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国部分

Part 1

Chapter 120,811 wordsPublic domain (Wikisource)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约13亿人口,是一个独裁专制国家,按照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警察和军队高层的几乎所有职位都由共产党员担任。最高权力属于由25名成员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和由9名成员组成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身兼三个最有权力的职务,即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民政当局基本上保持对安全力量的有效控制。

政府人权纪录一直较差,有些方面甚至每况愈下。这一年来,政府加强了对藏区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疆)少数民族严厉的文化和宗教镇压,对持不同政见者和请愿者的拘留和骚扰日甚,并且继续严格控制言论自由和互联网的使用。

政府滥用权力在奥运会和西藏暴动等影响较大的事件中达到极致。与以前一样,公民无权改变政府。地方和国际非政府组织(NGO)仍然面临不断增强的监督和限制。其他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包括:法外杀戮;对犯人虐待且刑讯逼供;使用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

劳动者无法选择能在工作场合代表他们的独立工会,法律也不保护劳动者罢工的权利。

政府继续监控、骚扰、拘留、逮捕和监禁记者、作家和辩护律师及其家人,其中许多人试图根据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

缺乏恰当的程序和对律师的约束更加限制了法治进程,为被诉人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些人被判入狱或死刑的诉讼程序远远达不到国际标准。

共产党和国家对法院和法官实行严格的政治控制,实行不公开审判和行政拘留。对于个人和团体,特别是那些被政府认为具有政治敏感性的个人和团体,其集会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以及旅行自由仍受到严格限制。政府继续强制执行限制生育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导致强迫堕胎和绝育。政府未能为难民提供足够保护,强制遣返北朝鲜人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影响人权的严重社会状况包括地方(政府)的腐败、贩卖人口、歧视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

10月17日,政府制定长期规定,允许外国记者享有更大自由,最初这些规定适用于奥运会前期和期间。新规定废除了之前的规定,即外国记者需先得到省或地区地方官员的许可才能在该地进行采访。

尊重人权

尊重人格的完整

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据报道,公安部门一年来曾犯下任意或非法杀人的罪行。没有在押人员死亡的官方统计数据。2008年三、四月份,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爆发了大规模骚乱,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多个可靠报道,有200多人丧生(见西藏附录)。

1月7日,魏文华用手机拍下湖北省天门“城管”人员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后被“城管”殴打致死。主管部门拘留了参与将魏文华致死的41名官员,其中四名因其在此事件的行为而被判短期徒刑。据报道,主管部门于2月6日命令法轮功分子Yu Zhou(于舟-音译)的家人到某急救中心探望1月26日在北京被捕的于舟。但其家人赶到时,于舟已经死亡,主管部门称其死于糖尿病。但是于的家人称他在被捕时身体健康,并称主管部门拒绝了他们验尸的要求。5月26日,藏族抗议者Paltsal Kyab的家人获悉其在拘留期间去世,该抗议者曾于4月份因参与3月17日的抗议活动被捕。尽管其亲人称Paltsal Kyab被捕时身体健康,主管部门称其死于肾病和胃病。

目击者称死者全身都是淤青和灼伤形成的水泡。没有任何关于其死亡的官方调查报告。据报道7月16 日,广东省惠州某骑摩托车的人死后,警察遭到100人的攻击。警方报告称该车手死于交通事故,但其亲人称他是被保安人员殴打致死。

2007 年,官员称新疆某地区是恐怖主义训练营,对其进行突然袭击,期间有18人被杀,17人被捕,此事没有任何进展。

有时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在极其缺乏恰当程序且上诉渠道不充分的情况下被定罪然后被处以死刑。杨佳被指控于7月1日杀害六名上海警察,上海市高级法院决定维持对其作出的判决。11月 26日,杨佳被处以死刑。本案在审判中存在严重不合规定的地方,尽管杨佳的新律师要求检查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但上诉法庭未予批准。11月28日,生物医学研究员伍维汉因间谍罪被处以死刑。伍维汉经秘密审讯后被判有罪,据报道他在拘留期间受到虐待,并被屈打成招。以前的报告期内曾报道,一些维吾尔族人被当局指控为分裂主义分子并被处决,但有些观察家指出这是出于政治动机。2007年2月,新疆维吾尔族居民伊斯梅尔·塞梅(Ismail Semed)被处决,罪名是2005年判决的企图分裂国家罪,其他指控还包括拥有武器和爆炸物。

失踪

5月份,天主教地下牧师Zhang Li(张力-音译)和Zhang Jianlin(张建林-音译)在准备去往佘山省(Sheshan音译)某天主教胜地时被当局拘留,之后不知去向,到年底,他仍下落不明。陕西省周至区主教吴钦敬于2007年3月被拘留后仍下落不明。

维护人权律师高智晟过去两年间屡次被羁押和讯问,在报告期内,他的下落仍然不得而知。据报道,2007年9 月,21名农民从成都来到北京,希望就一起土地赔偿案件向政府请愿,但他们不久便在北京失踪。该事件仍未取得进展。到年末,政府仍没有对在暴力镇压 1989年天安门示威游行过程中造成的死亡、失踪和监禁提供全面可信的统计。

酷刑和其他残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法律禁止对被关押人进行身体虐待,禁止监狱看守为获得供词而刑讯逼供、侮辱被关押人人格,以及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被关押人。但是本年度有报告称,官员们采用了电击、殴打、脚镣以及其他虐待形式。

据报道,因计划生育问题而上诉的毛恒凤在狱中受到了肉体和精神上的虐待。8月13日,毛打电话告诉她的丈夫说因捆绑太紧造成手腕上的伤口还未愈合。5月22日,改革积极分子黑龙江省居民刘杰从齐齐哈尔某劳教所转移到哈尔滨戒毒中心,据报道,她在该中心受到了虐待。人权组织也报道称,2007年7月积极的民主人士和中国民主党人池建伟因拒绝承认“利用邪教妨碍执法”受到虐待。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于11月份表示,深切担忧嫌疑人在警局关押期间通常且普遍遭受酷刑和虐待,特别是通过强迫认罪获取用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信息。但是,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承认政府为解决刑事司法体系中使用酷刑和其他相关问题所做出的努力。

许多酷刑审讯发生在审判前刑事拘留中心或劳教中心。

在一些拘留中心出现了性虐待和身体虐待以及敲诈勒索的情况。

国外研究人员称,中国设立了20个安康机构(保安严密的精神病院,用来关押犯罪的精神病人),它们直接由公安部负责管理。政治活动人士、地下宗教信徒、反复上访者、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党员和法轮功分子都被关进此类机构中,他们没有任何途径对公安官员做出的精神病结论表示异议。

据报这些医院不顾病人意愿给他们服药并强迫进行电击治疗。

关于将个人关进安康精神病机构的规定模糊不清。

还有报道称被判处行政拘留的活动分子被绑在床上或绑在其他器物上数日,遭受殴打,被强迫注射或喂食药物,没有食物,不得使用卫生设施。

监狱和拘留中心条件

关押政治犯和普通罪犯的刑罚机构通常条件恶劣且不断恶化。囚犯和被拘留者关押在拥挤的空间中,卫生设施简陋。

一些地区的监狱容量不足问题越来越突出。食物不充分且质量低劣,许多被关押者只能依赖于亲属提供的额外食物和药物;

一些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还被禁止接受此类物品。

刑罚和劳教设施中的被关押者必须劳动,只有少量报酬或根本没有。有些情况下,犯人在直接隶属于监管场所的设施里劳动;有时他们为非监狱企业承包商工作。一些刑满释放人员报告说,在一些监狱里,拒绝工作的囚犯会遭到殴打。

这些设施及其管理人员因犯人的劳动而获利。

据报道,2007年1月,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承认,政府会切除已处决犯人的器官。尽管官方保证犯人有权得到及时的治疗,为犯人提供充分、及时的医疗保健,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2007年10月,Chen Ningbiao(陈宁彪-音译)因遭受虐待和得不到医治死于狱中。陈是2007年4月领导抗议强制收回土地活动的七名村民之一,被判“敲诈勒索罪”。

仍在狱中的劳工活动人士姚福信健康状况较差,从部分程度上讲是因在狱中遭受虐待以及得不到充分的医治所致。

主管部门仍就不同意其家人保外就医的要求。据报告,改革活动家刘杰由于在拘留期间没有得到充分医治和受到严酷对待,导致健康状况恶化。

网络持不同政见者何德普曾写信给国际奥委会主席雅克·罗格,控诉自己和其他政治犯享受的条件越来越差。据报道,他的家人曾于二月份要求将其保外就医,但遭到狱警拒绝,由于得不到充分的医治和遭到粗暴对待,何德普健康状况一直没有好转。到年末,其他许多有严重健康问题的犯人仍在狱中。

监狱官员经常拒绝那些不认罪的犯人行使权利,包括购买外部食品,打电话,与家人见面。

劳教所等行政拘留设施的条件与监狱类似。

在行政拘留和劳教所中都曾发生过殴打致死的事件。

法律规定,除非监狱设施不足,否则少年犯应与成年犯人分别关押。但实际上,儿童有时与成年犯人关在一块,并被迫进行劳动。政治犯彼此隔离关押,并且和普通罪犯共处一室,普通罪犯有时在看守的教唆下殴打政治犯。

新来的犯人或拒绝认罪的被关押者特别容易受到殴打。

政府一般不允许对监狱或劳教所进行独立监督,而且大多数地方和国际人权组织、媒体组织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无法接触到犯人。

任意逮捕或拘留

任意逮捕或关押的问题仍然很严重。

法律允许警察或安全部门不经逮捕或指控就对个人进行拘禁。由于政府严格控制信息,所以不可能对遭到任意逮捕或关押的总人数进行准确判断。

警察和安全机构的作用

安全机构包括国家安全部和公安部、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解放军以及国家法院、检察院和司法系统。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人民武装警察负责内部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SPP)和最高人民法院(SPC)官员承认法院和检察官在政策问题和个人案件上通常听从安全部门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调查腐败和职务犯罪。人民解放军负责外部安全,但也承担部分国内安全职责。

公安部协调国家的执法,其行政组织划分成地方、县、省以及专门的警察机构。

最近加强了对历史上一直比较薄弱的执法机构的控制和管理;但司法监督还存在局限,而且政府机关彼此之间缺乏相互制衡。地方腐败现象广泛存在。据报告,“城管”等公安人员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关押个人,向被指控犯罪的个人随意收费,以及对受害人和犯罪人实施精神和肉体迫害。

最高人民检察院承认执法过程中的虐待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国内媒体报道公安人员被指控将其监管下的嫌疑犯或在监狱囚犯殴打致死。10月23日,河南省周口市警察李立田因于2004年杀害下岗工人李胜利被处以死刑。某地方法庭官员与李胜利发生争吵,于是要求李立田和其他五名警察殴打李胜利。

警察随后将遭到殴打的李胜利从警察局三楼抛下。2007年5月,法庭官员吕留生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情况下,只有在需要公诸于众、受到公众压力并且受害者亲属不断向政府请愿的情况下,才会对不当行为进行调查。

逮捕和拘留

公安机关拥有行政拘留权,因而无需法院批准的逮捕证就可以拘留嫌疑人。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检察机关无需法院批准便可正式逮捕嫌疑犯。法律规定,警察最长可以单方关押个人37天,之后决定释放或者正式逮捕。在嫌疑犯被捕后,法律允许警察和检察官将其关押7个月,同时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提交检察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出指控,那幺法律还允许将嫌疑犯再关押45天。如果决定提出指控,当局可在指控与审判间隔期间,再拘留疑犯45天。但实际上,警察拘留疑犯的时间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在一些案件中,负责调查的安全机关或检察官反复延长羁押时间,导致审前关押达一年之久甚至更长。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正式提出指控之前,犯人有权约见律师,但警方经常限制这种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盲人、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被告没有聘用律师,不论被告是否有经济能力,法院都应向其指派一名律师。

法院还可以向其他无力承担费用的刑事被告指定律师,但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不指派辩护律师。

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他们的法律代理人以及近亲属有权提请保释;但是,实际上很少有嫌疑犯被保释候审。

政府实施了禁止与外界接触的监禁。法律要求拘留后24小时之内通知其家人,但是个别公民常常被关押很长时间而未通知其家人,特别是政治敏感的案件。根据一项笼统的特例规定,如果会“阻碍案件调查”,警官可以不必另通知。在某些案件中,警察对没有直系亲属的犯人更加粗暴。

在没有通知家属或事隔很久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拘留公民的报道很多。比如,2月5日,杭州某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判处作家和人权活动人士吕耿松四年有期徒刑。吕因发表抨击当局的文章于2007年8月被拘留。3月5 日,十几名警察在北京一家宾馆内未出示任何证明抓捕了消费者权利维护者陈书伟,且在没有任何指控的情况下将其关押至3月20日。3月7日,北京公安部门逮捕了人权活动家、律师腾彪,并将其监押了两天,期间禁止其与外界联系。5月18日,警方拘留了南京博主郭泉教授,因为他在博客中发表文章,抨击政府对5月 12日四川地震的反应措施。郭泉于10后获释,但11月3日南宁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权力罪”再次将其拘捕。

法律允许不合司法制度的委员会,即劳教委员会,未经审判判处在押犯三年劳教或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劳教委员会有权将刑期延长一年。

被告有权按照行政诉讼法起诉劳动教养的决定,提请减刑或缓期执行。但是上诉很少成功。其他许多人被以类似形式拘留关押,即“拘留教养”(针对妓女和皮条客)和“拘留管教”(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

政府经常用行政拘留来恐吓政治活动分子,防止公众示威游行。6月4日,陈连清请求北京主管部门调查其父被杀案件时被拘留,后来被送往劳教所。当局通过专门的再教育中心,延长对劳教期满法轮功分子的拘留。

当局以泄漏国家秘密罪、颠覆罪和普通犯罪为名进行逮捕,以镇压持不同政见者,压制社会主张。

公民还会因内容广泛且含糊的国家机密法的规定而被关押、起诉,如泄漏刑事审判、会议以及政府活动的消息。相关信息可以被政府追溯为国家秘密。

本年度,人权活动人士、记者、未登记的宗教人士以及前政治犯及其家人特别容易被任意拘留或逮捕。

针对持不同政见者、获释的政治犯、政治犯家属、上访者、地下宗教人士以及其他被认为政治敏感的人士,政府将他们软禁进行非司法性处罚和控制。软禁严厉程度不同,但有时包括完全隔离在家中,或锁在有门卫站岗的某处寓所。在一些案件中,软禁还涉及不间断监视,但是被软禁的目标可以偶尔获准离家工作或办事。

有时还会要求被软禁的人外出时乘坐带有警方监控器的交通工具。

在离开家时,被软禁的对象一般会受到监视,但并不总这样。在某些情况下,安全人员会完全扰乱软禁家庭的正常生活,而不仅仅是从外围实行监控。

4月3日,北京某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权力为名判处艾滋病毒/艾滋病和环境活动人士胡佳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胡佳因涉嫌煽动颠覆罪于2007年12月被拘留。胡佳的妻子、活动家曾金燕与他们刚刚出生的孩子一起遭到软禁。奥运会期间,当局要求曾金燕和她的孩子去往东北部城市大连,限制其与外界的联系。5月31日,贵阳机场警察逮捕了人权活动人士陈西,因为他正打算飞往北京纪念天安门大屠杀。

他在没有得到任何解释的情况下被拘押了9个小时,之后被送回家软禁起来。

本年度几名地下天主教牧师被施以不同期限的软禁。其中软禁时间最长的是苏志民主教。据报道,他从1997年起就被软禁在河北省保定。2006年某新闻报道称苏主教在监禁中已经去世;政府从不回应对苏主教的询问。

警方继续在政治敏感事件举行时监控、骚扰,并拘留公民,其中包括赵紫阳的三周年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全体会议以及奥运会期间。

新疆当局利用软禁和其他形式的任意拘留来打击被称为“三害”的宗教极端主义、分离主义和恐怖主义。偷袭、拘留、逮捕和司法惩处不仅影响了有支持恐怖主义嫌疑的人,也影响了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政治目标或和平礼拜的人们。

拒绝公正公开审判

法律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实践中司法并不独立。

司法要受到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指导,其领导人利用各种方式指示法院进行裁判,特别是在政治敏感的案件中。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经常干预司法系统,指挥法院的决定。

审判法官在各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个案审判。此外,中国共产党的政法委员会包括警察、安全部门、检察院和法院的代表,有权审查并影响各级司法系统的法院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委员会有权更改法院的判决。人民代表大会也有权改变法院判决,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腐败经常影响到司法判决,抵制腐败行为非常不明确且执行不力。地方政府有权任命相应级别的法官。法官的法院经费和工资由政府部门提供,任免也由其决定。

地方当局经常对自己任命和负担经费的法官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一些高层腐败案件牵扯到检察官员。

法院缺乏独立性,也没有判断法律是否合宪的权力。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对其认为违反《宪法》的法律和规定提出质疑,但涉及《宪法》的质疑首先要同被质疑规章的起草部门进行讨论,并且只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申请。相应地,律师很少有或根本没有机会在诉讼中援引《宪法》。

最高人民法院以下按顺序依次是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这些法院处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其中包括对警察和安全官员利用劳教以及其他行政拘留等形式的决定的上诉。有专门的法院处理军事、海事和铁路运输案件。

中国共产党利用一种称为“双规”的约束形式对待违反党纪者,但是有报告称对非党员也采用了这种做法。“双规”类似于软禁,可以未经司法介入或监督而加以实行。“双规”要求接受调查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指定的地点接受一段时间的讯问。根据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中纪委)有关“双规”的法规,不得对被调查人员进行体罚,必须尊重党员的人格,在违法行为被证实之前他/她仍应视为党的同志。由于缺乏任何法律监督,实际操作中是否遵守了这些法规还不得而知。

审判程序

审判在判决之前进行,由一名法官主持,通常还有“人民陪审员”出席,即法院请来协助决策的非专业人士。根据法律,人民陪审员拥有和法官类似的权力,但是实践中他们服从于法官,并且没有独立行使类似陪审团一样的职责。

没有推定无罪的情况,刑事司法系统倾向于推定犯人有罪,特别是在高层案件或政治敏感案件中。2007年,刑事案件初审和二审判罪率逾99%;933,156名被告接受审判,1,417名被判无罪。许多政治敏感的审判中,审判时间很少超过几个小时,法庭在庭审后马上发放有罪判决书。

拒绝认罪的被告常常受到比坦白交待更严厉的判决。上诉程序是存在的,但很少能通过上诉推翻判决。上诉程序没有提供充分的复查途径,而且也没有对被告权利遭到的侵犯做出充分补救。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所有审判应向公众公开,除非特定的例外情况,例如涉及国家秘密、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

当局利用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法定例外规定向公众封锁政治敏感案件的诉讼程序,有时甚至连家属也被封锁在外,并且不准犯人寻求辩护律师。根据规定,持有效证明的外国人拥有同中国公民一样参加审判的权利,但实际上外国人只有获得邀请才能参加庭审。同过去几年的情况一样,外国外交官和记者希望获准参加许多审判,但结果仅导致法院官员将这些案件重新定性为“国家秘密”案件,在所有席位上都安排安全工作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对公众封锁。比如,外国使节要求参加3 月18日对胡佳颠覆国家权力罪的审判,但遭到拒绝。有一些审判进行了转播,法庭审判成了定期电视节目。个别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判决书。

法律规定大多数嫌疑犯有权在被拘留和审问的初期寻求法律帮助,但警察经常干预嫌疑犯行使该权利。面临行政拘留的个人无权寻找辩护律师。

刑事和行政案件仍然有权获得法律援助,但是70%甚至更多被告还是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接受了审判。司法部数据显示,2007年获得法律援助的案件达 420,000起,是2002年的3.3倍。中国共有12,285名全职法律援助人员,截止2007年底有5,927名律师和76,890名注册志愿者,但仍不能满足需求。在许多地方,法律援助的惟一选择是没有律师资格的法律顾问和志愿者。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所做的工作报告中说,法院在过去五年中共免除的诉讼费达54亿人民币(7.9亿美元)。

政府雇佣的律师往往拒绝在政治敏感性的案件中代表被告,而被告则常常发现很难找到律师。

如果政治敏感事件的被告能够找到辩护律师,政府官员有时会阻碍律师的有效代表权。

政府官员采取多种策略阻挠代表敏感客户的律师开展工作,包括非法拘留、取消律师资格、恐吓、禁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和身体虐待。

一年来北京市司法局拒绝更新著名律师腾彪的专业执照,腾律师曾表示愿意代表因涉及 3月份拉萨暴动而被关押的藏族人。

其他被吊销律师执照的律师包括河南省律师李武泗和李苏滨,上海律师郑恩宠和郭国汀,北京律师高智晟和广东律师唐荆陵、郭艳和杨在新。6月2日,北京律师蒲志强被北京警方跟踪并于6月3日被拘留数小时,以禁止其纪念6月4日天安门大屠杀。

根据法规规定,如果委托人作伪证,可以由辩护律师为此承担责任,检察官和法官对什幺是伪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一些敏感的案件中,律师不能在审前见到委托人,而且被告和律师不许在审判中发言。通常情况下,直到案件转到法院时才为刑事被告指定律师。据报道即使是不敏感的刑事案件,只有七分之一的被告获得法律代理。

允许被告与原告对质的机制不充分:为刑事案件出庭作证的证人比例低于10%,有些法院甚至低至1%。某专家称,只有百分之一到五的审判有证人出庭。在大部分刑事审判中,只有检察官宣读证人陈述,被告及其律师根本没有机会质疑。在刑事案件中,大约有95%的证人不会出庭作证,部分原因是因为生活艰难或害怕报复。

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前证人陈述不能作为指控的唯一基础,但政府官员过分依赖这些陈述以支持他们在案件中获胜。

辩护律师无权强迫证人作证或要求公布发现的内容,尽管他们可以申请获得政府持有的与本案相关的证据。实际上,审前获得的信息非常之少,被告也通常没有充分的机会应对审判。

警察和检察官通常不注重恰当的法律程序规定,在死刑案件中导致了尤其恶劣的后果。根据法律,死刑罪名至少有68种,其中包括非暴力性的经济犯罪,例如伪造货币、贪污和贿赂。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开始对宣布立即执行死刑(而非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的案件进行最后审查。大多数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原判决出现疏漏,也无权做出新的决定,或宣布被告无罪,最高人民法院只能批准或不批准下一级法院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倪寿明称,自 2007年1月重新审查死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所审查的案件中有15%因事实不明、证据不足、某些案件判处死刑不当和审判程序不充分而被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将这些案件送交下一级法院进一步审理,但没有公布基本统计数据或数字。由于官方统计数据为国家机密,不可能独立评估程序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行使死刑判决复核权后,死刑犯不得在判决当日被处决,而只能在最高法院核准后执行。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刑事审判庭主法官宣布,自该改革以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超过了判处立即执行死刑的案件数量。媒体报道称,死刑处决中大约10%的犯人是因为经济犯罪,特别是贪污腐败。

通过监测已公布的数据和报告,大赦国际估计,2007年至少有470人被处决,1,860人被判处死刑,但该组织称确切数字应该要比这高得多。据外国组织对话基金会估计,2007年约6,000人被处决,比去年预测的数字下降了25%到30%。

政治犯和被关押者

政府官员继续否认关押了任何政治犯,声称当局拘押犯人并非因为他们的政治或宗教观点,而是因为他们违反了法律;但当局仍因政治和宗教原因囚禁公民。

数万名政治犯仍被关押在监狱中或劳教所,或被行政拘留。

政府不允许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探访政治犯。

据国外非政府组织估计,有几百人因犯已废除的“反革命罪”而被继续关在监狱中,还有数千人因违反国家安全法而被判刑,当局所称的国家安全法涉及类似于反革命的罪名。外国政府敦促中国政府审查1997年前被控犯有反革命罪的案件,释放因刑法修订后已废除之非暴力违法行为而被监禁的人。但并未进行系统审查。

政府坚称因反革命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罪服刑的囚犯有获得减刑和假释的平等机会,但有证据显示,政治犯提前获释的几率比其他犯人低。数十人因参与1989年天安门民权运动仍在狱中。国际组织估计至少有10名,最多达 200名天安门活动人士仍在狱中。但确切数字仍无法得知,因为官方统计数据从未公之于众。

至今年年底,仍有许多政治犯关在狱中或遭受其他形式的监禁,包括维权人士胡佳、Wang Bingzhang(王炳章-音译);维吾尔活动家热比娅·卡迪尔的儿子Alim( 阿里姆-音译)和Ablikim Abdureyim(阿布里基姆·阿布杜热伊姆-音译);记者师涛、持不同政见者王小宁、土地维权人士杨春林、互联网作家杨子立和Xu Wei(徐卫-音译)、劳工活动人士姚福信、胡明军、黄相微、孔佑平、宁先华、李建峰、李信涛、林顺安(音译)、岳天祥、李旺阳和佘万宝;中国民主党创始人之一秦永敏;计划生育问题揭发者陈光诚、主教苏志民、基督教活动人士张荣亮、内蒙古活动人士哈达、维吾尔族人拖乎提·吐尼雅孜和迪力克斯·铁力瓦尔地,以及西藏人晋美嘉措、丹增德勒和根敦确吉尼玛。劳工活动人士胡石根于8月份获释。

政治犯获得假释和减刑的比率一般比普通犯人少得多。

刑罚包括获释后一段固定时间内被“剥夺政治权利”,其间个人被剥夺其他公民所享有的、已经非常有限的言论和结社自由权。

曾经被监禁的人有时还发觉自己的社会地位、就业能力、旅行自由和获得居住许可以及社会服务的机会受到严重限制。前政治犯及其家属常常受到警察的监视、电话窃听、搜查以及其他形式的骚扰,一些人在就业和住房方面受到刁难。

民事诉讼程序和救济

对民事案件有决断权的法院,其司法独立性常常受到内、外部的限制。《国家赔偿法》规定了针对剥夺刑事权利的行政和司法救济,例如错误逮捕或指控、刑讯逼供,或非法使用武力导致身体受伤。在民事案件中,主导方经常发现很难执行法庭裁决,阻碍执法,有时甚至严重到武力抵抗法院警察。

任意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但实际上当局通常不遵守公民隐私。

虽然法律要求执法人员在搜查场所时需出示证明,但该规定常常被忽视;公安局和检察院可以不必得到法院同意、审查或考虑而自行发出搜查令。不断有关于警察强行闯入的案件报告。

本年度,当局监控了电话谈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和互联网通讯。当局还拆看、审查国内和国际邮件。

安全部门定期监视并进入住宅和办公室以接触计算机、电话和传真机。

内部安保人员在所有主要宾馆都有相当强的影响,宾馆客房有时会安装窃听器,搜查以寻找敏感或私人材料。

一些公民遭到严密监视,其电话被定期监听或干扰。当局经常警告持不同政见者和活跃人士、地下宗教人士、前政治犯以及其他政府认为不安定的个人,不要同外国记者或外交官见面,特别是在重大纪念日的前夕、政府或共产党重大会议以及外国高层官员访华期间。安全人员还骚扰并拘留政治犯的家属,其中包括跟踪他们与外国记者和外交官的会面,敦促他们对其亲属的案件保持沉默。

因为城市发展而被迫拆迁的情况继续存在。

今年有些地方强迫拆迁的情况甚至进一步恶化。本年度,对拆迁条件或补偿不满而进行抗议的现象非常普遍,有时甚至有几千人抗议,一些组织抗议的领导人遭起诉。有众多报道称,北京拆迁情况与奥运会相关建设有关。

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商业发展计划导致数百万人拆迁。

政府限制父母选择子女数量的权利和每次生育间隔的时间。

尽管中国计划生育部门关注的重点从降低生育率转为保持低生育率,并且强调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护理质量, 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法律和实践中仍然保留了严厉强迫的成分。对违法者的处罚非常严厉,致使一些妇女别无选择只能流产。

虽然有些官员表示有必要调整政策解决老龄化和出生性别比例问题,但计划生育部长今年宣布该政策至少十年不变。

法律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规范;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巨大差异。法律规定已婚夫妇有权生育一个子女,并且允许符合当地和各省规定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第二胎。法律要求未获批准生育孩子的夫妇缴纳“社会补偿金”,数额有时高达个人年收入的10倍,法律还优待遵守计划生育的夫妇。虽然法律规定官员不得侵犯公民的权利,但是对于不能侵犯哪些权利以及对侵权的处罚都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对帮助个人逃避计划生育的官员规定了严厉而具体的处罚措施。

地方一级负责设立并估定社会补偿金。

法律要求计划生育官员在对拒绝缴纳社会补偿金的家庭采取例如拘留家庭成员或没收和破坏家庭财产等“强制性”措施前应获得法院批准。但实际上官员并不一贯遵守这一要求,国家当局在减少地方官员虐待现象上仍未取得有效成果。

城市中对只生一个孩子的限制政策实施的更加严格,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夫妇才可以生育第二胎(例如父母都是独生子女)。

大部分农村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比较宽松,一半的妇女如果第一胎是女孩或有残疾,可获生育第二胎。

所有省份都制定了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规定。例如,安徽省法律允许13类夫妇生育第二胎,其中包括煤矿工人、一些再婚者以及一些农民夫妇。

像维吾尔族和藏族之类的少数民族也可以生育一个以上的子女。有七个省规定,如果怀孕违反了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就要“终止怀孕”,这些省份包括安徽、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辽宁和宁夏。

另外还有十个省份针对计划外怀孕规定了不明确的“补救措施”,它们是福建、贵州、广东、甘肃、江西、青海、四川、山西、陕西和云南。

浙江省和湖南省修改了本省规定,根据当地情况废除生育间隔要求。生育间隔政策由各省制定,一般要求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一胎四年后再生第二胎。

四年间隔期内的第二次怀孕被视为未经批准,当地官员可要求终止怀孕。

但湖南省规定富裕家庭支付的社会补偿费从家庭全年收入的两倍提高到六倍。

还规定违反生育限制规定者不能担任公职。

中国人口控制政策有赖于教育、宣传和经济鼓励,以及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违反生育限制政策的计划外生育或帮助他人计划外生育会受到纪律惩戒,例如缴纳社会补偿金、开除或降级,失去晋升机会,开除党籍(党员资格是一些特定工作的非正式要求),以及毁坏财产等其他行政处罚。对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父母中的一方常常被迫绝育。

这些处罚有时让妇女实际上没有什幺选择,只能进行流产或绝育。

为了推迟生育,法律设定了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是20周岁,男性是22周岁。在大多数省份,单身女性生育还是非法的。2007年11月,湖南省对未婚怀孕采取新的处罚措施,未婚先孕者除支付标准的社会补偿金外,还需缴纳去年收入的6%到8%。

法律规定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对已婚妇女进行怀孕测试,并向她们提供没有明确规定的“后续”服务。

一些省份还对未定期进行怀孕测试的妇女罚款。比如,河北省罚金从200元到500元人民币(约29美元到73美元)不等,河南省罚金从50元到500元人民币(约7美元到73美元)不等。

各级官员还会根据其实现各自行政区域所设人口目标的情况,而受到奖励或处罚。

地方官员的晋升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达到人口控制目标。

升迁与官员达到和超额完成目标的能力挂钩从制度上极大的促进了官员通过强制措施完成人口控制目标。为了完成当地绝育目标,甘肃省官员为得到时常允诺的升迁和金钱奖励,强行拘留一位遵守当地人口计划要求的藏族妇女,并为其绝育。仍然有零星报告称,地方官员为了减少本地新生人口数量而侵犯公民权利。今年3月,河南省计划生育官员强行拘留了一名已经怀孕七个月的23岁未婚女性。据报道,官员将其绑在床上引产,并立刻杀死了新生儿。今年4 月,山东省计划生育官员拘留并殴打一名非法怀有第二胎的妇女的姐妹,企图强迫该妇女流产。11月份,新疆计划生育官员和警察押送一名维族妇女图尔松去医院流产,当时该名妇女打算生第三个孩子而且已经怀孕六个月。她为保身孕曾躲藏起来,但官员威胁要没收她家的房屋和土地,她不得不回来。该情况引起中央政府官员注意后,她才得以离开医院没有流产。

根据法律,公民可以起诉越权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官员。

但几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当地官员对揭发者打击报复。

法律法规禁止因为胎儿的性别而终止怀孕,但是因为计划生育和偏爱男孩传统的交叉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许多家庭利用超声波技术鉴别女性胎儿并因此终止怀孕。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因胎儿性别而人为终止妊娠,但一些中国专家认为,对违反此规定者的惩罚不够严厉,不足以对此类非法行径发挥威慑作用。2月28日公布的政府估测数据表明,2007年底男女出生率比值为120:100(其他地方标准为 103:100到107:100之间)

活动人士和维权人士、法轮功分子、记者、未登记的宗教人士以及前政治犯的家人特别容易受到任意拘留、逮捕和骚扰。有些人甚至不得不在奥运期间离开北京。据报道,奥运期间胡佳的妻子、活动人士曾金燕曾被关押在大连某宾馆中。

曾金燕回到北京的寓所后受到了当局的严密监视。

法律顾问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仍然不断受到骚扰,包括严密监视,监禁在家中,不得探监。

尊重公民自由

言论和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了言论和新闻自由,但是政府在实践中一般并不尊重这些权利。政府解释了《宪法》中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认为中国共产党有权限制这些权利。政府继续严密控制印刷、广播和电子媒体,并利用它们宣传政府的观点和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

政府今年加强了重大事件期间对新闻和互联网的审查和控制,包括3月到6月的西藏抗议活动,5月12日四川大地震和奥运会。

所有媒体都需遵守中国共产党发布的审查指南。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在6月20日的宣传工作讲话中强调地方媒体应听从党的安排,告诫记者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和党。

媒体分支机构受到中宣部的定期指示,中宣部列出了不得报道的话题,其中包括敏感的政治问题。今年宣传官员发布指导方针,限制媒体报道敏感问题,包括在5月12日四川地震中因学校倒塌而死亡的儿童的父母发起的示威活动。8月12日,香港《南华早报》报道,宣传部门发布了一道21条指令,概述了国内媒体应如何处理奥运期间的某些话题。该指令规定,中国记者不得报道奥运期间撤消审查外国网站的情况、来访首脑的私人生活、西藏和维族独立派运动等多个话题。

该指令还命令记者正面报道奥运会安保方面的安排。

只要发表的观点与共产党观点没有冲突或不向海外传播此类观点,私人言论的许可范围继续扩大。

私下或小范围讨论政治话题不会遭受惩罚,对政府的批评在日常言论中也随处可见。但公开演讲、学术讨论、有媒体报道的会议或公共论坛上的发言以及涉及敏感社会问题的言论仍受到限制。

政府还经常监视讨论政治或敏感问题的知识分子,学者和持不同政见者的集会。

那些对有争议话题公开发表与政府立场不同观点,或向海内外观众传播这种观点的人士可能受到政府工作单位的纪律处分、警察审讯,甚至是拘押等处罚。为纪念12月10日人权日,303位知识分子和活动人士发布呼吁权利和民主的请愿书。

保安部队审问或拘留了几位请愿书签署人。直到年底,签署人作家刘晓波应被拘留。5月21日,辽宁省警方拘留了沈阳居民高千惠。5月 20日,她曾在优酷网上发布视频,批判在全国哀悼四川大地震死难者期间没有娱乐活动。

中央宣传部继续列出一些禁止国内媒体报道的领域,而且政府仍然对所有的节目安排掌握批准权力。几乎所有的平面媒体、广播媒体和图书出版公司由中国共产党或政府机构所有,或者隶属于中国共产党或政府机构。有一些由私人所有的印刷出版物,但是没有私有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各种国际媒体组织不得自由运作,并受到严重限制。

今年10月,政府永久性通过了扩大外媒出版自由的奥运相关暂时规定。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9月17日发表声明称中国政府的透明度提高,如发布更多官方数据,特别是有关环境问题的数据,提高人们接触政府官员的机会。但该俱乐部还报称,地方当局仍限制外国记者旅行和采访的自由,一年来骚扰外国记者的情况陡然恶化,特别是奥运之前和期间的几周时间。从7月25日奥运媒体中心开放到8月23日奥运会闭幕式的前一天,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报告了三十起“干预报告”事件。6月22日,警方粗暴对待正在报道拥挤的人们购买奥运会门票的香港记者。

新疆喀什葛尔警方拘留并殴打两名日本记者,因为这两名记者企图报道8月4日某人民武警遭到致命攻击的后续情况。8月8日至11日,一名外国记者兼摄影师和一名外国摄影记者在试图报道新疆爆炸事件时被多次拘留和搜查。8月13日,北京警方殴打并拘留了一名正在奥运村附近报道西藏相关问题示威游行的独立电视台记者。如果没有得到官方许可,外国记者仍然不能去往西藏,但很少能得到官方许可。

1月1日到 12月2日,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报道了178起骚扰事件,2007年全年只有160起。1月24日,山东省暴徒向某德国电视台工作人员投掷石块,该工作人员试图见到维权活动人士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11月份,暴徒们殴打一名试图报道河南省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情况的比利时电视工作人员。暴徒还抢走了工作人员的录音带、相机内存卡、手机和钱。

藏区3月份爆发抗议和骚乱后,二十多名外国记者被拒绝进入或被迫离开藏区,包括西藏省会拉萨和甘肃省夏河。

夏河当局禁止外国电影工作人员使用电子邮件,命令工作人员不得报道骚乱中配有装备的警察和他们所见的前往拉卜楞寺的士兵。在此期间,还有几个报告小组被拒绝去往拉萨,包括一个外国电视工作组,他们被告知出于安全考虑,外国人不得进入该地区。暴乱后几周内,几名来自北京的外国记者的手机号码等私人联络信息在网络公布后收到了死亡威胁。

河南省警方5月份拘留两名芬兰记者长达七个小时,当时这两名记者正准备报道一名在北京奥运相关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的情况。

5月12日四川大地震刚刚爆发后,当局一般允许外国记者进入灾区,但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报告了地方当局拘留记者没收照片和视频的几起事件。但是6月份因校舍倒塌而失去子女的家长们开始组织抗议活动,外国记者进入灾区受到了严格限制。

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报告了十起外国记者试图报道校舍倒塌而受到骚扰和恐吓的事件。

未经授权与记者联系的官员可能受到惩罚。据记者无国界组织报告,安徽省阜阳市官员Li Fuguo(李富国-音译)3月份死于狱中。记者无国界组织报道,李因与一名记者谈论非法征用农田于2007年8月被捕。该组织报告狱警称李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12月,保护记者委员会记录了28起记者入狱事件。编辑和记者仍需自我审查,这是党日常限制新闻自由的主要手段。

官方对允许发表的言论的指导通常很模糊,常常因宣传官员一时的性质就改变了,而且还通常从以往某个时期开始生效。

宣传部门可迫使报社辞退刊登违背官方观点的编辑和记者,还可暂停或结束发行。

事后惩罚制度鼓励编辑们采取保守一点的方法,因为如果不小心刊登违禁内容而被暂停,出版物可能遭受巨大的商业损失。9月份当局为惩罚《财经时报》刊登批判中国农业银行的文章,命令其暂停发行三个月。

政府官员通过刑事起诉、民事诉讼和其他惩罚措施,包括暴力、拘留和其他形式的骚扰,威胁作者和国内记者,防止发表引起争议的文章。1月4日,辽宁省西丰官员派警察以诽谤罪到北京逮捕《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因为朱文娜曾在一篇关于西丰有争论的土地没收事件的报道中抨击一名当地共产党领导。

西丰官员在公众和媒体压力下没有逮捕朱文娜。6月10日,成都警方拘留网络作家和活动人士黄琦。

黄琦是成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主任和创始人之一,曾在网站发表文章批判政府在处理5月12日大地震中的做法。8月8日,成都某报纸记者Peng Shijun(彭世军-音译)遭暴徒殴打至住院,当时该记者正在报道一起关于陕西省语言翻译学校虚假广告的案件。

国内记者可能因发表质疑政府的观点而被降职或辞退。4月份,原《南都周刊》副编辑、记者Zhang Ping(张平-音译)(以“Chang Ping”为名发表文章)因在个人博客中发表文章批判在西藏抗议活动爆发前后官方的审查制度而被降职。8月份,维族作家、诗人及新疆人民电台员工阿布露莎在网上发表批判中央政府和省领导人的文章后被辞退且被警方拘留。

记者吕耿松、陆建华、黄金秋、李长青、喻华锋、李民英、程益中和师涛仍在狱中。2月份,2005年因间谍罪入狱的程翔意外获释放。原《福州日报》新闻副总监李长青服刑两年后于今年获释。但是当局拒绝向他发放护照,防止他去国外接受世界报刊协会金笔奖。李的妻子包玲玲准备代表丈夫参加6月2日颁奖典礼时在北京机场被有关部门拦截。

本年度报道腐败丑闻的记者和编辑经常被当局刁难。5月16日,监督腐败行为的中华申正网副主任任尚燕,因报道国家和地方贪污案件被黑龙江省警方拘留。

未经政府或中共批准便报道腐败案件的报纸和记者将面临制裁,但当局允许报道一些高层腐败案件。5月13日,山东省记者齐崇淮被判“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齐因与朋友在新华网上发表文章披露腾州共产党员贪污,于2007年6月被捕。

截至年底另一位撰稿人摄影师马士平仍在狱中。5月13日,齐崇淮的研究助手贺彦杰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官方报告显示,有关部门今年共没收8300万册“黄色、盗版和未获批准的出版物”。《新京报》7月24日曾刊登了一张关于1989年天安门镇压事件的照片,之后当日发行的报纸部分从报亭撤走。报社还删除了其网站上的相关报道。

官员继续审查、禁止和制裁对劳工、健康卫生、环境危机和工业事故的报道。

北京奥运会前后严格控制媒体等官方审查阻碍了中国记者及时报道发现奶制品中含三聚氰胺。

有关部门随后限制报道受害儿童父母通过法律体系要求赔偿的情况。

法律规定,只有获政府批准的出版社才能出版书籍。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控制所有的出版许可证。任何报纸、期刊、书籍、音像或电子出版物的印刷发行,印刷商和发行商都必须得到国家新闻和出版局以及相关省级出版管理部门的批准。个人出版如未经政府批准试图出版,将面临监禁、罚款、没收图书和其他形式的处罚。

中国共产党事先将某些议题分类划为禁止议题,以控制出版行业。

在1月17日召开的全国电话会议上,共产党宣传部领导人刘云山命令官员加强打击“非法出版物”的运动,“非法出版物”包括色情和盗版制品,以及一些被认为含有政治颠覆性内容的出版物。

许多知识分子和学者进行自我审查,他们知道关于政治问题的书籍或文章会被视为过于敏感而禁止发表。

对私有和官方媒体的审查程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自我审查,个别情况下需要进行事后制裁。

截至年底,维语期刊《喀什葛尔文学》前编辑卡拉什·侯塞因仍被关押在秘密监狱中。2004年下半年,当局认为侯塞因出版努尔莫哈迈提·雅辛的短篇故事《野鸽》是对中国共产党统治新疆的批判,因此判处侯塞因有期徒刑三年。雅辛被判十年有期徒刑,至今仍在服刑。

当局继续查禁他们认为包含争议内容的书籍。

当局继续干扰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和英国广播公司的汉语、维吾尔语和藏语广播,并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美国之音的英语广播一般不受干扰。

政府对自由亚洲电台和英国广播公司的干扰更加频繁、有效。这些媒体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流媒体广播”和“播客广播”也被封锁。尽管海外广播受到干扰,但美国之音、BBC、自由亚洲电台、德国之声和法国国际广播仍然拥有大量听众,其中包括维权人士、普通公民和政府官员。

外国电视新闻一般只能在宾馆和外国人聚居区播放,偶尔也会受到审查。中国通信网c114.net10月18日报道,有关部门上半年共没收11万个私人圆盘式卫星电视天线,关闭了2000个非法卫星设备供应处。3月14日拉萨骚乱和其他藏区发生抗议活动后,BBC世界新闻和CNN播送关于西藏的报道时,有关当局切断了卫星接受信号。1989年天安门镇压事件周年纪念日前后也会采取这种对外国广播的审查制度。

如果某期外国报纸和杂志刊登了含有被认为过于敏感的内容的文章,该期发行有时会被禁止。5月份发行的《远东经济评论》中刊登了一篇题为“北京欣然接纳正统法西斯主义”的文章,并因此遭到当局禁止。

与其他语言相比,中文报道政治敏感事件受到的审查最为严厉,英文次之。

政府禁止被认为过分敏感的国内外电影上映。

互联网自由

今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报称,互联网用户已达到2.98亿,其中91%使用宽带上网。

尽管政府采取措施来监控对互联网使用、控制内容、限制信息,并惩办违反规定的人,但这些举措并不完全有效。

大多数互联网用户使用代理服务器登录被禁网站。本年度,持不同政见者利用网络即时通讯技术成功地举行了大规模的虚拟会议。

公安部在中央宣传部的指导下对互联网实行监控。该部门在国家、省和地级部门中雇用了数千人监控电子通讯。新华社报道,有关部门今年关闭了14000个非法网站,删除了49万条“有害”内容。2007年,有关部门称在打击“非法和色情”出版物的全国运动中,关闭了62600个非法网站。许多网站上张贴了警察的卡通形象,警告用户不要刊登被禁内容。门户网站的运营商、博客托管部门和其他内容供应商都进行了严格的自我审查,以确保服务器上没有政治敏感内容。

个人在公共图书馆使用互联网需要用身份证登记。

据称在公共图书馆的所有终端上使用互联网都会受到监控。

网吧必须安装软件以便政府官员监控用户上网,在网吧上网的人常常受到监视。

许多网吧偶尔会强行要求上网者在使用网吧时提供证明身份的证件。

政府经常封锁其认为有争议的网站的访问权,特别是讨论台湾和西藏独立、地下宗教组织、民主活动人士和1989年天安门镇压事件的网站。

政府有时还有选择地封锁由外国新驻华机构、卫生组织、外国政府和教育机构运营的网站。

今年特别是西藏暴动爆发期间和奥运会之前的一段时间,有关部门严格控制网上发布的新闻和信息。奥运新闻中心安装的电脑需经审查,有记者投诉不能访问海外网站。外国记者投诉后,许多被阻止的网站在奥运会期间可短暂浏览。奥运会期间,有关部门暂时阻止了iTunes网站,据报道是因为官员担心奥运会运动员下载支持西藏的歌曲。

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措施,阻止外国敏感网站。

不同城市的用户访问外国敏感网站的受限程度不同。

网络警察也可按照不断变化的敏感关键词名单,自动审查电子邮件和网上聊天内容,如“法轮功”和“西藏独立”。

虽然这种审查制度能有效组织普通用户接触敏感内容,但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很容易就能躲过审查。

反击官方审查的软件已经可以在国内获得。尽管官方进行监视和审查,今年一些持不同政见者仍然通过Skype等网路电话和即时通讯软件召开在线会议和活动。

由于技术审查上的限制,网络公司自我审查仍然是有关部门控制网上言论的主要手段。

所有网站都必须由信息产业部颁发执照或在信息产业部注册,国内所有网络内容提供者如果没有充分监测用户电子邮件、聊天室和即时通讯服务,都可能被吊销执照。由私营和国有网络公司、政府部门、学术机构组成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开办了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ciirc.china.cn),邀请公众举报非法在线活动。用户可通过该网站举报色情、欺诈和赌博等犯罪活动,也可以举报“攻击党和政府”的行为。奥运会开幕的前几周,博客托管部门加强了自我审查。

亚洲公开网络倡议和信息战争监控10月份发表报告,揭露中文版Skype网络通讯软件TOM-Skype按照出现的敏感关键字记录用户信用并保存到其服务器上,如“共产党”、“法轮功”和“台湾独立”。Skype总裁乔西·希尔弗曼对此做出回应,说虽然Skype的中国合作伙伴TOM Online根据中国法律监视并组织某些信息,Skype对记录和保存这些信息并不知情。

1月份生效的法规强调了寄存视频和音频的网站必须获得执照,要求这样网站归国家所有或受国家控制。政府3月份报告了对提供视频和音频以及网上地图和地理信息的网站进行镇压的结果。报告中说,政府关闭了25个视频网站,对其他32家未获得正当执照或“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犯有其他错误的网站予以警告。政府还报告说,一万家提供网上地图的网站中大部分都没有获得许可,而且即将被关闭。政府从4月份开始了为期一年的去除网上“非法”地图的运动,包括那些将台湾划为国家或未提到政府对南海、钓鱼岛和赤尾屿的领土所有权的网站。

今年有关部门仍然监禁了许多和平表达政治观点的网络作家。比如,6月5日上海有关部门以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拘捕了维权人士、网上作家和自由记者冯正虎。

此前冯正虎曾发表散布上海法院宣布的错误判决,还发表了其他文章。冯正虎于6月15日获释。

外国网站博讯记者孙林因制造社会骚乱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他撰写文章讨论犯罪和警察暴力等敏感话题后,和妻子何芳于2007年5月被捕。何芳也被判刑但缓期执行。有关部门7月份再次逮捕网络作家Du Baobin(杜宝兵-音译),并命令其服满之前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所判处的两年缓刑。7月5日,上海警察在苏州逮捕了23岁的博主Jia Xiaoyin( 贾晓音-音译),控告其犯有“诽谤罪”,“散播谣言”说由于警察虐待杨佳,因此7月1日他杀害六名上海警察属于“正当杀人”(见1.a部分)。杨佳的父母直到10月中旬才知道他被捕。截至年底,他仍在等待审判。

来自四川省成都的网络作家和环保人士陈道军于5月份被捕,11月21日因“煽动颠覆国家权力”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他被捕前曾参加环境抗议活动,并在网上张贴了支持西藏示威活动的文章。他的律师说,他所写的三篇文章已被当作其攻击中国共产党的证据呈递上去。

美国笔会中心称,因在网上写文章和参与活动仍被关押的人包括: 朱虞夫 (加刑两年), 郭起真、 靳海科、孔佑平、Li Zhi(李志-音译)、Lu Zengqi(鲁增齐-音译)、 宁先华、陶海东、吴义龙、徐伟、 严正学、杨同彦、杨子立、Yuan Qiuyan(袁秋艳-音译)、 曾红林、张建红(笔名力虹)、张宏海、张林和郑贻春.

法规禁止开展有关部门认为涉嫌颠覆或诽谤国家的各种活动。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被规定只能使用国内媒体公布的新闻,记录有利于跟踪使用者及其浏览习惯的信息,安装可以复制电子邮件的软件,并在遇到所谓的颠覆性材料时立即切断传输。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政府不尊重学术自由,奥运会召开之前和期间,加强限制学院、大学和研究所内对政治和社会问题的讨论。

学者和研究人员称他们所研究的问题和做出的结论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有报告称,在奥运会召开前夕,不鼓励提倡政治改革的学术界人士参加学术会议。

学校敦促本校其他学术界人士在奥运期间保持低调,不发表言论。教师不准在课堂上提起1989年镇压天安门游行示威等话题。据报道新闻出版总署因北朝鲜政府投诉,禁止了叶永烈所写的《真实的朝鲜》。

如果当局认为所讨论议题过于敏感,会突然取消有国内外学者参加的大学会议。外国政府组织的资讯拓展、教育交流和其他文化和公共外交活动有时也会受到政府的干预。

受邀参加由外国政府赞助的有关某些问题活动的外国专家经常被拒发签证。政府今年对文化表达施加了新限制,并禁止其认为有争议的艺术家。枪与玫瑰乐队的唱片《中国式民主》因题目和歌词于11月份遭有关部门取缔。据媒体报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月命令电视台和平面媒体封杀女演员汤唯的所有广告,据称是因为有些官员认为她在《色·戒》中的表演是不爱国的。新闻出版总署2月份宣布禁止销售恐怖电影视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月禁止电影《苹果》播出,命令该电影制片人两年之内不得从事电影工作。奥运会之前,海关官员没收了纽约艺术家张宏图的画作,原因是官员不喜欢画中奥运场馆“鸟巢”的样子。

政府继续以政治态度和政治关系作为公派海外留学项目人员的标准,但对自费留学生没有施加这样的限制。

政府和共产党控制了大学高层官员的任命权。

尽管党员身份并不总是获取终身学校职位的必备条件,但没有政党关系的学者通常很难获得提升。

住在国外的研究人员的工作如果没有得到官方批准,也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制裁,如拒发签证。比如,参与编写2004年书籍《新疆:中国的穆斯林边境》的一些学者反映在以后获得签证的过程中遇到困难。

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集会自由

法律规定和平集会的自由;但实际上政府严格限制此项权利。法律规定这类活动不得挑战“党的领导”或侵犯“国家利益”。

禁止举行针对政治制度或国家领导人的抗议。

当局对表达不同政治观点的示威不予批准并迅速镇压。

所有的音乐会、体育活动、健身班或其他超过200人参加的集会都需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虽然和平游行活动是合法的,但实际上很少能获得警方同意。尽管有诸多限制,今年仍然爆发了多次游行示威活动,但那些针对政治或社会问题的活动很快就被瓦解,有时有关部门采取了过多的武力。社会不公和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对政府普遍腐败现象的不满加剧了社会动荡。与过年几年一样,本年度绝大部分示威涉及土地纠纷、住房问题、工业、环境、劳工问题、政府腐败、税收,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问题。其他示威活动涉及事故或个人请愿、行政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6月28日,一名初中女生离奇死亡后,约3万人抢劫并烧毁贵州省瓮安政府大楼和车辆。7月19日,400名种植橡胶的农民与云南省孟连县警方发生冲突。警察用塑胶子弹射击暴乱者,政府媒体报道两人死亡,54人受伤,其中包括41名警察。

北京奥运会组织单位指定了三个公园,作为8月8日至24日奥运会期间专用游行区。然而,尽管据报道有77人申请举行游行,北京公安局一个申请也没有批准。

申请使用游行区的人中至少有六人后来被拘留,还有几名被强行送回家乡所在省。

两名申请游行的年老妇女被判处一年劳教的行政处罚,虽然有报道说有关部门后来取消了该处罚。

警方拘留了企图在奥运村或天安门附近示威的外国公民。大部分外国示威者在24小时内被逐出中国。

奥运会期间,北京持不同政见者或被迫离开北京,或被软禁或受到警方24小时监视。许多报告称,在奥运会开幕式的前几周,国家安全官员曾拜访这些人并警告他们保持低调。

有些持不同政见的人还被警告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向政府请愿人士的集会权和要求处理不公待遇的权利仍受限制。多数请愿内容涉及土地、住房、权利、环境或腐败。大部分请愿者都向国家和省级“信访”办公室投诉。

为杜绝赴京请愿者,请愿者受到了更多骚扰、关押和监禁,对其参加集会和要求处理不公待遇的权利的限制加强。北京警方今年逐步加强行动,以使奥运会之前首都没有请愿者。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北京宾馆在警方压力下不准请愿者入住。全国各省警局向首都派遣警察,逮捕来自其各自辖区的请愿者。奥运会期间,负责处理请愿的主要政府部门——国家信访局办事处附近可看到来自各省的警车。警察还驻扎在北京市信访室外。《新京报》12月报道,山东省新泰有关部门绑架请愿者还将他们关在精神病院里,据报道,有些请愿者被强迫服用药物。据报道,河南省南阳市官员在京非法开办了一家“黑监狱”或非法监狱,专门关押来首都请愿的南阳请愿者,以压制对财产请求、警察暴力和官员腐败的申诉。据报道,“黑监狱”的一名官员称,这一关押点的开办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许可。

虽然条例禁止打击报复请愿者,但这方面的报告仍然不绝于耳。

这部分是由于中央政府鼓励地方官员阻止本地上访者向上级投诉,这些鼓励措施包括对各省干部的评估与该省的上访数量部分挂钩。

这项措施的目的是鼓励地方和各省官员解决合法的上访问题,但却导致地方官员派出安全人员到北京强迫遣返上访者。这种拘押在新条例生效前后都存在,但是常常没有记录。

结社自由

法律规定结社自由,但实际上政府限制这一权利。

党的政策和政府规章要求所有的专业的社会和经济组织都要向政府正式登记并获得批准。事实上,这些规章阻碍了形成真正自治的政治、人权、宗教、教会、劳动和其他可能挑战政府权威的组织。

政府严格控制民间社会组织,近几年来加强了控制它们的法律限制和监管,特别是在奥运会召开之前的一段时间。政府特别工作组旨在阻止涉及社会、政治和慈善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和致力促进政治改革以打击对妇女、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歧视的团体。

非政府组织必须找政府机构作为组织担保人,拥有已注册的办公场所,并满足最低资金额才等注册。据报道,今年,一些以前登记为私人和盈利性的社会或教育组织被要求找一个政府赞助方并重新注册为非政府组织。

虽然已登记的组织都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政府的控制,但有些非政府组织仍可以保持某种程序的独立运作。

虽然政府施加了严格限制和监管,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仍在增加。官方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已注册的非政府组织达38.7万个,比2006年增加了 9.3%。

非政府组织采取了各种各样正式和非正式的伪装,包括由中共创建并资助的全国性民众团体。由于没有合法注册,非政府组织面临各种后勤问题,如难以银行开户、聘任员工和租用办公场所。

希望注册的私营非政府组织通常必须与政府部门合作,另一些非政府组织注册为商业咨询公司,这样它们就可放弃免税身份从而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在不考虑其注册类型的情况下,安保部门常常警告已经注册的国内非政府组织,不得接受美国国家民主捐赠基金会和政府认为敏感的国际组织的捐赠。

有关部门支持关注减贫赈灾等社会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但仍担心这些组织可能在有不满情绪的市民中形成政治敌对力量。3月份拉萨和其他藏区爆发骚乱后,几个在藏区开展工作的非政府组织被迫推迟活动。

中国没有关于组建政党的专门法律和法规。但是中国民主党仍遭取缔,政府继续监视、拘押并监禁该党以前和现在的成员。

宗教自由

《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宪法只保护那些被定义为“正常”的宗教活动。

政府试图把宗教活动限制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此控制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宗教团体的发展和活动范围,包括家庭教会。

宗教团体必须注册为从事五种得到官方承认的宗教活动(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新教和天主教)的隶属政府的爱国宗教协会,才能视作合法。

爱国宗教协会负责监督每个宗教团体的活动,并与负责监控宗教活动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联系。政府试图控制和监管宗教团体,特别是未注册的团体,奥运会召开之前,政府加强了对未注册宗教团体的镇压和骚扰。但是,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仍在多个方面都有所提升。不仅五大宗教的活动有所增加,而且东正教和民间宗教活动也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