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各国人权报告中国部分

第6部分:劳工权利

Chapter 616,453 wordsPublic domain (Wikisource)

a. 结社权

法律规定了结社权,但是实践中工人不能自由地组织或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唯一合法的劳工组织,它受共产党控制并由一名党的高级官员任主席。 《工会法》赋予中华全国总工会控制全国所有工会组织及其活动的权力,包括企业工会,并要求中华全国总工会“拥护党的领导”。

独立工会是非法的。

在某些情况下,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下属工会代表了工人影响并实施政府政策,但中国共产党利用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工人交流并控制工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国有部门中已经建立了工会,工会代表一般还担任高级管理职务,近年来它还在非国有部门建立工会。

在国内私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工会成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很低。

本年度,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了在外资企业成立工会的运动。

到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宣布,已在60%的外资企业和31%的非公有企业中建立了工会。 200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报告其会员已经达到了1.503亿人,占2.17亿城市工人的69%,比上一年增加了9.7%。

自2004年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一直在加强对非工会工人的控制。

大量农村劳动力(大约有5.4亿人口)没有组织,其中包括3亿的第一产业部门劳动力。农民没有工会或类似组织。

在乡镇企业就业的约1.3亿农村居民中,只有极少数人参加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称,在赴城市工作的1亿到1.5亿农村外来务工人员中,有1,400万人参加了工会。

根据建设部的报告,4,000万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中有1,100万人是工会会员。

但是,大部分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从事低附加值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没有代言人,很容易受到剥削。

尽管外来务工人员于2003年获准加入工会,但到年底,只有13.8%加入了工会,而目前还不清楚他们加入工会后享受到了什幺利益。

尽管法律规定,各级工会官员应由选举产生,但大多数工会官员都是在与雇主协商后由中华全国总工会高层来任命。

在一些直接选举工会官员的试点项目开展地区,当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室和地方党政当局仍保留了对选择和任命候选人的控制权。

一些工人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体系之外采取行动追讨欠薪、养老金或健康保险费、以及雇主拖欠的其他福利。

政府对这些工人采取了制裁行动,特别是当他们参与有组织的运动时。

据一些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工作条件恶劣的工人报告说,他们时常面临雇主和警察,有时甚至是劳动局官员的骚扰。

本年度,劳工权利活动分子经常抱怨警察对其进行监视,包括警方的讯问,以及警方对其家庭成员的调查。 11月,深圳官员对五家劳动非政府组织进行了调查,理由是其参与组织了降低劳动仲裁费的请愿活动。

深圳当局没收了几台电脑,并关闭了其中两家非政府组织。

《工会法》规定了针对歧视工会现象的具体法律救济,并且规定工会代表不得在任期内被企业管理部门调走或终止工作。

有关集体合同的法规规定,雇员代表在集体协商期间也受到类似的保护。

这些法规的实施力度尚不清楚。

劳工活动人士肖云良于2月23日被释放,比法院判处的四年刑期提早了三个星期。

据人权非政府组织报告,获释后,肖云良和他的家人继续受到骚扰。

截至本年底,据报道上一年被拘押的其他劳工活动人士仍被关押。

他们包括姚福信、邵良臣、胡石根、王森、张善光、何朝辉、岳天祥、苗金红、倪显飞、黄相微、李信涛、孔君和杜红旗、高洪明、胡明军、李旺阳、刘智华、罗明忠、骆惠全、宁先华、佘万宝、王妙根、杨建利和赵常青。

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维护中国工人、劳工活动人士和其他权力活动人士权益的民权律师高智晟于8月被关押,并于9月21被捕,罪名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2005年11月,他向政府主席和总理寄去一封请愿信,要求停止针对活动人士的大规模拘押活动,并且拒绝按照北京官员的要求撤销政治上非常敏感的法律案件,之后不久他的办公室便被查抄,至今已关闭了一年。

b. 组织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各类企业的职工可以进行集体谈判;但是,实践中,集体谈判距离国际标准相差甚远。

根据法律,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与管理层协商制定,应具体规定工作条件、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间等事项。

《工会法》具体规定了工会在代表工人利益进行集体谈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

法规要求工会在与管理层进行磋商之前先集中工人的意见,并且要将集体合同提交给工人或职工大会批准,但是实践中这些规定的执行程序还不清楚。

此外,因为没有罢工权,工人影响谈判过程的能力极其有限。

在私有部门,正式工会很少,而且也没有其他类似组织,工人在与管理层进行集体谈判时面临重重障碍。 2005年10月,经修订后通过的《公司法》认可了工会代表雇员与公司签订集体协议的作用。

还对职工大会做了具体的规定,以使职工在公司的民主化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005年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报告说,已有1亿零380万工人签订了集体合同。

这些合同大都只涉及到工资。

官方预计,这其中有80%的集体合同是没有经过协商的预制合同。

集体合同一般只是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个人合同提供最低标准,而且一般也只反映了法律和当地劳动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法律规定,应通过三种方式渐进地解决劳动纠纷,即内部协调、劳动仲裁和诉讼。

中华全国总工会报告说,2005年全年共发生294,000起劳动纠纷,比2004年增加了17%。

其中三分之二与工资或社会福利、保险收益有关。

学术界的观点认为,集体纠纷占纠纷总数的6%,但占涉及到55%受劳动纠纷影响的工人。

一小部分纠纷通过内部协调得到了解决,比去年略有减少。学者认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劳动冲突中的两种作用,即一方面它是协调机构的执行者,另一方面它又是工人代表。

法律没有规定罢工的权利。 《工会法》承认可能发生罢工,此时工会在寻求解决方案时应反映工人的意见和要求。

有些观察人士把这一规定解释为在理论上为罢工权利提供了法律基础。

但是,政府继续将工人抗议活动视为非法示威,这表明仍没有官方认可的罢工权。

工人的抗议活动贯穿全年 (见第 2.b. 和3部分)。

大部分是因为下岗和担心下岗、工资或福利拖欠、指控雇主/管理层有腐败行为、对企业重组后提供的新合同不满、不认可合同条款、或者对工作条件不符合标准不满。 11月,香港媒体报道,甘肃省一家破产汽车工厂的1,000名下岗工人包围了公司总部,并指责公司没有按协议支付离职补偿金。 8月,安徽省淮北市的公共汽车司机自觉发起罢工,抗议改变他们的工资和福利。

虽然有的抗议活动得到容忍,但政府对规模升级或令官方丢脸的抗议活动迅速采取了制止行动。

2月10日,山东省1,000多名纺织工人举行罢工,抗议低报酬、待遇不平等,以及工人与经理之间巨大的工资差异。 3月13日,昆明市3,000到4,000名纺织工人举行为期4天的罢工,抗议工厂重组和赔偿计划。 4月3日,由香港商人投资兴建的一家深圳家具厂的数千名工人集体抗议工作时间过长和、厂主严厉剥削和虐待工人。 7月,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塑料玩具厂的1,000多名工人发动暴动,控告工厂拖欠工资,工作条件恶劣,工作时间超长,抗议者与警察和公司保安发生冲突。

在抗议活动持续两天后,有数十名工人被关押。 8月,安徽省淮北市的公共汽车司机自觉发起罢工,抗议改变他们的工资和福利。 11月13日,甘肃省一家国有交通公司的1,000多名工人举行抗议活动,反对公司的重组计划。该计划强迫1,448名工人签订“下岗”协议。

有时工人会得到一些钱,至少部分满足了他们的要求。 11月9日,深圳外来工协会因组织要求政府降低劳动纠纷仲裁费的大规模请愿活动,而被勒令关闭(见第6.a.部分)。有时,警方会拘留抗议活动人领袖,并驱散示威队伍。 12月,一家国有银行的50名下岗中层经理因试图前往北京(大多数政府高官都住在北京)举行示威游行而被当局拘留。

对出口加工区没有特别的法律,出口加工区也应受普通劳动法的管辖。

c. 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和强制劳动,包括强迫儿童劳动。但是,监管场所中的强迫劳动问题非常严重。

劳教设施中的被关押者必须劳动,没有报酬或报酬很少。

有些情况下,犯人在直接隶属于监管场所的设施里劳动;在另一些情况下,他们为非监狱企业承包商工作。

一些刑满释放人员报告说,在一些监狱,拒绝工作的工人常常遭到殴打。

这些设施及其管理人员因犯人的劳动而获利。

全年中,政府合作解决了许多被指控的监狱产品出口到国外的事件。

虽然政府禁止强迫和强制儿童劳动,但据报道,一些被贩运的儿童被卖去强迫从事劳动(见第5部分)。

雇主扣留工人几个月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或者要求不熟练的工人交纳相当于几个月工资的保证金,以此防止工人比劳工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前离开。

尽管这样做是非法的,但政府并没有集中进行控制。

3月27日,包括童工在内31名外来务工人员逃离了山西省一家砖厂,在那里他们被迫每天工作14到18个小时,没有任何报酬,并24小时受到工头和6名保安的严密监控。

d. 禁止雇用童工与最低就业年龄

法律禁止雇用年龄低于16岁的儿童,但是政府没有制定全面政策打击使用童工。 《劳动法》规定对非法雇用未成年人的企业将处以行政审查、罚款和吊销执照的处罚。

法律还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应抚养儿童。

年龄在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劳动者被称为“未成年工”,法律禁止他们从事某些形式的体力劳动,包括矿山工作。

一项禁止使用童工的法令规定,非法雇用未成年人或有儿童在工作中死亡的企业将受到行政审查、罚款或吊销执照的处罚。

该法令还进一步规定如果发现参加工作的儿童未到法定年龄,应将他们送回到父母或其原先居住地的其他监护人手中。

根据一家香港劳工权利非政府组织所做的研究,近年来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童工的数量正在上升。

贫困依然是造成童工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但不完备的义务教育系统、劳力短缺造成市场需求上升,以及正式的劳工市场外潜在的童工供应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诱因。

目前尚无法获得有关童工数量的可靠统计数据。

政府承认存在童工问题,并指出在某些产业这一问题尤为严重。

政府继续坚持称中国的童工问题并不普遍,大部分儿童是为补贴家用而做工的,在贫困的农村地区尤其如此。

虽然实行了9年制义务教育(直到16岁),但基础教育的高额成本导致一些儿童辍学参加工作,还有一些儿童边工作边学习。 3月,温家宝总理保证政府将在年底取消农村地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学费,这一举措将从最贫困地区开始实行。

自此,许多地区免除了学生的学费,但其他学杂费(伙食、书本等)依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对于农村地区的居民。

官方媒体报道了省级相关部门对童工案件进行调查的情况,并报道说对使用童工的工厂主处以了处罚。 8月,媒体大篇幅报道了一起非法雇用童工案件。宁波当局解救了70名以暑期社会实践为由被一家葡萄罐头工厂雇用为童工的中学生, 但是,对于涉案儿童是否还在家庭以外继续工作,则很少有后续报道。

e. 可以接受的工作条件

没有全国性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标准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工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成本,本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水平,以及社会保险水平和雇员自己支付的其他福利费。

该条例规定县或县级以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执行该法规。

它还规定如果中华全国总工会发现雇主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它有权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这一案件,但是尚不清楚该规定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2005年深入开展的劳工情况调查以基础,发布了实施劳动法的报告。

该报告指出,最低工资系统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许多地区缺乏提高工资的常规机制,拖欠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

但也有一些地区由于劳工短缺,继续拉动工资提升。本年度,广东省几座主要城市的最低工资都上升了17%到42%。

在国营和私营企业中,拖欠员工工资——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

根据4月公布的政府报告,35%的农民工很难按时领到工资,而近16%的农民工很难领到工资。

有些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只能在农历新年返回家乡前才能从雇主那领到一次工资。

政府继续发动运动追讨拖欠工资和保险费,而且有些地方已采取行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并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

一些省颁布条例要求公司建立工资保证金,要求雇主将一部分项目费用存入政府控制的账目,以应被拖欠工资工人之需。 2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1,300家拖欠工资的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处以580万美元(4,700万人民币)罚款。 6月,广东省当局将30家没有支付工资的建筑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他们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允许未领到工资的工人从他们的雇主那索要发票,并直接将雇主告上法院,从而免除了冗长的劳工调停和仲裁流程。

法律援助律师报告说,这一司法决定非常有效地减少了法院解决拖欠工资案件的时间。

其他广泛的非法行为极大地降低了工人的工资。

其中包括雇主以违反公司规定(例如与同事聊天,顶撞主管,或工作时站姿或坐姿不雅)为由任意对员工处于罚款,或任意克扣工人工资。

许多雇主实行“加班”体制,也就是雇主给工人设定一个不可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生产目标。

这样工人不得不加班加点以完成生产任务,却得不到任何报酬。如果将工人工资换算成按小时计算,有时导致工人实际拿到的工资甚至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额。

全国人大报告还发现,超长加班现象非常普遍。 《劳动法》规定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加班除),每周休息时间24小时。 《劳动法》还规定,加班时间一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规定必须增付一定比例的加班费。

但违反这些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私人企业和使用低技术外来劳动力或短期工人的企业。

一家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80%的被调查工人经常加班,但只有30%的被调查工人拿到了额外的加班费。

本年度,很多地方出现了外来务工人员和技术工人短缺的现象,这部分是由于工人对过低的工资和过差的工作条件不满。

社会审计人员发现,一些工厂经常性地篡改加班和工资记录。 8月,深圳一位雇主以”诽谤”罪起诉了两名报道该名雇主拥有的工厂非法延长加班时间的记者,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后来该名雇主撤销了指控。

全国人大的报告发现,其调查的一些地方的工作条件没有达到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承认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仍然十分严峻。

于2005年上升为部级单位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继续制定工作安全的国家框架。

卫生部负责预防和治疗职业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工作场所的卫生。 6月,政府修订法律,规定可以对工伤事故的负责人进行刑事处罚。 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布了一个涉及580亿美元(4,674亿人民币)的五年计划,准备投资兴建安全项目(包括预防煤矿事故),减少工伤故事发生率。

尽管由于对职业健康安全法和法规执行不利导致工人健康和生命受到威胁,但与去年相比,报道的事故和伤亡数量有所下降。

根据官方统计,本年度共有14,382名工人死于工伤事故,比去年下降了9.4%。

在被调查的95起事故中,有10多人死亡(死亡总人数为1,570人),事故数量比2005年减少了49%。

随着社会需求和价格的不断上升,煤炭公司继续增加煤炭产量,煤炭行业继续遭受大量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

本年度,死于煤矿事故的人数降至4,746人,比2005年下降了20%。

政府全年采取了其他措施来提高煤矿安全。

但是,地方政府参与掩盖煤矿灾难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中央政府宣布,它计划在今年关闭2,652家不安全的小煤窑,但在遭到地方政府抵制后将最后期限延长到2007年上半年。

中央和省级政府全年惩治了大量与煤矿事故有关的煤矿经理和地方政府官员。

许多使用有害物质或工艺的工厂不仅没有保护工人免遭这些物质或工艺的侵害,而且也没有让工人了解它们的危险,这些工厂忽视进行法律所要求的健康检查,当工人得病时,拒绝提供工人所要求的赔偿。

卫生部说,肺尘埃沉着病,一种由于吸入金属或矿物微粒而导致的慢性呼吸疾病,是中国最普遍的职业病。

官方公布的肺尘埃沉着病例为44万,但有些观察家报告说这种疾病可能影响到了5,000万工人,包括煤矿工人和珠宝加工工人。 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于安全考虑,下命关闭35,842家公司。

政府报告说,有1.2亿工人加入了国家的工伤保险系统,比上一年增加了17%。

但是,据非政府组织报道,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常拒绝工人的赔偿要求,因为雇主没有向他们提供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工人表示,愿意利用法律诉讼来向雇主追索伤害和疾病赔偿,但他们很难获得法律援助。

《安全生产法》规定,雇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撤离工作场所。

雇主不得因雇员采取此类措施而解除其劳动合同。

实际上,很难实施这些保护性法规。

有报告称,在导致矿工死亡的严重事故中,发生了矿山经理强迫矿工在不安全工作条件下继续工作的情况。

全国人大报告表示,2005年违反工人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本年度这种情况还在继续。

除表示劳动法执行不利外,全国人大还指出,劳动合同很少执行,而且当真正执行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都很短并且没有遵守法律规范。 2005年全国人大检查结果表明,20%的中小型非公有企业雇员签署了劳动合同。

本年度,这种情况还在继续。

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犯的工人很难通过行政程序或通过法院得到解决。

而且由于劳动力市场利用劳动力中介机构提供劳动力的做法非常普遍,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法律灰色地带,这也给执法增添了难度。

西藏

美国承认西藏自治区和其他省份的藏族自治州和藏族自治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藏族人口有240万人,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自治州和藏族自治县的藏族人口有290万人。

政府严格控制关于西藏的信息,并限制进入西藏地区,因此很难准确判断那里践踏人权的程度。

政府在中国西藏地区的人权记录仍然很差,宗教自由仍然受到很大程度的压制。

政府继续对达赖喇嘛持怀疑态度,并倾向于把藏传佛教宗教活动与同情分离主义联系起来。

保护和发展西藏地区独特的宗教、文化和语言传统以及保护西藏人民基本人权的情况,仍然令人关注。

当局继续严重践踏人权,其中包括施行酷刑、任意逮捕和拘留、对持不同政见者进行软禁和监视,以及任意限制迁移自由。

西藏地区的积极变化包括政府和达赖喇嘛的特使进行了第四轮对话。 3月,当局同意释放政治犯平措尼珠到国外接受治疗。

剥夺生命

9月30日,朗喀巴山口的人民武装警察向试图穿越中尼(泊尔)边境的70名西藏人开枪,打死一名17岁的尼姑克桑楠措,并打伤多人。

尽管政府官员声称,警察射击是出于自卫,但据目击者回忆,包括一队来自欧洲的摄制组拍摄的镜头表明,士兵们没有受到攻击,而且是从远处向这群藏民开枪(见“酷刑”和“迁徙自由部分”)。

4月,宗教事务局官员宣称,阿旺详于2005年10月死亡,死因是自儿时就患有的健康疾病。

但根据其他报道,他死于自杀。

他因反对在寺庙加强爱国教育运动、抵制驱逐5名僧人、拒绝谴责达赖喇嘛而与寺庙“工作组”发生激烈争执,随后死亡。

酷刑

安全机关对被拘押或监禁的犯人使用了酷刑和卑劣的手段。

据报道,从尼泊尔遣返回中国的藏人继续在拘留所遭到酷刑和其他虐待,包括电击、挨冻和毒打,并被强迫从事重体力劳动。

许多藏人被要求支付罚款才能获释。

根据新闻报道,70名在朗喀巴山遭到士兵枪击的藏人中有30名被抓,或被关入劳教所,并受到酷刑折磨。

在这群藏人中有一名15岁的少年逃到了印度,并告诉国际媒体,士兵用赶牛棒毒打36名被抓获的藏人,并强迫他们做苦力(见“酷刑”和“迁徙自由部分”)。

根据国际声援西藏运动的最新报告,2005年10月,一个由50名难民组成的团体也在同一地点遭到中国军队枪击。

在士兵开枪后,难民开始四处逃散。据报道,有23名藏人被捕,他们被关押在定日县一所军营内,并遭受酷刑和讯问。

剩下27名难民下落不明(见“迁徙自由部分”)。

8月15日,因参加和平抗议活动而被监禁的西藏尼姑平措尼珠在监狱服刑15年后于2005年被释放,她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证实在押期间政府当局曾毒打过她,并曾对她施以酷刑。

2005年12月,晋美嘉措在扎什监狱接受了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曼弗雷德·诺瓦克的采访。据报道,在此之后,监狱当局曾殴打过他,并将其单独关押。

监狱条件

西藏地区的监狱条件和中国其他地区的监狱条件一样。

一些监狱、拘留所、劳教设施和监狱工作场所存在强迫劳动的情况。

法律规定每天可要求犯人最多劳动12小时,每两个星期休息一天。但是,这些规定往往没有得到执行。

例如劳教所之类的行政拘留单位,其条件和监狱条件类似。

据报道,政治犯仁增汪贾,又名仁旺,2004年末因不明原因在监狱死亡。

官方没有证实他的死亡,遗体也没有交还给他的家人。

任意逮捕或关押

任意逮捕或拘留问题仍然很严重。

法律允许警察或安全部门不经逮捕或指控对个人进行拘禁。

8月,据国际声援西藏运动报道,2005年3月,当局逮捕了拉萨历史教师卓玛嘉。

据报道,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被关入曲水监狱。8月,拉萨的司法当局否认曾经拘留过他。

据报道,当局以分发宣传西藏独立的传单为名拘留了6名四川省藏民。 6月初,四川省甘孜自治区一位名叫Yiga的尼姑和两名俗家妇女Sonam Choetso和Jampa Yangtso在拉萨被拘留。 6月1日和2日,在甘孜自治州,Kayi Doega(一名俗家藏民) 和一名名叫 Geci Nunnery的苏南拉嫫(Sonam Lhamo)的尼姑因涉嫌组织抗议活动而被拘留。

8月底,当局在四川省甘孜自治州逮捕了一名名叫Yiwang的16岁西藏女孩,罪名是她参与了此次活动。

目前还没有有关对她的审判的消息。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8月23日,安全官员逮捕了甘孜自治州Choktsang Taklung 寺的Khenpo Jinpa住持。

据称,Khenpo Jinpa因涉嫌在寺院内参与展示支持独立的海报而被捕。

根据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报告,11月23日当局逮捕了5名和尚,因为他们拒绝参加拉萨哲蚌寺2005年10月开始的“爱国运动”。

这些僧侣是阿旺郎珍、阿旺尼柏、阿旺土登、Ngawang Phelgey和Phuntsok Thupwang,据报道他们拒绝谴责达赖喇嘛,不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 4月,寺院官员否认这五名僧侣被捕,并表示他们已被驱逐出寺,并已返回家中(见“宗教自由部分”)。

2月24日,8名藏在四川参加焚烧毛皮运动期间被拘留。

他们于3月获释,并免受指控(见“宗教自由部分”)。

据报道,2005年8月,四名藏民在焚烧四川省一家屠宰场后被拘留,并仍被关在德格县一家拘留所中。 Sherab Yonten、Sonam Gyelpo和另两名不知姓名的兄弟仍被关押,亲友和辩护律师无权探视,当局也没有对他们提出指控。

原来与其他人被关在一起的索巴(Soepa)在双目失明后被释放,据说这是因为他在狱中遭到殴打,并且缺医少药所致。

原本和其他人被关在一起的达瓦被判处5年监禁(见“政治犯部分”)。

据报道,2005年7月,僧侣哲润唐普据称是在一封“祈愿书”中提到了达赖喇嘛而被拘留。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寺院专职戒律的僧人Changchup Gyaltsen因读过这篇祈祷文也被逐出寺院.

据报道,5月23日,19岁的色拉寺僧侣图敦·桑腾(Thubten Samten)从他的房间失踪。

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表示,有证据证明警察逮捕他的原因是他在自己的房间里张贴了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的画像以及西藏国旗。他至今下落不明。

据报告,6月,定日附近的边防警察逮捕了13名试图穿过国境前往尼泊尔的藏民。

被关押者都是20多岁和30出头的男性。

没有关于他们下落的报告。

尽管2000年11月联合国关于任意拘留问题的工作组表示他仅仅是“行使了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但晋美嘉措仍因反革命罪在监狱服刑。

恰扎活佛仍因泄露有关挑选班禅喇嘛的消息而被软禁。

官方拒绝了外交观察员提出的探访他的要求。

2月26日,于1999年被关押并被判处10年监禁的尼姑和学校教师尼玛曲珍获得了减刑,并被西藏自治区监狱释放。

3月9日,国际声援西藏运动报告说,尼玛曲珍的丈夫晋美丹增尼玛——一名教师和嘉措儿童之家的创建者,仍在狱中服刑。晋美丹增尼玛因“分裂国家”罪于1999年被关押。

政治犯

由于无法独立接触犯人和监狱,因此很难确定藏族政治犯的数量。

根据美国国会及政府中国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CECC PPD),到12月已知的政治犯案件有105起,但实际数字可能更高。

根据已知的70名政治犯信息,平均刑期是10年零11个月,69%是僧侣或尼姑。

位于拉萨的监狱还关押着大约52名政治犯,大部分罪名是“反革命”,而1997年的刑法已经取消了这一罪名。

中国当局称,根据中国关于反颠覆的法律,以前被起诉的反革命罪现在仍然被认为是犯罪。

美国国会及政府中国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显示西藏自治区大约关押了57名藏族政治犯,四川省约有29人,青海省有12人,甘肃省有4人,北京有3人。

藏族地区政治犯的总人数从2005年的117人下降到105人。

在劳教所和其他不受司法审查的行政拘留设施中服刑的藏族人数不详。

10月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报道,达瓦(也叫Gyaltsen Namdak)据称因分发包含政治材料的宣传册而被判处5年监禁。

达瓦于5月被捕,据称,到年底,他仍在楚舒尔监狱服刑。

据报道,9月6日,当局指控甘孜寺( Ganzi Monastery)的僧侣洛桑巴登(Lobsang Palden)策划分裂活动。

据报道,他于8月15日在四川省被捕,警方搜查了他的房间,并找到了达赖喇嘛的照片。

5月,对话基金会发布了有关对那曲地区的僧侣楚英·克珠杰(Choeying Khedrub)判决情况的新消息。

他是2000年被捕的6名被指控“危害国家安全”和“支持分裂主义活动”人员之一。据报道,2001年,楚英·克珠杰被判处无期徒刑。

他也是仅有的两名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西藏籍政治犯之一。

另外一名是丹增德勒仁波切,一名高僧。

最初他被指控犯下“唆使爆炸案件和煽动分裂国家”的罪行,并被判处死刑;2005年1月,他被减刑为终身监禁。

11月,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报道,拉萨一名名叫索南杰布的裁缝于2005年被捕,并因企图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于年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四川省甘孜寺唱诗班领班朗卡坚赞(Namkha Gyaltsen)据称因于2005年在甘孜张贴、展示和分发宣传西藏独立的宣传册而被判处8年监禁,目前仍在甘孜监狱服刑。

当局拒绝任何人探访,目前他的条件仍然不明。

据报道,1月,甘肃省甘南州法院判处5名西藏僧侣和尼姑因于2005年展示并分发批评政府的海报,而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据自由西藏运动报告,尼姑确吉卓玛和丹珍索玛(Tamdrin Tsomo),以及僧侣达杰嘉措被判处3年监禁,尼姑图丹索玛(Yonten Tsomo)和僧侣Yamyang Samdrub被判处18个月监禁。

尼姑图丹索玛于年末被释放。

关押这些僧侣和尼姑的罪名尚不明确。

1月,来自安多的寺庙舞蹈教师和僧侣根敦因于2005年2月在一所教师培训学校宣讲西藏文化和历史,而被判处4年监禁。

据报道,与此案有关联的20名僧侣、学生和教师在被拘留后不久即被释放。

年底仍然在押的其他政治犯包括:僧侣索南彭措、扎西坚赞、次成培杰、次松桑丹、江白加措和来自青海省Dakar Treldzong Monastery的洛桑塔杰;青海省塔尔寺的僧侣吉美达桑;哲蚌寺僧侣阿旺平穷;西藏佛教僧侣晋美嘉措;以及洛桑克珠和嘉波。

截止年底,以下2004年被捕人士的状况仍无法核实: 因在政府建筑上张贴支持独立的标语而被捕的尼玛多杰和洛桑多杰;

因持有达赖喇嘛的画像和西藏国旗而被捕的群丹仁增;

与中国工人在一个采矿项目上发生冲突后被拘押的德杰、次仁达瓦和Datsok;

在酒吧高呼支持独立的口号以抗议自己被拘留的尼玛仁增和索南尼卓。

拒绝公正公开审判

对被拘留或被监禁藏人的法律保护在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不够健全。

多数法官只受过很少或完全没有接受过法律培训。

据西藏自治区司法局的一位官员称,西藏地区的所有七个市和自治州都已经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但是这些中心不提供藏语服务。

司法局官员证实,政府已实行了一个新的囚犯预约申请制度。通过这个系统,犯人可以要求会见政府任命的律师。

但许多被告还是无法获得法律代理。

此外,若案件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则审判草率,且不公开进行。

根据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和“分裂国家”这样的罪行每条罪状最长可判15年徒刑,总刑期最长不超过20年。

这类案件主要涉及被认为是支持西藏独立的活动,而这些活动即使是非暴力的,也可被定为非法,并且被判重刑。

言论和新闻自由,包括互联网自由

“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以及设在奥斯陆的“西藏之声”电台的藏语广播所使用的频率同它们的中文广播一样,受到中国当局的干扰。

但是,西藏人至少在有些时候能够听到这些广播。

本年度,西藏文化网站——一家专门致力于当代西藏文化的中国国内网站,被关闭。 7月,当局关闭了著名藏族作家茨仁唯色的个人博客。

据媒体报道,作家本人猜测当局关闭她的博客是因为她上传了达赖喇嘛的照片,并表达对达赖喇嘛的生日祝福。

宗教自由

本年度,在藏族地区对宗教的压制程度仍然很高,政府尊重宗教自由的记录仍然很差。

法律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府公布的2004年《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称,“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是,政府在藏族地区依然对宗教活动和宗教场所进行严格控制。

虽然当局允许开展许多传统的宗教活动,也允许公民公开表明自己的信仰,但是对于那些他们认为是用来表达不同政见或鼓吹西藏独立的活动,当局会迅速而有力地进行镇压,如敬拜达赖喇嘛(中国政府称其为“分裂分子”)的宗教活动。

8月8日,新任命的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尖锐地批评了达赖喇嘛,并在接受外国杂志采访时把他描述为一名“虚假的宗教领袖”,并将达赖喇嘛“中间道路”方式贬斥为“分裂主义”。 5月16日,在对拉萨的中国共产党官员发表讲话时,张庆黎指出,中国共产党将坚决打击达赖喇嘛和他的支持者。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在7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向巴平措将达赖喇嘛描述为“披着袈裟、穿着意大利皮鞋的政客”。

大约有615名藏传佛教人士在西藏自治区的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协担任职务。

但是,政府继续要求中共党员和高级官员应坚持党的无神论,并且继续定期举行政治学习宣传无神论。

自治区官员证实,一些宗教事务局的官员是中共党员,宗教信仰与党员身份是不协调的。

但是,一些低级宗教事务局官员信奉佛教。

宗教自由的氛围随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别。

一般来说,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的情况会更宽松一些。

西藏自治区之外的僧侣想赴西藏自治区学习,必须获得政府宗教局的正式批准,但宗教局往往并不会欣然同意。

有消息来源说一般不允许汉族僧侣在西藏学习宗教。

虽然藏族僧侣不允许在藏区以外举行大规模宗教讲学,但许多僧侣还是在中国的非藏区继续向听众进行私人传教。

西藏自治区的寺庙不许和其他寺庙建立任何关系,或联合举办宗教活动。

寺庙必须向地方政府报告,并且在举办任何重大宗教活动或建造新庙宇时都必须提出申请。

2月和3月,青海、四川,以及西藏自治区的藏族佛教信徒举行焚烧动物毛皮运动,焚烧了传统藏族服饰上的动物毛皮。

这项活动是为了响应达赖喇嘛1月在印度Kolachakara庆祝活动上的呼吁,以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当局禁止公开的焚烧活动,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对达赖喇嘛表示效忠,四川省甘孜当局还拘留了一些运动参与者(见“任意逮捕或拘留”部分)。

6月,一家海外网站报道说,政府启动了一场针对四川省甘孜州在校学生的政治教育运动,防止学生参加焚烧动物毛皮运动。

2月,达赖喇嘛的特使来到中国进行自2002年以来的第五轮对话。

在公开表态中,达赖喇嘛继续号召采用“中间路线”的方式,其包括西藏实现“真正有意义的自治”,但又不独立。

在西藏自治区和西藏以外的其他藏族地区,每逢达赖喇嘛的生日、敏感纪念日和节庆时期,政府都会加强保安措施。

政府继续禁止在7月6日庆祝达赖喇嘛的生日。

据报道,政府官方下令禁止政府工作人员在5月的萨噶达瓦节期间前往寺庙,否则将被开除。

9月初,当局允许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佛教信徒庆祝Kalachakara节。这些信徒原来计划于7月6日——达赖喇嘛生日那天庆祝Kalachakara节,但被当局推迟。

12月,西藏政府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和退休干部,以及党员被禁止参与或庆祝 Gaden Ngachoe节,这个节日是为了纪念14世纪的佛教导师和藏传佛教黄教的创始人。

政府官员表示,拥有或展示达赖喇嘛的肖像是合法的。

但是,当局在以政治性的指控拘押个人时,似乎将拥有此类照片视为拥有分离主义思想的证据。

在西藏自治区,各主要寺院不能公开展示达赖喇嘛的肖像,人们也无法公开买到达赖喇嘛的肖像。

本年度,国际观察人士看到,包括达赖喇嘛在内的许多宗教人士的肖像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被更广泛地展示。

政府继续禁止展示男童根敦确吉尼玛的肖像,他是达赖喇嘛承认的班禅喇嘛。 “官方的”班禅坚赞诺布的肖像并未被广泛展示,可能是因为大多数藏人不承认他是班禅喇嘛。

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官员证实,西藏自治区大约有46,000名藏族僧侣和尼姑,并拥有1,700多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

政府官员自1996年以来几乎一直使用同样的数字。然而,由于爱国主义教育运动,以及很多僧尼因拒不谴责达赖喇嘛或被认为“政治不合格”而被逐出寺庙,很多地方的僧尼人数已经减少了。

这些数字仅代表僧尼数量受到严格控制的西藏自治区。

根据隶属于政府的中国西藏研究中心所搜集的数据,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有1,535个寺庙。

政府官员把佛教寺院和中国藏族地区支持独立的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

宗教领袖在重建历史寺院时面临重重困难,主要原因是缺少资金、对僧侣教育的普遍限制,以及政府拒绝建立和经营宗教机构。

一些地区的官员认为这些宗教机构浪费本地资源,而且还是西藏流亡群体进行政治渗透的渠道。

政府声称,对各大寺院的僧侣人数未加限制,每座寺院能容纳多少僧侣由本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员会自行决定。

但是,政府通过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对大多数寺院实行严格控制,而且政府对主要寺院的僧侣数量严加限制,特别是在西藏自治区的寺院。

政府有权否决任何人的出家入寺申请;但是,本年度没有政府使用这一权力的报告。

当局规定禁止寺院接收18岁以下的个人,以此限制了将男童送入寺院接受宗教教育的传统做法。

但仍有一些寺院接受年龄较小的男童,但常常将他们的正式登记时间推迟至年满18岁。

政府继续监督主要寺院的日常事务。

政府并不提供寺院的运营经费,但却通过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地方宗教事务局掌控寺院管理。

有关条例将很多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层限制在“爱国、虔诚”的僧尼手中,并具体规定委员会所有成员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

在某些寺院,由政府官员担任委员会委员。

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的高级宗教教师从质量到人数均有很大的不足;很多教师流亡在外,年长教师无人替代,而那些在西藏以外的藏族地区执教的教师很难获准到西藏自治区任教。

在一些大型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并不将出售门票的收入及朝佛敬香者的捐献用于资助从事全日制宗教学习的僧侣。

其结果是,部分原先得到完全资助的“佛学僧侣”现在必须从事创收活动。

有些专家担心,这将使未来能担任合格佛学教师的僧侣人数更少。

政府官员说,爱国主义教育运动已于2000年底结束,这一运动往往包括由外部工作组组织长达数周的强化学习。

但僧尼仍继续定期接受政治教育。

据许多可信消息来源报告,2005年4月以来拉萨地区的政治学习有所加强。 2005年7月,色拉寺开除了18名僧人,另外还有8人在接受包含政治教育材料内容的考试前被关了起来。 2005年10月,自由亚洲电台报告,居住在拉萨附近Gyarak尼姑庵的50名尼姑中有40名被开除,因为她们拒绝参加政治学习。

8月,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官员告诉外交观察员,所有公民,包括僧尼,都必须接受政治教育。

进行政治教育的职责已经从政府官员转到了寺院住持身上,因此培训的形式、内容和频率在各个寺院间存在很大的差别。

但是,进行此类培训依然是必须的,并且成为寺院日常管理的一部分。

4月,西藏自治区的宗教当局宣称,5名哲蚌寺的僧侣已于2005年10月被驱逐出寺,因为他们拒绝自愿参加政治教育课程。

国际媒体报道指出,这些僧侣已被拘留(见“任意逮捕或拘留”部分)。

本年度,甘孜自治州政府网站报道,色达佛学院的常设工作组在“宗教工作管理”过程中摧毁了寺内的74座非法房屋。这家网站还报道说,共有853处房屋建筑被捣毁,1,100名雅晨(Yachen)寺僧尼被遣散。

外交观察员要求进入内朗寺证实巴渥活佛健康状况的请求不断被拒绝。巴渥活佛于1994年被噶玛巴喇嘛认定,但自此一直处在政府的严密监控下。

政府照例坚持对寻访和培养转世喇嘛的过程加以控制。

班禅喇嘛是藏传佛教中地位仅次于达赖喇嘛的最重要人物。

政府继续坚持坚赞诺布是班禅喇嘛的第十一世转世灵童。

政府还继续拒绝外人接近男童根敦确吉尼玛。他被达赖喇嘛选定为第十一世班禅喇嘛,但他至今下落不明。

政府官员声称,为了这名男童的安全,他在一个秘密地方受到政府的监管,并说他正在以一名“普通学童”的身份上学。

尽管绝大多数西藏佛教徒认定根敦确吉尼玛才是班禅喇嘛的转世灵童,但是西藏僧侣说他们被迫签署声明,保证忠于政府挑选的男童——坚赞诺布。

共产党还要求其党员支持“正式的”班禅喇嘛。

2005年,中国官方允许外交官员会见7岁大的第七世热振活佛,他也是官方批准的活佛。

据报道,2000年他的任命在热振寺僧侣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因为达赖喇嘛没有承认这次挑选。

热振活佛的宗教培训受到政府的严密监督,政府为他挑选了宗教老师和非宗教老师。

8月,坚赞诺布来到了他的家乡那曲地区,这是自他于1995年离开后第一次来到那曲。

据媒体报道,他主持了一个有4,000当地居民参加的祈福仪式。

政府宣称自1949年以来,政府已经投入了约3,600万美元(3亿人民币),用于修缮并开放1,400多座寺院,并维修文化遗址,其中许多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了破坏。

虽然政府做出了努力,但许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毁的寺院永远不可能得以重建或修复,其他的也只是部分修复。

政府提供修缮资金表面上是为了支持宗教活动,但这也是为了促进藏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

虽然本年度少数宗教场所的重建项目得到了政府的资助,但最近进行的大多数修缮工作是由私人资助的。

迁徙自由

法律规定了旅行自由,但实际上政府严格控制藏人的旅行和迁徙自由,特别是在西藏自治区。

许多藏人继续报告很难获得护照,特别是来自农村地区的藏人。

政府还对外国旅行者进入西藏自治区加以控制。

根据1989年的一项规定,外国参观者(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个人除外) 在进入西藏自治区前都需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正式证明信。

大多数游客通过向官方注册的旅行社预定旅行来获得这种证明信。

尽管西藏自治区的70个县都没有正式宣布对外国人开放,但外国人进入西藏许多地区自由仍受到很大限制。

对西藏自治区的官方访问受到严密监视,并且若事先未获批准,代表团成员能够与当地居民接触的机会寥寥无几。

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绝大部分藏区,外国人可以自由旅行。

藏族人前往印度进行宗教或其他活动仍然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障碍。

政府在敏感周年纪念日和敏感事件期间限制藏人的行动,同时加强边境控制。

有报道称在印度参加完Kolachakara庆祝活动的个人在回国后都被要求向西藏自治区当局登记。

有报告称,从尼泊尔返回中国的人,特别是僧侣,遭到任意拘押。

尽管大多数案件都没有进行正式起诉,但拘押通常会持续几个月。

据报告,6月,定日附近的边防警察逮捕了13名试图穿过国境前往尼泊尔的藏民(见“任意逮捕和拘留”部分)。

9月30日,朗喀巴山口的边防警察向试图穿越中尼(泊尔)边境的70名西藏人开枪,打死一名17岁的尼姑克桑楠措,并打伤多人。

这群人中包括僧尼和孩子。

据目击者回忆,士兵们是从远处向这群藏民开枪的。

这些叙述似乎与事件发生后受国家控制的媒体的说法相互矛盾。这些媒体宣称,这群藏民袭击了边防部队。

这群藏民中有43人来到了加德满都。

其他人则被士兵抓获,从对这一事件拍摄的照片看,士兵正在看守一群孩子。

在这群藏人中有一名15岁的少年后来逃到了印度,并告诉国际媒体,士兵用赶牛棒毒打36名被抓获的藏人,并强迫他们做苦力。

其他人至今下落不明(见“剥夺生命”和“酷刑”部分)。

根据国际声援西藏运动的最新报告,2005年10月,一个由50名难民组成的团体也在同一地点遭到中国军队枪击(见“酷刑”部分)。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报告说,本年度共有2,405名藏民到达尼泊尔的西藏难民接待中心,2005年这一数字是3,395人。

本年度,离开西藏难民接待中心的人数高于到达的人数,据统计共有2,946名西藏人离开西藏难民接待中心前往印度。

这是由于2005年底由西藏难民接待中心安置的难民过多所致。

但是,有数千名藏人,包括僧尼在内,经第三国前往印度,并在短暂停留后返回中国。

大多数经过尼泊尔到达印度的藏人都比较年轻,年龄在6岁到30岁之间,他们迁移的主要原因是缺少藏语教育设施和接受宗教教育的机会。

噶玛巴喇嘛自1999年飞往印度后,一直流亡在外,他是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的领袖,也是藏传佛教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

噶玛巴喇嘛说,他之所以逃离西藏是因为他的行动受到控制。

政府既不允许他去印度接受精神导师的教诲,也不允许他的导师到中国。

少数民族

藏人占西藏自治区人口的94%。

政府承办的发展项目和新的经济机会吸引了大量中国流动人口涌入藏族地区, 从而导致西藏自治区的非藏族人口净增长,从1990年的4%增加到2000年的6%。

但是,西藏自治区人口普查数字不包括大量长期居住在西藏的汉族居民,如干部、技术工人、非熟练工人、军队和准军事部队及其家属。

迁移到西藏自治区的居民主要集中在城镇,而在农村地区,藏人依然占总人口的近98%。

据官方估计,拉萨40.95万人口中有10万是汉族居民。然而许多观察人士认为,拉萨一半以上的人口为汉人。

汉人和回民经营的小买卖——大多是餐馆和零售店——在整个藏族地区的城市中占据优势地位。

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由于藏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超过了非藏族居民的净迁移量,所以藏人所占的主体份额有所增加。

较之汉族人,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藏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生育更多的孩子。

城市藏族居民,包括共产党员在内,以及一些生活在藏族地区的汉族人,一般可生两胎。

农村地区的藏人被鼓励生育三胎以内,但并不作硬性规定。

西藏自治区是中国最贫穷的地区之一,藏族是最贫穷的群体之一,在西藏自治区的很多地区,藏族儿童营养不良的状况仍很普遍。

2005年,政府开展一项名为自给自足项目的运动。

表面上,这项运动旨在重新安置藏民,并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实际上,却要要求村民按照严格的规范在二、三年内建好自己的房子。

这样的结果是许多村民被迫举债以填补建筑费用。

根据人权观察的报告,藏民被告知,现代化的房子能给参观者和游客留下良好印象。

但许多房子没水或者没电,而且经常是比传统藏人住宅要小。

2005年,官方媒体报道,在西藏自治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政府官员总数的75%。

但是,汉人继续占据重要职位,包括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一职。

在政府任职的藏族官员不得前往寺庙做礼拜,或者信奉自己的宗教。

有些藏人报告说,他们在就业中受到歧视,并且称许多职业优先雇用汉人,从事同一工作的汉人得到的报酬高于藏人。

近年来,一些藏人报告说,藏人比汉人更难于得到开办企业的许可和贷款。

城市地区和很多行业普遍要求使用汉语,这限制了不说汉语的藏人的就业机会。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继续实施拒绝雇用在印度或尼泊尔受过教育的藏族导游的政策。

政府官员说,所有在西藏自治区工作的导游都必须在旅游局找工作,并必须通过旅游专业和政治思想考试才能取得导游执照。

政府声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所有导游都向游客表达政府反对西藏独立和反对达赖喇嘛活动的立场。

妇女和儿童

对妇女参政没有进行正式限制,妇女在政府中担任许多级别较低的职位。

但是,妇女在省市一级政府部门中的代表人数不足。

根据政府网站,西藏自治区的妇女干部只占西藏自治区干部总数的30%多。

在西藏地区,卖淫问题日益严重,拉萨地区经营着数百家半公开的妓院。

西藏地区的国际开发工人报告说,目前还没有有关西藏地区最大的两座城市拉萨和日喀则商业性性工作者人数的可靠数据,但据一些人估计,这两大地区的性工作者人数高达1万人。

一些卖淫活动发生在共产党、政府或军队所属的场所内。

西藏自治区的大多数妓女是来自四川的汉族妇女。

但是,有些藏人,主要是来自农村或游牧地区的女孩子,也从事卖淫。

藏族地区妓女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情况不详,但是,由于缺少有关艾滋病毒传播的知识,也由于卖淫者迫于经济压力没有对性行为进行保护,艾滋病毒的感染率很可能上升。

在西藏自治区,藏语和汉语均为官方语言,公共和商业招牌上也使用两种语言。

但是,汉语的使用更为广泛,大多数商业和官方通信都使用汉语。

对两种语言的使用也受到藏民文盲率的影响。

美国国会及政府中国委员会的年度报告称,根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藏人的文盲率是47.55%,超过全国平均文盲率(9.08%)的5倍多。

西藏自治区是全国文盲率最高的地区(47.25%),并且比第二位的青海省(25.22%)高出几乎2倍。

数据显示,藏人只在小学教育层次达到或接近了全国平均水平。

实际上,许多农村和游牧地区的小学生只上了1到3年的学。

青壮年的文盲率从1959年的95%下降到2004年底的22%。

但是,这一群体的文盲率在一些地区要比22%高许多。

政府已经建立了全面的国家藏语教学课程,藏族地区的许多小学都使用藏语作为主要授课语言。

藏族学生被要求学习汉语,一些课程如算术和科学一般使用汉语教学。

在初中和高中——即使是一些官方指定的“藏族”学校——教师往往也只在藏语、文学和文化课中用藏语教学,而其他所有课程都用汉语讲授。

作为一个实际问题,流利掌握汉语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条件。

中国最著名的大学只采用汉语授课,而一些专为少数民族建立的较低水平的大学也只允许部分课程用藏语教学。

在西藏自治区,在采用藏语授课的学校就读的机会较多,而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在一些私人资助的藏语学校接受传统的藏语宗教教育的机会较大。

藏族地区当局要求高等院校的师生参加政治学习,并且对课程和教材施加限制,以防止在校园内发生分离主义政治活动和宗教活动。

西藏大学的学生被禁止从事宗教活动。

政府控制课程、教材和其他教学资料。

保护文化遗产

迅速发展的经济、日益扩大的旅游业,以及更多现代文化的影响侵扰了西藏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习俗,并威胁到传统藏族文化。

当地居民缺少发挥作用、保护自己文化遗产的权利。

达赖喇嘛、藏族专家及其他观察人士都担心,发展项目和其他中央政府的政策会继续促使汉民、回民和其他民族的人口大量涌入西藏,并使这些群体享受绝大部分利益。

各方都担心,4月青藏铁路的开通将推动这股人口迁移风潮,从而危及西藏地区的传统文化和人口。

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来到拉萨,主持了青藏铁路通车典礼。 9月,官方媒体报告,自从通车以来,这条铁路线已运送了27.27万乘客和3.74吨货物。

大约40%的乘客是游客,30%是商人,其他的是学生、临时工、商贩和到西藏走访亲友的人员。

虽然中国政府近些年来做出诸多努力,恢复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破坏或摧毁的代表藏传佛教和藏族文化的某些建筑和一些其他内容,但对社会和政治的压制性控制继续限制藏人的基本自由,并且威胁到西藏独特的文化、宗教和语言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