人士。

政府继续通过高压手段和强制参加反对法轮功学习班迫使其成员放弃法轮功。据报道,即使那些没有参与抗议活动或以其他形式公开表达信仰的成员,也被迫参加反对法轮功的学习班,或者被直接送往劳教所。据报道,这些做法迫使大批法轮功学员签名放弃法轮功。

政府在学校宣扬无神论。

许多地方的有关部门禁止学龄儿童参加清真寺、寺庙或教堂的宗教活动,并且禁止他们在家庭以外接受宗教教育。

官方宗教组织负责管理培训神父、牧师、阿訇、伊斯兰学者及佛教僧侣的地方性宗教学校、神学院和研究院。在这些学校学习的学生必须表现出“政治可靠性”,所有毕业生都必须通过神学知识考试和政治考试方能担任神职。政府允许已注册登记的宗教培训牧师,并允许越来越多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学生、穆斯林和佛教的神职人员出国深入学习宗教,但是一些宗教学生难以取得护照或获得批准留学。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组织会向这些培训计划提供资金。

尽管在中国大部分地区都可以找到《圣经》和其他宗教读物,但政府仍对宗教读物的出版实行严格控制,并禁止个人印制宗教材料。

2007年,新疆有关部门没收了2.5万册非法宗教出版物。

新疆人民出版社是新疆惟一获准可以出版穆斯林书籍的出版机构。

全国大部分地区《圣经》供应充足,但有些地下教会成员抱怨《圣经》的供应和发放不足,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个人不能直接向出版社订购《圣经》。海关官员仍然监控宗教材料“走私”入境。一些地方当局有时没收《圣经》、《可兰经》和其他宗教材料。昆明政府官员8月份没收了四名外国公民带入中国的315本《圣经》。他们离开中国时有关部门将《圣经》归还给他们。

社会虐待和歧视

本年度没有关于对信仰宗教者进行社会虐待或反对犹太人活动的报导。政府不认为犹太教作为种族或宗教存在。

详细讨论请登陆 见《2008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迁徙自由、境内流离失所者、保护难民和无国籍者

法律规定了境内迁移、出国旅行、移居国外和回国的自由,但实际上政府一般不尊重这些权利。当局定期加强限制,特别是在重大纪念日和外国政要访问前限制被认为是政治敏感人士的行动,防止游行示威。3月份爆发抗议和骚乱后,迁移自由在西藏自制区和其他藏区极其受限。

有关部门在大部分县和通往许多镇的路边以及拉萨等大城市内设立警方检查站。

政府仍然认为所有进入中国境内的北朝鲜人是“经济移民”而非“难民”,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难民专员)接触中国境内的北朝鲜难民仍然有限。

由于缺乏得到难民专员支持的长期解决方案和备选办法,以及长期为被有关部门强行遣返而担惊受怕,北朝鲜难民特别容易被贩卖。

即使得到难民专员关照的难民也会受到有关部门的骚扰和限制。

虽然政府继续限制更换工作地点或居住地点的自由,但是全国户籍登记制度正在逐步失去效力,大部分公民在国内各地迁移和工作的权利正在不断扩大。农村居民继续涌入城市,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人均收入的四倍多,但是,许多人不能正式更改他们在国内的居住或工作地点。许多城市每年新发暂住证数量都有限额,所有的就业人员,包括大学毕业生,都必须为获得有限的暂住证而展开竞争。对农民来说,获得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地区的户口尤为不易。

农村人口即使已经搬迁到了城市地区并且找到了工作也会因户籍登记制度面临更多困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道说,从农村地区来城市打工的人约有2.3亿。这些经济移民没有正式的城市居民身份,虽然法律、法规和计划希望解决他们的需求,他们很难全面享受教育等社会服务。此外,法律和社会情况一般导致民工只能从事当地居民不愿从事的工作,这些工人在遭到雇主或官员虐待时几乎没有求助渠道。

一些大城市坚持实施那些为农民工和他们的孩子能够免费享受公共教育和其他社会服务的项目,但一些地方的农民工报告说,他们实际上很难达到享受这些福利的条件。

根据适用于劳教所在押惯犯的“留场就业”制度,当局不准某些犯人刑满后回家。

一些获释或假释的犯人回家后没有迁移的自由。

政府允许大多数公民合法移居海外和出国旅行。有报告称,在本年度敏感纪念日期间,有些学者旅行受到限制,特别是天安门广场大屠杀事件纪念日和奥运会期间。大部分公民能够获得护照,但那些被政府视为危险人物的人,如宗教领袖、持不同政见者以及一些少数民族人士,被拒发护照或在去往国外时遭到阻挠。今年3月,著名维权律师腾彪告知记者说有关部门没收了他的护照。5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行政决定,禁止律师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在2007年8月份出国代表已被监禁的丈夫领奖。著名藏族作家茨仁唯色提起诉讼,控诉政府三年多来拒绝为她签发护照。

法律既没有规定公民的归国权,也没有涉及流放问题。政府仍然不准被认定为持不同政见者、法轮功分子或不安定分子的公民重新入境。

尽管一些移居海外的持不同政见者获准回国,但保外就医和获准出国的持不同政见者实际上是被流放出去的。

移居海外的活动人士有时一回国即被监禁。

据报道,2006年大约2,445名藏族人离开藏区逃往印度,其中大多数是希望接受宗教教育的青少年和刚刚出家的僧尼。警方表示将“严厉打击”这种跨境行为,并将其作为打击“分裂主义”斗争的组成部分。政府仍企图阻止大量藏族人离开,拘留了许多在飞机上被逮捕的藏族人(见西藏附录)。截至年底,到达加德满都难民专员接待中心的藏族人下降到550,比2007年的2164名减少了75%。

到达人数出现重大差异的时间是在贩运情况极为严重的秋冬,这段时期边境安全情况向来比较薄弱。人员减少的原因是3月份拉萨暴动被镇压后,无论在是在边境还是在内地,整个西藏的安全都加强了控制。

保护难民

虽然中国是1951年《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该公约议定书的签署国,但中国目前还没有授予难民或避难身份的法律。

政府在重新安置来自越南和老挝的汉族或少数民族人员时,与难民专员进行了广泛合作。

本年度政府与难民专员继续就授予这些居民公民权问题进行了讨论。但是,政府仍然不允许难民专员在中国东北部与北朝鲜交界处开展活动。

实际上,政府并不提供保护,使难民免遭驱逐或被遣返回生命和自由受到威胁的国家。据报道,有关部门为筹备奥运会,加强措施以确定、拘留和强行遣返北朝鲜人回国,而这些北朝鲜人回国后可能遭到迫害,有些可能会被处死。据报道,延边警方悬赏人民币2000元(292美元)至2700元(395美元)鼓励人们交出北朝鲜人。

一些北朝鲜人在进入驻中国外交使领馆后,获准前往第三国。据报道,对北朝鲜难民的镇压扩散到骚扰边境附近的宗教社区。据报道,一些北朝鲜避难者和跨国通婚夫妇的孩子(即父母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是北朝鲜人)由于没有证明无权享受卫生保健和其他社会服务。

政府还逮捕并拘留了向北朝鲜人提供食物、庇护所、交通和其他援助的个人。据报告称,为北朝鲜人提供帮助的活动人士或中间人被指控为贩运人口,有时强行将北朝鲜人遣返回国。还有报道称,北朝鲜特工也在中国境内活动,强行遣还北朝鲜公民。

尊重政治权利:公民改变其政府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公民有和平改变政府的权利,公民不能自由选择或更改管理他们的法律和官员。

中国共产党仍控制着对掌握政治权力的职务任命。

选举和参与政治

根据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形式上,全国人大由2987名代表组成,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总理和副总理以及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实际上,由175名成员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管这些选举,并确定全国人大的议程和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受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委会9名成员的直接指挥。尽管中国《宪法》赋予了其广泛的权力,但全国人大没有权力独立制定政策或在未经过中国共产党认可的情况下罢免党的领导人。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再次当选,在接下来的五年任期中仍担任主席,习近平当选为副主席。

全国大约100万个村庄的非政府性质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都要由直接竞选产生。

由普通公民直接选举官员的范围仍然十分有限,而且仅限于地方一级。

但政府估计有三分之一的选举存在严重的程序缺陷。腐败、收买选票以及乡镇干部和党政官员干涉选举的问题继续存在。

法律允许每个选民最多可以代替其他三名选民投票。

尽管有法律条款规定可以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但地方实施规章特别模糊或烦琐,导致多数罢免都不成功。在据称存在腐败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法定代表被罢免,但是村领导不在其列。

选举法适用于各级立法机构的选举。根据该法,公民有机会投票选举县级及县级以下地方人大代表,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共产党严格控制对这些选举候选人的提名。立法机关成员选举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例如,省级人大选举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地方党委书记一般兼任当地人大委员长,因而加强了党对这些立法机构的控制。

2006年和2007 年,非地方当局选择的独立候选人参加和试图参加在全国举行的中国共产党选举。

虽然在某些地区只有少数无党派人士当选,地方官员仍然进行操纵并施加压力,阻止其他人在竞选中获胜利。地方警察拘留并监控独立候选人,没收运动材料,恐吓支持者、家人和朋友。一些活动分子还宣称,投票结果早已内定,以确保独立候选人无法胜出。

尽管共产党控制各级政府官员和党内职务的任命,一些镇、县和省级选举还带有竞争性不断增强的试验特征,包括候选人的自我提名、候选人竞选演说、对提名人的公开审批以及两级间接选举体制。今年4月据官方媒体报道,16位候选人通过实况电视辩论的形式竞选南京市政府职位。

包括一名无党派人士在内的所有候选人都发表演讲并回答问题。240多名演播室观众做出评论并向候选人投票。

然后向南京市党委推荐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以供最后甄选。

官方文件声称:“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但中国共产党继续独揽政权,禁止成立新党。政府承认1949年之前成立的 9个政党,但不包括中国民主党。该党是成立于1998年的反对党,随后即被宣布为非法政党。许多中国民主党领导人、活跃分子和党员被逮捕、拘留或监禁。截至年底,从1998年便被关押的中国民主党创始人秦永敏仍然被监禁,其他与2002年公开信有关的人士也仍在狱中。这封公开信呼吁进行政治改革,并重新评价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30多名现任或以前的中国民主党成员被关押在监狱或劳教所中,其中包括陈树庆、张林、桑坚城、何德普、杨天水、王荣清和姜力钧。

政府对妇女或少数民族团体参与政治未加特别限制。但是,在党和政府体系中,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职位鲜有女性担任。中国共产党政治局25名成员中只有一名女性,该成员还是五位国务委员之一。今年中国27位部长中有三位是女性。

政府鼓励妇女行使权利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并作为候选人参选,但是当选者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妇女。在许多地区,村委会为妇女保留了一个席位,妇女委员一般负责计划生育。

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8.4%,其代表人数占全国人大代表的13.9%。全国55个得到官方承认的少数民族都派代表参加全国人大。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选出40名少数民族成员作为中央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

少数民族人士担任的部级职务只有管理民族事务的职务,政治局中有一位少数民族,即副总理回良玉。

少数民族人士很少担任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党或政府高级职务。

政府腐败和透明度

腐败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2007年国家审计署发现,该年度前11个月,56个部级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未经批准使用了约人民币68.7亿元(约10亿美元)。

国家审计署在今年递交给全国人大的报告中说,2007年审计署审计了53个中央部门和368个下属机关,共人民币463.7亿元(约67.8亿美元)用途不当。腐败问题困扰着法院、执法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

今年法院和共产党机构对一些公职人员和党内官员给予了纪律处分。今年前5个月,检察机关提起并调查了20,294起盗用公款、贿赂或渎职案件,比2007年同期下降了9.6%。据中国共产党CDIC报道,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共有518,484名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处分。2007年11月至今年11月,共有151,000名党内官员和同志受到处罚。4,960主任或主任以上的官员中,有801位移交到司法部门接受对其可能违反法律行为的调查。

政府试行了多种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形式,包括热线电话、投诉中心、行政听证、增加公民观察政府活动的机会以及其他使公民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形式,例如举行听证会讨论立法草案。公民继续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对政府的渎职行为的法律赔偿。根据官方统计,2007年有 101,510件行政诉讼案件针对政府,比前一年略有增加。

在司法制度外直接向官员请愿也是公民申冤的普遍途径。

关于公布政府信息的国家条例于5月1日生效,目的是确保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提高政府透明度,推动政府以法律为基础进行管理,促使公开获取政府信息,用于提高社会和经济活动的生产力,改善生计。某国务院官员透露,此类条例希望能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尽量“从根本上防止出现腐败,大量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

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政府试图继续控制民间社会团体,阻止独立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并防止中国被“西化”。

政府不允许国内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公开监督或评论人权状况;现有的国内非政府组织受到干扰。政府往往对独立组织持怀疑态度,并加强了对拥有海外关系的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大多数大型非政府组织是半官方的,所有非政府组织都必须由政府机构主办。

由全国各地活动人士组成的非正式网络仍是许多侵犯人权事件的可靠消息来源。

这些信息通过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和民主信息中心,以及设在国外的中国人权等组织发布。

但是,政府仍然不愿接受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其人权记录的批评。政府批评国际人权监督组织的报告,声称这类报告不准确,而且干涉了中国内政。有些国际人权组织的代表报告说,当局拒绝了他们的签证请求,或者限制向其所发放签证的期限。

政府成立的中国人权研究会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其任务是为政府的人权记录作辩护。

中国政府主张每个国家对待人权的方式都受其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状况的影响。

中国有关部门要求许多国内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奥运会期间暂停召开会议和举办其他活动。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职员表示,奥运会开始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很难获得和续签签证。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但政府不允许其探访监狱。

中国政府仍与某外国人权团体就人权和囚犯问题举行非正式讨论,但政府与该团体的合作并不像往年那样广泛。

歧视、社会虐待和贩卖人口

中国有旨在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的法律。但实际上仍然存在由民族、性别和残疾所引起的歧视。

妇女

强奸属非法行为,一些被判强奸罪的人被处决。法律并未明确承认或排除婚内强奸。官方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警方共收到强奸案报案31,833起,比2006年的 32,352起有所下降。6月份的媒体报告显示,警方对女学生遭奸杀案件的掩饰导致中国西南地区爆发骚乱。警方逮捕了近200名抗议者。这些抗议者称警方企图保护法律嫌疑人,据报道,该嫌疑人是当地某警察的儿子。当时警方做出了该15岁女孩死于自杀的结论,据说她的叔叔对该结论提出质疑后被警方殴打致死,消息一经传出导致抗议活动演变为暴力行为。

针对妇女的暴力现象仍然是个严重问题。

中国没有把家庭暴力定为犯罪的国家法律,但刑法、婚姻法和其他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规定发生家庭暴力时可以进行调解和行政处罚。评论家认为这些惩罚含糊不清,缺乏具体执行措施。

2005年全国人大修改了《妇女权利保障法》,专门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批评人士称这一规定没有明确界定什幺是家庭暴力。媒体报道显示,约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90%的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妇联)报告称每年收到30万封有关家庭问题的投诉信,其中绝大部分与家庭暴力有关。2007年全国妇联称共收到约4万封专门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是2000年所收此类信件的两倍。

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实际发生频率还会更高,因为许多遭受配偶虐待的情况没有报道出来。全国妇联还报道说,每年40万对离婚的夫妇中约有四分之一是家庭暴力的结果。专家指出,农村地区的家庭虐待状况比城市中心更普遍。全国妇联的一项研究还发现,在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农村妇中只有7%曾向警察求助。

随着对家庭暴力问题认识的提高,保护受害者的庇护所越来越多。据全国妇联报告,今年全国共建立了2.7万个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和1.2万个专门处理家庭暴力投诉的警岗,400个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还设有350个检查中心,负责为声称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检查身体。大多数庇护所是由政府建立的,但非政府组织也参与了某些庇护所的筹建。

江苏省无锡某区法庭8月份颁布了一条保护个人安全的裁决,禁止丈夫因妻子试图离婚和以妻子没有生育儿子为由威胁或殴打妻子。这条法令是以前从未出现过的。湖南省长沙某区法庭于9月份颁布了另一条类似的法令。这两条保护性法令以最高人民法院5月份颁布的指导方针为基础,旨在用于裁决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

在省级经验和重点关注保护受害者的基础上,解决一系列影响家庭暴力案件的过程中,使用了一些建议措施,如罪犯和受害者的典型行为模式、在审讯期间保护受害者、双方孩子的证词和对收集证据的特别考虑以及在用于这些案件的有效调节手段等。

专家指出,除新指导方针外,33个省和行政区中的25个通过了本地区打击家庭暴力的法律。今年7 月,包括公安部、民政部和卫生部以及全国妇联在内的7个国家部门颁布了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的新指导方针。

新方针规定了具体措施以提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恰当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保护受害者,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法律禁止采用人身强制手段施行堕胎或绝育。但是,在完成政府条例所制定的计划生育指标的巨大压力下,地方计划生育官员为完成指标采取了人身强迫手段(见第 1.f.部分)。这类措施要求采取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和女性绝育尤其普遍,据政府统计,这些方法占避孕手段的80%以上),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实施堕胎。

尽管卖淫属于非法行为,但专家估计全国大约有170万到600万妇女从事卖淫。据官方媒体报道,中国每五家按摩厅就有一家从事卖淫,城市比例更高。新华社 12月报道,根据北京市卫生局资料,北京9万名性工作者中使用避孕套的只有47%。报告中还提到,性传播超过静脉药物注射成为主要传染途径,占首都所有艾滋病传播的55%。

虽然政府在打击性交易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据媒体报道,某些地方官员与卖淫业沆瀣一气,开设卖淫场所,或从中获取收入。卖淫牵涉到有组织犯罪团伙、商人、警察和军方。官方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警方调查的卖淫案件有94,687起。

虽然法庭对组织卖淫或介绍娼妓的人们提起诉讼,但减少卖淫现象的行动效果有限。

2005年业经修订的《妇女权利保障法》中有禁止性骚扰的规定,此后关于性骚扰的投诉大量增加。今年6月某高科技公司经理因骚扰女员工被成都某法院判处5个月监禁,这是中国首例性骚扰案件的判决。

《宪法》规定“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受教育权。

全国妇联是政府妇女政策的主要执行机关,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妇女政策。但是,许多活动人士和观察人士担心,妇女在过去50年所取得的进步正被逐渐侵蚀。他们声称,随着政府把重点放在经济改革和政治稳定方面,男女平等的目标似乎被放在了次要地位。

妇女仍反映歧视、性骚扰、不公平解职、降级和工资差别等问题严重。根据2007年全国妇联的报道,女性民工在中国民工总数中的比例超过30%,她们在工作场合面临各种困难。调查显示女性民工得不到法律保护(50%的女性民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男性民工只有40%),工作时间较长(每天工作9至10个小时的女性民工超过40%,工作超过11小时的占24.8%),工资较低,而且工作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全国妇联的调查还显示,21%在城市工作的农村妇女在怀孕或分娩后被解雇;

有些妇女因担心失去工作和晋升机遇而将孕期推迟。

有关部门通常不执行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法律专家指出,由于法律定义模糊,难以量化损失,提出性别歧视诉讼的难度很大,因此基本没有这样的案件诉诸法律。一些观察人士指出,负责保护妇女权利的机构往往更注重与产妇有关的福利以及产假期间无端遭解雇的问题,而不是性别歧视、对妇女的暴力或性骚扰问题。倡导妇女权利的人士指出,在离婚诉讼中,农村地区妇女的土地和财产权经常由其丈夫获得。

农村合同法和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从原则上规定妇女在土地管理上享有平等权利,但专家认为由于法律的复杂性和执行上的难度,事实远非如此。

许多雇佣单位更愿意聘请男性员工以避免产假和育儿的费用,有些单位将女性员工的实际退休年龄降到40岁(官方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从事非常耗费体力的工作者,男女退休年龄分别是55岁和45岁)。此外,工作单位还可以强行规定妇女最迟退休年龄低于男性,从而限制了妇女的赚钱时间和职业生涯。降低退休年龄还导致退休金降低,因为退休金通常取决于工龄。

招聘广告有时明确要求女性的身高和年龄。

尽管政府政策规定在求职和就业中不得有歧视行为,但妇女的赚钱能力仍低于男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地方劳动局负责确保企业遵守劳动法和促进就业法,这两部法律都还有反对歧视的规定。

尽管存在对歧视行为的行政和民事补救措施,但对劳工法的执行通常不严格。律师解释说,关于歧视的纠纷案很少,因为这种指控很难证实。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报告说,在15至24岁的妇女中,文盲不到2%。 2008年政府统计数据显示,15岁以上文盲人口中有超过70%的人口是妇女。在一些不发达地区,妇女识字率比男性识字率低15%甚至更多。

妇女高自杀率仍是一个严重问题。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资料显示,每天约有500名女性自杀。北京心理危机研究和预防中心报道称,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三倍。许多观察人士认为,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妇女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受到的歧视、传统上对男孩的偏爱、中国限制生育的政策以及其他社会因素都是妇女自杀率高的原因。农村地区妇女自杀率比男性高四分之三,这些妇女尤其容易受到伤害。

尽管男女受教育水平的差异逐渐缩小,但教育程度上的差异仍然有待解决。在少数受大学教育的人口中,男性依然占大多数。教育部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女性占本科和专科学生人数的48%,研究生人数的 44% 和博士生的34%。但是,随着工作分配机制越来越具竞争性,越来越受市场驱动,具有高学位的妇女表示在就业过程中也受到了歧视。

儿童

法律禁止虐待儿童,并保护儿童在多个方面的权利。但很难得到精确的官方统计资料,法律执行依然薄弱。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有关儿童的政策。

父母必须按照全国户籍登记制度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给子女登记户口。没有登记的儿童无法享受公共服务。

法律规定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许多儿童没有上足规定的年限,有些儿童甚至从来没有上过学。公立学校不收学费,但地方和中央政府资助不足,许多学校仍然收取学杂费。

这些费用和学校的其他费用使贫困家庭和民工很难让孩子就学。

据报道,农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能够上学的女孩的比例低于城市;

农村地区完全接受初中以上教育的男孩占61%,女孩占43%。政府报告称,有近2,000万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跟随他们的父母来到城市地区。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都只能在没有执照和设备条件差的学校就读。

《青少年保护法》禁止杀害婴儿。但是,有证据显示仍有这种行为发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根据该法律少数医生被控杀害婴儿。

因为传统上对男孩的偏爱和生育限制政策,杀害女婴、根据性别堕胎、遗弃和忽视照料女婴的问题仍然存在。女婴死亡率也高于男婴,这与全世界的趋势正好相反。官方媒体报道,农村地区女婴死亡率比男婴高27%,疏于照顾是造成女婴存活率低的因素之一。

官方媒体报道,城市地区“街头流浪儿”超过15万。

如果将整日在街上闲逛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包括在内,那幺这一数字还会更高。官方媒体8月份报道,被外出务工的父母留在农村地区的儿童共有580万。

法律禁止虐待或遗弃儿童。孤儿院里的绝大多数儿童为女童,而其中多数是被遗弃的。

孤儿院里的男童则一般有残疾或者健康状况不佳。

医务人员有时建议残疾儿童的父母将孩子送进孤儿院。

政府否认孤儿院的儿童受到虐待或得不到治疗,但承认孤儿院的体制常常导致有些孩子得不到充分照顾,特别是那些有严重疾病的孩子。在大多数地区,根据计划生育法规,被领养的孩子也计算在内。因此,领养了被遗弃女婴的夫妇有时被禁止再次生育。

人口贩运

法律禁止以性剥削为目的贩卖妇女儿童;

但有报告称有以性剥削和强迫劳动为目的贩卖男性、妇女和儿童的现象存在,这种犯罪行为形式多样,或贩卖到中国、经过或从中国贩出,或在中国国内贩卖。政府加强了打击贩卖人口的力度,包括提高公共意识、扩大社会服务范围和增进国际合作。但是,打击贩运人口的法律与国际标准不完全相符,对贩运人口的定义不包括强迫劳动或贩运男人和男孩;未成年人指未满14岁。

中国既是贩卖人口的来源国,也是贩卖人口的目的国。贩运人口大都发生在国内,目的是性剥削,从事强迫劳动或强迫结婚。贩卖人口的案件中有90%涉及贩卖妇女儿童。这些人通常来自贫困的农村地区,被拐骗或被提供工作的承诺所诱惑来到城市中心,之后被贩卖从事卖淫或被强迫劳动。

公安部估计每年被拐骗和贩卖的妇女儿童达一万人,非政府组织估计每年有一万到两万人被贩卖。

国内和跨国人口贩运问题仍然严峻,但由于流动人口数量约达1.5亿,只能估算被拐卖人口数量。根据公安部报道,今年约有2,500起贩卖人口案件,但专家称实际数字要高的多。

官方媒体4月份报告称警方摧毁了一个贩运人口团伙,据称该团伙正在将四川省凉山的小学和中学生贩运到沿海城市的工厂中做工。据报道,福建省高级法院6月份维持对包括数名男子的团伙的刑事判决,该团伙被判于2002年至2006年间将130多人贩卖到多个国家。三名团伙头目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8年和5年。据报道,广东省警方今年2月至7月破获 33起贩运人口案件,逮捕了57名嫌疑人,其中15名是外国公民。

福建省警方今年11月粉碎了一起贩运人口案件,该案件中,18名越南妇女被贩往中国云南、广西和其他省份。据报道,这些妇女以每人人民币两万元(约3,000美元)到三万元(约4,400美元)的价格卖到农村与当地人结婚。贵州省官方媒体报道,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30名嫌疑人的案件。这些嫌疑人被控四年间将贵州省80名妇女贩往山西、福建和浙江等省。他们以提供工作为由欺骗妇女,其实却将她们卖到农村地区,强迫她们与当地人结婚。

有些专家和非政府组织表示,经济发展不均衡和人口规划政策是贩运人口的原因,适婚妇女不足导致拐骗妇女,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男女出生比例严重失衡,妇女离开农村寻求就业的趋势,以及传统订婚礼的成本导致花钱买妻的做法对一些贫困农村男性有着很大的吸引力。一些男性到经济更贫困的地区寻找老婆,其他的则借助于犯罪团伙。被贩卖的妇女到了新“家”之后就与当地人成婚,有时会被强迫劳动和/或被强奸。有的妇女融入新社区,有的则不断抗争并受到惩罚;有个别妇女逃了出来。

有些被贩卖受害者受利益驱使也成为贩运分子。

据报道,过去五年里跨国界人口贩运案件增多,大多数被贩卖妇女和女童来自北朝鲜、蒙古和越南。其他的则来自缅甸、老挝、俄罗斯和乌克兰。他们被贩运到中国,受到性剥削,被强迫结婚,并在家政服务或其他行业中签订合同受到奴役。北朝鲜妇女和女童贩运后中国卖淫、被迫结婚、被迫劳动或从事其他行业。

由于政府仍将贩运到中国的北朝鲜人划为经济移民,因此他们一般会被遣送回北朝鲜。据称北朝鲜妇女的售价约为人民币2,900元至9,700元(约425至1,420美元)。今年奥运会召开前夕,有关当局加强了查找和强行遣返北朝鲜难民(包括被贩运到中国的北朝鲜人)的力度。联合国报告说,中国公民最常被贩卖到马来西亚、泰国、英国和美国。二级目的地包括澳大利亚、欧洲国家、加拿大、日本、缅甸、新加坡、南非和台湾。

被贩运人口与国外偷渡集团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偷渡集团通常与有组织犯罪有关,活动遍及全世界。

被国外走私犯贩运的人员为出国支付了高昂的费用,他们希望出国后经济状况能有所改善。据报道,有的人承诺向犯罪团伙支付人民币23.1万元到38.5万元(约33,791到56,320美元)。到达目的国后,据报许多人被迫在一段固定时期内从事特定工作,偿还走私贩的走私费用和他们的生活费。

被贩运人口的生活和工作条件通常很恶劣。贩运分子经常限制偷渡者的行动,没收他们的旅行证件。他们经常威胁偷渡者,如果胆敢提出抗议,就向当局告发他们,或者报复他们的家人,这使他们的处境更加脆弱。

经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07年6月开始实施。该法禁止贩运、绑架未成年人和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剥削。被判强迫卖淫、拐骗和商业剥削者可能受到罚款、没收个人财产、终身监禁的惩罚,在极端严重的案件中还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判贩运青少年的罪犯面临较重的处罚。受害者及其家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实际上民事诉讼一般只维持在最初阶段,难以继续进行。超过最初阶段后,受害者讨还裁定赔偿金时都会遇到障碍。

过去几年利用绑架和买卖儿童手段,达到领养儿童目的的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在一些贫困的农村地区。没有有关被贩卖儿童人数的可靠估计。国内贩卖的儿童大都卖给没有生育能力,特别是没有男孩的夫妇。

被判购买被拐骗儿童的人可能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过去获救婴儿大都是男孩,但据报道,随着对婴儿需求的不断增大,贩运分子也把目光转向了女婴。

非政府组织报告说,贩卖儿童(特别在是农村地区)现象和强迫儿童行乞、行窃和卖淫的案件有所增加。有些儿童在工厂工作,但更多在当地犯罪集团控制和教唆下从事轻微犯罪活动,例如扒窃(见第 6.d部分)。

公安部官员称,被遣返的偷渡受害者返回后将不再被罚款或受其他处罚。但当局承认,由于警察腐败问题、允许对非法出国人员处以罚款的法律规定,以及难以确认受害者,一些受害者仍被判刑或被罚款。被拐卖人员通常没有合法证件,因此更加难以给将他们与非法越境人员区分开来。

为使边境官员辨认可能的人口贩运受害者,公安部为这些官员提供相关培训。

公安部也在与缅甸和越南的边境上设立了两个边境联络办公室,处理受害者事宜。但全国妇联报道说,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干预以保护人口贩运受害者免受不公正惩罚。

根据将购买妇女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拐骗和贩卖妇女是不同的罪行。有报道称,地方官员与国外偷渡和色情行业的犯罪分子串通一气,有时涉及到被贩卖妇女。在有些案件中,村领导试图阻止警方解救被卖给村民的妇女。有关部门还未采取充分措施,阻止或预防国内与贩运人口相关的腐败现象。

公安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妇联是负责打击人口贩运和帮助受害者的主要机构。中央政府的政策是,向省级和地方警察局提供资金,以收留受害者并将他们护送回家乡。尽管缺少资金、且在许多领域开展的服务有限,受政府资助的妇联办公室和其他妇女组织仍会向人口贩运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权利咨询、康复和其他援助。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还支持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社区中心对风险人群成员提供培训,防止他们被拐卖和摆脱被拐卖的境况。政府还宣传打击人口贩运的信息;

学校也向学生提供反人口贩运方面的培训。2007年12月,全国打击贩运妇女儿童行动计划使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有了正式形式,并建立了一个全国性信息和报告系统。但是,向地方和省政府划拨资源以执行计划的具体计划仍未制定。另外,该计划只包括以性剥削为目的的妇女贩运,没有解决劳工贩运或性贩运男性受害者的问题。

全国妇联帮助受害者获得医护和心理治疗。

海外非政府组织向被拐卖受害者提供治疗,并实施教育拓展方案,帮助农村青少年了解人口贩运的危险。但中国仍缺乏面向受害者的综合性、全国性保护服务。

美国国务院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可见 。

残疾人

法律保护残疾人的权利并禁止歧视他们;但是,残疾人的现实处境与法律要求相距甚远,许多残疾人享受不到专门为他们提供帮助的项目。

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一家政府组办的民间组织)主要负责残疾人事务。官方媒体报称,中国共有8300万残疾人。根据政府统计,全国共有3,250家教育和职业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和工作安置服务。2007年,57.2万残疾人得到教育或培训,但约115万城市残疾人和337万农村地区残疾人没有工作。

法律禁止歧视残疾儿童,并规定向青少年罪犯提供各种司法保护。2007年,教育部报称全国有1,618家面向残疾儿童的学校。今年有63,400名残疾儿童入学,全国残疾儿童学生共有419,000名。体罚儿童可能面临刑事诉讼。全国共有243,000名学龄残疾儿童没有上学。有近10万个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这些组织大都在城市。

政府发起了旨在使残疾人融入社会的方案,有时政府也会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发起方案。但是,误诊、缺医少药、地位低下、遭到遗弃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据报道,医生常常劝说残疾儿童的父母把孩子送进政府组建的大型收容所,这些收容所的看护条件常常严重不足。

选择把患有残疾的孩子留在家里的父母通常难以为孩子争取到充分的医疗、日托和受教育的机会。政府统计数字显示,有将近四分之一的残疾人生活极度贫困。成年残疾人的失业问题仍然严重。根据《促进就业法》规定,地方政府需采取措施,鼓励企业聘用残疾人。有些地区现存法规还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残疾人员工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该用人单位需向面向残疾人的全国性基金会出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道路和建筑应符合适于残疾人通行的标准,并要求“逐渐”落实这些标准,但是执法松弛。残疾学生在受教育方面受到歧视。

法律规定大学可以拒绝其他方面合格的残疾报考者入学。

法律禁止某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结婚,例如精神分裂症。

如果医生发现夫妻双方有可能将先天缺陷遗传给孩子,这对夫妻只有在同意使用避孕措施或进行绝育手术的情况下才能够结婚。

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采取这样的做法提高健康出生率。

媒体报道揭露了江苏省南通市强迫精神有问题的青少年绝育的事件。

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

大多数少数民族居住在他们的传统聚居区内。

政府政策呼吁为少数民族成员提供计划生育、大学招生、获得贷款和就业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但是少数民族政策的实质内容和实施情况仍然差强人意,对少数民族的歧视现象仍普遍存在。

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机会不如同地区的汉族人,工作中也受到歧视,不如移居的汉族人,另外收入也比其他地区的居民低。

政府实施的发展项目经常破坏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有时强迫他们迁移。

汉族人从政府项目和经济增长中获得的惠益较多。政府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忽视了针对少数民族的种族歧视,这仍是新疆、内蒙古自治区和藏区怨恨情绪根深蒂固的原因。

全国人大中少数民族代表占14%,高于他们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2007年政府统计数据显示,36.3%的广西干部是少数民族。

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行政长官首次由少数民族担任。

但这五个自治区的党书记全部由汉人担任。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特别是新疆,汉族官员担任最有权力的党政职务。

政府政策鼓励汉族向少数民族地区移民,导致新疆地区汉族人口显着增加。最近几十年来,新疆省会乌鲁木齐的汉维比例从20:80变为80:20,深深引起了维族人的愤恨。

优先考虑汉人这一歧视性就业惯例阻碍了少数民族的就业前景。根据2005 年新疆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2000万新疆正式居民中有800万汉族人。新疆自治区的回族、哈萨克族、吉尔吉斯族、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约为 1200万。由于政府没有把数以万计的汉族长期“临时工”计为正式人口,因此官方数字低估了新疆的汉族人口。虽然政府仍鼓励汉族移居到新疆,使外来移民从事当地工作,但根据海外人权组织,今年受上级政府直接领导的地方官员欺骗并强迫年轻维族妇女参加政府组织的劳动力转移方案。

新疆政府采取措施淡化维吾尔族的民族认同,包括减少新疆学校内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制订不利于少数民族教师的语言要求等措施。

政府仍将汉语作为学校教学优先采用的语言,以此降低或消除用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少数民族语言学校的毕业生通常需要强化学习汉语,然后才能适应采用汉语教学的大学课程。汉语在政府部门、商业和学术界占据统治地位,使不能熟练使用汉语的少数民族语言学校毕业生处于不利地位。

新疆当局今年加强了对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的压制。新疆官员8月份重申保证镇压“三股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新疆党委书记王乐泉说:“今冬明春我们将在全区集中开展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有时很难界定对涉嫌推动“三股势力”的个人或组织的袭击、拘留和司法惩罚是否实际是用于镇压和平表达政治和宗教观点的人。

政府继续镇压和平表达不同政见的维吾尔族人和独立穆斯林宗教领袖,有时以反恐为由采取镇压行动。

被指控从事分裂活动的维族人被判处长期监禁,一些还被处以死刑。据报道,外国公民侯赛因·塞利尔从乌兹别克斯坦引渡到中国并被刑讯逼供后,于2007年4月被以阴谋分裂中国罪判处终身监禁,并以其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据报道,中国政府今年力图将生活在国外的维族人遣送回国,届时这些维族人可能被起诉。

人们不得拥有讨论独立或其他敏感话题的出版物或音像材料。据报道,持有这些材料的人被判处较重的有期徒刑,如维族人阿布露莎因在网上表达较敏感的观点而被拘留。截至今年年底,因和平表达被政府认为是反对观点而仍在狱中服刑的维族人包括阿卜杜拉·贾马尔、拖乎提·吐尼雅孜、Adduhelil Zunun、阿布都拉尼·买买提米和努尔莫哈迈提·雅辛。

今年新疆官员辩称,打击分裂主义的斗争对维护公共秩序是必要的,而且仍以受到暴力威胁为由,对当地人民和外国来访者采取极端安全措施。

汉族对该地区政治和经济部门的控制仍加剧了紧张关系。尽管政府政策改善了新疆地区经济,但是汉族居民获益最多。

(见西藏附录。) 其他社会虐待和歧视

没有法律规定成人之间自愿进行的个人同性恋行为属犯罪行为。

社会歧视和巨大的家庭压力使大多数同性恋个人不能公开讨论他们的性取向。已发表的报告称,超过80%的男同性恋者因社会压力而结婚。

《促进就业法》于1月1日生效后,提高保护,使人们在就业时免受歧视,地方政府开始修改本地法规以反映新法律规定。根据新传染病法和所通过的条例,禁止在就业问题上歧视传染病患者,并且规定允许此类患者担任公务员。

尽管法律加强了对在就业中受到歧视的人们的保护,但并未解决就业中一些常见的歧视,包括因身高、外貌或来源地等因素而产生的歧视。

尽管《促进就业法》中有所规定,许多地区仍然普遍存在对艾滋病毒/艾滋病和乙肝患者(包括2000万慢性患者)的歧视。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歧视,地方政府有时试图压制他们的活动。与此同时,由于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预防、关爱和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中央政府也给地方政府施压要求他们正确应对,有些地方改善了对待这一疾病的做法。由于国际、国内培训方案提高了地方卫生护理工作者及其管理者的认识,一些以前拒绝收治艾滋病毒/艾滋病人的医院现在也积极开展护理和治疗计划。北京几十家社区中心鼓励成立艾滋病毒/艾滋病支持团体,并为此提供便利。

一些帮助艾滋病毒/艾滋病人及家人的非政府组织仍反映当地政府给它们造成的困难,特别是河南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数千人在政府组织的卖血站卖血时受到了感染。

河南省有关部门向感染者提供了免费治疗,但外国和地方观察人士注意到,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单独开展工作,而不愿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甚至表现出敌对态度。

劳工权利

结社权

法律规定了结社自由,但实际上工人不能自由地组织或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

工人不能自由选择能够代表其权益的独立工会,因为独立工会是非法的。法律不保护工人罢工的权利。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惟一合法的劳工组织,受共产党控制并由共产党政治局成员任主席。《工会法》赋予中华全国总工会控制全国所有工会组织及其活动的权力,包括企业工会;并要求中华全国总工会“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有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包括的工会代表工人影响并实施政府政策。今年上半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号称拥有来自360万家企业170万个工会的2.09亿名成员。现行成员和工会组织数量不得而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已经在国有部门建立了工会,工会代表一般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今年继续开展于2006年开始的在外资企业成立工会的运动。在成立工会问题上,劳动法并没有明确区分国有和外资企业之间的差别。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目标是到今年9月底在80%的外资企业建立工会;截止年底具体百分比数字还不清楚。

中华全国总工会摒弃了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其工会的限制,并且开始了增加工会中外来务工人员数量的行动。

工人只能在企业层面上直接选举工会领袖,除此之外很少有直接选举工会领袖的机会,而工会选举受到工会高层或中共党组织的监督。尽管法律规定,各级工会官员应由选举产生,但大多数工会官员都是在与雇主协商后由中华全国总工会高层任命。在一些直接选举工会官员的企业,当地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室和地方共产党有关部门仍控制候选人的选择和任命。

一些工人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体系之外采取行动追讨欠薪、养老金或健康保险费、或雇主拖欠的其他福利。

今年全国组织严密的罢工和工人抗议活动越来越普遍。

今年关于工人在抗议中阻碍交通或损坏用人单位设施的报道似乎越来越多。

这些抗议大都发生在香港和台湾人投资的出口公司,商业条件恶化导致这些工厂突然关闭,没有向工人发放工资或解雇费。

今年政府镇压了一些工人活动积极分子,特别是参与有组织运动的积极分子。

据一些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工作条件恶劣的工人反映,他们时常受到雇主和警察,有时甚至是劳动局官员的骚扰。

今年劳工权利活动分子经常投诉受到警方监视,包括警方讯问。今年3月,广州有关部门逮捕并随后拘留了广州番禺地区三家工厂的13名工人,他们参与了讨要工资的公开抗议。有关部门使用武力镇压示威抗议活动,对抗议者提出刑事指控,而且仍然采取不经司法审查的行政拘留,惩罚参与此类抗议的人。

尽管政府对民间社会组织和参与保护工人权利的律师事物所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容忍,但仍严密监督劳工权利组织,特别是接受外国资助的组织。

地方有关部门有时干预劳工组织的方案或活动。5 月16日,Chen Yuping(陈宇平-音译)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判18个月劳教,此前他曾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请为被吉林油田辞退或被强行从该单位退休的工人成立工会。根据国际非政府组织报告,另外两名相关工人向海外媒体透露消息10天后被有关部门拘留。

劳工组织反映受到政府安全部门的严密监督,包括密切关注资金来源和与外国组织的联系。有些劳工组织反映,地方政府强迫它们取消某些活动和公共活动。

根据报道,截止年底许多往年被拘留的劳工活动分子仍被关押,他们包括姚福信、王森、何朝辉、岳天祥、苗金红、倪显飞、黄相微、李信涛、胡明军、李旺阳、刘智华、罗明忠、骆惠全、孔佑平、宁先华、李建峰、Lin Shun’an(林顺安-音译)、陈卫、佘万宝和朱芳鸣。

一些被监禁的劳工活动人士的家人报告说,他们也受到了公共安全官员的监视和骚扰。

《工会法》承认可能发生罢工,此时工会在寻求解决方案时应反映工人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政府对有关罢工权的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各有不同,有些管辖区域对罢工的容忍程度有限。

还有的管辖区域将工人抗议活动视为非法示威。因为没有明确定义的罢工权,工人影响谈判过程的能力极其有限。

在有些情况下,工人通过罢工要求改善工作条件和待遇。

今年全国组织严密的罢工和工人抗议活动越来越普遍。今年1月,广东省的广州和东莞的香港和台湾投资的工厂有数千名工人举行抗议活动,表达对拖欠的工资和其他不公待遇的不满。据说,有些参与罢工的工人与警察发生冲突。

今年许多媒体对罢工以外的工人抗议活动的报导涉及下岗或担心下岗、工资或福利拖欠、对企业重组后提供的新合同不满、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对工作条件差不满。今年3月,从昆明开出的飞机飞行员同时将飞机掉头,据媒体报道,这是一次有组织的抗议活动,表达了对影响他们实得工资的航空公司新政策的不满。今年7月,参与3月抗议事件的飞行员中有13人被航空公司停职或降级。今年11月和12月还发生了一系列自发的出租车罢工事件,最先在重庆爆发随后延伸到其他城市。在这场罢工事件中,出租车司机抗议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管理费过高,以及来自无照黑车的竞争。劳工专家指出,这些抗议事件一般是由少数工人发起,通过发送短信进行组织。

组织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