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以及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总领事馆协同努力,促进中国扩大宗教自由,一方面针对侵权行为集中从外部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对中国国内出现的积极动向给予支持。
在与中国政府及其宗教事务官员的往来中,美国外交人员一贯要求中央和地方当局尊重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并释放所有因参加宗教活动而正在服刑的囚犯。每当得到有关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标准、进行宗教骚扰和歧视的可靠消息,美国官员都提出强烈抗议;对于一些受虐待的指控,如有关事实不完整或前后不一致,美国方面则要求提供信息。与此同时,美国官员向中国领导人说明,宗教自由有利于国家强盛,绝无任何损害。2003年12月,布什总统在华盛顿会晤了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敦促中国对宗教更加宽容。
美国大使馆和各领事馆还收集关于侵犯宗教自由的资料并与中国宗教界领导人保持广泛的接触,其中包括官方基督教会和天主教会的主教、牧师和神父以及道教、伊斯兰教和佛教领袖。
美国官员还同未得到官方承认的基督教会领导人及成员会面。
美国国务院在非政府方面接触的对像包括中国宗教事务专家、人权组织和设在美国的宗教团体。
国务院通过国际访问者计划邀请一些中国宗教领袖和学者赴美实地了解宗教在美国社会中发挥的作用。
美国大使馆还组织美国的宗教问题专家前往中国,介绍宗教在美国生活和公共政策方面的作用。
在本报告期内,中国政府中断了美中正式人权对话,宗教自由是其中的主要议题。最后一轮人权对话于2002年12月举行,中国政府当时表示愿意澄清对未成年人进行宗教教育的政策。
中国政府还承诺邀请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成员及联合国宗教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Religious Intolerance)访华。不过,在本报告期内,中国政府尚未安排有关访问。
在本报告期内,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曾前往中国同中国政府讨论人权及宗教自由问题。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代表团两次前往中国,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也派出一个代表团到中国,讨论宗教自由问题。除在北京举行会谈外,其中两个代表团分别访问了新疆和西藏自治区,并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
他们会晤了负责宗教事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官方和非官方宗教团体的神职人员和教徒。6月,非政府组织"唤醒良知基金会"(Appeal of Conscience Foundation)派出一个由不同信仰的人士组成的代表团访问了北京、广州和上海,同中国官员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及良心犯个案。
华盛顿和北京两地的美国官员继续对侵犯宗教自由的个案提出抗议。
国务院以及驻华大使馆和四个领事馆都曾屡次抗议中国政府限制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的行动,其中包括逮捕法轮功学员、藏传佛教徒、新疆维吾尔族穆斯林以及天主教和新教的神职人员及教徒。
美国驻华使馆经常向中国外交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指称宗教信徒遭到关押和侵犯的案件,直到中国政府于3月单方面实行了拒绝同使馆官员讨论这类案件的政策,因为美国在3月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了一份有关中国人权问题的决议案。
由于宗教自由在中国受到特别严重的侵犯,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国务卿自1999年以来一直把中国列为"特别关注国"。
香港
《基本法》 (香港的宪法)规定保障宗教自由,《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禁止宗教歧视。香港政府的实际做法一般遵守这些规定。
在本报告期内,尊重宗教自由的状况没有变化,政府的政策继续有助于总体上自由的宗教活动。一些海外法轮功学员前往香港参加5月举行的年度法会时被拒绝入境。
社会各宗教普遍关系和睦,促进了宗教自由。
六大宗教团体长期以来通过参加社会服务联会相互协作。这些宗教团体还组成宗教领袖联席会议。
美国政府在整体对话的背景下与香港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以促进人权。
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官员经常同宗教领袖会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