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的国防

Part 2

Chapter 21,633 wordsPublic domain (Wikisource)

多年以来,国际社会出于和平利用外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目的,已经缔结了一些规范各国在空间活动的多边或双边国际法律文书。但是,它们没有反映当前最先进的航天技术发展情况,因而都未能起到有效防止外空武器化或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作用。中国认为,在新的世纪防止外空武器化、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最为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在严格遵守现有适用于外空的双边和多边协定的基础上,谈判缔结新的国际法律文书。

第五十四届联合国大会再次以压倒多数通过了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决议。决议强调,谈判缔结一项或多项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协定,仍是裁军谈判会议外空特委会的首要任务。

这反映了国际社会对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

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应在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应立即重新设立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特委会,谈判缔结一项旨在防止外空武器化和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新的国际法律文书。

杀伤人员地雷问题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杀伤人员地雷误伤平民的问题。自1998年批准《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新修订的"地雷议定书"以来,中国政府和军队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并已停止出口不符合议定书规定的杀伤人员地雷。1999年10月,中国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履行该议定书的国家报告。

在限制地雷的同时,中国政府及时清除雷患,在国内和国际扫雷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从1992年初到1999年8月,中国政府先后在中越边境中国一侧进行了两次大规模扫雷行动,共排除各种地雷和爆炸物220多万枚,销毁废弃弹药700余吨,完成扫雷面积300多平方公里,打通边贸通道和口岸290多个,恢复弃耕地、弃荒牧场和山林6万公顷,消除了边境冲突遗留地雷对当地平民的威胁。此外,中国政府还根据议定书有关技术合作与援助的要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向联合国扫雷自愿信托基金捐款和向雷患严重国家赠送扫雷器材等形式,进行国际扫雷援助。1998年,中国向联合国扫雷自愿信托基金捐款10万美元用于波黑扫雷。1999年10月和2000年5月,中国与联合国合作举办了两期国际扫雷培训班,对来自波黑、柬埔寨、纳米比亚、安哥拉、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亚、卢旺达7个雷患严重国家的40名学员进行了扫雷技术、实施方法和组织作业程序等内容的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中国政府认为,解决地雷滥伤无辜平民问题,应采取限制地雷和扫雷并举的办法。新修订的"地雷议定书"如能得到广泛的参加和有效的执行,地雷的滥用和控制问题就可以得到圆满解决。就解决人道主义关切而言,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和最有实效的措施是扫除遍布全球的遗留地雷。

常规武器转让登记和小武器问题

中国从1992年到1997年参加了联合国常规武器转让登记。然而,自1996年起,个别国家无视联大有关决议的规定,开始在登记册中以所谓"脚注"形式登记其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情况。

向台湾出售武器显然不是主权国家间的武器转让,而是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

有关国家的上述做法违反了登记册记录主权国家之间合法的武器转让的特性,导致登记册的政治化,严重损害了登记册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有鉴于此,中国被迫从1998年起暂停参加登记。中国希望有关方面立即采取切实措施,纠正上述错误做法,恢复和维护登记册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中国积极支持国际社会为解决小武器问题所作的努力,赞成采取必要的措施,打击小武器领域非法活动,防止小武器的扩散及过量积累,以减缓有关国家的武装冲突和动荡,遏制恐怖主义和贩毒活动的进一步蔓延。同时,中国政府认为,小武器本身并不是造成有关问题的根源,对于大部分国家来说,小武器仍是其保卫国防和维护社会治安必不可少的手段。解决小武器问题,应切实尊重有关国家的主权,兼顾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应影响各国合法拥有小武器并进行正常贸易的权利。

中国参加了1998年联合国小武器问题政府专家组的工作,支持于2001年召开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各方面问题的国际会议。中国还参加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特委会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议定书"的谈判工作,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打击非法制造、贩运枪支的有组织跨国犯罪。

中国在小武器的生产、转让等问题上采取负责任的态度,有严格的法律和行政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对枪支和弹药的生产、运输、销售、配备以及进出境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对有关违法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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